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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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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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计划名称:
合同名称:
广州市深层隧道排水系统东濠涌试验段工程中山三路竖井连接管道第三方监测服务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条款
三、工程量清单
四、合同附件
一、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经公开招标,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服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及规定》(Q/GZMTR-ZH-AQ-001-2013)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签署本合同协议书。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履行监测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监测服务工作的管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监测成果。
现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设计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条款
(四)技术条件,见招标文件第四篇;工程量清单,见招标文件第六篇
(五)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六)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互相矛盾或争议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四、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监测服务费,合同费用暂定为:
(大写:
人民币)
五、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监测、检测服务,甲方按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十条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六、本合同报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测服务所需的材料、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监测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车辆通行费、管理费、规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费用。
七、要求按“广州市竣工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立卷归档。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执十份,乙方执三份。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甲方: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邮编:
账号:
电话:
邮编: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第一条监测检测服务范围
监测检测项目:
本项目影响区内的广州地铁一号线“烈士陵园~农讲所”的隧道结构,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隧道内的期间巡查、左右轨道道床横向高差、隧道竖向位移、隧道水平位移、左线隧道径向收敛、管片裂缝张开量等。
监测依据:
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要求、合同文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标准及规定》(Q/GZMTR-ZH-AQ-001-201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广州地铁保护办公室及国家部委颁发的其它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经过专家或者地保、运营部门审批的监测实施方案。
第二条技术要求
详见:
招标文件技术条件。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要求
1.工程量清单:
详见招标文件(仅供投标单位报价时参考,甲方不对该清单工程数量的完全正确承担责任;投标单位应对招标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认真核算并以此作为报价依据)。
2.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
按施工需要监测的工期,配合施工进度,按设计要求进行布点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具体工点监测频率和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各工点监测设计图纸中的有关要求。
3.开工时间
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开展工作。
第四条质量要求
工程监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要求,配合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点监测,提供隧道的动态安全状况精确数据,按时提交监测分析报告,对比施工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或结论,提交甲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权利
1.批准或认可乙方的监测检测服务计划和工程量,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利该单位开展工作。
2.提供监测检测服务开展所必须的批准观测文书、技术要求、地形图、线路资料等。
3.对乙方进场人员、设备、仪器、监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进行返工。
4.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确定。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因财政评审等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集中支付程序导致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延期付款责任。
6.组织监测检测服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7.负责工程建设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测检测服务提供外部条件。
8.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监测检测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更换甲方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10.甲方应要求土建承包商向乙方提供由土建承包商设置的监测设施、监测点,并要求土建承包商提供乙方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地现场条件。
11.经甲方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乙方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监测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12.甲方有权否定任何在本工程中工程师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13.甲方有权要求监测机构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4.如乙方随意更换监测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或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权利
1.按投标书的承诺确保人员的到位,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按监测检测服务计划、实施细则实施监测检测服务。
2.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监测,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3.在监测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需增减工作量,应及时报请甲方进行审核,并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
5.检查土建承包商布设的测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改正要求。
会签认可土建承包商的埋点实施方案。
6.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
处理好与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各监测点按期进行监测,确保工程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8.按时提交监测(检测)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
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包括电子文件)。
9.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监测成果的解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
10.当甲方认为有需要委托工程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监测(检测)服务的日常管理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服从管理。
11.监测(检测)结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
监测(检测)结束后24小时内提供监测数据;当监测(检测)结果达到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点项目经理进行口头报告,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甲方;当监测(检测)结果未达到警戒值时,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书面报告递交到甲方。
12.乙方保证监测(检测)过程以及监测成果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及知识产权的追究及诉讼,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
1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在监测(检测)期间外界可能对监测(检测)工程产生的各种干扰,及监测(检测)服务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
14.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任务,不得分包。
15.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测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就每处有误的资料扣减合同总价5%,若乙方限期内不改正,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16.如果因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错误造成工程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7.及时向甲方报送监测合同段工点监测项目部的机构组织框图及任命的合同段负责人及其委派的工点监测人员名单、监测方案和监测细则,并完成监测服务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监测业务。
18.乙方工点监测项目部向甲方报送监测数据及相关报表和报告,保证工程安全。
19.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行业技术要求及惯例、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
其监测(检测)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9.1编制监测(检测)方案和监测(检测)服务细则;
19.2组织监测(检测)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19.3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现场监督和审查承包人预埋的设备和仪器,提出预埋的技术要求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19.4协助甲方对工程承包人自身的工程监测过程和监测结果进行管理。
19.5准时参加甲方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参加每周(月)工地例会;
19.6建立工程监测的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测服务;
19.7协助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和检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预埋设备和仪器,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参加检测服务的见证取样。
19.8协助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自身的施工监测方案和实施过程;
19.9在处理工程纠纷的仲裁过程中作证;
19.10编制监测服务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19.11配合甲方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9.12对与工程监测(检测)有关的工程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19.13乙方及其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向甲方或实施本工程的土建承包商索要额外的报酬,不得与土建承包商在本工程中发生经济活动,不得向土建承包商出卖本工程的监测(检测)数据、资料或其他成果;不得在土建承包商处搭食。
20.乙方必须保证按与甲方协商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岗(附人员名单),并应负责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人员的安全由其自行负责:
20.1乙方在投标书承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动,由于乙方内部原因提出更换者不管甲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将从合同总价中扣减2万元/人次的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要求更换的情况下除外。
20.2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监测(检测)人员。
若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甲方批准;
20.3接受甲方提出的人员更换,并在接到通知的一周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
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4乙方还应保证相应的监测(检测)人员从事要求的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可能发生的监测(检测)服务。
21.乙方应对监测(检测)服务过程中监测(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23.施工期间,乙方实际监测(检测)的工程数量,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中的布点要求和频率的要求进行作业;如果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长增加了工程量,或由于甲方的指令加大了频率,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相对于甲方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可能会增加,出现此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指令。
第六条关于合同承包方式和工程变更
1、计算方法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本招标工程的服务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施工期间,乙方实际监测(检测)的工程数量,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监测(检测)设计图中的布点要求和监测频率的要求进行作业;如果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长增加了监测工程量,或由于甲方的指令加大或减小了监测频率,工程结算时,以经监理核对且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报价,不得调整。
2、任一细目(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变化,无论其单项变化的大小或各项变化总和的大小都不应改变综合单价。
3、关于监测测点的预埋工程量:
监测项目的埋设工程量和预埋设备,本次招标将此项纳入监测工程量清单,监测所用材料由乙方进行购买和埋设,因此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的发生。
4、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变更。
第七条乙方主要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1.项目部机构的组建
(1)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
(2)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3)制定监测实施方案细则;
(4)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备齐;
(5)建立与甲方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2.人员
(1)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数量;
(2)熟悉合同文件、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3)均具有工程监测方面的专业知识;
(4)会同甲方完成对工程监测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甲方。
3.各种监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的齐备。
4.技术性准备工作。
(1)已进行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2)配合甲方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监测方面的内容。
(3)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
二、工程实施阶段
1、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发现异常情况即时向甲方报告。
2、会签认可施工单位的埋点实施方案。
3、对施工单位布设的测点,对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改正要求。
4、在监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工作量或改变监测手段,应及时报请甲方进行审核,并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5、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以及过路行人、车辆的安全,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现场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
处理好各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确保监测服务按期进行。
7、成果的提交:
提交满足监测规范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报告,报告须盖有该乙方的“计量认证”(即CMA)章。
提交监测成果报告一式八份,光盘电子文件壹份。
若甲方需要增加份数,增加报告份数的费用另行支付。
按时提交成果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
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
8、甲方对进度、工作量等有调整和新的工作要求时,乙方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如:
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以及监测成果的解释、现场交接、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及时沟通联系。
第八条合同价格及计费方法
1、承包方式:
本合同范围所有监测任务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关于合同承包方式和工程变更”的具体规定执行。
2、本合同根据投标文件并经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大写:
)。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除了满足本合同第六条“关于合同承包方式和工程变更”的具体规定可进行费用调整外,其余原因造成的价格、费用变化,均不再调整。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递交形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退还:
在乙方根据合同进行监测检测直至工程验收合格通知发出之前,履约保证金将一直有效。
在发出成果验收合格通知后28天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十条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按照广州市现行水务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
完成招标拟定工期一半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
如果工程的形象进度与甲方批准的工期计划相差半年以上时,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支付时间和金额作适当调整。
3.监测服务完成,所提交的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结算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56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4.支付方式按银行转帐。
5.所有款项的支付应由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6﹒乙方在收取每笔合同费用前,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已支付的监测费用不得收回;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重新招标费用、延误工期损失、并且甲方可扣除乙方应收取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由于工程停建或因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工作进展,当项目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可提出口头及书面警告,如仍无实质性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乙方未安排招标书承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一天扣减合同总额的1‰,一般工程技术人员每一天0.5‰。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后10日内仍未按投标承诺安排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乙方未按技术要求进行观测而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有权扣减合同总价5%,追讨工程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6.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测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就每处有误的资料扣减合同总价5%,若乙方限期内不改正,甲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7.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监测服务费,每超过一周,向乙方补偿该部分费用的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文件,每超过一周,减收合同总价的2‰。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任务而向甲方提交的监测成果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技术成果泄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荒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本合同应自动顺延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终止或减少上述因素的影响。
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与争议
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以工程利益为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由双方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合同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技术讨论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按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时合同终止。
三、工程量清单
四、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2017年修订)
3、安全管理协议书
4、法人代表证明
5、营运执照及资质证书
6、项目拟投入人员名单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2017年修订)
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
(2017年修订)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洁建设,防止工程建设中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在双方签订的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协议双方的合同权益。
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在业务活动中任何一方单位或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义务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工程项目建设中如下廉洁规定:
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6.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洁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并遵守以下廉洁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提出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广州市及公司关于水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有关规定,若乙方存在被纪检监察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记录等违反廉洁规定的,甲方书面提请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协议书有效期
(一)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二)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委托方:
(公章)
签约代表:
日期:
承包人:
(公章)
签约代表:
日期: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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