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委托书传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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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国外委托书传真
人在国外委托书传真
篇一:
独家委托书
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
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代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乙
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独家居间出售该房地产,不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只要
该房产成交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
□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其他
2.2地址区弄号“该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为准)户型:
室厅卫
2.3及地下车位平方米;
2.4权属:
□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2.5装修标准:
2.6附属配套设施:
2.7是否设置了抵押:
□否□是
2.8是否设置了租赁:
□否□是(年月日)。
三、总房价:
人民币/美元元(rmb/usd)。
四、付款方式:
五、佣金支付:
5.1若甲方成功出售该房地产,则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上述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费。
5.2甲方应于乙方介绍的买方签约或类似文件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加收佣金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5.4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后,如果甲方与买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违
约行为的,则按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协议的履行
6.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提供求购方的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情况属实,如因资料不符给乙方或买方造成损失,有甲
方负责赔偿。
6.4甲方同意在收到买方所交的定金后,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待甲方与买方正式签署房
地产买卖合同时,再由乙方转交给甲方。
6.5如果甲方不同意将收到的定金由乙方代为保管,需在收取定金的同时将其房地产权
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6.6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
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甲乙双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7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义务,甲方
都
应按照本协议5.1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8其他6.9委托期限和限制: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或本合同项下之代理人于
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客户成交而不通过乙方的,按委托价
格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上海千原房地产经纪事务
所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
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篇二:
独家委托书房地产出售独家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独家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符合本条所述条件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
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类型:
□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可否工商注册:
□可以/□不可以/□待确定
1.2坐落:
区路弄号室以及号车位;
1.3建筑面积(实测/暂测):
;卫;
1.4;
1.5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号;号
1.6室内装修情况:
;
1.7附属设施、;
1.8是否已设立抵押:
□否□是,;贷款余额:
元;贷款余额处理方案:
□甲方自行还清;□求购方首期房价款由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
1.9是否已设立租赁:
□否□是(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否□是
1.10;
注:
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同时/□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影印件:
□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上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上手房款发票□
上手
契税完税证□授权委托书□其他;
二、委托期限
2.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
本
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个
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
三、委托房价款:
□人民币□美元元整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不包含:
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在内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
另行结算,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
甲方同意:
求购方可以现金、汇款或其他甲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支付或通过乙方转付定金
或房价款。
甲方并同意乙方可以根据本居间服务的履行状况,以大于或等于前述委托房价款
的数额向求购方报价。
四、销售推广费用负担该房地产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销售人力资源成本、报纸广告、网络广告、
印制宣传材料、全景摄影及发布)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佣金支付
5.1作为佣金。
5.2甲方应在与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或转让关系已经成立的类似合同并收到定金或首期房价款之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3甲方如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5.4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在乙方所介绍的求购方看过该房地产后的十二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
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或在委托期限内,买方愿以甲方
委托条件买受,而甲方反悔不卖;或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苏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
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六、本协议的履行
6.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6.2乙方应积极、努力利用各种合法形式尽速为甲方寻找求购方信息,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6.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6.4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并依约配合实际成交的买受方交付该房地产;若除甲方外,尚存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经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关于出售该房地产的同意,并代表该任何第三人签订本协议。
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5甲方保证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6求购方在购买甲方之房地产时要办理购房贷款的,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6.7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或发生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行为后,该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其不予返还的求购方的定金之5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6.8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以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
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
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出售坐落于区路弄号
室以及号车位之房地产;双方曾就该居间关系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地产出售居间协议》(下称“该居间协议”),现双方同意变更该居间协议的部分
内容,并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本条第款共款作如下变更(未变更
的条款删除):
1、变更委托房价款为:
□人民币□美元元整。
2、变更委托房价款是否包含相关费用为:
该委托房价款已包含/不包含:
维修基金/
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在内
的甲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前述费用不再另行/另行结算。
3;
4、变更出售房地产室内装修情况为:
;
5、变更交易方式为:
□存量房(二手房)过户□预售商品房更名(权益转让或退房
购房)
6、变更出售房地产其他约定为:
;;
二、本补充协议与该居间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
对该居间协议作出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该居间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代理人(代表人):
经办人员签字:
证件号码:
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居间人(乙方):
苏州好家宾利不动产有限公司篇三:
独家委托书独家销售委托书委托方:
身份证:
受托方:
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我(我们)拥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单元的房产,
现委托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我(我们)销售上述房产,委托内容及要求
如下:
1.委托房产:
1名称:
,2位置:
3房地产证号:
2.委托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委托内容:
代理期限内受托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房产,销售最低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其他销售细节均以我所指定并在受托处签定的买卖合同为
准。
4.委托要求:
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安排销售事宜,制定相关销售计划,积极以不低
于委托方最低销售价格售出上述房产。
受托方从接受该独家委托书之日起,应采取积极之销售措施,在代理期限内尽快以委托
方所指定的价格出售,唯委托方承诺:
1.本委托书签订后,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本房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房产证复印
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书、银行贷款还款情况表、购房合同书等。
2.委托方应指定该房产的最低销售价格及相关销售细节,并对所指定的内容负法律责
任。
3.委托方保证该房产在上述委托期内只能由受托方代理出售,如果在委托期限内上述房
产经其他中介或委托方自行卖出,委托方都需支付人民币元整(小
写:
),作为违反独家委托的罚金。
4.受托方如在代理期限内以委托方指定价格售出该房产,委托方需给付受
托方人民币元
整)作为受托方积极销售的服务佣金。
委托人:
年月日篇四:
房地产独家销售委托书独家销售委托书
★特别告知:
为保障客户权益,您在向我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司人员提供
我司正规有效的财务凭证,否则,我司不予认可任何款项支付事宜。
甲方(出售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身份证地址:
现联络地址:
现联络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
承蒙信任,委托我司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出
篇二: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
电话:
现委托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中转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性文件事宜。
如有其他事项,需委托人另行授权。
委托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托人应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行为,不视为委托人授权,由受托人自行承担责任。
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本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书传真件有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
篇三:
授权委托书-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电话和传真:
受委托人:
职务: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和传真:
受委托人:
职务: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和传真: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仲裁/执行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1、一般代理;
2、代为起诉、反诉或上诉,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
1、一般代理;
2、代为起诉、反诉或上诉,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委托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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