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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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
2018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
维护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YCZB2018-0321
招标人: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18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维护工程
招标编号:
YCZB2018-03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维护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维护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YCZB2018-0321
2.2项目名称:
2018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维护工程
2.3建设地点: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4招标范围:
东吉林大路(林溪大街-九台界)、净莲大街(同心村路-珲乌公路)、龙双公路(九台界-双阳界)、林溪大街(东吉林大路-广场)、莲花山大路(铁路-雾开河大街)、雾开河大街(高速收费站-珲乌公路)、珲乌公路(雾开河大街-吉林界)7条街道的维护,总长约68552米道路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8月13日,共计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预算:
743552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7]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价;
3.6类似业绩要求: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211室持报名时须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联系人:
夏梦露9),通过报名后再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职称证、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7)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8)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需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9)外省入吉企业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8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308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维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冬梅
电话:
6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一期5幢1006号房
联系人:
张经理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9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9
2018年5月3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已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维护管理中心
联系人:
王冬梅
电话:
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经理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2018年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维护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YCZB2018-0321
1.1.4
建设地点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l.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工程建设规模
东吉林大路(林溪大街-九台界)、净莲大街(同心村路-珲乌公路)、龙双公路(九台界-双阳界)、林溪大街(东吉林大路-广场)、莲花山大路(铁路-雾开河大街)、雾开河大街(高速收费站-珲乌公路)、珲乌公路(雾开河大街-吉林界)7条街道的维护,总长约68552米道路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
招标范围
东吉林大路(林溪大街-九台界)、净莲大街(同心村路-珲乌公路)、龙双公路(九台界-双阳界)、林溪大街(东吉林大路-广场)、莲花山大路(铁路-雾开河大街)、雾开河大街(高速收费站-珲乌公路)、珲乌公路(雾开河大街-吉林界)7条街道的维护。
1.3.3
计划工期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8月13日,共计60日历天
1.3.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7]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价;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1.5.1
踏勘现场
√
不召开(自行踏勘)
召开
1.6
投标预备会
无
1.7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8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9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2.0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
2.2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8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1
质量保证金
项目结算金额的3%
3.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职称证、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原件;
7、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
8、企业近三年(2014、2015、2016年)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需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10、项目管理团队所有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11、评标办法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应由原发证机关出具(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上述证件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件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执行吉林省房屋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3]7号文件)。
(注: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递交方式:
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
)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开户名称: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月支行
帐号:
07
开户行行号:
6028
※※注: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超过此期限提交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3.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4-2016)
3.5.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2017)
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5-2017)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3.7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7.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可读写的电子文档2份(U盘,并在U盘封皮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存储格式必须为Word,一份为业绩,一份为投标文件电子版)。
3.7.2
投标文件电子版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相一致,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为U盘,同时将投标报价部分再以Excel表格形式和工程计价软件版(求实计价软件)两种格式存储,用于评标工作、工程检查、结算、审计等使用。
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电子版字样。
4.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308室
4.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5.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5月28日13:
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长春莲花山旅游综合服务中心B308室
5.1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1
履约保证金
项目建设的履约保证金为承包商中标价的10%,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
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承包商按合同条款约定进场开工,经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核验进场人员、设备、材料等组织符合招投标文件约定和承诺后方可开工,在开工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50%,其余50%在工程合同内计量审核后进度达50%时,经计量审核后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以承包商完成的项目建设合同内计量造价中,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额度的计量造价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并冻结此部分工程款,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8.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30%收取。
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8.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7435529元(其中:
暂列金为58万元)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9
报价模式和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清单报价模式招标和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方式。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误差在±3%(含3%)范围,原则上不予调整。
招标项目的预算及招标控制价,执行现行预算规则和项目招标年度的上一个年度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结算文件和综合单价。
项目结算执行清单计价、现行预算规则和建设实施作业期年度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结算文件和综合单价,且只对主要的材料(钢材、水泥及水泥制成品、沥青及沥青制成品)单价浮动在±5%(含5%)范围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
合同外发生的设计变更(含补充设计)按上述原则计入结算,但需履行必要的会审及审核预算程序。
合同外经济洽商,只计直接成本和税金(营业税)。
(加入施工招标文件)
10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已招标文件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和电子邮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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