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10届毕业生.docx
- 文档编号:15862055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9.88KB
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10届毕业生.docx
《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10届毕业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10届毕业生.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合同管理与索赔课程设计10届毕业生
《合同管理与索赔》
课
程
设
计
学校:
湖南城市学院
专业:
工程管理
学号:
10届
姓名:
***
指导老师:
*****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工程索赔分析书
注:
本分析角度为承包方(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费用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一)基础工程部分
索赔事件1:
2004年12月29至2005年1月3日,周围村民不满土地补偿费用,堵塞施工道路,施工队被迫停工。
停工期间,经现场工程师签证:
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有:
挖掘机5台,自卸汽车2台,工人10人/天。
索赔依据: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第8条:
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发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本事件属于发包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包方承担。
虽合同中有提及承包人负责处理与当地的关系,并承担处理矛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合同中有注明如不清和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所以该事件为发包人责任。
且工程处于关键线路上,故可以工期补偿。
可索赔的费用为:
挖掘机:
800*6*2=9600元
自卸汽车:
500*6*5=15000元
人员窝工:
10*10*6=600元
合计:
25200元
工期补偿:
6天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2:
2005年1月8日至1月14日,施工单位租赁的挖掘机出现故障,进行大修。
停工期间,10名工人休息,机械大修费用为15000元。
索赔依据:
本事件属于施工单位的风险,故不可索赔。
费用:
人员窝工:
10*10*7=700元
机修费用:
15000元
合计:
15700元
索赔概率:
0
索赔事件3:
1月16日,遇到软土层,接监理工程师停工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
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致使设计方案改变造成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的可以延期。
本事件遇到的软土层属于地质资料不准确,故可以工期索赔。
配合用工中3天属于停工补偿,另12天因不在关键线路上,故另行计算。
费用索赔:
挖掘机:
2*800*3=4800元
自卸汽车:
5*500*3=7500元
管理人员工资:
(4000+3000+2800+2200*3+1000*2)*3/30=1840元
合计:
14140元
工期索赔:
3天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4:
1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加土方开挖量900立方米。
同时施工组织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批准),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坑臂塌方,开挖时加大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事件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费用与工期可以得到补偿。
合同中规定招标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量在+5%范围内不予调整,+5%范围外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且按中标单价下浮相应百分比23%计算.900立方米大于4500*5%(900>4500*5%=225)故因进行调价。
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本事件在未经监理方,发包方同意之下,施工方擅自更改放坡系数,故不能进行索赔。
可索赔费用:
增加土方开挖的调价费用:
900*4.2*(1-23%)=2910.6元
因为增产生的综合费为:
2910.6*20%=582.12元
合计:
3493元
可索赔工期:
900*12/4500=2.4天≈3天
索赔概率:
100%
(二)主体施工阶段:
索赔事件5:
2005年4月7日至4月14日,由于益阳大道改造工程破坏城市主给水管网,施工用水被迫中断。
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采用人工担运和机械运输的方法解决施工用水。
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支付费用20000元,推迟工期5天。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有计划的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或事先未通知的停水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工期顺延。
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进度采取的措施产生的费用20000元,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故可进行费用索赔。
索赔概率:
费用:
20000元100%
管理人员工资:
(4000+3000+2800+2200*3+1000*2)*5/30=3067元
混凝土搅拌机折旧费:
19.45*2*5=194.5元
砂浆搅拌机折旧费:
3.78*2*5=37.8元
井架折旧费:
4.89*3*5=73.35元
合计:
23373元
工期:
5天100%
索赔事件6:
6月5日,施工单位提出第二层框架梁板配筋设计不合理,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停止施工。
6月9日,设计人员经过复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按图施工。
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停工期间,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有脚手架200吨、混凝土搅拌机2台、塔吊2台、施工人员100人/天。
索赔依据:
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本事件中施工单位已经向建设、监理、设计各方提出修改意见,故可以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
混凝土搅拌机为施工单位自有索赔时计人工费,以及折旧费。
使用2006定额。
可索赔费用为:
脚手架钢管:
200*1*4/30=27元
混凝土搅拌机折旧费:
19.45*2*4=155.6元
混凝土搅拌机中的人工费:
28*2*4=184元
塔吊:
240000*2*(4/30)=6400元
人员窝工费:
100*10*4=4000元
合计:
10767元
可索赔工期:
4天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7:
实际主体验收比计划验收推迟80天。
经甲、乙两方协商,甲方责任占40%,乙方责任占60%。
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有脚手架钢管150吨、混凝土搅拌机2台、塔吊2台、施工人员210人/天。
索赔依据:
经甲、乙两方协商,甲方责任为40%,乙方责任为60%,故:
可索赔的工期为:
80*40%=32天
可索赔的费用为:
脚手架钢管:
200*1*32/30=213元
混凝土搅拌机中的人工费:
28*2*32=1792元
塔吊:
2*240000*(32/30)=51200元
人员窝工费:
100*10*32=32000元
管理人员工资:
(4000+3000+2800+2200*3+1000*2)*32/30
=19627元
合计:
104832元
索赔概率:
100%
(三)装修施工阶段:
索赔事件8:
2005年11月15日进行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
200年11月20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进行了返工。
现场工程师签证:
返工造成的直接损失50000元,推迟工期5天。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可索赔的工期:
5天
可索赔的费用:
直接损失:
50000元
混凝土搅拌机折旧费:
19.45*2*5=194.5元
合计:
50195元
索赔概率:
100%
索赔事件9:
2005年12月15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
施工单位的铝合金型材的厚度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当即发出书面停工通知,并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铝合金门窗。
施工单位当即不服,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认为:
材料进场时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为合格产品。
现在检查不合格是监理工程师的过错,施工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业主组织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检查,一致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果正确。
检查后业主书面通知停工,否则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施工单位不得不按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施工。
现场工程师签证:
返工造成的损失为48900元,推迟工期5天。
索赔依据:
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尽管先前进行了检验,但工程师认为在材料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不执行上述指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事件中所有责任应为承包方。
索赔工期:
5天(不可以索赔工期)
索赔费用:
48900元(不可以索赔费用)
索赔概率:
0
综上所述,总结如下:
可索赔工期:
6(事件1)+3(事件3)+3(事件4)+5(事件5)+4(事件6)+32(事件7)+5(事件8)=58天
可索赔费用:
25200(事件1)+14140(事件3)+3493(事件4)+23373(事件5)+10767(事件6)+104832(事件7)+50195(事件8)=232000元
20051125007:
2005年3月29日进入主体施工,在主体施工期间,由于多方面原因,实际主体验收时间比计划主验收时间推迟80天。
索
赔
文
件
20051125007:
索赔通知书
致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3月29日进入主体施工,在主体施工期间,由于多方面原因,实际主体验收时间比计划主验收时间推迟80天。
根据甲乙两房协商分摊责任甲方责任占40%,乙方责任占60%。
我方特此向你通知,该事件增加的额外费用104832元,展延工期32天。
我们将按商定方案按时向你方报送。
送报人:
**
送报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20051125007:
湖南城市学院实验楼B区基础工程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说明:
本报告为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工程基础施工阶段中的索赔事件7,索赔事件1,索赔事件3,索赔事件4,索赔事件5,和索赔事件6见索赔分析。
索赔事件7:
实际主体验收比计划验收推迟80天。
经甲、乙两方协商,甲方责任占40%,乙方责任占60%。
理由:
经甲、乙两方协商,甲方责任为40%,乙方责任为60%
结论:
以上事件在客观因素上让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且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故承包方向发包方要求相应赔偿。
工期索赔为:
80(附件三、四、五、六)*40%=32天
费用索赔为:
脚手架钢管:
200*1*32/30=213元(附件一、七)
凝土搅拌机中的人工费:
28*2*32=1792元(附件一)
塔吊:
2*240000*(32/30)=51200元(附件一、七)
人员窝工费:
100*10*32=32000元(附件二、七)
管理人员工资:
(4000+3000+2800+2200*3+1000*2)*32/30
=19627元(附件七)
合计:
104832元
附件
附件一:
机械台班签证单
附件二:
现场人工签证单
附件三:
工程报验申请表
附件四:
主体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
工地会议纪要
附件六:
合同摘要
附件七:
工程施工情况说明书
附件一:
机械台班签证单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编号:
11001
致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在主体施工期间,由于多方面原因,实际主体验收时间比计划主验收时间推迟80天,申请签证:
脚手架钢管150吨;
混凝土搅拌机两台;
塔吊2台。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
附件二:
现场人工签证单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编号:
11003
致: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
由于在主体施工期间,由于多方面原因,实际主体验收时间比计划主验收时间推迟80天,申请签证:
施工人员210人/天。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
附件三: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主体工程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编号:
11020
致: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主体工程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审查和验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由承包单位填写,经监理审批后。
建设、承包、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四:
主体工程验收单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编号:
11008
建设单位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
施工单位名称
金城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20297m2
施工起止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内容
1、结构工程已完成,砼、砂浆等强度已达到。
2、现场基本清理完毕。
3、基础、墙、梁柱轴线已弹好。
4、屋面已完成。
施工单位评定意见: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公章)
年月日
勘探单位评定意见: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评定意见:
结构设计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评定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评定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五:
工地例会纪要
时间:
2005年11月15号
地点:
工地会议室
参加单位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汤帆
施工单位:
曾××
内容:
一、工程进度分析:
1.工程进度总体评价
2、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二、进度计划:
三、工程质量分析:
四、责任分析洽谈
实际主体验收比计划验收推迟80天。
经甲、乙两方协商,甲方责任占40%,乙方责任占60%。
现场签证:
施工单位有脚手架钢管150吨、混凝土搅拌机2台、塔吊2台、施工人员210人/天。
可进行相应费用和工期索赔。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1月15日
附件六:
合同摘要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汤帆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是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除涉及工程造价增建部分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按学院内部审批程序确认外,本合同工程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行使工程师职责和权利。
发包人将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工程师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使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令均视为已得到工程师的同意。
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或按上述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
若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工程师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若监理工程师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7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工程师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地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附件七:
工程施工情况说明书
二、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
⒈项目部组成人员:
项目经理1人(月工资4000元/月),施工员2人(1人月工资3000元/月,1人月工资2800元/月),安全员、质检员兼资料员、预算员1人(月工资2200元/月),材料员1人(月工资2000元/月),保卫人员2名(月工资1000元/月)、勤杂人员2名(月工资1400元/月)。
⒉施工设备和材料:
⑴自有主要设备:
①混凝土搅拌机2台,台班费用的组成见《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9定额)的台班费用组成。
②砂浆搅拌机2台,台班费用的组成见《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9定额)的台班费用组成。
③井架3台:
台班费用的组成见《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9定额)的台班费用组成。
④履带式打桩机6台:
台班费用的组成见《湖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9定额)的台班费用组成。
⑵租赁设备和材料
①脚手架钢管:
租赁费:
1元/月、吨
②塔吊:
租赁费:
24000元/月
③挖掘机:
租赁费:
800元/台班
④自卸汽车:
租赁费:
500元/台班
⒊经双方协定:
人工窝工按10元/天补偿
⒋承包方式:
合理低价中标,包工包料;
⒌施工队伍:
施工人员采用公司内部劳务市场人员,按专业班级组合,实行内部承包制。
6.施工过程中,打桩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由专业施工队承包完成。
20051127008:
2005年11月15日进行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
11月20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进行了返工。
索
赔
文
件
20051127008:
索赔通知书
致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1月15日进行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
11月20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进行了返工。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我方特此向你通知,我方在2005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返工所发生的额外费用50195元和展延工期5天,保留取得补偿的权利。
具体额外费用与展延工期的数量,我们将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按时向你方报送。
送报人:
**
送报日期:
2005年11月27日
20051127008:
湖南城市学院实验楼B区基础工程的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说明:
本报告为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工程基础施工阶段中的索赔事件8,索赔事件1,索赔事件3,索赔事件4,索赔事件5,和索赔事件6见索赔分析。
索赔事件8:
2005年11月15日进行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
200年11月20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地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
理由:
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结论:
以上事件在客观因素上让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且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故承包方向发包方要求相应赔偿。
费用索赔为:
直接损失:
50000元(附件二)
凝土搅拌机折旧费:
19.45*2*5=194.5元(附件四)
合计:
50195元
工期索赔为:
5天(附件三、四)
附件
附件一:
监理通知书
附件二:
费用签证单
附件三:
工期签证单
附件四:
合同摘要
附件一:
监理工程师通知书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编号:
11023
致湖南城市学院:
建筑公司提出变更,现通知如下:
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由监理单位填写,经监理审批后。
建设、承包、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二:
费用签证单
工程名称:
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实验楼B区编号:
11015
致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变更,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申请签证:
直接损失50000元。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
附件三:
工期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
11123
致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变更,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时掺入水泥石子浆水泥用量2%的矿物颜料,以前完成的楼面水磨石整体面层工程返工,申请签证:
延误工期5天。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
附件四:
合同摘要
13、工期延误
13.1除非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才可相应顺延,其他原因影响施工,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13.1.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13.1.2重大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致使设计方案改变造成方式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管理 索赔 课程设计 10 毕业生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