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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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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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
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依照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省开展了冲击区域性种子制假售假专项治理行动、《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形执法大检查和春天市场检查、夏日基地巡查、秋季市场抽检和冬季企业督查等一系列活动,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可是,局部地域市场相对混乱、省际交壤区域监管缺位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频发,个别种子交易市场套牌侵权、部份企业违规生产经营及少数生产经营者严峻失信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迫切需要加大整治力度。
2018-2020年,农业农村部将持续三年开展“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质量年”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种子法》规定和《农业部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省政府《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计划》整体部署,依照“属地治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那么,采取部门协同与行业联动相结合、主动打假与举报维权相结合、挂牌督办与纪检问责相结合、大要案查处与公布曝光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市级自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成立横向联合、纵向联动机制,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日常监管,强化跟踪监管。
以种子集散地、省际交壤区域、案件频发地域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集中交易市场、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严加处惩造假黑窝点及违规经销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及未审先推品种,严格整治标签不标准及套牌侵权行为,严肃处置生产经营者未成立完备生产经营档案和应当备案者未备案等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种子质量,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体目标
通过深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套牌侵权经营业户,摧毁一批制假黑窝点,清理一批违规推行品系,撤消一批违法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曝光一批种子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法分子,惩戒一批严峻失信企业和个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主管人员严肃问责,及时公布办了案件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尽快使我省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种子质量明显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种子查验手腕,引领种子质量提高。
全省种子治理机构和种子企业,要主动全面梳理种子查验标准,完善记录作物和地址特色作物质量标准,充实地址或企业种子质量标准,鼓舞种子企业参加质量认证,引导种子企业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经营。
要增强种子质量治理,充分挖掘现有种子治理和企业查验机构的检测资源,达到标准的机构要加速考核认证,发挥现有查验机构的检测能力,慢慢成立统一的查验治理平台,实现各级种子查验结果信息互通共享,以标准引领种子质量慢慢提高。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种子质量提升。
1.清查经营主体
依照“属地治理”的原那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者进行抽查,尤其对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不是完备、种子包装标签利用说明是不是标准、二维码信息是不是齐全并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不是合法等。
清查持证企业。
依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那么,对已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80%以上,对群众举报的企业要全面重点检查。
对以不合法手腕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到期过时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对存在严峻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注销或撤消其许可证。
清查四类备案者。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再也不分装种子的、或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率要达到70%以上,依法应当备案的,必需全数备案。
跟踪监管不良记录企业。
要增强对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力度,专门是对近三年来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和严峻失信等问题的企业及其个人,要作为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对其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全程监管其生产经营行为。
取缔违法经营门店。
对屡查屡犯、迎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方法,坚决取缔。
2.注重专项检查
依照各地实际农情,在供种关键时期,分时期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者备案、品种审定、品种记录、包装标签利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等情形,是不是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春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以玉米、大豆、棉花、蔬菜和入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散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利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不是标准、应当备案是不是备案,和生产经营行为是不是违法违规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以小麦、马铃薯、蔬菜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散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利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不是标准、应当备案是不是备案、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是不是合法等情形,开展专项检查。
冬季种子企业专项检查。
以玉米种子持证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其生产经营许可是不是标准、生产经营档案是不是成立健全,包装标签利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不是标准、是不是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夏日制种基地专项巡查。
依照制种基地苗情,以转基因监管为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对制种基地进行普遍排查,坚决查处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
在种子收成前开展基地复查,严禁非法生产的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流进我省。
3.开展质量抽检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都要抽取必然比例的种子样品并进行四项质量指标检测。
对玉米、小麦、棉花种子样品,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对玉米、棉花和大豆种子样品,还要进行转基因成份检测。
对最近几年来在专项检查中发觉问题较多的作物品种,要不断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率。
在检查进程中发觉的问题,一经核实,要及时查处,切实避免非法种子流入市场,切实杜绝假劣种子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4.开展省际间联合治理
当前省际间交壤区域种子违法问题较为突出,我省及省际相邻区域种子治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主动与相邻省份及相邻区域成立省际间和区域间联查联打工作机制,以玉米、小麦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严厉冲击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各地种子治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有效方法,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摧毁制售假劣种子黑窝点、斩断黑链条,完全根治省际间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
省种子治理总站将选取省际间部份区域,联合相关省份种子治理部门,开展以冲击制售假种子、销售无标签种子、散装经营种子为重点的区域性专项治理行动。
(三)构建种业信息共享平台,增进从业者标准化经营。
依托农业部种业信息数据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平台,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踊跃推动种业信息数据建设,慢慢成立健全辖区内种业信息数据库,实行品种治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委托生产和经销主体备案等事项在全国统一种业大数据平台上申报、审批,并将信息及时公布,实现种业治理各环节信息互通,国家、省、市、县四级治理体系信息共享。
执法监管中,各地要以种业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种子标签二维码为载体,全面开展通过信息手腕抓监管,增进种子从业者标准化经营。
(四)开展企业信誉评判,提倡信誉创建品牌。
各级种子治理部门要联合省级和地址种子行业协会,鼓舞本地种子企业和经销户踊跃参加中国种子企业信誉品级评判和全省种子生产经营标准化治理评选活动。
同时,依照《国务院关于成立完善守信联合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速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成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效劳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本钱,大力宣传和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提倡信誉创建企业品牌,遵法塑造企业形象,营造全行业讲诚信的良好气氛。
(五)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形,以企业、经营门店、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村级负责人为重点,以企业经营知识大全、门店销售须知、用种户选种用种及维权程序等为要紧内容,以组织培训、印发宣传手册、宣传画、法律明白纸等为要紧手腕,普遍开展《种子法》普法教育,全面营造企业遵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人依规维权的良好格局。
尤其是帮忙农人树立科学选种用种意识,用农人科学的选种行为,增进企业遵法意识、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提升。
五、时刻安排
(一)动员部署时期(2018年3月)
各市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信本部门种子监管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等相关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业厅。
(二)组织实施时期(2018年3月-12月)
3-5月份,采纳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等形式,开展春天市场专项检查;6-8月份,开展夏日制种基地巡查,完成《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稿会签工作;9-10月份,采纳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等形式,开展秋季市场专项检查,举行全省种子企业经营标准化治理培训班;11-12月份,针对玉米、棉花和大豆持证种子企业,开展冬季市场专项检查。
全年不中断穿插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省农业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选取部份县(市、区)进行抽查,重点监督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基层种子经营门店,督查种子治理部门工作方法是不是落实到位、市场整治有无成效,种子生产经营者是不是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验收时期(2019年1-2月)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全年种子质量年活动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整体情形、案件查处情形、经营主体清查情形、生产经营备案情形、质量抽查情形、区域性违法行为整治情形、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情形、辖区内不良记录企业(门店)监管情形、严峻失信企业及人员惩戒情形、工作成效及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熟悉,增强组织领导。
《种子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方法,增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人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种子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争取本地政府支持,统筹成立以农业主管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种子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办案效率。
农业系统内部应细化职责和任务分工,充分调动各级种子治理部门的主动性和踊跃性,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成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
(二)坚持属地治理原那么。
增强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各地要依照《种子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进一步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保障较高比例和适当检查频次,强化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力度不减。
要认真查处上级部门督办的、监督检查发觉的、农人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路种子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要迅速反映,果断处置,幸免局势扩大化或致使群体事件发生。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种子监管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成立工作考核制度,把任务、目标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成立要紧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主责、相关部门抓具体的分工协作体系,要坚决杜绝地址爱惜、彼此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对地址爱惜严峻、不依法履职、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要主动启动问责机制,全力以赴推动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种子质量慢慢提高。
省厅将依照有关要求,对各市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情形进行绩效考核。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熟悉到执法不到位对种业健康进展的危害性,务必严格执法,做到有投诉必需及时受理,有案件必需及时查处,有查处必需有处置结果。
要坚持落实案件信息公布制度,普遍同意社会监督,有力震慑非法分子。
对在检查中发觉的违背《种子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不用查验即能判定的违法行为,要当即立案查处。
要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组成刑事犯法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五)增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对种子质量年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一起关注、一起冲击、一起推动的良好格局,为种子质量年活动,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资源支持。
要加大对假劣种子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已了案的重大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气氛。
(六)增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种子案件月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市要于每一个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形报送山东省种子治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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