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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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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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陕西省地方标准
《油气田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1、工作概况
1.1任务来源
本项地方标准是根据陕市监标[2019]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1.2协作单位
本标准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西安石油大学和西安厚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作完成。
1.3任务背景
油气田钻井工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由于含有大量的石油类、重金属等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危害极大。
随着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日趋严格,多数地区对此类废弃物处理提出“不落地”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目前,陕北地区各个采油厂对于废弃钻井液处理主要采用钻后治理模式,即修建泥浆池将废弃钻井液暂存,钻井工程结束后进行集中固化填埋处理。
采用钻后治理模式,不仅泥浆池基建费用高,不同废弃钻井液集中混存产生污染同化现象,致使复杂废弃物处理难度加大,而且这种处理模式存在渗漏的安全隐患。
随着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日趋严格和人民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这种钻后治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宜。
榆林市环保局多次印发通知并召开座谈会申明,钻井现场未配备废弃钻井液收集设备设施的井场不得开钻,油井现场未配备废水收集罐的井场不得开展相关作业。
传统的钻后治理模式与榆林环保部门的要求相差较远,因此2017年榆林地区部分采油厂已经停钻一年之久。
延油字[2017]21号文件中,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榆林地区实施勘探开发追加投资1.22亿元,以便达到要求。
因此,解决钻井工程生产现场泥浆问题迫在眉睫,而目前关于废弃钻井液井场处理技术相关的标准尚属空白,该标准可借鉴内容十分有限,这一环节的空缺严重制约钻完井工程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制约钻完井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顺利实施,直接影响了陕西致密页岩油气藏大规模的顺利开发和快速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适合陕西油气田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规范标准迫在眉睫。
本标准项目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国能油气[2016]255号文件《页岩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开展页岩气井钻井液及压裂返排液处理处置技术、开发生态及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控技术、安全环保标准体系等攻关研究”的要求,也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基本原则,满足“页岩气勘探开发过程中,严格钻完井操作井场规程和压裂液成分及排放标准,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因此,制定陕西省《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规范》,规范适合陕西省的钻井现场废弃物处理的技术要求,不仅为本省企业井场清洁生产、绿色低碳环保开发方面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且在建立健全致密油气田标准体系、缓解陕北地区生态系统的环保压力、开创油气生产与节约并重新局方面意义重大。
1.4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具体制订工作从2019年1月开始,2020年4月底前完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工作程序如下:
1、调研省内外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现状、管理情况,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用、发展情况(2019年1月1日~4月30日)
编写组分别对省内延长石油和长庆油田,以及大庆油田、新疆油田等单位含废弃钻井液处理现状进行了调研;针对本标准的制订,结合相关资料数据及现场实际应用情况,对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了调研,最终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
2、编写标准工作组讨论稿(2019年5月1日~8月31日)
根据调研情况,制订工作路线和预期水平,并征求多方面专家意见,确定标准相关编制内容,完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的编写。
在标准修订负责单位内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本标准工作组讨论稿。
3、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2019年9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完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后,项目组组织研究院内专家对初稿进行审阅,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随后,项目组选择陕西省内10家相关专业的高校、企业进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外部专家意见收集工作并根据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多次的修改。
1.5起草组组成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
标准起草小组成员为李辉、张淑侠、方晓君、张世君、屈撑囤、杜欣凯、王丹丹、南蓓蓓、吕雷、马振鹏10人,其中李辉为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标准的技术分析、标准起草、意见汇总和标准修改,其他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校对及标准格式校核。
二、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编写规定进行编写,符合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积极借鉴、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法、标准;
2、目的明确,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科研水平,提高现场实施效果;
3、经济适用,有利于合理利用油气田废水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4、安全可靠,可操作性强;
5、符合国家的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内容共7章:
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第2章为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术语;第4章为总体要求;第5章为收集与贮存要求;第6章为处理与处置要求;第7章为监测要求。
四、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本标准参照国内油气田废弃钻井液处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陕西省废弃钻井液处理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废弃水基钻井液收集后,应进行固液分离,液相首先考虑重复利用,如:
配制钻井液、压裂液、清洗设备等。
若确实无法回用的废弃钻井液,应进行处理后回注地层。
回注地层要满足SY/T5329-2012《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相应要求,如有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
废弃水基钻井液固液分离后的岩屑应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的技术主要是固化、生物降解、高温氧化分解处理。
因此,标准推荐水基岩屑宜先进行固液分离减量后采用固化、生物降解等技术进行处理,然后进行制砖、铺路等资源化利用。
根据区域特点及当地环保要求,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
油基钻井废液及油基岩屑的处理一般是采用热解析或者热脱附。
根据前期调研结果,标准推荐油基岩屑宜先进行固液分离,回收钻井液、基础油后采用热脱附、萃取处理工艺处理。
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利用的控制指标要满足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1025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制的要求,见表1:
表1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制
项目
限制要求
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
用做工业生产原料时
pH值
6~9
6~10
石油类含量
≤10mg/g
≤20mg/g
含水率
≤40%
≤60%
五、征求意见情况
该标准送往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压裂液增产实验室、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西安恩诺维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西安众业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家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共收到38条有效意见。
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见表5-1。
表5-1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
序号
意见章条及原标准内容
修改意见及依据
提出单位
意见处理
1
标准第6.1.1条,内容为:
收集的废弃钻井液能直接回用的直接回用。
根据3.1废弃钻井液的定义建议将6.1.1删除。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压裂液增产实验室
全部采纳。
2
标准第6.2条,内容为:
液相废液的处理与处置。
将6.2中涉及到的“液相废液”修改为“液相废水”,与3.2中术语一致。
全部采纳。
3
标准第6.2.1条,内容为:
液相废液经混凝沉降、化学氧化、吸附过滤等工艺处理后,可用于清洁设备、配置钻井液、配置压裂液或回注。
优先推荐液相废液处理后循环利用配置钻井液或压裂液。
“液相废液经混凝沉降、化学氧化、吸附过滤等工艺”,修改为“液相废液经混凝沉降、化学氧化、吸附过滤等工艺,但不仅仅限于此种工艺”。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液相废液经混凝沉降、化学氧化、吸附过滤等工艺,这句话就包含了不仅限于此三种工艺的意思,不必再重复列出。
4
标准第5.4条,内容为:
废弃钻井液与钻井岩屑应分开贮存,均应按照GB18597,GB18599和HJ2025要求执行。
给出各个标准的年代
西安摩尔石油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未采纳。
理由如下:
引用标准不标明年代,表明采用最新标准。
5
标准第6.2条,内容为:
液相废液的处理与处置
应规定液相废液处理后达不到环保要求怎么办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液相废液处理后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该自行调整工艺或方法,直到达到环保要求为止。
6
标准第6.3.4、6.3.5条,内容为固化处理要求、微生物处理要求。
标准都应该给出年代
未采纳。
理由如下:
引用标准不标明年代,表明采用最新标准。
7
标准第6.3.4条,内容为:
固化处理要求。
固化处理的要求很含糊,不具备可操作性
未采纳。
理由如下:
固化处理的方法较多,本技术规范中只要求重要的技术要求,具体方法不做规定。
8
标准第1条,内容为:
范围
范围规定中应体现“监测”
陕西师范大学
全部采纳。
9
标准第5.1条,内容为:
废弃钻井液应采用专用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收集贮存。
废弃钻井液应采用专用罐或池收集。
未采纳。
理由如下:
目前环保要求废弃钻井液必须全程不落地,因此,不能采用专用池收集的方式。
10
标准第5.2条,内容为:
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应不渗不漏,降雨量较大的季节或地区应设防雨措施。
删除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本条内容是对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的基本要求。
11
标准第5.3条,内容为:
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内贮存量不超过其容积的80%
删除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本条内容是对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容积的基本要求。
12
标准第6.1.1条,内容为:
收集的废弃钻井液能直接回用的直接回用。
与术语和定义中“废弃钻井液是油气田钻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回收利用或者受污染的钻井液”相矛盾。
全部采纳。
13
标准第6.2.1条,内容为:
液相废液经混凝沉降、化学氧化、吸附过滤等工艺处理后,可用于清洁设备、配置钻井液、配置压裂液或回注。
优先推荐液相废液处理后循环利用配置钻井液或压裂液。
“液相废液”与术语和定义中不对应,
全部采纳。
14
标准第3.1条,内容为:
油气田钻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回收利用或者受污染的钻井液。
3.1不空行
建议改为:
……受污染的水基或油基钻井液。
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根据最新的标准编制规范,术语需空行;钻井液包括水基和油基,不再重复说明。
15
标准第3.3条,内容为:
废弃钻井液经过固液分离后产生的废物。
3.3不空行
建议改为:
废弃的水基钻井液……。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根据最新的标准编制规范,术语需空行;钻井液包括水基和油基,不再单列。
16
标准第6.1条,内容为:
废弃钻井液处理与处置
6.1废弃水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
未采纳。
理由如下:
6.1条中包括水基钻井液和油基钻井液的内容。
17
6.1.3
建议项目编号改为6.2.1,将油基钻井液的要求放置在油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中。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按照修改意见更改会出现标题太过繁琐,子标题太多。
18
6.2、6.3
与6.1.2衔接,6.1.3和6.1.4即是对液相废液与固相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建议将6.2、6.3的项目编号号分别改为6.1.3和6.1.4,其下编号顺次增加一层。
19
6.4油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
6.4.1、6.4.2、6.4.3
与6.1废弃水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对应,建议将6.4油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改为6.2废弃水油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并依次将项目编号6.4.1、6.4.2、6.4.3分别改为6.2.2、6.2.3、6.2.4。
20
5.4废弃钻井液与钻井岩屑应分开贮存,均应按照GB18597,GB18599和HJ2025要求执行。
建议列出GB18597,GB18599和HJ2025具体要求。
西安恩诺维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未采纳。
理由如下:
具体要求在编制说明中有相关内容。
21
标准第5.5条,内容为: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应实时收集、实现不落地处理。
无条件实现现场实时处理的,应在现场设置收集罐实时收集产生的废弃物,并及时实施转运处理。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应删除。
全部采纳
22
标准第6.4条,内容为:
油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
油基钻井液处理与处置应该也隶属于废弃钻井液,和6.1章节相矛盾
未采纳。
理由如下:
6.1已经明确油基钻井液应单独处理,6.4与之相对应,因此不矛盾。
23
2.“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2.“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
”
西安理工大学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编写
24
4.5“设立标志,并建立相应的废弃钻井液管理台账和记录。
”
4.5“设立标识,应至少包括。
。
。
。
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废弃钻井液管理台账和记录。
”
全部采纳
25
5.1“废弃钻井液应采用专用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收集贮存。
”
5.1“废弃钻井液应采用专用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收集贮存,收集罐材质应选用xxxx,壁厚xxxx”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收集罐的材质根据处理方的条件需求选取,本规范不做具体要求。
26
4.5设立标志,并建立相应的废弃钻井液管理台账和记录。
此处对所设立的标志应做适当说明。
西北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全部采纳
27
5.1废弃钻井液应采用专用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收集贮存。
此处应对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的材质和规格做一定说明,以保证其能够达到使用要求。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收集罐的材质根据处理方的条件需求选取,本规范不做具体要求。
28
标准第6.3.5条,内容为:
微生物处理要求:
b)微生物处理时,降解菌加量应结合小试试验确定。
6.3.5微生物处理要求:
b)微生物处理时,降解菌在固相废物中的含量应结合小试试验确定。
全部采纳。
29
标准第5.2条,内容为:
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应不渗不漏,降雨量较大的季节或地区应设防雨措施。
为明晰本条意图,建议修改为“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应不渗不漏;在降雨量较大的季节或地区,应对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设防雨措施。
”
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部分采纳,修改为:
废水收集罐或处理罐应不渗不漏,在降雨量较大的季节或地区应设防雨措施。
30
标准第5.5条,内容为:
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应实时收集、实现不落地处理。
无条件实现现场实时处理的,应在现场设置收集罐实时收集产生的废弃物,并及时实施转运处理。
建议适当举例,以明确“无条件实现实时处理”的定义
未采纳。
理由如下:
标准正文中不适合举例,编制说明中涉及此部分内容。
31
标准第5.8条,内容为:
专用贮存区、收集设施应防渗、防火、防雨,并设防火、防爆、危险废物等警示标识。
建议修改为“专用贮存区和收集设施均应防渗、防火、防雨,并设防火、防爆、危险废物等警示标识。
”
全部采纳。
32
标准正文
标准规范中需要增加“目次”页
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
全部采纳。
33
标准第1条,内容为: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的收集与贮存、处理与处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改为“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液的收集与贮存、处理与处置的相关技术规范”。
全部采纳。
34
标准第2条,内容为:
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增加“标准GB/T50934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全部采纳。
35
标准第3条,内容为术语和定义
需要增加油基钻井液和非油基钻井液
西安众业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未采纳。
理由如下:
废弃钻井液包括油基和非油基(水基),不用单独说明。
36
标准第6.2.2条,内容为:
液相废水处理后配置钻井液或压裂液应满足相应指标要求。
需要写清相应技术指标或者标准号
未采纳。
理由如下:
相应标准有行业标准,也有企业标准,该标准中无法统一要求。
37
标准第6.2.3条,内容为:
液相废水回注应达到回注标准要求。
需要写清相应回注标准要求或者标准号
38
标准第6.3.1条,内容为:
钻井现场宜配备高频振动筛或高速变频离心机等设备,对固相废物进行固液分离,实现减量化。
“实现减量化”建议改为“实现减量化处置”
全部采纳。
六、产业化情况,推广运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情况
1、本标准的编制填补了延长石油集团含油污泥处理技术标准的空白。
经过反复验证,本标准中推荐的废弃钻井液处理技术规范准确可靠,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本标准对于规范陕西省企业清洁生产,节约资源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本标准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预计可产生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知识产权说明
无
八、采标情况
无
九、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
十、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根据编写组多次讨论和意见反馈后形成编写组讨论稿,在稿件的形成过程中,参与编制人员认识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见。
十一、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处于技术发展和完善阶段,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十二、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1、加强宣传,做好宣传培训,使陕西省相关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掌握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加强示范推广,使标准的应用真正落到实处。
2、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提升标准水平,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十三、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四、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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