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XX镇XX小学学校章程注释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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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XX镇XX小学学校章程注释稿
高州市XX镇XX小学学校章程(注释稿)
高州市XX镇XX小学学校章程
(注释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注:
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
)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高州市XX镇XX小学。
学校地址:
高州市XX镇XX村,下设XX分教点。
(注:
依据学校一直沿用的校名)
第三条:
学校性质:
隶属于高州市教育局的公立非完全小学,招收一至五年级学生,学制为六年。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注: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第五条:
办学目标: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把学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质量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注:
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注: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教育法中也专门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
第七条:
潭头镇五村小学学校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注:
依据高州市潭头镇XX小学校情。
)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是:
开拓、重德、博识、健美;
学样的校风是:
讲文明、守纪律、求上进;
学校的教风是:
博爱、严谨、敬业、创新;
学校的学风是:
博学、慎思、明辨、笃行。
(注:
依据高州市潭头镇XX小学校情。
)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
设置教导处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条:
潭头镇XX小学隶属高州市教育局管理。
校长的任职由潭头镇中心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注:
本条依据是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5、招生管理权。
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注:
依据原国家教委1991年6月25日发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等进一步明确“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校长拥有与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有关的六项职权:
机构设置权、行政决策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权、校产管理权和教育教学管理权。
)
第十三条:
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巩固“两基”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注:
依据原国家教委1991年6月25日发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等进一步明确“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校长拥有与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有关的六项职权:
机构设置权、行政决策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权、校产管理权和教育教学管理权。
)
第十四条:
教导主任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教导处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工作,信息收发,政工人事,对外联系,会议记录,宣传报道,有关材料撰写收集等。
第十六条:
教导处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
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七条: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潭头中心学校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少先队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3、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4、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团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
第十九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8、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巡查”。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7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注: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心学校规定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不主动面向其他地区招生)
第二十一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市医院)准其休学。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五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三十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一条:
坚持学校领导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
学校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应不少于10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中心学校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第三十三条: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不搞有偿家教,不得歧视后进生。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
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度,施行学生素质报告书制度,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正确使用好《中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七: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八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注: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学校依法向上级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注: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权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各项规费。
(注:
依据《教育法》第七十七条)
第四十一条:
负责后勤人员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办好教师食堂,严格按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操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收好用好管好各项教育经费,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成立学校财务监督小组,学校财务定期公开。
学校经费的使用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一支笔批核。
校长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批核权限认真履行财务审批权。
(二)所有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校长签字同意才能报销。
(三)500元以上大金额支出,需先向上级部分提出预算申请,审批同意后才能支出。
(四)所有支出要分月清账,并每月交由财务监督小组审核之后公布。
(注: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
第七章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要具备中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
其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热爱学生,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教学大纲,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双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6、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7、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
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实施奖惩的依据。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十二条:
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5、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十四条:
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十五条:
对全面发展的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者;思想品德高尚、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典型人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高州市潭头镇中心学校审批生效。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制订时应充分征求全体教职员工的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如需要修改,必须成立修改小组起草修改说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审核通过后,才能对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要再次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核,最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高州市XX镇XX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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