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告知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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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告知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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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告知书范文
合同违约告知书范文
合同、协议书(以下统称合同)是日常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合同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讨价还价、各方互相让步的情况下达成的,当然了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是“违约条款”,基本上都有约定:
某种违约行为会导致守约方行驶解除权!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
经济下行的压力,导致一些合同的履行磕磕绊绊,有的合同甚至履行不下去;当然了有的合同产生纠纷或许各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合同一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合同另一方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如何处理呢?
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什么呢?
一、置之不理是最愚蠢的做法
或许你认为对方委托律师发给你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胡说八道!
明明对方违约,竟然颠倒黑白、倒打一耙,说你违约!
气的把《解除合同通知书》一撕,置之不理,等对方找上门的时候再好好理论理论!
这种置之不理的做法,只能表明你没有任何警觉性、敏感性。
对方都摆出这样的一种姿态了,最起码你要开始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就算对方打官司,你最起码有所准备吧。
二、不愿意解除合同,回函对方进行辩解
你如果认为导致合同履行不下去,是对方的原因,认为对方律师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符合事实,会把对方违约的地方一一指出,并告诉对方:
不愿意解除合同!
对方律师又来函告诉你:
是你的错、你的违约行为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然后,你又回函…好吧,这样一来二去就掉到对方律师的陷阱里面了。
三、不愿意解除合同,立即向法院起诉!
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通知到你的手里的时候合同就解除了!
你费口舌争辩有意义吗?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三个月后向才向___起诉的,___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可以向___起诉,要求撤销《解除合同通知书》,交由___判断合同该不该解除!
所以,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不愿意解除合同的正确应对措施,就是立即向___起诉!
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与对方打嘴仗。
谢谢。
这是企业在发生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变更或者企业合并、分立时,企业主动向劳动者发出告知书,一般承诺原有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者无需担心。
或者是企业将劳动者转移到其他公司,这种情况在发出告知书后,可能需要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主动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是企业将员工转移到其他企业,一般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龄转移或者补偿,而新公司会提高工资待遇以吸引员工入职。
如果员工不愿意前往,可能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合同并给予合理赔偿。
所以,请根据所在公司的变更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不断提高,车辆已进入平民百姓家庭,几乎每家一辆很平常的事。
由于车辆迅速普及增多,道路建设及维修跟不上,尤其是老城区路面阔不动,小区无停车场,楼房与停车位严重不配套,行车难,停车难尤为突出,城区道路拥挤。
在学校区域或上下班高峰期更是路有多宽,车有多宽人有多宽,一眼望不到边,驾车不如骑自行车快,去邮局取个物件把车停在路边几分钟后贴上罚款通知单,吃个快餐不小心也给贴上了,出现了一个包子100元,一根油条100元,这就是天价包子、油条的来历,谁滩上这事心里很脑火。
在路边停车是常事,一定要擦亮眼睛是否能停车。
一旦贴上罚款通知单只能接受处罚,交警骑着摩托车两人一伙,后面分管贴单、照相取证几秒钟完成操作,当然他们贴单是有根据的。
凡贴单车辆在道路上都有禁止停车标志,发现一次贴一次,换个路段再停又被贴上了罚款通知单,只能任捣霉,人如果捣霉了喝凉水也塞牙就是这个道理。
违法停车罚款通知单内容:
包括车号牌、颜色、车型类型、违法停车时间地点等。
处理方法带着罚款通知单去交警大队换成罚款缴费通知书,去指定的银行交款,然后将交款的收据交回交警大队办公窗口。
现场开据的罚单,从开据第15天后起每天按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上为止。
罚款单未处理驾驶证换证、补领以及年审等都不予办理。
望驾驶同友们牢记遵纪守法,安全第一。
谢邀!
像你这种情况,个人认为闭嘴是最好计策!
你交了半年租金,闭嘴住满半年,半年后告诉房东你不租了,能要回押金最好,要不回来直接拍屁股走人!
其实你们之间违约也就是押金问题,你违约就要损失押金,房东违约也就是退还未租余下租金,双倍退你押金,正常违约都是怎么处理,当然你们合同另有约定违约赔偿方式,一切按合同约定处理!
你交了六个月租金,已经住了4个月,还有两个月租金,若这时提出退房,余下两个月租金正常房东是不退给你,除非碰到超有良心房东,退你未租租金及押金!
个人认为你现在闭嘴老实租满半年,到时顶多损失押金,你就可以正常搬走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关于事业单位合同违约,这个建议你先和招考单位沟通。
这个违约金是否需要交,主要看你所在的单位领导,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我接触___,由于当时和所在单位沟通的较好,辞职时直接就放走了,并没有需要违约金。
但是有些人就没那么幸运了,被所在单位死死卡住,不交违约金才能放人。
关于单位放不放人,其实主要问题还是在档案的问题上。
因为不放档案,等你考上下一家档案是是不能上岗的。
在这里多说一句,很多人在考上事业单位之前就是比较盲目的,所以他们当时最大的希望就是能随便考上一个事业单位。
但是我在这里提醒大家,备考之前最好了解下你所报考的单位,了解下工作位置,未来发展,交通等问题。
不要考上了之后再纠结离职的问题,因为事业单位报名一般是有年龄限制的。
没有签合同,哪有违约之说,这分明企业故意吊难,应当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诉。
1、房产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___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___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___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
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约定;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
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含3%)的规定。
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三种类型房屋不适用《司法解释》。
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三种因其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不适用《司法解释》。
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___应予支持。
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最简单的说法就是按照出版合同上的,违约条款来进行相关的赔偿或者说协商。
总之如果一旦违约,那么势必需要作出赔偿,或者说,寻找解决办法的。
图书出版社一般都有自己的出版计划,如果说因为坐车都被约导致了出版计划的延误,其中,如果说有巨大损失的话,让作者来承担也不为过,当然一般情况下与出版社协商并缴纳违约金等都是可以解决的。
当然如果是极为特殊的情况,我相信一般的出版社是不会为难作者的,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补偿上,缺失的稿件就可以。
对多数普通家庭而言,房产可能是一生中购买的最重要商品。
特别是在维权难、法制不健全的时候,购房人吃亏的例子真的不要太多。
看似公平的房产交易合同猫腻可能很多,比如:
购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比例很高,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很低。
由占据交易活动主导地位的开发商拟定制式合同,是出现买房陷阱的重要原因。
制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原则上,买卖双方可以就合同内容逐条约定,但实际的房屋交易中,开发商给购房人的调整空间是有限的,仅限于可能补充一些条款,但基本不会同意购房人修改某个条款。
制定合同的一方在经济上具有优势地位,利用这种优势地位,它们往往将合同内容制定得对本方有利。
而另一方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他们每个个体难以匹敌合同制定者的经济地位,又难以联合形成集体,所以对合同的具体条款,基本丧失了决定权,甚至没有与制定者协商的可能,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过程中,处于附属地位。
附属方的交易自由仅仅是决定是否全盘接受合同内容的自由。
如果说制式合同是让弱势一方“自愿”接受,那附合合同就是根本不给弱势一方修改条款的机会。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当事人一方确定,他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完全同意或不同意,无权修改的合同。
这是一种典型的弱势方附从于强势方的市场关系。
制式合同的优点是减少当事人协商订约的时间及人力物力财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扩大交易规模,同时也有利于监管。
但这也容易导致垄断组织滥用其支配地位,私人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多地通过身份关系来确定,而非自由契约。
遇到陷阱你该这样应对
我国法律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有所保护。
目前,制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1、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中免除一方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的。
3、排除合同当事人应负基本义务的。
4、约定事项显失公平的。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房地产商往往会设下一些陷阱:
1、单方扩大解约权
如,“认购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且开发商不会另行催告,本协议自然作废。
”
上述条款内容中的“违反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这种表述是不具体的。
这种做法实际在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多种情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经营者自身责任等。
故意排除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或经催告履行债务的可能。
2、任意使用免责权
如,“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
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
上述问题部分是属于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不能免责。
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些情况下,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不对等
如,“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
上述条款中的违约金支付比例双方不对等。
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
注意上述问题,时刻以法律为依靠,也许能避免一些危害自身利益的不平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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