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历史教学评价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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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历史教学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甘肃省义务教育历史教学评价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义务教育历史教学评价体系,继续深化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根据《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历史教学评价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历史学科教学评价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对历史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以及影响教学的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价值判断。
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科学设计评价标准,正确使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诊断功能、激励功能和促进功能,推动历史教学改革的深化、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历史教学评价要根据《课程标准》,树立“全面、多元、发展”的评价理念,建立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教学评价体系,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评价体系。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构建发展性评价体系
转变过分注重甄别的评价观念,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和促进功能,让学生在现有基础上谋求实实在在的发展,形成学生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自我进步的能力,使评价成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教育手段。
(二)诊断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在对教育教学进行评价的时候,既要重视教育教学的结果,也要关注教育教学的过程;既要注重学习的结果,也要注重学习的过程,使教育教学评价能够全面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通过观察、交流、教学观摩、调研、学生作品分析等方式,评价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过程。
通过分析诊断结果与过程之间的关系,为教师和学生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三)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通过科学设计各种测评工具,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进行定性评价和量化评价。
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搞好对学生学业的量化评价,同时,对教师的教学业绩、学生的学习情况等给予客观的定性评价。
(四)评价主体多元化
教师和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也是评价的主体。
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注重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评价的相互结合。
学生学业评价应以学生为中心,要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及评价方法与过程,引导学生参与评价过程,同时要发挥教师在实施评价方面的主导作用。
(五)确保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一手资料,保证过程性评价的真实性。
科学设计测评工具,保证评价的公正性。
学习评价要以《课程标准》为主要依据,全面、准确地测定学生学业成绩。
在定性评价过程中,也要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力求准确反映教师的教学业绩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六)反馈评价信息,发挥评价作用
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教师和学生及时反馈评价信息,诊断教学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使教师能够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使学生能够及时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历史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部分评价的内容和指标
一、对教师的评价
(一)课堂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1.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是否体现新课程的价值追求,三维目标是否完整,目标陈述是否明确、具体、可测,在课堂教学中能不能达成;教学重点、难点的确立是否准确,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否得当;教学环节的设计是否合理,教学活动的设计能否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否解决重点问题、培养学生能力;习题的设计是否科学、难易适中。
2.教学基本功。
对教材内容的挖掘和处理是否科学并具有独创性;教学过程中有无学科知识方面的错误;教学重点和难点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能否有效整合;教学语言、板书、教学应变的能力等达到了什么程度。
3.课堂教学的组织。
课堂教学情境的创设是否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意识;是否渗透学法指导;是否紧扣重点难点并具有启发性;课堂提问是否有价值;学生参与教学的广度和深度是否得到拓展;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落实得如何;课堂气氛如何;是否做到了既面向全体又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师生间的交流互动、评价反馈是否及时、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发展;对重点难点的讲授是否精当;具有什么样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教学环节的过渡是否自然流畅等。
4.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
能否围绕教学目标的达成,搜集丰富的教学资源;能否做到课程资源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整合;能否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5.教学效果。
学生是否掌握了基础知识;学生的学习能力是否有一定的提高;是否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有一定的发展。
(二)教师水平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1.教学基本功:
教师在教材处理、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语言和板书、驾驭课堂教学、教学评价等方面表现出的能力和素养。
2.课堂教学效果:
是否达成了三维目标;教师所教授的课程是否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学生成绩是否优异。
3.教育教学过程:
教学准备是否充分;能否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活动;教学过程中是否认真踏实、一丝不苟;批改作业是否认真;辅导学生是否到位,效果如何;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是否积极、有序、有效。
4.教师教研成果:
教师申报或完成的教研课题;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及论文获奖情况;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的情况。
二、对学生的评价
(一)过程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学习态度:
对历史学习的兴趣高不高;能否主动进行历史学习并独立思考;是否有正确的学习动机;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程度、参加课外历史活动的积极程度;学习的认真踏实程度。
学习能力:
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的敏捷性和深刻性;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讲述历史故事、回答课堂提问等)、书面表达(历史论文写作、调查报告的撰写等);阅读理解能力;知识的广博程度。
合作学习的表现:
能否在小组合作学习中,积极主动地参与;承担了什么样的任务或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效果如何。
学习方法的掌握和学习效果:
是否掌握了学习历史的基本方法,是否能应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学习历史,学习效率高不高。
历史制作:
历史制作同样既是一种学习活动,也是一种评价方式,通过制作历史模型、编绘历史图表、制作历史课件等活动,可以考察学生动手与动脑的综合能力。
(二)终结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终结性评价是在一个学期结束的时候,为了进行分等、鉴定而进行的评价,注重教学和学习的结果。
学习效果:
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能力、学习效果等方面的定性评价。
学习成绩:
学期考试成绩总评的分数和等次。
第三部分评价的途径和方法
一、对教师进行评价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主要途径
1.检查教学设计。
检查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认真,是否规范、全面;教学设计是否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重点和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否得当,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活动的设计是否完整、科学;是否认真研究了教材,是否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了教学资源,等等。
2.组织教学观摩。
通过教研组内定期的听课活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不仅要关注教师的教,更要关注学生的学。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学期每位教师进行观摩教学的次数。
3.对学生进行调查访谈。
依据课堂教学的基本要素设计问卷,了解各教学要素的实施情况及达到程度。
通过对学生的个别谈话、查看学生的笔记或作业,深入了解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4.组织纸笔测验。
根据课程目标和教学实际,拟出一定的题目,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测,了解不同层次学生学习所得及教师教学的效果。
(二)教学水平评价的主要途径
1.分析学生学业成绩。
对教师任教班级的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科学合理的计算,从横向和纵向进行分析对比,做出客观的判断和评价。
2.检查教师对《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落实情况。
通过检查,确认教师是否在认真落实《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活动建议,是否在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生的评教评学活动。
让学生对老师从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分析统计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
通过教师申报、学校教研机构核实评定,将教师所参加的各项教研活动,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等加以记载,并进行量化打分。
(三)对教师评价的主要方法
1.教师自评。
不论是进行课堂教学评价,还是教师业绩评价,都要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师自评为基础。
历史教师从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风格、教改实践、教学效果、教学反思等方面,定期进行自我评价,作为对教师进行评价的基本依据。
2.同行评议。
以教研组教师、教研部门、有关专家的评价作为重要的参考。
3.学生与家长的评价。
学生作为教师教学的主要对象,对教师的教学有一定的发言权。
学生家长的评价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学校评价管理委员会要根据以上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综合考虑教师工作量,设计出教师业绩评价的量表,进行综合权衡,写出教师业绩鉴定,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的主要途径
1.课堂教学中的及时性评价。
历史教师对学生课堂教学中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发言、作品展示等学习行为及时地给予中肯的评价,既肯定正确与进步,又要指出错误与不足,引导学生积极地主动地参与教学,激励学生增强自信,克服不足,取得进一步发展。
2.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观察。
教师要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观察,作出记录,从而评价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状态、进展与成效。
如观察学生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对历史的感知、理解的状态,怎样对历史进行论证,历史学习方法的运用情况,以及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的真实表现等。
教师观察的记录可作为期末评价学生学习状态的参照。
3.作品分析评价法。
分析学生的历史习作。
包括历史论文、调查报告、访谈记录等。
重点评价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等。
分析学生制作的历史文物模型、编绘的历史图表和制作的历史课件等,评价学生动手与动脑的综合能力。
(二)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的主要途径
1.纸笔考试。
试卷的命制要注意科学性、有效性,重点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考查目标包括识记、理解、初步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
学业考试成绩要逐步实现以等级形式呈现。
2.书面鉴定。
学期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历史学习情况进行书面鉴定。
(三)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主要方法
1.学生自评。
学生对自己学习状态是否积极主动、是否敢于质疑和提出问题、是否有探究或有创新精神、解答课堂问题的表现、学习效果状况、是否善于与人合作、完成作业(作品)情况、历史思维和历史意识等方面进行自评。
2.同伴互评。
以学习小组为单位,对本小组内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合作精神,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程度,对小组探究学习或合作学习所作的贡献等方面做出评价。
3.教师评价。
教师根据自己平时的观察和交流记录,结合考试结果和学生作品,综合评价学生在历史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并对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签署意见。
对学生的评价应以学生自评为基础,以教师评价为主导。
任课教师是本学科学生学业评价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部分评价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和完善历史教学评价的具体方案
各级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教学评价纳入到学校常规管理之中,建立有效的、适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的评价机制。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各市(州)的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量表,并且要结合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实践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评价方法。
二、建立教育教学评价的组织机构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下,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评价指导委员会,各学校要成立评价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开展教学评价的实施和督导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建由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一线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评价专家团队,在评价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规划、管理、检查教学评价的实施情况。
三、通过宣传和培训,形成评价实施的良好环境
通过强化培训,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者具备新课程理念,使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能够正确设计和运用新的评价工具。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生评价平台和信息库,以减少评价工作中的重复劳动,减轻评价工作量。
通过宣传,让社会了解和支持新课程评价工作,形成合力,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价结果的呈现与运用
在保证评价客观、公正、严肃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评价的作用。
通过向教师和学生反馈评价结果,使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让学生明白自己学习的状况,促进学习。
对教师的评价结果:
可以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获得相关奖励和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并且可以和绩效工资挂钩。
对学生的评价结果:
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反馈,对学生给予及时的、适当的、有针对性的鼓励、指导和帮助,使学生在了解自己学习结果的基础上,总结学习经验,扬长避短,建立自信,激发内在的学习动力,更积极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评优、高中升学录取的重要参考。
评价指导委员会和评价管理委员会要对评价结果的公布形式和范围做出界定,不得侵犯教师和学生的隐私权,以防出现不良后果。
学校和教师不能用评价结果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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