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省粮食价格与农民收入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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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省粮食价格与农民收入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我省粮食价格与农民收入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闻作者:
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新闻来源:
日期:
2013-07-10 浏览次数:
1237
一、粮食价格变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一)粮食价格水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1、粮食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粮食价格的波动变化,对农民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市场化条件下,若粮食生产的投入品价格不变,农民的粮食收入是由粮食产量和价格决定,且收入与价格和产量成正比。
粮食生产的收入取决于粮食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即当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时,收入与产量成正比;当需求价格弹性较小时,收入与产量成反比。
更为重要的是粮食价格机制的形成,必须反映粮食生产成本和粮食市场价格的变化。
调查表明,我省粮食主产区的粮食收入占农民收入的近6成,粮食价格水平对农民增收、农民种粮意愿有着直接的影响。
据产粮大市仙桃市调查,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自2008年以来呈总体上升趋势。
特别是2011年增加额超过1000元。
从收入结构分析,占收入总额第一位的是外出务工收入,约占纯收入的40%-50%,说明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其次是种粮收入,约占纯收益的1/4强,仍然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见表1)
表1:
仙桃市2008-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构成表
单位:
元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农民人均纯收入
5247
5856
6807
8006
种粮收入
1433
1527
1853
2250
占比(%)
27.3
26.1
27.2
28.1
其中:
小麦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额
65
64
71
84
外出务工收入
2346
2428
3461
3367
占比(%)
44.7
41.5
50.8
48.8
经商收入
905
1476
1012
1153
占比(%)
17.2
25.2
14.9
14.4
其他收入
563
425
481
696
占比(%)
10.7
7.3
7.1
8.7
2、粮食价格与农民收入关联度较大
图1:
仙桃市小麦最低收购价与农民总收入情况表
上图是仙桃市2008年以来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性图表,图中直线是线性趋势线,数轴代表历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
经计算,得出小麦收购价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39042。
同理,计算出小麦市场价格与农民种粮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8448;小麦市场价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985038,均属于高度线性相关。
这说明:
(1)农民的种粮收入在纯收入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2)农民人均纯收入受粮食收购价格的影响较大。
(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调整及效应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增收的有效政策。
从2004年起,国家有关部委每年都制定下发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敞开收购。
自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以来,我省6次启动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5年早稻、中晚稻;2006年早稻、中晚稻;2009年早稻、中晚稻),连续5年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6年—2010年)。
同时国家多次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从我省近几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看,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的收益预期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一是促进了粮食生产。
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作用的一个关键是,国家通过最低收购价格向粮农传递了一个明确的种粮收入保底值,稳定了农民种粮增收的心理预期,促进我省粮食产量近几年呈逐年增长态势。
二是发挥了粮食价格的托底作用,稳定了粮食市场价格。
近几年,国家实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整个粮食市场价格支撑作用明显,甚至影响和主导粮价走势。
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我省执行的第一年,大多数农民选择将粮食卖给国家。
市场粮价有了国家最低收购价做为标杆,其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比照此价格进行收购,从而拉动粮价稳步上升,防止了粮价大起大落。
三是稳定了种粮农民的收益预期。
从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看,市场粮价较低年份,托底作用明显。
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粮食,一般比同期市场价格每斤高5分钱左右,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种粮农民的收益预期。
初步测算,2005—2010年我省执行最低收购价共收购粮食294.7亿斤,使之稳定我省农民收益14.7亿元。
(三)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缺陷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1、最低收购价格明显偏低,没有反映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变化,种粮农民预期收益难保护
2004—2007年,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变化幅度不大。
2008年,国内粮价大幅上涨,国家连续两次调高稻谷最低收购价,但仍比实际市场价每斤低0.2元左右。
2010年每斤也低0.2元,2011年低得更多。
普遍反映,国家每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但始终跟不上市场粮价。
2011年我省粮食获得大丰收,且粮食质量好,优质粮比重大。
当年国家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07元/斤,我省市场实际收购价1.37元/斤左右,高的1.43元/斤,相差0.3~0.36元,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已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近年来我省粮食年年获得丰收,但农民并没有达到种粮增产增收的预期目标。
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家制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太低,而种粮成本大幅升高。
当前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实际上只是农民种粮的一个最低收益值,没有反映粮食市场供求的真实情况,更没有反映出农民种粮成本上升变动的实际,最低收购价与种粮成本出现扭曲。
据调查,2011年我省水稻种子和柴油、碳铵价格分别比上年上涨30%—50%。
由于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剧增。
2010年湖北省小麦、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亩生产总成本分别是334.17元、462.19元、546.76元、520.82元,比2004年分别上涨43.81%、37.93%、46.75%、65.69%。
种粮成本上涨幅度远远高于粮价增长幅度,种粮收益被成本冲销。
2010年我省小麦亩均纯收益为160.13元、早籼稻为315.12元、中籼稻为648.98元、晚籼稻为442.64元。
最新调查,2012年我省180户农户每亩小麦总成本392.32元,比上年上涨20.90元,增幅5.6%;而亩平纯收益仅为105.74元,减少52.47元,减幅33.2%;成本收益率由42.6%降至27.0%,降低15.6个百分点。
调查显示,2012年,全省农民种植小麦收益大大低于去年,亩平纯收益仅95.08元,较上年下降68.43元,降幅41.9%。
农民辛辛苦苦种一季粮食,所获甚少,仅相当于外出务工农民2~6天的打工纯收入,有的甚至亏本。
由此可见,目前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往往在丰收年份、市场粮价前高后低、忽高忽低出现波动的情况下,最低收购价很容易成为导引整个粮食收购市场和拍卖交易市场的最低价,与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相背离,不利于保护和刺激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2、粮食最低收购价不适应粮食品质的变化,对种粮农民收益影响甚大
今年我省新小麦于5月25日开秤收购,不仅市场价格低,而且启动的国家最低收购价也低,现行价格水平普遍低于去年同期。
据各地监测,中等以上质量小麦收购价格98元-100元/百斤,不少地方小麦价格每百斤只有80多元。
我省于6月13日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进入6月底,尽管我省小麦收购进度有所加快,但小麦售价仍然低迷,中储粮收购的小麦仍低于国家最低保护价。
今年小麦市场收购价格较低的主要原因是:
小麦生长期及收获期受低温、阴雨的影响,部分地区赤霉病较为严重,小麦品质下降。
据最近对监利、公安、枝江、当阳、襄州、随县、钟祥、应城、安陆、天门、潜江、房县等12个产粮大县市、180个农户调查,今年夏粮生产收购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小麦价格整体走低,粮农增产减收严重。
今年小麦收购总体呈“前高后低”态势,与去年“高开高走”形成明显反差。
6月13日预案启动后,虽按保护价挂牌收购,但因品质达不到标准,价格普遍在0.95元—0.98元;加工企业开秤价0.97元—0.98元,同比高0.02元左右,6月中旬降至0.93元—0.95元,同比低0.04元—0.05元;个体粮商上门收购价一般在0.80元—0.91元,同比低0.05元—0.14元。
售给中储粮库点每斤均价0.97元,售给粮食加工企业每斤均价0.94元,售给个体粮商每斤均价0.86元,分别低于三等麦最低收购价(1.02元)0.05元、0.08元和0.16元,低于五等麦最低收购价(0.98元)0.01元、0.04元和0.12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粮库价持平,加工企业低0.03元,个体粮商低0.12元。
据小麦主产区的襄阳市调查,目前部分小麦因品质原因仍不能售出,农民怨言甚多,价低还不好卖,严重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以均价1.9元/公斤,与国家保护价相比,今年襄阳市小麦每公斤少收0.14元;若按每亩平均单产811斤计算,每亩少收56.77元,全市种粮农民因此少收入3亿元。
(2)中储粮托市收购库点少,压级压价现象较多。
中储粮2010年以前在我省布点达1000多个,几乎每个乡镇都有点。
2011年为节省成本,将库点压减到一县只设一个点,全省收购点缩减到70多个。
2012年布点175个,且分布不均。
由于布点大大减少,致使农民手中的小麦大多数由个体粮商低价收购,农民基本上享受不到最低收购价政策优惠。
由于今年小麦品质存在一定问题,尽管国家启动了最低收购价预案,无论是个体粮商、面粉加工企业,还是国有收购企业,存在较多压级压价现象,甚至一些个体粮商、面粉加工企业按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扣减外,在总重量上还要再扣减20%—30%。
(3)农民出售的小麦流向,以个体粮商收购为主。
调查显示,农户已出售的78.33万斤小麦(占总产量的88.4%)中,中储粮收购库点7.36万斤,占销量的9.4%;粮食加工企业13.16万斤,占16.8%;个体粮商57.81万斤,占73.8%。
(四)粮食价格对农民种粮意愿、增加收入的短期影响和长远影响
1、短期影响
主要体现在种植面积、投入水平和种粮收入的增减。
短期粮食价格坚挺,能确保农民重视当前粮食生产,不担心出现卖粮难和贱卖粮。
但若粮价下滑,粮食种植比较效益会急剧下降,农民为保收入增长,将主动调整种植结构,对粮田粗放经营或抛荒,导致粮食面积和产量大幅下滑。
据最近对我省12个产粮大县(市)、180户农户调查,从农民种粮动机看,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自给自足型,有44户,占总户数的24.4%。
该类农民种粮以满足口粮需要为目的,投入少,粗放经营。
二是自给有余型。
有115户,占总户数的63.9%。
该类农民种粮除满足自家口粮需要外,余粮出售用以补贴家用,他们往往不会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大面积种植粮食。
三是种粮致富型。
有21户,占总户数的11.7%。
该类农户主要是种粮大户,以种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对投入产出比较敏感。
据襄阳市调查,目前全市农民每年人平种粮收入约1600元,占纯收入的21.2%,外出务工农民打工收入2000-3000元左右,每日工资性收入约80元;而从事建筑、装修等行业的农民工每日工资性收入约100-150元,月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高出种粮收入1-3倍。
全市农民种粮现状是:
留守在农村的老人日常管理,在耕种播种和收获期,家里的壮年劳力从外地临时回来突击1-2周。
在现行粮食价格政策情况下,农民种粮收益与非农行业工资收入相比,农民种粮的意愿并不是很积极。
如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不能较大幅度提高,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难以得到根本提升。
2、长远影响
主要体现在国家粮食安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由于粮食价格一直是由国家制定,因此粮价也体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政策,不仅对农民种粮有直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而且对以粮价为基础价格的其他农产品价格有重要影响。
粮食产业事关相关产业如畜牧、水产养殖和食品、轻工业的发展,粮价不稳,会造成这些相关产业出现波动,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稳定粮食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的做法和措施
(一)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促进农民夏粮增收
一是积极争取增加小麦委托收购点。
今年中储粮总公司第一批同意我省设158个委托收购库点。
预案启动后,我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增加委托收购库点。
经争取,近期中储粮总公司先后分两次批复,共增加我省85个委托收购点。
同时同意小麦主产区委托收购库点采取延伸点和流动点的方式,尽量扩大托市收购范围。
二是向国家及时反映我省小麦质量问题,请求放宽我省小麦收购质量标准。
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入市收购超标小麦。
为减少种粮农民损失,我省各级粮食部门利用多种途径,加强与酒精、饲料以及养殖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引导其积极入市,按市场价收购超标小麦。
荆州市反映,该市新产小麦基本上被饲料企业收购。
(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促进粮农政策增收
到目前为止,全省已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四补贴”总额达65.04亿元,完成应发额度的100.2%。
2011年全省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为379.08元,比上年增加74.78元,增长24.6%,增速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其中各项补贴收入155.97元,比上年增长29.8%。
(三)增加农业投入,实行奖励措施,推动粮食生产和粮农增收
据统计,今年省财政配套安排支农资金近6亿元,比去年增加4200万元。
年初省政府召开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专门拿出1200万元奖励资金表彰粮食生产大县和种粮大户,拿出5000万元支持高产创建和早稻生产,早稻集中育秧补助资金3000万元,拿出5000万元奖励粮食重点龙头企业,新增5亿元调度资金发展农产品加工,其支持力度、强度、密度为历年之最。
(四)发展粮食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重点是扶持国宝桥米、福娃等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粮食龙头企业发展,通过企业订单,优惠收购农民种植的优质稻,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
(五)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实现多元增收
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多种多养,提高土地产出率;突出发展畜牧、水产业,提高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其次是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园艺产品、特色农产品、绿色产品,以“特”增收;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使农民在产业链上增收;积极扶持新型业态,发展农家乐和生态旅游等服务业,带动农户开辟新的增收渠道。
(六)抓好农业外部增收,大幅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新增项目多、新农村建设力度大等有利因素,积极采取措施,以返乡农民工为主要对象,以就近就地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途径多层次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返乡人员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打工收入,我省常年外出务工的劳动力1100万人,5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跳出了“农门”,工资性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对农民增收起到主要支撑作用。
三、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思路及政策建议
(一)目标思路
促进农民增收,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动员全省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民增收。
力争我省农民收入每年增长10%,增加600元以上,到2015年超过9000元,提前4年完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
1、强化投入,基础稳粮,保持粮食稳定增产
重点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和冬闲田的开发,不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努力提高粮食综合产能,夯实粮食持续增长基础。
省政府每年筹集8-10亿元资金,重点在粮食主产县市建设100万亩高产农田,大力提高粮食产能,打牢农民粮食增收的基础。
2、加强调控,稳定粮价,保持粮食价格稳定增长
粮价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粮价的不稳,将会带来农民收入的波动和市场价格的波动,因此,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粮食价格的稳定。
很重要的是防止粮价的大起大落,协调好相关部门、收储企业,无论是丰年、灾年,都要放宽质量标准,在粮食收购季节,千方百计将农民生产的粮食,按国家政策保底价和市场价全部收购起来,依质论价,优质优价。
协调好粮食安全、粮食价格与农民收入三者之间的矛盾,千方百计确保粮农增收。
3、高产创建,科技兴粮,大力推广粮食增产集成技术
广泛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建设省级高产示范片926个,示范片内优良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化学除草和化学调控等先进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大力普及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粮食单产。
实施沃土工程,大规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进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质,挖掘土壤生产潜力。
启动良种配套良法增产行动计划,探索不同高产品种适宜高产栽培技术路线。
建立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科技示范户,抓好科技服务,力争我省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6%。
4、培育主体,加快转移,大力提高规模效益和打工增收
加快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重点是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土地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培养职业农民,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规模产能和效益。
同时,加大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素质,促进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快向外转移,务工经商,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5、结构调整,产业经营,拓展农民增收的链条
坚持以面向市场为导向,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因地制宜,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水产养殖、蔬菜、林果、园艺等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农民高效增收。
同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批知名品牌、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市,延伸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大幅增收。
6、积极探索,坚持创新,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重点是加大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创新,赋予农民土地以真正的财产权,扩大土地征收补偿,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政策建议
当前在农民增收问题上,最大的难点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形成的“两难”矛盾。
湖北作为农业大省,要为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1、进一步大幅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粮食生产,价格信号对稳定农民种粮收入预期、调动和激发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至关重要。
当前粮食价格低,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关键的问题是价格。
特别是在目前非农化、非粮化、推进城镇化这个大背景下,大幅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是最重要最有效的举措。
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不能偏离正常的市场粮价过远。
建议国家从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考虑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工价提升和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新情况,较大幅度地提高小麦、稻谷等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保持每年以两位数比例向上提升),合理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避免成本价格“倒挂”,同时实行优质优价,让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真正起到引导、刺激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作用,切实让农民种粮感到有利可图。
2、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收购网点,放宽收购标准,切实保护粮农利益
国家应指定更多中央粮食经营企业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实行多元化的市场竞争,打破独家垄断,避免“一家独大”。
其次是积极扩大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就地售粮,减少中间环节。
再是针对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大的特点,建议国家出台保护性的粮食收储政策,在农业受灾、粮食质量下降的情况下,放宽收购质量标准全部收购。
无论是指定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还是民营的粮食企业,都要履行社会责任,放开收购国家标准外的全部粮食,不能限收拒收,不能与民争利,切实解决种粮农民的仓储困难及“卖难”之忧,实现粮食由产品向价值的回归,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此外,严格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主体的购销行为,严格依质论价,公平交易,严禁压级压价,保障种粮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3、加快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粮食规模经营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鼓励种粮大户参与土地经营权交易,适时启动土地流转补贴,重点扶持种粮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减少土地粗放经营或季节性抛荒,形成规模效益。
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植保专业机防队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
4、加强对农资价格和市场的监管,创新农资价格补贴方式,降低生产成本
积极探索建立主要农资生产企业实行招投标,建立成本核算机制,限定最高市场零售价。
并根据生产营销成本变动情况,给予企业浮动性补贴,确保农资价格稳定。
同时,各级政府要建立农资储备制度,推行农资连锁经营。
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不法商贩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严控农业生产成本,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5、大幅提高种粮等政策性补贴标准,完善补贴方式
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生产补贴,大幅提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政策性补贴标准,切实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
同时,完善粮食补贴政策,调整增加补贴对象,提高惠农政策效果。
实行补贴随土地经营权变动而变动的制度,使有限的资金真正落到种粮农民的手中。
新增补贴资金和奖补项目应重点投向种粮大户、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涉农龙头企业,以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如对水稻规模种植面积,平原地区达50亩以上、丘陵地区达20亩以上,要进行分等分档补贴,每亩在现有补贴总额基础上上浮20%以上,经营规模越大,补贴标准越高。
采取中央和省共同分担的方式,直接补贴给种粮大户。
6、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制定出台若干优惠政策进行扶持:
(1)适时启动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补贴;
(2)适时启动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制度;(3)加强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技术支持与服务;(4)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施行小麦、水稻种植保险、保费由政府、大户分担;(5)城乡统筹,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建立健全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等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营造土地流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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