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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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地区教育局
毕地教(2011)121号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
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
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地直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
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
[2007]86、87、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毕节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制定了
《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
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起,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
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及学校要及时传达、贯彻到位,
并将本细则及[2007]86、87、88号、毕地教人字(2008)
文件
16号、毕地教[2009]188号等相关文件挂网,便于广大教师
查阅。
地区教育局查询网址: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
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通知
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5月5日印发
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
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
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
[2007]86、87、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
一、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
等按黔人通[2007]86、87、88号等文件执行。
如省下发新文件
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规定
1、基本条件
(1)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增加“无违反毕节地区中
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的规定。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定执行。
(3)普通话水平要求:
按毕地教人字(2008)16号文件执
行。
(4)取消资格和延期申报规定:
除黔人通[2007]86、87、
88号文件已作规定外,申报教师如有违反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
(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或在申报评职中弄虚作假,提
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实并受到处理的,取消当年申
报和评审资格,同时根据受处分程度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时间参
照受行政、党纪处分的规定执行。
2、申报条件
(1)任职资历计算:
以聘任证书明确规定的聘任起始时间
开始计算,到申报评审当年12月31日为止。
(2)任职年限扣减:
原学历未达《教师法》要求后经提升
学历合格者,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按1/2折算;原学历已
达《教师法》要求,后来又提升学历的,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前
一学历计算,也可按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前的任职时间1/2折
算再加后一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后的任职时间计算。
任现职期间如
脱产进修学习的,其任职年限需要扣除实际脱产进修时间。
(3)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规定:
任现职期间,县城中小学
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中心校教师到村校(校点)支教满
一年并经支教学校考核合格、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认定
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具体按毕地教[2009]188号文件执行。
原
在农村任教3年以上,现调到城里任教的教师不需要支教。
鼓励
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支教。
3、评审条件
(1)部分兼有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申报职称应完
成听(评)课任务:
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
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申报职称,除按要求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课
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外,还必须完成听(评)课节数,其中校
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教
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0节,并提供听(评)课
原始记录材料。
(2)满意度测评:
在教学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满意度测评”,
分别由所任课班级学生、全校教职工、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班
子和家长(社区)代表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师德师风、
教学水平、教学业绩、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方面),按非常满
意(100分)、满意(90分)、较满意(80分)、基本满意(60分)、
不满意(0分)五个级差测评,总分100分(五个层次各占20%)。
分数计算公式:
测评得分=(非常满意得票数×1+满意得票数×
0.9+较满意得票数量×0.8+基本满意得票数×0.6)÷(参加测
评人数-弃权票数)×100。
得分低于80分者不予申报。
(3)优质课规定:
①由省、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
门或教研室(教科所)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获奖优质课;
②由地、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推荐,地区教研室(教
科所)组织评选的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地区
教育信息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地区优质课一等奖;③由乡(镇)
中心校、县(市)直中学推荐,县(市、区)教研室组织评选的
优质教学资源(录像课、软件开发)并被县(市、区)教育信息
平台采用的,可视为县优质课一等奖;④由地、县(市、区)教
育局各科(股)室按上级对口部门安排(正式行文)组织评选的
优质课,须经地、县(市、区)教研室牵头逐级评选,方能认可。
(4)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
①教师个人参与课题
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奖成果,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
实施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
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则不予认可;②属
于集体参与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必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
或获奖成果直接署名者,否则不予认可;③属于课题实验或教改
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
如获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作为论文
申报;④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列
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教师
需提交课题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
题目录或总课题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总课题组给所承担子课题
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题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可。
(5)优秀教学成果认定:
①高考和中考学科成绩本县(市、
区)前三名;②中职单报高职学科成绩居全区前三名;③高中会
考学科成绩全区前六名;④小学素质教育测试学科本县(市、区)
同级同类学校前三名。
以上须提供地、县招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材料;⑤音、体、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参
加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的各类
专业技能(创新)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
等奖以上成果(文本类、课件、课堂片断实录、录像课和电影课
等除外)。
(6)论文认定:
①“发表本专业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
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
的刊物(含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主办的内部刊物)
上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含优秀教学设计、调研
报告等),其中,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
中学(中职)中、高级理科不少于1500字,文科不少于2000字,
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职)中、高级分别不少
于2500字、3000字。
②“获奖论文”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
研室、教科所)、地级以上教育学会或县级以上科协、社科联、
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评选获奖并与所任
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课件等,
获奖论文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
获奖等级按文
件规定执行。
③下列文章或资料不予认可:
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
各种内部刊物(《毕节教育》、《贵州教育科研》以及其他地级
以上教育专业学术性内刊除外)、增刊、专刊、论文集、学校专
辑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只发用稿通知或
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文稿、
文件汇编、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非本专业论文;第二作
者论文。
(7)受表彰的荣誉称号认定:
除黔人通[2007]86、87、88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外,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
府或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名师”、“名校长”、“优秀校
长”、“优秀园丁”、“优秀共产党员”、“地区突出贡献人
才奖”、“地管专家”、“毕深教育奖”、“学科带头人”、
“教学能手”等属于同级同类荣誉称号。
文件规定外非党委、政
府或非教育、人事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骨干
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者,属于个人专
业成长经历,不予认可。
(8)指导学生获奖认定:
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直接
指导学生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
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规范的学科统一竞赛、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宣传、文化、体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大型文艺、
体育竞技竞赛活动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者,获奖人次、等级按文件要求认定。
须提供组织文件、学生获奖证书、辅导教师获奖证书(或文件)、
学校证明(获奖学生确系该教师指导)。
指导学生参加非教育行
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或通过购书、订报等形式开展的知识性、
兴趣性、普及性竞赛获奖,不予认可。
(9)从2011年开始,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专业学科考试由各
县(市、区)在上报地区前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并组织考试,同时
出具考试成绩及合格证明材料。
地直学校申报教师参加毕节市组
织的考试。
未参加专业学科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申报。
二、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当年度职称申报评议方案提出申
请,提供个人申报职称基本条件、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或破格条
件等相关印证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校推荐:
对申报教师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对申
报教师评定教学评价积分;对申报教师进行五个层次的满意度测
评并计算出测评结果;召开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上报意见
并进行公示;组织被推荐教师填写《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一式三份),并签署相关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为同意推
荐上报的教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相关印证材料,并对每个教师申
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
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档案资料装订
是否规范。
(三)县(市、区)初审上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各校推荐申报教师进行初审把关(其中对申
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还要组织专业学科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
方可上报),造册签字盖章后与教师申报档案资料一并按时限要
求报送地区教育局人事科(由县市直接评审的除外)。
地直学校
完成校内程序后,按时限要求直接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地区教育局初审并参加评审。
(四)地区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档案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全面记录并向地区中小学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报告;组织地
区中小学职称评审专家委__________员会听取汇报、开展评审和无记名投票
决定;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审核行文。
三、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内容
(1)贵州省《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
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复
印件,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校
长签字);
(8)本人教学评价积分表;
(9)本人满意度测评结果;
(10)论文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
发表论文复印件要复印出
期刊名称、刊号、主管和主办单位、网址、本人文章所在目录、
本人文章等内容;获奖论文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获
奖证书复印件附在论文原件前;按照文件要求一篇论文者至多提
供两篇,要求两篇者至多提供三篇,即比要求篇数可多提供一篇,
其他论文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11)课题立项、结题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课题成果及获奖
原件及复印件;
(12)辅导学生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获奖原件及复印件。
艺体教师辅导学生获奖要凭学生参赛组委会的相关证书、活动安
排及参赛通知等证明;
(13)任现职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14)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证明材料;
(15)在村级小学或教学点连续工作超过20年证明;
(16)按申报评审条款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17)评审对象公示材料一份;
(18)个人申报材料目录一份并置于首页。
2、所有证书原件及__________复印件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
的原则,由各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县(市、区)教育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一人两袋,一袋装各类证书、证件和论文原件,
一袋装除上述第
(1)项外,按
(2)至(17)及相关资料,统一
用A4纸复印核定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材料袋封面必须写明
申报人姓名、县(市、区)工作单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
所
填写的相关内容必须字迹清楚、真实、完整。
各县(市、区)教
育局要规范上报材料,并由专人负责材料的审查把关。
凡未按规
定办理的,作为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4、地区教育局人事科对各县(市、区)及地直学校报送材
料当面进行清点、接收,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职称评审工作结
束到正式行文后,由各县(市、区)和地直学校领回并办理相关
移交手续。
(二)评审推荐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及地直学校要成立由一
把手任组长的教师职务推荐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市、
区)和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2、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
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努力增
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工会等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严格把握标准,完善推荐程序,实事求是,坚持职称申报公示制
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确保推荐评审质量和公信度。
3、实行评审推荐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教师职称推荐、评
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
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地直学校必须
高度重视,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评审推荐过程中
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三)评审工作要求
1、统一评审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评审结果公
平、公正,经得住教师个人的质询及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认真审查材料,坚持对每个申报教师负责,切实做到评
判准确、定性准确、发现问题准确。
3、严格评审程序,坚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凡未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一律不予认可。
4、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严肃追究评审过
程中的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本实施细则从2011年起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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