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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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油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项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石油计〔2014〕68号)、《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湘销〔2014〕18号)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自建、推倒重建及有工程建设的收购项目)、改造项目;租赁、控股、参股项目参照执行;分公司负责的检维修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标选商、物资采购、开工、施工、竣工验收、档案、工程款支付手续办理及承包商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坚持“标准化设计、模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二)统一计划管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应纳入公司统一的计划进行管理,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严格工程管理,实现四项控制目标。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工程管理奖罚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工程管理的严肃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加油站管理处(以下简称加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加油站经营状况和上级公司建设标准安排公司加油加气站改造工程建设需求。
(二)收集并初步审核分公司提报的改造方案;汇总质量安全环保处(以下简称质安处)提报的安全改造方案、非油品业务中心(以下简称非油中心)提报的便利店改造方案和服务区项目改造方案;组织改造项目现场踏勘;组织改造内容上会,确定建设内容;参加工程项目的投资评审会。
(三)组织改造项目方案优化和评定;审查方案调整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设计变更。
(四)安排分公司改造建设项目的停业实施计划。
(五)组织项目交接验收。
第六条投资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投资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制定和监管。
(二)组织加管处、质安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等相关处室对新建项目进行踏勘和方案评审,参与改造项目现场踏勘,参与改造方案上会前评审工作;组织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会。
(三)委托地勘单位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地勘资料,组织新建项目设计优化。
(四)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超投资批复的方案调整和设计变更,落实调整后的项目资金计划。
(五)参加项目交接验收,核实方案及设计变更实施情况。
(六)审核省公司签约、列支渠道为投资的工程项目付款。
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造价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分部分项模块化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单价。
(二)对模块化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选商项目控制价;对需招标项目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审定控制价,并出具《工程预算审查报告》及《工程量清单明细》;对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预算审核。
(三)对非固定价合同、固定价合同项目中出现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超出合同金额±5%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书》。
(四)负责工程结算审核及结算审计申请。
第七条工程中心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公司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组织制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管理及内控管理。
(三)参与工程项目现场踏勘、方案制定,负责委托设计和模块化预算编制;参与方案优化,审定设计方案。
(四)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模块化设计。
(五)负责组织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组织需选商工程项目中限上项目的选商、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委托分公司进行限下项目选商、签约工作。
(六)参与图纸会审,负责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结构变化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审核设计变更,监管施工过程。
(七)牵头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参与项目交接验收,审核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结构变化的项目的竣工资料。
(八)负责省公司签约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手续办理。
(九)负责承包商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工程结算初审。
第八条质安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加工程承包商入围评审,负责审查入围承包商、服务商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健康体系建设情况,审查安全相关资质情况。
(二)负责签订HSE合同,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分公司落实工程项目HSE体系各项指标。
(三)参加工程建设方案评审,向加管处提报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方案并进行评定。
审查工程方案的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落实情况,对承包商安全规范管理进行考核。
(四)组织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承包商安全事故做出处罚决定。
(五)参加涉及安全设备设施的工程专项验收。
第九条企管法规处(以下简称“企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招标方案和中标结果。
(二)审核工程项目合同。
(三)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及时供应甲供设备。
(四)审核省公司签约、列支渠道为投资的工程项目付款。
第十条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标选商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负责对需要外部审计的工程项目组织外部审计。
(三)负责对需要内部审计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一条分公司是公司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程项目内容及模块化估算编制,负责模块化预算的审核、补正。
(二)负责工程项目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负责限下项目的工程选商、合同审批、签订及资金支付工作;参与限上项目选商的前期工作;提报新建项目招标(选商)申请,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
(四)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负责工程合同价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结构变化的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报备案;工程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结构变化的项目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
(五)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实施管理,协调关系,实现项目四项控制。
(六)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单、联络单的现场确认及报批工作;参与工程结(决)算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竣工决算审计。
(七)负责按照公司要求落实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项目隐蔽工程及过程验收,负责工程项目的工程预验收,申报工程专项验收和项目交接验收,参与专项验收和交接验收。
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地方建设、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九)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整理组卷并上报(自存一套)。
(十)负责对工程承包商、服务商的日常管理,报送考核资料。
(十一)负责报送工程项目各类工程报表,并对工程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设计管理流程
新建项目(含推倒重建项目):
投资处出具工作联系函——工程中心委托设计——参与现场踏勘——方案设计、优化——立项评审、批复——委托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审定
改造项目:
加管处提供项目清单(含改造内容)——工程中心委托设计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确定改造内容)——编制改造方案一一上会审定一一施工图设计及模块化预算——分公司审核、补正一一设计优化审定——预算审核——投资批复
(一)工程项目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一般情况下新建项目及需做初步设计的改建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其它项目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分公司负责落实设计条件,提供相关的设计依据。
(三)工程中心根据投资处(新建)、加管处(改造)工作联系函,委托设计单位参与项目现场踏勘和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设计单位给出比选方案,经评审确定(新建项目投资处组织立项评审、批复,改造项目加管处组织评审认定)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改造项目一般流程:
分公司根据需求编制方案,并完成初步评审后报加管处(涉及安改项目报质安处,审查后转加管处),由加管处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审定(工程中心及设计单位参与)工程内容,设计院设计比对方案,加管处组织方案优化上会评审,按评审意见修改,相关处室签字确认后,由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模块化预算编制。
完成后返回分公司审校、补正。
对于调整争议事项等由工程中心组织相关处室会议审定,转造价中心审核及投资处审核、上会,批复。
相关设计的需求内容必须经加管处审定,报工程中心提供给设计单位。
(四)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工程中心会同加管处和投资处进行图纸审核、优化,并形成《图纸审核、优化纪要》(见附件1,GC-01)。
新建项目由造价中心委托编制预算,进入招标程序;改造项目由造价中心委托编制预算(模块化项目按模块化预算手册由工程中心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并审定,投资处批复,进入招标选商程序。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按本条第(六)项执行。
(五)分公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单位负责设计交底,监理单位负责形成《图纸会审纪要》(见附件1,GC-02),具体细则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会审管理办法》。
参加会审单位根据方案复杂程度等实际需要确定,一般由分公司和参建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
对涉及结构变化、高压管道和重大安全改造等项目及单项工程合同价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中心参加并视情况邀请相关处室参加。
(六)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具体见第六章第二十条。
第四章招标(选商)与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工作包括:
编制招标方案、报批、组织招标、招标结果备案、合同签订等工作;
选商工作包括:
编制选商文件、组织选商、选商结果报备及签约申请、签约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流程
新建项目招标:
工程中心确定招标范围及实施计划——编制招标方案——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或公开招标——
①如公开招标:
委托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开招标——取得中标结果;
②如邀请招标:
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发放标书——投标单位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取得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报审——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洽谈、草拟合同文本——挂网审批——签约
改造项目招标:
需招标项目原则上实行邀请招标。
确定招标范围及实施计划——编制预算确定最高限价——招标方案审批——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标书——投标单位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开标、评标——中标结果报审——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洽谈、草拟合同文本——挂网审批——签约
选商流程:
确定实施范围及实施计划——根据权限分别由工程中心或分公司按选商流程组织选商(分公司选商相关文件见附件2)——选商结果报批——洽谈、草拟合同文本——挂网审批——签约
(一)新建项目:
分公司负责上报《新建加油加气站项目招标(选商)申请单》(见附件1,GC-03),经投资处确认后,由工程中心确定招标(选商)方式后,按程序实施;
改造项目:
由工程中心拟定招标(选商)计划,按招标、选商程序组织或委托分公司组织实施。
(二)除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月组织1-2批次招标(选商)。
为保证招标(选商)后项目的可操作性,由分公司确认3个月内可启动实施的项目,方可开展招标(选商)工作。
(三)招标项目根据招标计划,工程中心编制招标方案并报企管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程序实施。
公开招标项目一般委托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实施;邀标项目一般由省公司实施。
(四)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造价中心委托预算编制单位编制预算并核定最高控制价,出具《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报告》,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报告》编制招标文件,经工程中心审定后办理招标备案,审批后发布。
拟投标施工单位现场踏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答疑,对施工现场与图纸不符、招标范围涵盖内容不全的现象,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3日内以工程量清单对比表的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当实际与图纸差异较大,超出招标额度时,由造价中心审核后报投资处办理追加投资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按增资后的额度继续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
(五)工程类招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2013〕19号)和《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湘销〔2014〕18号)等确定拟中标单位。
工程中心负责招标结果报审,审批通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服务类招标按照相关评标管理规定确定服务单位。
(七)选商项目(允许不招标的项目),工程中心按权限自行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实施选商,依据下发的选商管理文件执行。
(八)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和履行两个阶段。
在完成招标(选商)后,招标项目由招标人负责办理与中标单位签订专项合同,合同关键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不能进行实质性改动。
招标项目原则上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稿为蓝本,与中标单位进一步协商,完善合同内容后签订专项合同。
选商项目合同按权限由选商实施单位按下发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
(九)在招标文件和选商文件中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包括承包范围及方式、工期、合同价款(对非公开招标项目,主要采取风险共担的固定价合同,实际发生额较合同金额上下浮动5%以内的均按照原合同金额结算,不作调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奖罚条款、争议解除、合同终止等内容。
分公司作为合同的履约主体,具体执行。
(十)对于批复后需增加改造内容的项目,批复增加金额未超出原合同金额15%的,走签证变更;超出原合同金额15%的,按程序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对于抢险救灾、突发安全事故等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人员及技术力量情况优选施工单位,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委派实施,相关手续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
第五章开工管理
第十五条开工管理流程:
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
施工单位编制开工报审资料——监理单位审查——分公司现场核实并填报开工报告——新建项目由工程中心审批、投资处备案,改造项目需列入月度停业计划(由加管处、工程中心联合下达)——开工
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
施工单位编制开工报审资料——监理单位审查——分公司审批——工程中心备案——开工
(一)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组建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保持一致,如需更换主要项目负责,必须提前7天提交正式申请,获工程中心批准后方能更换。
要制定详细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措施、计划,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HSE作业计划书等开工报审材料;参加图纸会审和第一次工地例会,了解分公司、监理单位的职责权限,掌握申请、申报等办事流程,按照管理程序提交开工申请资料经监理审核后报分公司。
(二)监理单位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建设〔2012〕第23号)成立项目监理部,派遣现场监理人员;按照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控制要点》、《HSE监理规划》等监理指导文件,报项目所在分公司审核;配合分公司组织图纸会审,同施工单位一同记录图纸会审内容,整理会审纪要;组织工地第一次例会,对施工单位提出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HSE作业计划书提出审批意见。
(三)分公司负责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结构变化的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初审和报批;负责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结构变化的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和开工报告的审批、备案工作。
每个项目分公司都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四)工程中心负责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和涉及结构变化的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和开工报告的审批。
(五)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负责组织按地方及公司规定完成手续办理、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甲供采购计划、作业票据办理、进场条件确认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开工报告审批及备案。
总体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办法》(油炼销字〔2001〕221号)执行。
(六)未办理开工报告审批及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擅自开工的,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和经济损失,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责任;监理有权审核开工报告批复情况,制止擅自开工行为;施工单位凭审批完成的开工报告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则终止此项目以外已签约的未实施合同,并取消当年的承包权限。
(七)办理开工报告后未按计划开工的,如是承包商责任,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报工程中心备案,处罚款在工程结算款支付时一并扣除,并计入承包商考核;如是分公司责任,计入分公司考核,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开工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开工审批填报《加油加气站项目施工单位开工审批单》(见附件1,GC-04)。
第六章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管理是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各项指标进行控制,使之达到设计、规范及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措施手段。
分公司是实施过程管理的主体。
第十七条工程安全管理
(一)管理流程
施工单位进场——分公司、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安全培训——办理作业许可——监理提出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监理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分公司定期不定期检查纠正——施工单位整改——工程中心、质安处、加管处等不定期抽查提出整改要求——分公司、监理督促整改——项目完工
(二)工程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HSE体系建设。
在质安处统一组织下,编制指导性文件,督促、检查分公司及参建单位落实HSE各项管理工作,现场巡查纠正违章作业行为,下达安全管理整改通知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处罚单,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考核分公司和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会同质安处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事故。
(三)分公司负责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作业计划书和HSE监理规划,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到岗情况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抽查施工机械安全运转和保养维修记录;审批非常规作业票据;参加工地例会,提出安全管理目标和整改要求;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工期较短(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在作业期内至少组织两次安全专项检查,详细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保存作业票、《加油加气站项目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单》(见附件1,GC-05)等安全管理资料,如实上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结果。
分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有权勒令停工整改、下达单次对监理不高于2000元、对施工单位不高于5000元的处罚单(高于限额可报工程中心予以处罚),并报工程中心审核后,在拨付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四)监理单位要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及时向分公司汇报重大事项,同时直接向工程中心汇报;定期组织工地例会,通报情况、提出要求、纠正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并有权勒令停工,同时有权给予单次不高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处罚单经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中心。
(五)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现场安全责任人与合同中约定的一致,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现场。
要做到: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危险作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2、对专业和特殊工种进行进场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严格履行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和准入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防护围挡,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告标志和禁止标志,配置“五牌一图”,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接法,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和三级用电两级保护。
5、定期检查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施工设备。
6、根据需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必须报分公司审核通过。
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基础防护、受限空间强制通风防毒、工艺带油作业防火防静电等技术标准较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必须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分公司申报作业许可证。
7、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档案管理,并报分公司和监理单位备案。
8、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急、难、险、重工程,要明确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实行严管监控;对现场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严禁施工。
安全员要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发现隐患随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六)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设专职或兼职门卫值守,现场管理要求执行《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手册》2014版“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施工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流程
施工单位进场——组织技术交底——分公司、监理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并见证取样——分项工程施工——监理明确质量要求、巡视旁站监督——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验——监理进行分项预验收——分公司组织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和分部验收——竣工后进行工程验收(按本制度第八章规定执行)
(二)工程中心职责:
负责工程质量体系建设(按《销售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手册》有关要求执行),推进建设标准落实,确定主要施工材料选用标准;抽检现场督导;组织制定质量事故整改方案,督促分公司落实整改;组织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考核分公司和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
(三)分公司职责: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质量控制办法的可行性并监督实施;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控制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甲方职责;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组织主要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和分部验收,隐蔽工程必须留下影像资料;分公司应对现场监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对监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日常考勤进行直接管理,对监理日志和隐蔽工程资料(含影像资料)进行检查,并监督整改;对质量管理状况实行现场抽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中确定的停(必)监点,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参与确定返工返修和整改方案;做好检查记录并留存;按照验收意见落实整改;有权下达对监理单位1000元(含)以下、对施工单位2000元(含)以下的罚单。
(四)监理单位职责:
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各专业《监理细则》、《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利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进场材料,见证材料试验和现场取样,核查试验结果;组织例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施工不当行为,有权下达1000元以下(含)罚单;参加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和分部验收(隐蔽工程必须留下影像资料),记录验收情况,及时上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资料(监理日志必须按时、完整、真实反映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五)施工单位职责: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组织施工;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返工返修;对分包单位(经工程中心审批后方可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主要分项必须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必须使用《湖南公司施工材料选用范围》中规定的材料、构件及设备;进场物资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需要检测的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三检一评”,分部、主要分项和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验收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混凝土、砂浆按时留置试块,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施工资料(包括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及时、规范、全面、完整填写,签字齐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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