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政府政务大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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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政府政务大厅
西安市长安区政府政务大厅
篇一:
西安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说明书
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XX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状概况第三章发展条件分析
第四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五章性质与规模第六章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九章绿地景观规划第十章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第十一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十二章环保和环卫工程规划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第十四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第十五章五线规划
第十五章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第十六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年》和《西安市长安区分区规划(20XX-2020)》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长安区土地,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编制依据
北55公里,东西52公里,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
至20XX年末,总人口为100.73万人;2、现状道路交通概况
长安区位于西安市南部,是西安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安区自古为交通要冲,子午道和库峪道是沟通关中陕西的六大要道之二。
韦斗路和韦鸣公路横过全镜,210国道纵越南北,全区有公路117条,全长4886公里。
长安区城区位于以西安为中心的南北交通干线上。
长安区道路网络呈方格网状,现状城区主要干道有长安街、东西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安街、杜陵东西路、友谊街、西部大道、凤栖路、韦斗路、韦鸣路、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陵园路等。
长安街除有城区交通,还有过境交通,长安区干道路网密
3)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度为2.2公里/平方公里。
4)《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年)》
此外,区域内还有沿秦岭的风景旅游线路以及众多的市县级和乡级
5)《西安市长安区分区规划(20XX-2020年)》
公路。
从现状看,市域内各主要公路目前通行能力略有富余,但城区、
6)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长安区有关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
西安中心市区、郭杜三个地区的道路联系尚不直接顺畅,目前中心市区与城区只有2条道路直接联系,且街道化比较严重,该路担当的功
一、概述
能过多,城区与郭杜目前也只有两条道路相联,同时城区与各镇之间
1、长安区区位
以及镇与镇、镇与乡之间连接的道路等级低。
长安区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秦岭北麓,西安市区南侧,是古
3、现状自然条件分析
长安京畿之地。
东连蓝田县,西接户县,西北与咸阳市为邻,南与宁
①气候
陕、柞水二县为邻。
南端在喂子坪乡秦岭南坡之大坪南,北纬34°
长安区属暖温带半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干冷。
47′;北端在王寺镇金家村北,北纬34°13′;东端在库峪乡小窑湾
年平均气温13.1℃,最冷为1月,平均气温-0.7℃;最热为7月,平
村东,东经108°38′;西端在高桥乡曹家滩西,东经108°38′;南
均气温26.4℃,山区与平原温差很大。
长安区年平均降水量660.6毫
第二章现状概况
米,山区乡镇年降水量达1000毫米,年平均日照209.7小时,年无霜期平均217天,最大积雪深度18厘米,冰冻深度20公分。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和西南风,多年平均风速2米/秒,最大风速24米/秒。
②地形地貌与地质构造
长安区境内有山有塬有川,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山地与川塬界限分明。
全区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其中秦岭分水线以南,山区有25.15平方公里属汉水流域。
山区面积755.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7.7%,中深山高程在1200—2886.9米之间,最高为光头山,海拔为2886.9米,浅山高程在600—1200米之间。
台塬自东向西有炮里塬(白鹿塬部分)、八里塬、少陵塬(含瓦渣塬)、神禾塬,塬面积为24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2%,川道平原有浐河、氵矞河、滈河等河川地区及西部平原,面积为538.8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4.1%。
南部沿山冲积洪积扇地带面积为47.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3.0%,山外地区土壤肥沃,气候温和,有发展农业的优良条件。
长安区地貌据其形态和成因可划分为四个区:
秦岭高中山区、黄土台塬区、山前洪积平原区、河谷冲积平原区。
长安区大地构造单位,位于祁连、吕梁、贺兰山字型构造前弧东翼转折处于秦岭东西向复杂构造带复合部位,境内发育有东西向的、北西向的、北东向的三组构造断裂。
长安区城区座落在氵皂河古河道,氵皂河河漫滩一级阶地上,属河谷冲积平原一、二级阶地和一、二级黄土塬区,北面及东面靠少陵塬,南依神禾塬,川塬高差30—70米,地势陡峭,冲沟发育,川道的黄土层厚度一般在1米以上。
③水文地质
长安区境内有“八水绕长安”之说中的灞、沣、潏、滈、浐、氵皂六条河流,水资源较为丰富。
河流年平均流量为13.38立方米/秒,过境河为5.96立方米/秒,其中沣河干流平均流量8.70立方米/秒,浐河干流为4.19立方米/秒,潏河干流4.18立方米/秒。
山区各峪口处多年平均流量在0.5立方米/秒以上的有库峪、大峪、小峪、太峪、石砭峪、沣峪、高冠峪。
长安区的水资源总量为6.17亿立方米,即为河川径流量(自产)4.64亿立方米,地下水降水补给量1.53亿立方米之和。
经勘察,长安区境内地热面积达207.5平方公里,热能储量相当于1324.5万吨标准煤的热能,主要分布于秦岭北麓,东西长约40公里,宽约1.3—1.5公里,井水水温40℃—65℃,是沐浴和医疗的理想水源。
④矿产资源
长安区内矿产有二十余种,金属矿产有:
金、银、磁铁矿、铜矿、铅锌矿和砂金等;非金属矿产有:
闪长岩、大理岩、麦饭岩、硅石、石墨、蛭石、石榴石、矽线石、伟晶花岗岩、钾长岩、硫铁矿、电石灰岩、白云岩、方解石、石碑、白土、耐火粘土、砖用粘土等。
4、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
长安区历史悠久,西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置长安县,以秦长安乡邑名,且取“长治久安”之意得名。
长安区是重点风景旅游区,境内有丰富的人文资源及自然资源。
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
秦岭终南山景色优美,有天池瀑布,溶洞垂石;高山草旬,原始森林。
现已开辟了众多的旅游名胜地,有太兴山森林公园、沣峪森林公园、南五台森林公园、翠华山、嘉午台等,50多个景点已成为旅游度假热点。
5、长安区社会经济现状概况
20XX年,长安区国内生产总值86.4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3.13亿元,第二产业41.51亿元,第三产业31.81亿元,三产比例为15.2∶48.0∶36.8。
全区及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101.69亿元。
长安区是陕西省商品粮食生产基地,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
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全年粮食总产量达39.9万吨。
畜牧、水产业稳步发展,全年水产品产量1430吨。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86.84亿元,比上年增长38.2%,其中城镇投资49.47亿元,房地产投资20.48亿元,农民集体投资1.84亿元,农民个人建房投资6.58亿元。
全年消费品零售总额44.61亿元,其中批发零售业总额39.29亿元,占全部消费品零售额的88.1%,位居各种经济类型之首。
旅游业共接待中外游客213.6万人次,实现直接经济收入12106万元。
全年完成财政收入达3.93亿元,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居民平均工资6044元,农村居民收入3592元。
20XX年西安市区县主要经济指标
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在当地统计口径。
2.地方财政收入数据与市财政局;外商直接投资数据与市对外贸易合作局。
第三章发展条件分析
一、规划区发展条件分析
通过对长安区在西安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区域环境分析,可以从优劣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篇二: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参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拆迁人是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被拆迁人指拆迁范围内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第二条
被拆迁人的补偿与安置按照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合法安置面积和用途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可由被拆迁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为合法安置面积(合法安置面积指按照《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安置面积按“拆一安一、互找差价”的标准执行,即: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
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补偿。
纳入股份制改造的农户,人均安置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根据农户自愿补差安置。
补差的面积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
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居民(农转非)住户、祖遗户选择房屋安置的,以现有二层以下(含二层)房屋面积,按照互找差价结算的办法置换安置面积,不享有人均不低于65平方米的安置条件。
(二)货币补偿
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区位、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款额。
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不予分配安置用房和商业用房。
第三条
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应由拆迁预备会上确定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评估作价。
第四条
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
过渡期限为30个月。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将腾空房屋交付拆迁人之日起计算。
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按照每人每月330元的标准支付过渡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付给
过渡补助费。
第六条
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支付过渡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第七条
过渡期限和安置房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按户付给搬迁补助费1000元(包括回迁费)。
第九条
住宅房屋安置,按照拆迁时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由被拆迁人自选房号进行安置;一户安置两套以上住房的,须高低层次搭配,大小户型结合。
第十条
奖励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即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被拆迁人享受以下奖励: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按照“拆一安一,不找差价”的标准执行,即: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进行置换,互不找差价。
(二)纳入股份制改造的农户,人均安置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可以无偿补足人均65平方米。
(三)为解决纳入股份制改造的被拆迁人的长远生计,分配给每人10—15平米的商业面积,由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所分配的商业房与安置房进行等面积调换。
居民住户、祖遗户不予分配商业用房。
(四)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五)被拆迁人按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奖励;可享受免费搬家服务。
第十一条
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凡《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不予补偿。
村内所有被拆迁人必须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保持原评估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完整性。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结构,被拆迁人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十三条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违反《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篇三:
陕西省区县人才中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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