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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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方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1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原则1
三.编制依据1
四.适用范围1
第二章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3
一.安全生产方针3
二.安全生产目标3
第三章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
一.组织保证4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4
第四章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5
一.组织机构5
二.监督职责5
第五章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6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二.安全纪律制度7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五.验收制度9
六.奖罚制度9
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制度9
八.安全标志制度10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
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11
第六章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12
一.安全技术管理12
二.安全技术交底12
三.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13
四.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13
五.基坑开挖及防护安全技术措施15
六.塔吊使用安全措施16
七.防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7
八.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7
九.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18
十.钢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20
十一.高处作业安全措施21
十二.冬季施工安全措施21
第七章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及措施23
一.消防保卫管理机构23
二.消防保证措施23
三.保卫保证措施24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太原南站站前西广场基础设施工程本合同工程范围包括:
西广场、轨道交通预留工程。
太原南站西广场位于太原南站以西,车站北路以南,农科北路以东,中心街北街以西地段。
西广场工程由地面景观广场、公交车场站、出租车场站、社会车场站(包括为国铁接驳的社会车场站、车库和为商业配套的地下停车库)、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及联络各功能部分的换乘厅或换成通道等几部分组成。
二.编制原则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施工人员多,为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为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伤亡事故,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安全生产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山西省建委、中建总公司和太原市政府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9.山西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010年9月16日
10.山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1.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城字1998(33)号
四.适用范围
凡进入本工程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所有总(分)包单位、专业公司、配合单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
第二章项目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工亡和重伤事故。
2.因工负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3.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流行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事故。
6.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达到太原市现行环保环卫要求标准。
7.达到太原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标准。
第三章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组织保证
1.成立以项目指挥长为首、项目经理部为主、分包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指挥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质量部为安全保证职能部门,设专职安全工程师,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组长:
刁常海
副组长:
仲晓云,郭景伟,赵利彬
组员:
仲兆川,张本岭,朱育成,林新红,任福成,郭英杰,左新平,姜军,李涛,徐松,邢国民,贺平安,孙自忠,凡洲运,刘衍涛,刘世翔,王永明,郭京铭,杨晶涛,张九海,董艳召,樊涛,唐忠法,孙凤颖,刘旭,李传龙,马卫,乔翠荣,黄晓杰,李科伟,林进球,王涛及现场分包单位负责人。
安全领导小组以施工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为工作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召开安全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安全规划,搞好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太原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规范现场人员的安全行为。
4.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
5.组织制定各类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预案,定期安排应急演练。
6.组织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研究决策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部署、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8.接到事故报告,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9.在上级事故调查组指导下,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0.对安全及相关方面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做出经济处罚决定。
11.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四章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安全保卫部,设立安全总监一人,根据工程施工安全保障的需要目前设置三名安全检查员,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控制管理工作。
2.凡进入本工程的分包单位、配合单位、专业公司必须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纳入经理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服从总包管理。
本着总包统一管理,分包各负其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共同把关,开展工作。
二.监督职责
1.安全保卫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第五章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队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上岗。
2.持有《考核证》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至少4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
转场安全教育的考核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3.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5.各作业班组长于每天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班组长应将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本上,各成员应在本上签名。
遇有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工长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安全部应加强对班组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6.在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全体在岗工人进行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
周一安全活动由安全部门、项目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工长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
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周一活动时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讲话。
7.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派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8.工程项目经理、现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悉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项目经理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为48学时。
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凡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的项目经理,每年一季度进行年审考核、注册。
9.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工长及安全员等一般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至少16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凡取得合格证的管理人员每年一季度进行年审、考试、注册。
10.分包队伍队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经考试发给《中建总公司外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二.安全纪律制度
1.严禁赤膊、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单独作业。
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搞好防护,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对操作不安全或违章作业的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7.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8.在施工现场行走,要特别注意安全,严禁攀登脚手架。
9.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
10.对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安全部门及工长许可不得随意挪动和拆除。
11.脚手架、安全网、特殊架子等,以及机械设备、暂设电气工程等,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2.新入场的工人,民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在时间上达到要求,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施工生产。
13.全体职工、民工都要关心安全生产,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14.本规定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来监督执行。
凡违反规定中任何一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100元,后果特别严重,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工地负责人、工长和安全员,放松管理、工作失职,要加倍追究他们的责任,给予罚款和处分。
15.对处罚意见持异议者,可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诉,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裁决。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许可证》后,才能进场施工。
2.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
3.总包单位要负责建立起由各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组织机构。
分包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建立起自己的安全监督机构,各分包单位要设1~2名专职安全员,制定明确的分区、分单位(分包)的安全责任制度,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班组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一标二规”(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中建总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
5.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工人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7.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总包单位有权强行搭设,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回。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检查为每周一次,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为每周一次。
总分包各级安全员每天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要有项目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参加,检查后要认真进行讲评,使每次检查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3.各单位除了要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一些检查。
包括巡回检查、达标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各项竞赛检查等等,也可以结合来进行。
4.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5.项目安全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下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项目部的安全部门和工区、班组的安全员,对本单位(本区域)的安全生产检查负有组织、督促、监督、考核的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使安全生产检查真正形成经常化、制度化。
五.验收制度
1.验收范围:
(1)脚手杆架、卸料台、扣件、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出入棚、孔洞防护等安全设施;
(3)临时用电工程;
(4)各种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卷扬机及其他机械设备;
(5)其他需要验收的设备、设施。
2.组织及验收要求:
(1)脚手杆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项目安全保卫部负责验收,发现有疑问时可以对产品进行抽样,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自有起重机械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案。
(3)属于租赁的设备、设施验收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项目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工长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案。
六.奖罚制度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行为,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针对安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好坏,做到有奖有罚。
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制度
1.现场各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认定的重要防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护品或购买和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非认定范围,非认定材质的重要护品。
2.现场重要护品必须由安全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才能投入使用,并由安全人员填写《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统计,未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财务部门不应办理付款决算手续。
3.各单位必须为定点单位的维修及其它服务提供方便。
4.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护品或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非认定范围的非认定材质的重要护品,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
5.重要护品的范围为:
(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2)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专用电箱
(4)五芯电缆
(5)钢管脚手架扣件
(6)配电箱
(7)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8)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产品。
八.安全标志制度
1.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2.工地临时存放少量油漆、油料、稀料、涂料、粘合剂、防水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3.施工现场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明确责任人。
4.现场临边、洞口、通道、高处作业及明显位置应悬挂有关安全标志。
5.现场所有安全标志应登记备案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企业工人队伍的骨干力量,从事的工作,大都要求技术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不安全操作,不只是造成本人的不安全,同时也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凡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在安全部备案。
2.凡从事特种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疾病:
器质性心脏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高(低)血压病(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精神病、癫病、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色盲、双眼视力低于0.4或矫正视力不足0.7、支气管哮喘等。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审,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4.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5.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其制定处罚制度。
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整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和中建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
基本流程为: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统计。
第六章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技术进步。
对在这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要及时给予奖励;
5.要建立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
工地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如果工长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查工长的责任,安全技术措施有问题,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查编制和审批人的责任;
6.建立详细可行的紧急事故预案。
二.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分包单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3.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
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特点;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7.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长应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三.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上岗。
作业时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两人以上同时作业,需要停电作业时,申请停电批准后,挂牌。
有人操作严禁送电,操作时派专人监护。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和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
做好电气交接班记录、接电电阻测试记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3)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设,严禁乱拖乱拉,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由电工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用电事故隐患。
(4)现场配电线路采用绝缘电缆线架空明敷设,沿围挡墙壁或电杆设置,杜绝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电方式”。
(5)施工现场使用中建总公司要求的统一标准配电箱。
现场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开关箱专箱专用,能防火、防雨,并专门加锁,专人管理。
(6)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和护栏,并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7)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8)经常对现场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测试漏电开关及接地电阻,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检修电器设备时,停电作业,开关箱上锁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专人看管。
必须带电作业时,经有关部门批准。
(9)移动的电器设备的供电电缆,穿越车道时,用穿管埋土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10)自备发电机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相互联锁,杜绝并列运行。
发电机电源的接地接零系统独立设置,与外电线路隔离。
(11)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2)室外灯具距地不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加强对职工安全用电的教育,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它电器。
(13)落实三项措施:
第一,防止误触带电体的措施;第二,防止漏电措施;第三,实行安全电压措施。
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每季进行一次复测。
四.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各类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对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驾驶,禁止使用带病的车辆、机械和超负荷运转。
(3)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齐全、不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行驶,制动器齐全,功能良好。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捡查保养制度。
(5)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6)各种机械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7)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8)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
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9)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10)指挥机械作业的指挥人员,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蛮干作业。
(11)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准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12)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格牌、操作规程牌。
(13)对投入本工程使用的龙门式起重机及竖井提升设备,组装完毕后,须经劳动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各种吊具(钢丝绳、滑车组、吊杆、联结件等)严格进行设计验算,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吊钩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
吊装用的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钢丝绳状态完好。
(14)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66号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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