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四部分师资队伍建设类.docx
- 文档编号:15578720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5.02KB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四部分师资队伍建设类.docx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四部分师资队伍建设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四部分师资队伍建设类.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四部分师资队伍建设类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类
巢湖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院字[2005]242号
为帮助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促进青年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进一步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在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经研究,在我院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度。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导师制的实施,使我院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岗位,融入教师队伍,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使人才培养质量得以保证并获得稳步提升。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
1.实施对象:
26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新分配至我院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根据其本人实际教学情况,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
年教师。
2.实施时间:
指导时间原则上为两年。
三、导师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
3.能担负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4.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对那些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教科研能力的讲师也可聘任。
四、导师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根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专业和教学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3.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正确教学方法,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练好教学基本功。
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5.每学期期末,写出指导工作书面小结。
五、导师聘任
1.各教学单位应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一周之内为其配备导师。
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3名青年教师。
2.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系(部)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
3.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六、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2.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3.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与导师沟通。
4.指导期满后,新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教学能力,对所任课程的课堂教学及实习实验具有一定的讲解、辅导和操作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巢湖学院关于规范研究生报考程序的若干意见
院人字[2005]第7号
各单位:
近年来,学院广大教职工积极报考研究生、提升学历层次,这是有利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件好事,也受到学院有关政策的鼓励和扶持。
但部分教职工在报考时,未能履行相关程序,给一些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严重的甚至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巢湖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院字[2002]106号)对教师报考研究生以及访学、进修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履行的程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就该办法的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职工要正确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报考研究生的关系,不能以报考研之名而拒绝工作安排或影响正常工作。
二、教职工在报考研究生时,必须履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人事处备案,并明确报考类型,否则,考取后将不予调档或签定委培协议。
三、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将逐渐规范、有序,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主要扶持重点建设学科和紧缺专业。
四、教学系(部)要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报考名额,优先安排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确有培养前途的教师报考。
五、专职辅导员报考研究生,须所在系部党总支和学生处批准。
六、服务期未满的硕士研究生只能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类型的须先与学院解除协议并按协议交纳违约金后,才予以办理调档手续。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
巢湖学院关于教师报考研究生的补充规定
院字[2003]第57号
《巢湖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院字[2002]第106号)对教师报考研究生作出了有关规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教师报考研究生问题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本科生的服务期为三年,研究生的服务期为五年。
二、本科生工作满一年、研究生工作满二年后可报考定向(委培)研究生,服务期内不得报考非定向(委培)研究生。
三、报考研究生须经过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院审批的程序,不得从外单位报考。
四、违反上述三条规定,均视为违约,学院将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本科生在服务期未满即考取非定向(委培)研究生情况下,按此标准缴纳违约金:
服务期满一年的2万元;服务期满二年的1万元;
2.研究生在服务期未满即考取非定向(委培)研究生情况下,除交回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住宅电话、(手提)电脑外,另按此标准缴纳违约金:
服务期未满年度工资、岗位津贴、学位津贴三项之和的2倍;
3.未按规定程序、在外单位报考研究生的,在考取非定向(委培)研究生的情况下,缴纳违约金0.5万元;
4.须交多项违约金的只需就高缴纳一项。
五、教师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出调离,其违约金缴纳标准比照此规定执行。
六、此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五月八日
巢湖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
院字[2002]第106号
为了进一步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我院本科教育的发展需要,现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02----2005年规划》和本科院校办学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巢湖学院实施优惠政策、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一)引进对象
1.50岁以下的教授;
2.45岁以下或者教学急需的副教授;
3.博士;
4.硕士特别是应届硕士毕业生;
5.兼职教授。
(二)待遇
1.教授、博士
提供三室一厅住房,安家费2万元;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文科为2万元、理科
为2.5万元);配备手提电脑一台、住宅电话一部;配偶有正式工作的可以随调,无正式工作的由学院安排临时工作岗位,子女随迁;享受院内教授、博士津贴。
博士学位人员来我院工作后,已具有副教授职称者内聘为教授、享受教授待遇;无副
教授职称者内聘为副教授,享受副教授待遇。
服务期为五年。
2.副教授、硕士
提供两室一厅住房一套,安家费1万元;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文科为1万元、
理科为1.5万元);配备微机一台、住宅电话一部;配偶有正式工作的可以随调,子女随迁;享受院内副教授、硕士津贴。
硕士学位人员来我院工作后,已具有讲师职称的内聘为副教授、享受副教授待遇;无
讲师职称的内聘为讲师,享受讲师待遇。
服务期为五年
3.兼职教授:
(1)客座兼职教授:
省内外各学科知名学者或名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受聘者应具备教授或其他正高职学术职称,并在某学科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学院颁发兼职教授聘书,并一次性发给聘任费2000元,聘后每年来校举行一次讲座(一般按2小时计),酬金为1000元,座谈会每场500元。
(2)短期教学兼职教授
受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学术职称,并为某学科的教学或学术骨干。
在本人同意的前
提下,学院颁发兼职教授聘书,并一次性发给聘任费1000元;应聘者聘后能利用一段时间集中讲授一门专业课程,报酬按每课时100元计,学院提供住宿和差旅费,本人餐饮在招待所或教工食堂自行解决。
(3)长期聘任兼职教授
应聘者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应学术职称、并在某学科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离退休人
员。
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学院颁发兼职教授聘书,并一次性发给聘任费800元。
聘后能到巢湖学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或科研工作,聘期一年,学院提供一份兼职工资,免费提供住房。
从事教学工作的,享受学院最高课时酬金。
从事科研工作的,每年发表3篇国家级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一部专著;或者主持两项省部级项目或一项国家级项目,论文、专著、项目的单位均署名巢湖学院。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1.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附配偶、子女情况)及要求;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代表作论文复印件、专著名称、目录与版权页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复印件。
2.人事处将应聘者材料转交有关系(部)。
3.有关系(部)初步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并书面报告学院人事处。
4.人事处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5.院学术委员会考核。
6.学院审批。
二、巢湖学院教师申请硕士学位或报考研究生暂行办法
(一)关于教师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位申请硕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位委员会教高(199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作如
下规定。
1.申请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并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在职教师。
2.指标安排
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各系(部)根据学院本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分批进修。
3.申请程序
(1)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系(部)推荐;
(3)人事处初审;
(4)学院研究批准;
(5)与人事处、教务处签定合同。
4.进修费用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学院负责支付。
凡参加进修者,必须通过统一考试、考核,如有不合格者,费用自付,不予报销;在此期间,若有调离本院者,必须以本人进修费用的3倍偿还学院。
第二阶段在职进修、撰写硕士论文的费用,本人支付三分之二,学院报销三分之一。
如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且在校工作,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学院核报;如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学院不报销本人支付的费用。
5.服务期限
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取得结业证书获得硕士学位,自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之日起,必须在校服务五年。
若未满服务期而要求调离本院者,由本人按进修费用的三倍偿还学院(平均每年按五分之一计算)。
6.享受待遇
取得硕士学位者,享受学院有关待遇。
(二)关于教师报考定向(委陪)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1.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特别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分配来我院工作一年后,均可报名。
2.名额安排
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各系(部)制定计划,鼓励青年教师报考。
每系
(部)每年限报1—2名。
(1)申请程序
①本人申请;
②系(部)推荐;
③学院审批。
(2)享受待遇
①一年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②按月支付工资;
③报销学费和住宿费
④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以后,享受学院有关政策待遇。
(3)学习费用
考取者以个人名义向学院办理借款手续,毕业且获得学位后,学院分三年5:
3:
2比例付清(凭借报销)
(4)服务期
考取者须与人事处签定协议,方可调档。
毕业后,须回本院工作。
自取得证书之日起,服务期五年。
如有违约,则按进修费、住宿费、工资三项之和的三倍偿还学院(平均每年安1/5计算)
说明:
1.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硕士、博士考试;
2.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学院工作,服务期为五年。
三、巢湖学院教师访学、单课进修或培训的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提升我院教学、学术水平层次,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对象
1.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者,方可申请国内访问学者;
2.具有讲师或实验师职称者,方可申请骨干教师进修班;
3.单科进修,新设课程或各系(部)教师紧缺的专业课程,可安排教师单科进修(培训)
(二)名额安排
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各系(部)须结合学科建设,根据需要,制定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对口进修。
(三)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
2.各系(部)推荐;
3.学院研究批准;
4.与人事处、教务处签定协议。
(四)进修费用
进修费由学院支付,但在进修期间,未完成相应的进修要求者,学院不予报销。
(五)进修要求
1.访问学者进修期间须完成1—2篇科研论文,并予两年内在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国家级1篇,省级1篇),或完成十万字专著一部(与他人合作亦可);
2.骨干教师进修班进修期间须完成1篇科研论文,并于两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
3.单科进修(培训)要能独立承担所进修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撰写成完整的教案。
(六)服务期限
自取得结业证书之日起,在院服务五年。
如在服务期调离学院者,则三倍偿还进修费(平均每年按1/5计算)。
四、巢湖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巢湖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是:
经过几年的集中支持和重点培养,使培养对象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使中青年骨干教师成为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使学院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成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使学院学科拔尖人才成为省学科拔尖人才。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受聘担任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参加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进修班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四)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两门及其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二篇以上,社会科学三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一篇(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或正式出版有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厅级奖励一项以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改革创新意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参加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进修班结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的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三门及其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近五年,主持过院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六)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两篇以上,社会科学三篇以上。
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过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四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一篇以上,社会科学二篇以上。
2.有五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包括省高校科研成果三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三等奖一项以上,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四、学科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改革创新意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受聘担任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三)基础理论知识扎实,知识面广,对本学科的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三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且有一次以上优秀。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六)近五年,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省教育厅《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杜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三篇以上,社会科学四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二篇;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五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一项以上(省高校科研成果二等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五、培养计划和措施
(一)培养计划
1.承担本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2.参与本学科建设,指导1-2名青年教师;
3.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自然科学2篇以上,社会科学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或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高等学校规划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4.有本人主持或为主要参加者的省部级以上教研立项或科研立项1—2次。
(二)培养措施
1.学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科研和学术交流条件;
2.学院安排其到国内著名大学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时间为半年到1年;
3.本人在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学术论文,其所需经费实报实销;若作学术报告,视情况另有奖励;
4.本人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学院为其解决部分出版费;
5.学院按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予以1:
1配套;
6.加强管理,定期考核其阶段性成果。
六、选拔程序
(一)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系、部申请。
(二)各系、部对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现实表现初审后,提出推荐人选,填写《巢湖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表》,并向学院写出推荐意见,如有同一专业多人申请,则需排序。
(三)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四)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巢湖学院关于教师出国留学的暂行办法
院字[2006]20号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出国留学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国留学的类型
1.国家公派:
指根据国家派遣计划和选拔标准,选派出国留学。
2.学院公派:
指根据学院与国外高等院校或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的合作办学、文化、学术交流等协议,按照培养计划选派教职工出国留学,选派的形式主要有访问学者、进修、攻读学位等。
3.自费出国:
由个人自行申请、自理所有费用、同时经学院批准到国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为自费出国。
二、出国留学的办理
(一)出国条件
1.国家公派的出国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公派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须在学院工作满五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攻读学位者须是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以上、45岁以下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接收方的邀请函、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2.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3.职能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4.学院审批。
5.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做好出国前的工作交接手续。
三、出国留学的费用
1.第1种类型的出国留学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第2种类型的出国留学,根据学院与对方的合作协议,或由对方减免学习费用,或由学院先行支付学费的4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
学院先付学费的支付方式为以个人名义在财务处借款,并有学院教职工担保;若没有担保,则与学院签订支付学费协议并公证。
3.上述第1、2种类型的出国留学人员,待回学院工作后,凭票据报销学费的70%(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4.第3种类型的出国留学,学院不支付任何费用,但可为其保留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期限为3年。
5.上述三种类型的出国留学人员,自出国之日起,停发工资及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待回学院工作后,再按国内进修学习人员的标准补发。
6.除上述已经明确由学院支付的费用外,留学人员在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其余一切费用(如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均由个人自理。
7.未能完成学习计划或取得学位者,不予报销学费和补发工资。
四、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
1.出国留学的期限与延期:
出国攻读学位的期限视邀请函或协议确定。
已经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延期一次(须书面向学院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出国者,学院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保留追回应返还或赔偿给学院的各项费用的权利。
3.逾期未归的出国留学人员,学院按自动离职处理。
并按出国协议退还或赔偿由学院支付的一切费用。
4.院派及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需与学院签订协议,并由公证处公证。
五、出国留学人员的待遇
对在国外获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根据国家对学成归国人员和学院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相应工作和落实相关待遇,其在学院服务期为8年(不含进修学习期间)。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巢湖学院非教学人员应聘教学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05]87号
随着我院在校学生数的不断增加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专业的教学出现了师资不足的状况,需聘用非教学人员承担教学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保证各专业课程按教学计划要求开设和正常教学运行,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非教学人员为下列人员
1.毕业于高校师范专业,已有教师资格证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教学管理 文件 汇编 第四 部分 师资队伍 建设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