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 第一章 会计的基本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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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第一章会计的基本概念
会计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会计?
多年来通俗的说法,会计就是记账、算账和报账。
我国古代“会计”一词产生于西周,主要指对收支活动的记录、计算、考察和监督。
清代学者焦循在《孟子正义》一书中,对“会”和“计”作过概括性的解释:
“零星算为之计,总合算为之会”,说明会计既要进行连续的个别核算,又要把个别核算加以综合,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核算。
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对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和综合的核算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预测和控制以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从会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
1.会计首先是一种经济计算。
它要对经济过程利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计算。
经济计算是指人们对经济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经济关系(等价交换、所有权、分配、信贷、结算等)和经济过程(投入、产出、收入、成本、效率等)所进行的数量计算的总称。
经济计算既包括对经济现象静态状况的存量计算,也包括对期动态状况的流量计算,既包括事前的计划计算,也包括事后的实际计算。
会计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计算,经济计算除包括会计计算外,还包括统计计算和业务计算等。
2.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
它将一个公司分散的经营活动转化成一组客观的数据,提供有关公司的业绩、问题、以及企业资金、劳动、所有权、收入、成本、利润、债权、债务等信息。
向有关方面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会计提供的信息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并作为其决策的依据。
可见,会计是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是企业经营的计分牌,因而会计又被人称为“企业语言”。
3.会计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在非商品的经济条件下,会计是直接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经济活动中的财产物资都是以价值形式表现的,会计是利用价值形式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的。
如果说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有关信息使用者而言的,那么说会计是一个经济管理活动,则主要是对企业内部来说的。
从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状况来看,会计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生产发展和管理需要而产生的,尤其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出现要求通过管理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
同时,会计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变化,由单纯的记账、算账,主要办理账务业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发展为参与事前经营预测、决策,对经济活动进行事中控制、监督,开展事后分析、检查。
可见,会计无论是过去、现在或将来,它都是人们对经济进行管理的活动。
会计要素:
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是通过会计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体现出来的。
经济业务是指通过会计来核算和监督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具体事项,又称会计事项。
例如,以现金支付费用,以银行存款购入材料物资,销售产品取得银行存款收入,分配投资者的利润等等,都是会计事项。
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称为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分类,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项目。
会计假设: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又称会计假设,是指组织正常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
正如在交通规则中,为了保证交通秩序,要求来往行人与车辆等都必须靠右行驶一样,会计面对的是一个现实的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要使会计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必须对会计工作提出一定的前提条件,即作出某些假设,从而使会计工作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比较理想的环境中。
《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假设分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四个内容。
会计主体:
进行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其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为谁记账。
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假设会计所核算的是一个特定的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是漫无边际的。
尽管现代企业归投资者所有,但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包括该企业投资者或债权人经济活动,或其他单位的经营活动。
一般地,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都是会计主体。
甚至只要有必要,任何一个组织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典型的会计主体是经营性企业。
应注意,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一般,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如独资及合伙企业。
如甲、乙、丙等人准备成立A公司,这家特定的A公司就成为了一个会计核算的主体,只有以A公司的名义发生的有关活动,如购进原材料、支出生产工人的工资、销售产品等,才是A公司会计核算的范围,而作为该A公司投资者的甲、乙、丙等人的有关经济活动则不是该A公司会计核算的内容,向A公司提供材料的另一些公司的经济活动,也不是A公司的核算范围,还有借钱给A公司的银行的财务活动也不是A公司的核算范围。
这样,作为A公司的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就界定为A公司,即只核算以A公司名义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从而就严格地把A公司与A公司的投资者、借钱给A公司的银行以及与A公司发生或未发生经济往来的其他公司区别开来。
另外的公司就是另外一个会计主体了。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假设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永远地进行下去,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倒闭。
这虽然是一假设,但基本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也有利于企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样的假定,不仅会计核算无法保持其稳定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进行。
例如,企业以15万元购进了一台设备,预计可用5年,每年可为企业带来收入4万元。
按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长期进行下去,即在可以预见的5年内不会破产。
因此,这投入的15万元可分5年收回,每年承担3万元,因而,该设备每年可赚1万元。
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假定,则会计核算就无法正常进行了。
如设想企业可能4年后破产,则该设备必须在4年内收回,每年需承担3.75万元。
这样,每年就只有0.25万元的利润了;而企业也可能只能正常经营3年,则每年要承担5万元,这样,每年亏损1万元。
注意,我们这里没有考虑企业破产后设备还能变卖的价值。
可见,如果没有持续经营这一假定,会计就没有确定的时间范围,就无法进行核算。
同样,也就无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如采购材料,产品的各项投资等都不能正常进行。
持续经营假设,为会计核算明确了时间范围,从而使会计核算有一个稳定的基础。
应当指出,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了,即破坏了该假定,我们可用破产会计方法对其进行核算。
但这已不是正常的财务会计核算的内容了。
会计分期:
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向有关方面提供信息,而企业盈亏等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
按持续经营假定,企业的正常生产将无定期地进行下去,要绝对正确地核算盈亏,理论上应当从企业成立开始经营起,到企业终止结束经营止,将企业存续期间全部收支相抵才能确定盈亏,如果真的这样,会计信息就没有什么价值了。
因此,为了及时提供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我们假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人为地分割为若干相等的、较短的时间段落,这就是会计期间。
可见,会计期间假设是持续经营假定的一个必要补充,它同样是会计核算时间范围的规定。
会计期间通常以“年”来计量,称为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我国以日历年度为企业会计年度,即从公历元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此外,还可进一步分为季度与月度。
有了会计期间假定,才有了企业“某年盈利多少”,“某年亏损多少”等说法。
会计期间假定是后面将讲到的有关收入与费用配比、权责发生制、划分收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会计原则的理论基础。
世界各国的会计年度
一、采用历年制(1月--12月)的有:
中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巴拉圭、洪都拉斯、秘鲁、巴拿马、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塞浦路斯、约旦、朝鲜、马来西亚、阿曼、阿尔及利亚、叙利亚、中非帝国、象牙海岸、利比里亚、利比亚、卢旺达、塞内加尔、索马里、多哥、赞比亚等。
二、采用4月至次年3月制的有:
丹麦、加拿大、英国、纽埃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日本、科威特、新加坡、尼日利亚等。
三、采用7月至次年6月制的有:
瑞典、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菲律宾、埃及、冈比亚、加纳、肯尼亚、毛里求斯、苏丹、坦桑尼亚等。
四、采用10月至次年9月制的有:
美国、海地、缅甸、泰国、斯里兰卡等。
五、其他类型的有:
阿富汗、伊朗:
3月21日至次年3月20日;
尼泊尔:
7月16日至次年7月15日;
土耳其:
3月至次年2月;
埃塞俄比亚:
7月8日至次年7月7日;
阿根廷:
11月至次的10月;
卢森堡:
5月至次年4月;
沙特阿拉伯:
10月15日至次年10月14日。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要以货币为统一的主要的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
此会计核算前提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内容,即会计主要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用货币计量的那一部分,而不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如采购原材料花了1万元,支付职工工资2万元,出售商品取得收入3万元等,都是会计核算的内容。
但公司召开科技攻关会议、产品销售工作会、签订购销合同都是很重要的经营活动,但因其不能以货币客观地计量,因而不是会计核算的范围。
货币计量有两层含义:
在会计核算中,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主要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称为记账本位币。
一是会计核算要以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尺度,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的同时,有必要也应当以实物量度和劳动量度作为补充。
二是假定币值稳定,因为只有在币值稳定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同时点上的资产的价值才有可比性,不同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才能进行比较,并计算确定其经营成果,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情况。
但现实经济社会中,币值变动时有发生,有时甚至还可能急剧变动,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此时可采用“通货膨胀会计”。
但无论如何,货币计量及币值不变,仍然是组织正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在会计核算中,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主要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称为记账本位币。
案例二: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合资企业,采用业务收入大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资料:
某市红旗股份有限公司系合资企业。
生产的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往国外销售,随着业务量的来断拓展,外销业务不断扩大,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2年10月,外销业务占整个业务的80%以上,而且主要集中在德国等西欧国家。
企业财务部门考虑收入业务主要是德国等欧元区国家,而且每天按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也非常繁琐,于是便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会计核算由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改为以欧元为记账本位币。
分析:
会计核算需选择货币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用货币形式来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动性,因此,《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同时对于处币业务较多的企业,《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红旗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往德国等地,货币收支主要以欧元为主,因此可以选择欧元为记账本位币。
应当注意: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同时年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按照一定的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会计假设与所得税的矛盾我国所得税的计征是根据某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其所取得的所有所得,扣除税法允许的合理开支后,按其净所得的一定比例予以计征。
因此,我们在计征所得税时,所依据的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是合理的。
但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在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之际,我们不得不依靠那些有一时功效的经营方式,如承包经营等方式。
而这些经营方式,由于其不规范性,在依据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计征所得税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首先,会计主体是以企业法人为依据而不确认具体的经营者个人;但承包经营却相反,只确认承包经营者个人而不确认法人。
其次,在税务部门计征所得税时,是以假设的会计期间为纳税期,而承包经营者却以承包经营期为其纳税义务期。
因此,当纳税经营期与承包经营期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无法解决的矛盾。
例如,有一家企业给某个人承包,承包期为19×5年7月至19×6年6月。
在缴纳19×5年7月至12月的所得税时并没发生什么问题;但在承包期19×6年1月至6月的经营期内,按所得税法,承包者根据他的经营净所得,先预缴了二个季度的所得税。
由于承包者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了急功利利的一些经营措施,如超强度使用设备、不对设备进行应有的保养、不确认可能的或有负债等,因此,当所有者收回企业后,不论怎样苦心经营,都会面临立即亏损的局面。
当后任经营者继续经营该企业时,造成了大面积的亏损且亏损额超过了19×6年1月至6月的净所得。
上下半年相互对抵,全年出现净亏损。
按照税法规定,税务部门退回了该企业19×6年上半年预缴的所得税。
然而,对于这笔退税应归谁所有,引起了法律上的争论。
承包者认为,这笔退税是由承包者所缴,理应由承包者所得;后任经营者认为,税务部门退税是以企业法人为对象而不是以个人为对象,退税理应为企业所有。
笔者认为,这笔退税属于承包者人为预提税款,退税理应为企业所有。
上述矛盾的关键在于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与经营方式的矛盾。
由于税法是依据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来制定的,而承包经营方式却是以自由人为对象,以承包经营期为其权利、义务及责任的确认期。
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我们的税法就无所适从。
这应该说是我国在规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当前经营方式与会计假设的矛盾。
会计准则的基本结构: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会计作为一种核算系统,就要遵守一定的规则或行为规范。
这种行为规范就是会计准则。
它的重要性就如同交通规则对公共交通的重要性一样。
可以想象,没有交通规则的公共交通会出现何种混乱的局面。
同样,没有会计准则,就会使会计核算没有共同遵守的规则和要求,它所提供的资料也必定没有共同的基础,是杂乱无章、没有价值的。
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结构分为四个基本层次:
会计准则
基本假设(基本前提)
——
基石
一般原则
——
主体
会计要素
具体准则
—---—
补充……不断产生与完善
关于会计的一般原则,国家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其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13条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会计原则
总体性要求
——
真实性、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一致性、谨慎性。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
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要求
——
历史成本(实际成本)、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
自1997年以来,财政问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至2000年底,一共出台了16个具体准则,2003年又将有六个具体准则出台,预计再过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制定,据财政部原先的估计,共将有40个左右的具体会计准则。
下面就已颁布的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按时间先后顺序作一个简单地介绍。
1、《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基交易的披露》
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实施。
本准则明确界定了关联方关系的具体范围以及关联方交易的具体内容,指出应披露哪些相关的会计信息。
2、《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自1993年7月1日,第三张会计报表由成本报表改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之后,1998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将第三张报表由财务状况变动表改为现金流量表,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在于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并所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同时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每年的12月31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本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2001年对本准则又作了修订,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事实上,本准则不仅包括债务重组而且包括债权重组,但不包括在特殊时期如企业改制以及企业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5、《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本准则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收入的确认作了重新规定,以销售商品为例,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而不是先前的两个条件,例如第一个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而不是原来的商品已经发出,第三个条件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而不是原来的货款已经收到或收到收款的凭证,收入准则的实施,要求会计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实施。
6、《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本准则于1999年1月1日对外公布实施,于2001年重新作了修订,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按修订后的投资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投资准则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特别值得一提是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应注意的明细科目的设置与运用。
7、《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本准则与收入准则是配套的,是就收入准则所作的一个补充,建造合同准则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将建造承包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这里所讲的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
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8、《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本准则于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1年对该准则作了修订,并于2001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会计政策,是指企业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及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即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内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而会计估计的变更则是指对原有的会计估计进行重估的结果,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主观的错误,本准则规范了会计差错如何进行更正。
总的说来,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当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恰当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9、《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本准则是2000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于2001年作了修订,从2001年1月1日起按新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货币性资产主要是指现金(广义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而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所谓非货币性交易则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本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换入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及相关损益确认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交易。
10、《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本准则在全国所有企业实施。
所谓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性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
根据谨慎性原则,或有事项中的或有负债如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但对于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中披露,本准则自2000看7月1日起施行。
1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本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
无形资产在本准则中定义为:
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具体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及商誉等。
本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减值披露等作了规范,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2、《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本准则在全国所有企业实施。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用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总差额。
本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正确计算每期应予以资本货的借款费用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3、《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本准则在全国所有企业实施。
本准则按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并分别就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做了规范。
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4、《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本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
本准则将存货定义为:
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准则规范了存货的确认、计量、减值及披露等,本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5、《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本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
本准则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及其披露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固定资产准则对折旧的范围作了如下规范: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由此看来,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比原来有所扩大,本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6、《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本准则在上市公司实施。
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中期财务报告可能是月报,也可能是季报或年报。
中期财务报告的基本组成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会计报表附注。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披露的内容;二是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本准则自2002年1月1日趣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
以上16个企业会计准则是已颁布实施的,2003年将要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六个,分别是:
分部报告、外币折算、每股收益、财务报告列报、捐赠和政府补助、终止经营。
真实性原则:
又称客观性原则。
它用来确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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