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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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治理人:
财通基金治理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分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召募申请已于2011年9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76号文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基金治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召募的核准,并非说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定或保证,也不说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熟悉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经受能力,并关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机会、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治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治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依照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治理人提示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大”原那么,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转变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非预示其以后表现。
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治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誉、谨慎勤勉的原那么治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必然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以下简称“《运作方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论述了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数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治理人许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依照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召募。
基金治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或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说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同意,并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还有所指,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专门行政区、澳门专门行政区及台湾地域)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性文件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方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
《运作方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
《信息披露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召募的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布披露本基金的基金治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效劳机构、基金的召募、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派、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露、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效劳、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寄存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不是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按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基金治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定的《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那么》《财通基金治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规那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治理人财通基金治理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方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治理人签定基金销售与效劳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治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治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记录业务基金记录、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治理、基金份额注册记录、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盈利、成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记录机构为本基金办理注册记录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记录机构为财通基金治理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记录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依照《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能够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记录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集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治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治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资产治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诺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召募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治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召募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终止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按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认购在本基金召募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召募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治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治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记录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形的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按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发的基金份额的变更及节余情形的账户
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治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治理人治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数或部份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治理人治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按期定额投资打算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并完成扣款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盈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平价值变更、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单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欠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欠债的价值,以确信基金资产净值的进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之内(含一年)的银行按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之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之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之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单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幸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治理人
(一)基金治理人概况
本基金治理人为财通基金治理,大体信息如下:
名称:
财通基金治理
居处: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期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
2020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
刘未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
王家俊
联系:
021-205378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
6,000
30
合计
20,000
100
(二)要紧人员情形
一、董事会成员:
刘未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领导,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治理部总领导,原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财通证券股分)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基金治理副总领导、常务副总领导、总领导。
王家俊先生,总领导,中山大学高级工商治理硕士。
历任东方证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领导,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领导及券商渠道负责人、南方分公司总领导、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领导、财通基金治理副总领导、常务副总领导。
现任财通基金治理总领导。
骆旭升先生,董事,技术经济及治理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历任杭州武林实业总公司副总领导,杭州轻工控股(集团)科技处副处长,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投资部部长,副总领导,现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副董事长、总领导
吴梦根先生,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
历任湖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升华集团控股副总领导、总领导,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分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升华集团控股董事、总裁。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上海市徐汇区金融办上市专家顾问,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材,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等。
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股人。
姚先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
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经济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治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
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二、职工监事:
杨铁军先生,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法学硕士。
执业律师,历任金元比联基金治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财通基金治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财通基金治理监察稽核部总监。
3、经营治理层人员:
王家俊先生,总领导(简历同上)。
4.督察长
黄惠女士,工商治理硕士、EMBA。
历任张家界旅行股分董事会秘书,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中国证券投资者爱惜基金高级领导。
现任财通基金治理督察长、工会委员会主席。
五、基金领导:
金梓才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
7年从业体会,历任华泰资产治理投资领导助理,信诚基金治理TMT行业高级研究员。
2021年8月加入财通基金治理,现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领导。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家俊先生,总领导;
金梓才,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陆玲玲女士,研究部副总监;
张亦博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领导。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治理人的职责
1、依法召募基金,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记录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治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别离治理、别离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信基金收益分派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派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信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
8、办理与基金财产治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留基金财产治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治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治理人的许诺
1、基金治理人许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成立健全内部操纵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避免违背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治理人许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健全的内部操纵制度,采取有效方法,避免以下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淆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治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许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治理人许诺增强人员治理,强化职业操守,催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老实信誉、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背《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峻阻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背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僧人未依法公布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打算等信息;
(8)违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那么,利用对敲、倒仓等手腕操纵市场价钱,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举高自己;
(10)以不合法手腕谋求业务进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布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讹诈成份;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领导的许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那么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背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布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打算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治理人的风险治理和内部操纵制度
一、内部操纵的原那么
(一)健全性原那么。
内部操纵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职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那么。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腕和方式,成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护内操纵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那么。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职位职责应当维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彼此制约原那么。
公司内部部门和职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彼此制衡。
(五)本钱效益原那么。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治理方式降低运作本钱,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操纵本钱达到最正确的内部操纵成效。
二、内部操纵的要紧内容
(1)操纵环境
公司成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合法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操纵现象的发生,爱惜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治理理念,培育全部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成立风险操纵优先、风险操纵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部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职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成立决策科学、运营标准、治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
各部门及职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职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成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治理制度,健全鼓励约束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那么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职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有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成立科学周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操纵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治理。
通过搜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成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
由风险治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按期向风险操纵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数的经营治理决策,均依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避免超越或违背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职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职位之间彼此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治理部、风险操纵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职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成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惩罚机制。
同时,依照分级治理、标准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那么,制定公司授权治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治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成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成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治理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置。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判公司内部操纵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操纵制度的执行情形,揭露公司内部治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良意见,增进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按期不按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治理
风险治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操纵委员会为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治理。
事前风险治理要紧通过风险治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的方式,不按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风险操纵那么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和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操纵、业务操作标准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治理那么要紧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来开展。
公司层面的风险治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觉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
在投资风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治理部门及时提示业务部门,并依照风险治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计划和分析,对发觉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成立并完善风险操纵机制,发觉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平安风险。
风险治理工作要紧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治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
风险报告由风险治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正。
3、基金治理人关于内部操纵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成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操纵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治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操纵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许诺将依照市场环境转变及公司的进展不断完善内部操纵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大体情形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分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振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刻:
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万元
联系:
0
联系人:
郭明
(二)要紧人员情形
截至2016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0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形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效劳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效劳以来,秉承“老实信誉、勤勉尽责”的宗旨,依托周密科学的风险治理和内部操纵体系、标准的治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效劳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治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平安、高效、专业的托管效劳,展现优良的市场形象和阻碍力。
成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硕、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伙产治理打算、证券公司定向资产治理打算、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治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治理等增值效劳,能够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效劳。
截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87只。
自2003年以来,本行持续十一年取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世界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1项最正确托管银行大奖;是取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效劳品质取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普遍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操纵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进展,始终维持在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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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价值 动量 混合 证券 投资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