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经济开发区截污提升六个村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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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经济开发区截污提升六个村工程
博兴经济开发区截污提升(六个村)工程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评审过程中给予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以及节能环保产品一定幅度的折扣(折扣幅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工程说明
本项目为博兴经济开发区截污提升(六个村)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博兴县开发区。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
(图纸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投标阶段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后附)
3、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施工条件、施工准备、施工要求
(1)施工条件
施工道路(施工便道)、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施工准备
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占地、施工现场清理、施工现场迁占等,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施工要求
1)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周边施工关系、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施工时成交供应商按现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3)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4)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的通知,控制道路施工扬尘污染,严禁无环保措施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时需提供《提供环保措施的声明函》以及自有或租赁的拌合站所具备的的通过环评或达到环评验收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供道路施工养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环保措施进行施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6、验收要求
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工作及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因验收发生的任何费用。
7、技术规范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桥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等。
(3)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以及设计院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
(4)其他现行技术规范。
8、验收标准
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如有不全在项目验收时加以完善。
9、其它:
(1)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工程相应的技术及施工,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如供应商提供备选方案评委会将按废标处理。
(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其他要求。
三、论证意见(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名单、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8月9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8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山东博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
博兴县化工路166号
联系人:
孙先生联系电话:
0543-2613706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宏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博兴县胜利二路708号
联系人:
卢女士电话:
0543-2300092
附件:
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名单、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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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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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博兴 经济开发区 提升 六个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