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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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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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泸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篇一: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
篇一:
泸市府办发[20XX]37号
【法规名称】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XX]37号【颁布时间】20XX-11-04【实施时间】20XX-11-04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573550什么是编号?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泸
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XX]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防止随意变更工程和超标准、超范围、超投资行为,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变更管理范围
(一)全市境内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各级财政投入,政府融资投入,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或捐赠资金投入等政府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擅自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变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原设计或实施方案中明显错漏、不改变原设计标准情况下的构件材料代换,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必须发生的局部修改、市政规划调整、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等增加工程的。
(三)工程变更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二、工程变更审批职责
(一)工程变更审批原则上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变更技术合理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工程变更范围,财政部门评审工程变更与价格,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变更项目招标方案,审计部门审查项目执行情况”的原则分工负责。
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一)变更增、减品迭后支出金额未超过中标价(包括暂列金,下同)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会商确定后实施。
(二)单项或者累计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申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单项或者累计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申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单项或者累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为:
1.填写工程变更报批表(附件1),分别报财政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概预算审批部门初审。
2.上述三部门形成初审意见后,业主就变更内容编制设计方案,按项目原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批。
3.项目业主将工程变更报批表、经批准的设计方案送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4.项目业主将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财政评审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内容与概算审批。
5.完成上述审批后,项目业主就增加工程及价款报市政府审批。
6.项目业主填写增加工程公示表(附件2)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实施。
(五)需要报批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依次报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在报批资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财政评审7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重大设计变更审核原则上应在报批资料齐备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部门行使主管部门职责。
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共同负责工程变更的报审工作。
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由项目业主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及时召集联席会议讨论商定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根据市政府批示,可边报批、边实施,并保留相关的影像资料备查。
四、工程变更作价原则
由原中标人实施的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增加工程价款按原施工合同或以下原则作价:
(一)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照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套用相同定额计价的项目或虽套用不同定额,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相同。
【法规名称】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XX]37号【颁布时间】20XX-11-04【实施时间】20XX-11-04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573550什么是编号?
【正文】
第2页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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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则在财政评审价基础上,再按原投标时确定的比例下浮。
也可以套用原投标文件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
变更项目单价=工程变更财政评审价×(原中标项目中标价÷原中标项目财政评审价)(三)国家、省及其部门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用招标(比选)方式选择中标人实施的增加工程,其增加价款按招标(比选)文件要求确定。
五、工程变更合同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
(一)因工程变更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及协议的,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及协议必须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二)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工程变更内容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对工程变更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而擅自处理的建设项目必须追究责任并责令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六、严格责任追究
(一)工程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严格执法。
对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惩戒,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实行禁入。
(二)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不按规定进行的,由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其它
(一)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工程变更审批额度制度,但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额度。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及行业现状,建立健全本行业设计变更技术审批制度。
(三)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批表2.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公示表附件1:
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批表编号:
附件2:
在建工程增加工程公示表
篇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XX年度政务公开总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0XX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在是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交易中心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为切实提高我中心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中心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
1、建章立制,规范公开。
我中心高度重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交易中心政务公开目录,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的约束能力和服务意识,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政务公开不断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统筹部署、明确责任。
我中心制定了交易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对每月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明确了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和责任部门。
3、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务求实效。
我中心抓住涉及交易工作的关键科室、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公开。
同时,做好服务窗口建设,在服务大厅公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流程图。
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
为群众直观、方便、实用地查询了解我局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勤政为民的目的,也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多措并举,全面公开。
1、在政务公开的范围上,从中心从上到下逐步做到了全方位、多层次公开。
包括在单位宣传栏上及单位网站上主动公开。
我中心在十一月末制作了宣传廊。
2、完善网络平台建设,为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夯实基础。
今年以来,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中心完善了交易中心网站,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全部发布在网上,并设置了部门动态、图片新闻、领导分工、办事程序、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等多个栏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我中心工作动态信息及了解相关的办事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在内部监督上,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
在外部监督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查找我们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三、切实安排好明年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强化督查,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扎实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收藏工作,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XX年12月25日篇三: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实施方案
x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实施方案
按照x委、x人民政府的安排,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于xxxx年底建成运行的要求,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积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强力推进招投标等各类交易,实现服务、管理、监督“三分离三统一”,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医疗产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到“统一市场、资源共享,统一进场、集中服务,统一规则、有序运行,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统一结算、准确及时”的要求,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1-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从而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负责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工程建设等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信息;负责提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制定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提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
三、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
通过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建立起市场服务、宏观管理、执法监督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服务机制。
(二)统一进场原则。
凡与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采购等活动相关的招标、投标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
(三)集中服务原则。
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场所、机构、中介,经整合或规范后,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集中服务。
(四)透明高效原则。
以“阳光透明、合法规范、方便快捷、有利监督”为目标,制定公开、透明、高效、规范的程序规则,并
-2-
运用科技手段建设现代、开放的交易环境,实现交易活动的阳光运作。
(五)全面监督原则。
有关交易各方、相关机构人员、整个交易过程都是监督对象,全面纳入监控范围,必须接受纪检监察、行业主管、交易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实行电子监察,全过程录音、录像、存储数据。
四、进场集中交易的范围
凡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施招标、采购、拍卖的下列交易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市属交易权限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土地、矿业权交易类项目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须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的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
(四)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
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处置和产权转让。
-3-(五)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类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药品集中采购。
五、进场集中交易的监管办法
对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采取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业监督,市监察局依法进行行政监察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方式,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监督有力的监管机制。
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参照《xx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拟定报x委、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六、加强评标专家建设和管理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专家库的建立及更新、专家的培训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要及时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做好专家库系统维护更新工作。
七、人员配置及办公场所配置
(一)人员配置。
按照市编办《关于成立xx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批复》精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设独立的副科级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管理股、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矿业权及产权交易服务股x个股室,中心主任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x名副局长兼任,核定事业编制x名。
(二)办公场所及设施配置。
将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改造建设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4-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需求,在交易中心开标厅、评标室中设置声像监控设备,配备信息发布平台。
八、资金运行管理
根据《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财政局关于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xx收费〔xxxx〕508号)精神,结合xxxx实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资金运行程序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
报名参加投标单位按招标公告时限要求,将竞标保证金交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待竞标结束后,未中标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本金,中标单位的竞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管,到工程验收合格时一次性退还保证金本金。
(二)政府采购。
采购单位将购货款交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根据采购单位与供
篇二: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中心各窗口、科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部门窗口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XX〕3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XX〕11号)和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市级部门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委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各部门应遵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较少且发生量较小,没有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纳入综合窗口。
第三条考核以部门窗口为单位,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考核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自我管理以首席代表为主,大厅管理以督察科为主。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小组长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考核年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11月止。
第一季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为本年度3月至5月,第三季度为本年度6月至8月,第四季度为本年度9月至11月。
第七条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
基础分为100分,包括10大项29小项指标。
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分实得分基础上加减,加分合计最高分为20分,减分无低限。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科或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以下所称行政审批科均包含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
(6分)
第九条行政审批科及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6分)
(一)行政审批科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由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科室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明确该科室具体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并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3分)
(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市级部门应选派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占编制职数的科级干部担任。
(3分)
第十条签订《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8分)
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
除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
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外,市政务服务中心抽查发现首席代表未按部门授权书规定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确定为未授权,此项不得分;按规定应当选派首席代表而未选派首席代表的,该部门所有事项均确定为未授权,此项不得分。
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评估、论证、勘验、检测等,不是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的,此项不得分;首席代表无法协调管理窗口工作及其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印章使用权。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盖章办结的,此项不得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以行政审批科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10分)
(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
少数确需集体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其审批环节可以在部门机关进行,但咨询、申请、受理、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
(5分)
抽查发现有一个环节未按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该季度不得分。
(二)向申请人发放的证照、批文由首席代表或授权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发。
(5分)
抽查发现凡有一件申办件的证照、批文不是由首席代表签发的,该季度不得分(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除外)。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但未通过窗口统一发放证照、批文的,该季度不得分。
第十二条按要求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10分)
(一)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并联审批工作。
执行省政府并联审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制度。
(2分)
篇三:
政务服务中心20XX年度工作总结及20XX年度工作要点
政务服务中心20XX年度工作总结及20XX年度工作要点20XX年,政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窗口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516”发展战略,坚持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为指导,以标准化建设、提升能力、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目标,以“让群众高兴、投资者满意、领导放心”为服务宗旨,着力从提效率、促规范、强服务、倡廉洁方面下功夫,为全县人民和外来投资者搭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实现xx“六个突破,四年翻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政务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20XX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一)推进县乡村政务服务三级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政务服务新形象
1.推进县乡村政务服务标准化阵地建设。
总投资3480万的政务中心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经过县委、县政府同意,与人社局一起,总建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地址在县城西扩荔城大道尚西国际西侧。
现已获得土地使用证,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其中环评、土地、建设前期手续已完善,预计20XX年3月开工建设。
该项目建成,将成为政府最大的公共服务综合体,可面向市民提供从出生到死亡期间的所有服务需求,为企业法人提供生产经营涉及的所有审批服务,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
中心推行的“乡(镇)村(社区)一体化办公”模式,已成功在凤鸣镇和实录乡进行试点。
密溪乡正准备迁入新中心集中办公,参宝乡、白米镇等乡镇正在着手新建或改造。
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要求,除党政领导和镇财务室外,所有部门工作人员统一集中在便民中心集中办公,设AB岗解决乡镇工作人员下村社或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防汛、突发性信访事件处置、拆迁等工作,保证了任何时候每个窗口都有人在岗在位给群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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