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厂现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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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现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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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现状报告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通则》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控制和减少非煤矿山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非煤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避免财产损失,我公司受荥阳市崔庙镇石料厂的委托对其露天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该评价亦可作为该矿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定依据。
评价组通过对现场进行认真调查,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矿山现状条件,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荥阳市崔庙镇石料厂《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的采石场、工业场地及相关的运输道路,以及生产条件现状,矿山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矿山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防治和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评述周边环境。
安全评价的目的就是评价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鉴别和确定采石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事故隐患,对潜在危险进行分析,为实现系统安全提供依据;评价采石场的安全现状水平,阐明露天矿场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为采石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创造条件,促进矿山的本质安全化。
本评价报告由评价组集体完成。
本评价报告力求做到科学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但由于受评价人员经验和水平的限制,报告中定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评价工作得到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委托单位的热情支持和配合,使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第一章概述
1.1评价依据
1.1.1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9)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1997.1.1)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
12、《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5);
1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2004.1)
14、《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4.8)
15、《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7.1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
17、《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20、《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劳部发[1994]502号)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2006.3.1)
22、《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部发【2005】8号,2005.4.4)
23、《关于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85号)
2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建【2006】369号,2006.8.1)
25、《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2007.1.1)
26、《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
27、《关于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推广相关实用安全生产技术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46号)
28、《关于做好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锑炸药相关工作的通知》(科工爆[2008]203号)
29、《关于河南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安监管[2004]209号)
30、《河南省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2005版)
3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44号)
32、《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豫安监政法[2009]10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3号
1.1.2评价依据的标准、规程、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1993;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l2801—1991;
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8.《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9.《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
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11.《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1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
14.《电业安全工作规则》DL408;
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6.《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17.《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1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1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2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1.《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
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3.《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
24.《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2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1.1.3企业提供的资料
1.评价委托书;
2.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89;
3.荥阳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证号:
23;
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编号:
(豫)FM安许证字[2006]ALC491;
5.《荥阳市崔庙镇石料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河南安平安全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2005年12月。
1.1.4评价单位搜集的相关资料
1.矿区采场及设备、设施照片
2.现场察看和询问笔录
1.2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就是评价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鉴别和确定采石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事故隐患,对潜在危险进行分析,为实现系统安全提供依据。
评价采石场的安全现状水平,阐明露天矿场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为采石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创造条件,促进矿山的本质安全化程度。
1.3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范围是对荥阳市崔庙镇石料厂《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本次评价圈定的开采境界内的采剥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符合性及有效性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具体涉及总体布置及周边环境、开拓、开采方式和采剥过程中各主要生产环节及辅助生产环节。
1.4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1.5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框图
第二章矿山概况
2.1矿山基本情况
荥阳市崔庙镇石料厂属私营企业,位于荥阳市崔庙镇王泉行政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产品为不同规格的石子。
开采方法为露天开采,年产量3万吨。
该矿于2006年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6月29日,现为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故企业委托我公司对该厂露天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该矿2006年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的三年时间内,其矿区范围、面积、开采高度、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没有发生变化,并延续以往自上而下分层顺序的开采方式和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其采矿设备由原来的凿岩机穿孔,浅孔爆破变为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
矿山成立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编制有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种规章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任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现有职工9人。
2.2矿区位置、交通与自然地理
2.2.1矿区位置、交通
该矿山位于位于荥阳市崔庙镇王泉行政村,隶属荥阳市崔庙镇管辖。
地处荥阳市南25km,崔庙镇南6km处,矿区有一条运输道路与乡村道路相接,交通比较便利。
矿区位置与交通见图2-1
2—1矿区位置与交通图
《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标高:
+492m至+440m,矿区面积0.0059km2,其拐点坐标为: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00
.00
2.
.00
.00
3.
.00
.00
4.
.00
.00
本次评价根据现状条件,圈定了开采境界,开采标高为+492m至+440m,其坐标拐点如下: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00
.00
2.
.00
.00
3.
.00
.00
4.
.00
.00
A
.50
.00
B
.30
.10
C
.40
.80
D
.20
.00
2.3矿区气候与地质条件
2.3.1矿区气候
矿区属暖温带大陆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夏秋季节炎热多雨,冬春季节少雨多风,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年最大降水量973.9mm,日最大降水量154.4mm,年平均降水量637.2mm,年平均气温14.3℃,最高气温达42℃,最低气温-15.2℃,年最大积雪深度为16cm,最大冻土深度为20cm,全年无霜期为220天,风向多西北风,风速为2.3~17.1m/s,地震烈度VI度,地表常年流动水系不发育。
2.3.2矿区地质
矿区地质及构造特征:
该矿区位于荥密背斜北翼东段,总地势西高东低。
矿层赋存于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地层中,古地理环境为一套浅海相沉积,矿区内表现为单斜地层构造,倾向北东,倾角10—20度。
矿层为深灰色,厚层状砾屑灰岩,矿石具隐晶质结构,块状构造。
矿石硬度中等偏下,性脆易于加工。
矿区内未发现断裂构造,矿体完整,矿层平均厚度30米,产状与地层一致。
矿层为单斜形态直接出露地表,基本无覆盖,矿体结构完整,无构造破碎现象。
矿层地表部位裂隙及溶洞内充填有粘土及碎石粘土。
矿石为厚层状隐晶质砾屑灰岩,结构致密,硬度适中。
2.3.3水文地质条件
本矿山处于低山丘陵地带,地下水位埋藏较深,矿体位于静水位标高以上,不存在地下水的影响。
矿山内及附近区域无地表水体,矿山开采仅受大气降水影响,故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2.3.4工程地质
整个矿区矿体结构完整,无构造破坏现象,工程地质条件较简单;矿体呈层状连续分布,适应露天开采。
2.4生产工艺流程、矿山生产设备
2.4.1矿山生产工艺流程
该采石场为山坡露天开采。
由于矿体基本裸露,且矿体无夹层和低品位废石,所以不设排土场。
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
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破碎筛分等五个阶段。
矿山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2.4.2矿山生产设备
矿山生产设备的名称、规格见下表。
矿山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潜孔钻
KQD-70
1台
2
空压机
W-3.2/5-D
1台
3
振动给料机
1台
4
颚式破碎机
PE600×900
1台
5
锤式破碎机
PC800×1000
1台
6
振动筛
1台
7
装载机
ZL50E
1台
8
汽车
解放141
2辆
9
挖掘机
LG6225
1台
10
破碎锤
1台
11
变压器
250kVA
1台
12
皮带机
3条
2.5矿山生产现状
该矿已开采多年,形成有1个开采工作面,现采场最高开采高度约35m,在+445m形成采装运输平盘,分层凿岩平台宽度4m,采装运输平盘东西宽度约25m,南北长约70m,采面坡角75°,工作面由东向西推进。
该矿采用KQD-70型潜孔钻机进行穿孔作业,单排孔,孔深约12m,孔径70mm,底盘抵抗线2m,孔距2.5m,装药方式为柱状连续装药。
穿孔设备由1台W-3.2/5-D供风。
爆破作业使用粉状乳化炸药,电雷管起爆。
所需爆破器材由当地民爆公司按当天用量运送到作业现场,剩余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运回炸药库,现场不存放炸药。
矿山约10天爆破一次,每次爆破5个炮孔,孔深12m,每个孔装药约32kg,每次使用最大炸药量总共不超过160kg,雷管不超过10发。
矿上有固定的放炮时间:
中午11:
30—13:
30,下午:
夏季18:
30-19:
30、冬季15:
30-17:
30。
该矿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用机械破碎锤破大块,不进行二次浅孔爆破和裸露爆破,设定的爆破警戒距离为200m,爆破警戒线的圈定按开采境界外延200m划定。
该矿开采方式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矿区内运输道路为单车道,路面宽度为3.5m,矿内运输道路较为平缓,拐弯及陡坡处设置有警示标志。
矿区机动车辆司机均持证上岗。
该矿破碎筛分设备有:
振动给料机一台、PE600×900颚式破碎机一台、PC800×1000锤式破碎机一台、振动筛一台、皮带机3条。
爆破后的石料采用挖掘机装车,用汽车将石料运到破碎机受料口。
通过给料机送入破碎机,由皮带输送机输送到振动筛,经筛分后,通过皮带输送机将不同规格的成品料石输运到下方储料场。
外运由社会车辆承担。
该矿矿体上部基本无覆盖层,无需剥离,矿山无排土作业。
矿山于2006年8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矿山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日常生产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未降低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生产中未发生死亡事故。
2.6矿区周边环境
经评价人员现场勘察,矿区南、西、北均为荒山。
矿区北600米为王泉村4户居民,矿区北500米有一高压线。
矿山爆破安全距离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采石场。
矿区在以往历史上未有地下采矿活动,不存在老窿、老井、采空区,也没有喀斯特地形,矿区不具备地面塌陷的发生条件。
矿区内基岩裸露,区内排泄条件好,不存在产生山洪、泥石流、滑坡的地质条件。
第三章矿山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依据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对该矿山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对该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11.5)对该矿山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识别。
3.2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如下九个类别:
①贮罐区(贮罐)
②库区(库)
③生产场所
④压力管道
⑤锅炉
⑥压力容器
⑦煤矿(井工开采)
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⑨尾矿库
具体到本矿,将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库区(库)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对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该矿为小型矿山,不设炸药库,也不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该矿每天所用爆破物品由民爆公司炸药库根据企业当天所需用量负责运至爆破作业现场,剩余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当天统一收回;该矿不设油库,也没有油料储存,因此,不存在库区重大危险源。
2)生产场所
根据现场调查,该矿山一次使用最大炸药量总共不超过160kg,雷管不超过10发(其雷管含药量大约折合1.1克/发)。
对照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生产场所工业炸药存放临界量为5000kg,起爆器材临界量为100kg。
该矿每次爆破器材使用量与临界量之比为:
160÷5000+10×0.0011÷100=0.03<1,因此,该矿的爆破作业场所不属于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
3)压力容器:
该矿使用的压力容器有空压机储气罐和设备维修时使用的氧、乙炔瓶等。
空压机储气罐储存的是无毒、非可燃易爆性介质,不构成申报范围大的重大危险源。
乙炔瓶储存的是可燃、易爆的气体,最高压力P≥0.1兆帕,但P·V<100兆帕·米3,(注:
气瓶充气最高压力P<2.5兆帕,容积V一般小于0.04米3),也不属于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根据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规定,该矿不存在属于申报范围的重大危险源。
3.3主要危险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该矿山的周边环境、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对比类似矿山在以往生产活动中所出现的事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预测该矿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将存在以下主要危险因素,按其危险度的高低排列,依次为:
1、爆破伤害
该矿在采矿活动中,要经常地使用炸药及雷管等爆破材料。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是在人为控制下发生的,不会造成危害。
但是,在爆破作业的全过程中,包括起爆器材的加工、装药、充填、起爆及盲炮处理各个环节,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会造成群伤群亡的重大恶性事故。
常见的爆破危害有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等。
产生爆破危害的主要原因有:
a、爆破参数设计不合理;
b、炸药及爆破器材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c、爆破作业后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彻底,未清理出未爆炸的残余炸药;
d、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e、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
f、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
g、无爆破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不规范或违规操作;
h、爆破前后未按照规程要求运送、保管、加工、使用爆破器材;
i、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
j、岗位操作规程缺乏或缺少应有的培训;
k、管理协调不好;
l、大雾天、雷雨天或夜间爆破;
m、其他原因。
爆破危害常见的几种表现形式:
a、爆破震动
炸药在岩体中爆炸后,在距爆源一定范围内,岩土体中产生弹性振动波,即爆破地震;露天矿爆破,一次装药量大时,爆破引起的震动也大,因而对周边工业设施、设备、岩体边坡都产生影响,有可能引发地表变形、坍塌、边坡失稳、建筑物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该项目矿区周边没有重要建(构)筑物,且爆破药量较小,震动危害一般不会发生。
b、爆破冲击波
爆破时,如进行裸露爆破,在空气中会形成冲击波,可能危害附近的构筑物、人员、设备和设施。
该项目不进行裸露爆破,冲击波危害可以排除。
c、爆破飞石
飞石是爆破时从岩体表面射出且飞越很远的个别碎块。
爆破时,由于底盘抵抗线设计错误,装药过多,造成爆破飞石超过安全允许范围,或因对安全距离设计不合理,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失。
该项目存在飞石伤害的可能性,虽通过采取控制措施,可以加以控制,但仍属于重大危险因素,应重点加以防范。
d、早爆
早爆是指在爆破作业中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引爆的现象。
其原因有人的过失、环境干扰、起爆器材质量不良等。
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预防,将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极大的危害,酿成事故。
e、迟爆
迟爆是实施爆破后发生的未按规定时间滞后引爆的现象。
迟爆现象主要发生在起爆系统中,初看很像拒爆,但延迟一段时间后会突然爆炸。
2、边坡破坏
边坡破坏的类型有散落破坏、垮塌(坍塌、崩落)破坏、滑动(滑坡)破坏、流动破坏、倾倒破坏以及地面塌陷等,但主要是滑坡与坍塌危害。
造成露天矿产生滑坡或坍塌的主要涉及有:
地质条件(包括岩土类型、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开采方式、采场参数、推进方向及边坡管理等。
导致露天矿滑坡或坍塌的主要原因有:
a、边坡工程地质条件与岩土性质差,特别是有弱面存在;
b、气候等影响。
包括降雨、积雪、地表水等;
c、采场参数设计不合理;
d、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e、推进方向不合理,形成弱面倾向采空区的不良交切状态;
f、边坡维护和管理不到位,特别当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或出现边坡失稳征兆时,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g、进行掏底开采;
h、未进行除险作业,存在浮石、险石。
边坡破坏的主要危害形式有:
a、破坏露天采场;
b、造成采场人员伤亡;
c、破坏采场内的设备与设施;
d、破坏露天矿防洪系统、供电系统。
由于该矿采用机械采装,区内断层均不通过露天采场,水文地质简单,矿(岩)稳固,均有利于边坡的稳定,但如果采场坡面较陡,遭受大气降水冲刷和侵蚀或除险不彻底,会增加发生边坡破坏的可能性,故仍应视为重大危险因素,认真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边坡安全。
3、高处坠落
该矿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工人需要在比较狭窄的分层平台上面从事穿孔和爆破作业,如果不注意安全,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工人在采场上部检查、观察边坡情况及在高处皮带运输机上进行检修和在破碎操作平台对设备检修时,也都有发生坠落的危险性。
4、物体打击
因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思想麻痹、作业人员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作业场所内存在“伞檐、浮石”,或其它物体落下打击下部人员,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因此,物体打击属主要危险因素,应认真加以防范。
5、车辆伤害
露天开采时,矿岩的位移都是通过车辆运输来实现的,所以车辆伤害是露天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重点加以注意防范的危险因素。
车辆伤害通常是指由于发生坠车、撞车、翻车、撞人、车载物体坠落而伤人的事故。
造成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是:
a、道路参数设计不合理,主要是纵坡太陡、路面过窄、转弯太急等;
b、未按设计要求选择运输设备;
c、未按设计要求作业,安全管理与技术措施不到位;
d、雾天或夜间工作,司机视距受影响;
e、运输设备存在缺陷,带病运行;
f、雨天工作,路面太滑;
g、路面质量太差;
h、司机与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技术不熟练或违规操作,特别是超速和酒后驾驶;
i、装载过满,矿岩超过车箱上缘;
j、缺少安全标志;
k、缺少挡车桩等安全设施或设施防护功能差;
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车辆及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职业培训,改善车辆工作外部条件及环境,采用安全性能好的先进运输设备,以防止车辆伤害事故发生。
该项目车辆伤害属主要危险因素。
6、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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