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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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那么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置我省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金融和社会稳固,保障我省经济平安。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由我省地址金融风险或地址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其他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治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1)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省地址金融稳固的金融突发事件。
(2)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平安事件,因地址金融机构退出或被行政处置等因素致使的金融突发事件。
(3)发生或涉及我省的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地址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和地址金融机构违法经营等引发的严峻阻碍我省地址金融稳固的金融突发事件。
工作原那么
及时反映,果断处置;统一指挥,和谐配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
2分级标准
专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1)具有全省性乃至全国性阻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同业已显现或将要显现连锁反映;
(3)所涉及地级以上市不能单独应付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未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全省性阻碍;
(2)在一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涉及金融同业的。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所涉及地址金融机构能单独应付,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和谐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品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
3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专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后,成立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专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
本预案启动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依照预定方案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时期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工作。
4预防预警
预防预警机制
金融监管部门要成立本系统重大问题、灵敏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增强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增强对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阻碍宏观金融稳固的省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
金融监管部门每季度应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通报本系统内的金融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据此对宏观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形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
预防预警行动
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两小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同时通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据此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及时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效劳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按期的演练和保护,按期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专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省金融办等单位的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响应程序
(1)专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信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2)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决策及应急方法
(1)各有关单位当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避免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大体情形、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3)领导小组视情形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保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别离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进程中,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增强舆论引导。
(5)省财政厅、金融办等单位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风险涉及单位,应依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分工,增强和谐和配合,一起保护金融稳固。
落实方法
(1)处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催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依照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利用和收回。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及条例的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单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进程中,对发觉涉嫌犯法的,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组成犯法的应予以立案侦查,对犯法嫌疑人应采取踊跃有效方法,严防潜逃,有关单位应予踊跃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本地人民政府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应依法指导和和谐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
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说明、说服工作,由有关地址人民政府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5)领导小组依照事件进展情形,适时启动《广东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应处置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会同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一起协商制订处置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各有关单位的处置工作进行和谐,保护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固。
5.2.3 省金融办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要紧密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谐。
Ⅲ级响应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地址金融机构启动Ⅲ级响应程序,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金融办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要紧密关注。
其中,省属金融机构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由省金融办会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处置。
信息报送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当即向本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人民银行和本地金融办。
专门重大和重大金融事件发生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超过两个小时报送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省金融办,并在保密的原那么下依照情形需要与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汇总、分析各有关单位情形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峻程度进行分析和判定,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
6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别离由各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具体包括:
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账目妥帖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方法。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进程进行完全调查,查清事件的缘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评估与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送省人民政府,抄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付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总结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省金融办、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处置进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方法、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腕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进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与审计
省审计厅依法组织或指导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利用情形进行检查审计。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依照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利用情形进行检查。
7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固通畅。
各成员单位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维持必要的联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融监管部门和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单位、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平安、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技术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运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运算机备份。
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成立数据备份中心。
要害职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形下不因人员缺岗而阻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增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保护和治理。
平安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平安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平安。
人力资源保障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增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依照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各地、各有关单位可依如实际需要按期或不按期举行培训班,并利用途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培训,总结体会,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按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非断加以完善。
8附那么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域、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负责说明。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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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金融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