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docx
- 文档编号:15884259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29.89KB
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docx
《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
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
篇一:
信托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入伙风险申明书
致投资者:
感谢您加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合伙企业系以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郑重向您提示入伙本合伙企业的如下投资风险要点:
一、《合伙协议》是本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
该文件对您入伙本合伙企业成为其合伙人后的权利、义务和风险作了详细明确的提示,请您务必认真阅读。
二、本合伙企业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本次投资标的是信托计划,该投资标的适合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三、本合伙企业投资可能涉及法律与政策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中介机构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请委托人仔细阅读相关合伙企业文件,包括风险揭示条款的有关内容。
四、您应知悉,应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入伙。
您同时应知悉,合伙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也即由全部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五、您应当在投资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独立判断,对于自己入伙的资金数额和资金做出谨慎决定。
六、本风险提示并不能完全揭示本项目的全部风险。
您在决定入伙之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您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认真考虑是否进行本次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将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但并不保证合伙企业投资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入伙本合伙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已在本文件中充分揭示,请您在认真考虑这些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审慎做出是否签署相关投资文件的决策。
您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您对本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已经知晓。
投资者手写(“本人知悉投资风险,仍自愿承担风险并入伙”):
投资者: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入伙协议
普通合伙人:
****
目录
目录
第一章释义...................................................................................................................................2
第二章募集规模及存续期限.......................................................................................................2
第三章投资目标及决策.................................................................................................................3
第四章权益受让及入伙...............................................................................................................3
第五章投资收益及分配.................................................................................................................4
第六章权益转让及退伙...............................................................................................................6
第七章通知...................................................................................................................................6
第八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
第九章生效、变更和终止...........................................................................................................7
第十章其它.....................................................................................................................................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入伙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
1.****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系在**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乙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月日签署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
2.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规模为人民币【**】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
3.投资者以认缴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合伙份额”)的方式加入合伙企业,该合伙份额
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有限合伙人同意于本协议签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付相关款项到合伙企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平等、友好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
第一条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合伙协议:
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
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指签署《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的****。
有限合伙人:
指签署《合伙协议》并依据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出资且以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除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
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基金:
指以合伙企业为载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成立的集合理财计划。
基金成立日:
指普通合伙人首次向有限合伙人确认其认购基金成功之日。
自基金
成立日起,开始计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
基金结束日:
即基金投资信托计划的结束日。
信托计划:
指合伙企业认购的由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成立日:
信托公司关于信托计划确定的信托计划成立日期。
信托结束日:
信托公司关于信托计划确定的信托计划结束日期。
入伙日:
有限合伙人自签署《合伙协议》、本协议等相关协议且出资款缴清之日。
退伙日: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基金结束日或者发生其他退伙事由之日为退伙生效
日,具体见本协议的约定。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和公休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募集规模及存续期限
第二条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可分期募集。
第三条基金存续期限
篇二:
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
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合伙企业合伙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及经营范围
企业名称:
深圳市xxxx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伙的目的
通过有限合伙制度充分调动投资人的投资热情,增强专业理财人士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者和投资专家的最佳结合,通过对企业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企业财产的最大化增值。
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及出资数额出现新的增加,在到资后一个月内,管理人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出资的缴付
合伙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缴付出资:
(1)一次性缴清。
(2)本企业成立时,先支付认缴出资额的%作为保证金。
其余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
照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有限合伙人缴纳。
合伙人有义务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交付通知时,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
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必须在本企业成立后的_____内缴清。
认缴期限届满合伙人未缴清出资的处理
普通合伙人违背出资承诺,缴付期限届满仍拖欠或者拒绝缴纳已认缴的出资额的,丧失企业收益的分配资格,其应得的企业收益由其余所有合伙人平均分享。
有限合伙人违背出资承诺,缴付期限届满仍拖欠或者拒绝缴纳已认缴的出资额的,已
缴付的保证金予以没收,作为企业财产,不予退还。
扣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按实际缴付金额分享投资收益。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
按照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在企业存续期间,未经执行事务小组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资份额,亦不得将出资份额
出质。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报酬和收益。
有权督促有限合伙人及时缴纳出资。
有限合伙人
有权了解企业财产的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查询、抄录企业账目及处理企业
事务的其他文件;但对了解的企业所有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权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可以转让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如果向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权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缴付认缴金额,获取对应收益。
第五条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人
本企业的管理人为:
深圳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规定执行。
执行事务小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设立执行事务小组作为本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执行事务小组成员由管理人决定的。
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和授权,执行事务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确立企业业务理念、企业业务原则和企业业务目标。
(2)制定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的各项重大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项
目的开展。
(3)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事务人、企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4)对外代表企业开展经营范围许可的各项业务,全权代表企业对外订立合同。
(5)审议与核准企业投资或退出、转让等事项。
(6)合伙人向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退伙、以及对未实际认缴出
资的合伙人进行除名、增加新的合伙人等合伙人变更事项。
(7)改变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动议并决定是否修改合伙协议。
(8)决定执行事务小组成员、执行事务人的薪酬待遇。
(9)提名本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10)聘任本企业工作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待遇。
(11)组织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严格按照规章披露企业信息。
(12)企业经营管理的其他事务。
执行小组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和企业管理计划,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事务小组必须保存处理企业事务的完整记录,必须依据企业文件规定。
于企业管理计划终止时将企业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所有合伙人及其
收益人。
(3)执行事务小组对合伙人及其受益人的情况,以及处理企业事务的情况和资料
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因处理企业事务必须披露的除外。
(4)执行事务小组成员违反企业设立目的处分企业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
理企业事务不当致使企业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六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转变
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或者已经缴清出资的有限合伙人,经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小组的同意,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转变前后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及除名
入伙
新合伙人申请入伙的,在承认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执行事务小组决定是否接
纳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除非有本条第款约定的情形,在本企业存续期限内,合伙人不得退伙。
要求分割企业财产。
但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出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退伙。
(2)自然人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不愿意成为
企业合伙人或者其继承人不符合企业合伙人的条件和资格。
(3)自然人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4)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不愿意成为企业合伙人,或者
没有成为企业合伙人的资格。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合伙人作出允许退伙决议之日或者退伙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小组有权决定将其从企业合伙人中除名:
(1)出资期限届满,合伙人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者。
(2)有限合伙人未经执行事务小组同意,以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给企业造成名誉
或财产损失的。
(3)因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被除名人在企业备案的地址错误或者发生变更导致除名通知被退回的,自除名通知发出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财产的退还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生效日/除名生效日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直接从该退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直接扣减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八条继承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自然人的继承人或法人(组织)的权力承受人可以选择继承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除非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款约定的情形。
第九条收益的分配
存续期间分配
在本企业的存续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经核算,净利润大于______%,应当进行分配。
篇三: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六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三分之二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合伙人经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份额的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经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份额的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自签订合伙协议三年内,合伙人不得退伙或对合伙企业外部转让股份。
但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普通合伙人杨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对价为入伙时实缴出资本金及按6%/年计算的溢价。
若有限合伙人从重庆大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离职,必须从合伙企业中退出,且只能向普通合伙人杨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对价为入伙时实缴出资本金及按6%/年计算的溢价。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并到工商办理登记手续。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三分之二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三分之二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三分之二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三分之二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篇四: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经营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普通合伙人:
身份证号:
有限合伙人1:
身份证号:
有限合伙人2:
身份证号:
有限合伙人3:
身份证号:
有限合伙人4:
身份证号:
有限合伙人5:
身份证号:
鉴于——
a.作为本协议主体的各方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愿意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
b.各方愿意整合各合伙人的优势资源,依法以货币或劳务形式出资,对企业经营承担相应之责任义务;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总则
本协议之各方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托 计划 有限 合伙人 合伙 协议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