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山应急救援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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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山应急救援的调研报告
对矿山应急救援的调研报告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多、伤亡大、经济损失严重,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
社会反响强烈。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
“要大力增强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防患于未然。
”因此,为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研究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现状,找出当前应
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准备,我们特对湘西北地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矿山应急救援现状
**市、**市、**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个地级市州因其地处**省西北部,故习惯上统称为湘西北地区。
该区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集居,分别与湖北、重庆、贵州等省市接壤,山高路险,穷乡僻壤,堪称**的老、少、边、穷地区。
多年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自1960年至今,该区先后组建了**市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救护队”)、**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辰煤公司救护队”)、**市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救护队”)、溆浦县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溆浦救护队”)、**县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救护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湘西州救护队”)和**市矿山救护队(以下简称“**救护队”)等7支矿山应急救援队伍。
除辰煤公司救护队为**矿业有限公司属下的辅助救护队外,其余都是各市州及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事业编制,中队规模,本级财政全额或定额拨款,隶属于本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管,其中**救护队为ⅳ级资质,其他几支救护队均为ⅲ级资质。
各救护队自组建以来,曾先后多次参与煤矿和非煤矿山抢险救灾,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当前应急救援存在的问题
2.1救护队管理体制不顺,服务功能受到局限
湘西北除辰煤公司救护队为辅助救护队以外,其余6支都是独立矿山队,中队规模,由于其人、财、物管理均归属于本级政府,因此各救护队之间一直是“自扫门前雪”,处于各自为战、互不联系的孤立无援之地,没有形成统一指挥和协调的矿山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同时,地方政府又将救护队划归本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管,救护队的主要职责实际上仅仅只是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提供服务,尚未形成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在内的多功能、全方位的区域服务局面。
因此,市州之间救护资源的调配、行业与行业之间应急救援力量的调动,都受到管理体制的局限,救护队跨区域跨行业出动得经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和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这样势必造成应急救援资源的浪费,
也不利于应急救援体系的优化完善和健康发展。
2.2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不完善,技术装备落后,欠账多
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煤炭部以及国家煤炭局撤销以后,矿山救护工作基本得不到国家财政支持,加之各地矿山救护队仍然维系原有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加之地方财政行政事业经费紧张,救护队基地建设得不到改善,技术装备很难得到更新和维护,欠账多多。
据调查,湘西北只有湘西州救护队新建基地刚刚落成,但负债累累,其他救护队房屋建筑及训练设施和场地还是80年代甚至70年代建成的,已破烂不堪,且多数功能房和场地被挤占。
所有救护队现有装备远远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规定的矿山救护中队及其指战员的最低技术装备标准。
部分救护队的装备几乎几十年不变,现有装备技术水平低、可靠性差,难以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遇突发事件救护队根本无法出动。
比如:
湘西州救护队只有指挥车,却没有救护车(原有救护车已经报废),所有救护队没有配备装备车;**救护队现有的呼吸器还是90年代生产的老式产品,年久失修,安全性差。
20XX年10月25日**市分水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5人下落不明,在抢救过程中,**救护队虽及时赶赴现场,但因能够使用的呼吸器不够,只能安排3名救护队员在其他抢救人员的配合下冒险进入灾区实施抢救,最终导致2名配合抢救的人员中毒死亡。
近年来省安监局虽然帮助部分救护队更新了一批呼吸器,但都只能装备一个小队,其他装备各救护队也是参差不齐,有这没那。
2.3救护经费严重不足,救护队生存举步维艰。
矿山救护队所从事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其价值很难在安全时期体现。
因此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时期,救护队成了“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很难引起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
如**救护队虽为事业编制机构,但财政每年仅象征性地补贴5万元,其余所需费用全部转嫁给分水岭煤矿承担。
其他几支救护队虽已进入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或定额拨款的行列,但财政仅仅只是负责救护指战员的基本工资、养老保险,以财政拨款最多的溆浦救护队而言,人
平每年也只有1.8万元。
可见湘西北各救护队经费缺口之大可想而知。
在如此之大的资金缺口之下,别说添置更新装备,就是救护队的生存都是大问题。
**救护队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挂靠在效益相对较好的分水岭煤矿,安全时期,一半时间训练,一半时间参加井下生产;**救护队为弥补经费之不足,奔走于矿山之间,求爹爹拜奶奶,祈求于煤矿企业与之签订救护协议,
收取微薄的救护费;**救护队部分有一技之长的救护队员为求生成,与多个煤矿企业私下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以捞取一点外快贴补家用。
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湘西北各救护队能够保持基本建制、维持基本运转,实属不易。
2.4应急救援队伍不稳,战斗力不强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先后实施关井压产、整顿关闭小煤矿,湘西北煤矿数量急剧减少,加之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力度的加强,事故频发的局面有所缓解。
随之而来,地方各级政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视度有每况日下之势,救护经费的投入得不到保障。
在此情况下,尽管《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规定“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但现实中,广大救护指战员的待遇却没有一样能跟采掘一线职工等同,大部分仅仅只能拿到基本工资,有的连基本工资都还不能按时发放,还别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试想一下,一个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工资待遇低下的工作在工薪阶层还有什么吸引力可言,湘西北各救护队普遍处于人心不稳、队伍涣散的境地,现在很多救护队及其指战员,很大的精力甚至是主要精力不是用在钻研业务、战备训练上,而是用在了东奔西跑求生存上,几无战斗力可言!
再说,一直以来,由于救护队员服退役机制不健全,大部分救护队援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新队员入队由煤炭主管部门说了算,老队员退役同样由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安置。
但现实中,请神容易送神难,救护指战员几乎成了终身制,老的年龄到点无处安置退不出去,新的没有编制招不进来,难改救护队年龄老化的局面。
据调查,湘西北7支救护队,救护指战员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的只有**救护队和溆浦救护队,其他均在35岁以上。
**救护队12人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竟然占50%。
救护指战员年龄如此之老化,又谈何战斗力!
3加强应急救援的建议
3.1建立湘西北应急救援基地
湘西北地处**省西北边陲,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技术落后,信息不畅。
各市州和矿点较多的**、溆浦两县虽都建立了矿山救护队,但其应急救援力量非常有限,每遇较大事故发生,几无招架之功、应急之策。
20XX年、20XX年**市分水岭煤矿先后发生“10·23”较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和“12·23”较大水害事故,**和**两市救护队联手都没有拿下,最后不得不花高价招请长沙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和邵阳矿山救护大队前来增援,但远水难解近渴,增大了救灾成本不算,关键是贻误了抢救的有利时机。
因此,建议在湘西北建立应急救援基地(救护大队),负责湘西北地区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培训。
3.2规范和扩大救护队服务功能
矿山救护局限于煤炭矿山的抢险救灾,不仅不能充分展示其应有的服务职能,而且大大缩小了其生存空间,应当让其参与社会各行各业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更广泛的专业服务、社会服务。
打破过去矿山救护队只为煤矿服务和救护队只负责事故抢救的传统观念,救护队不仅要为煤矿服务还要为非煤矿山服务,要把救护队建设成为所有矿山(包括煤矿和非煤矿)抢险救灾、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及安全仪器装备检测维护等多功能的队伍,还可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参与更广泛的应急救援工作。
3.3完善体制,理顺关系
改变救护队以往隶属关系,改革现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在全省分区域设立救护大队(应急救援基地),并将现有各市州、县所属矿山救护中队划归属下,建立起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行使救护总队职责)——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基地)——矿山救护中队四级垂直管理的军事化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这样完全可以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二是将原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管的救护队划到各市州安监局门下,有利于非煤矿山事故抢救的调动和指挥。
3.3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救护队正常开支
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作为军事化管理的救护队,是否有战斗力,关键在于其各项开支能否得到保障。
因此,一是要继续将救护队纳入政府事业编制,将救护队工资、津补贴和养老保险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要继续推行有偿服务,按照每一生产矿井都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要求,没有建立辅助救护队的煤矿企业和所有非煤矿山都必须与临近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按照其生产规模缴纳救护费,主要用于救护队出动抢救事故人员的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消耗、设备折旧费和奖励基金等开支。
三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从煤矿、非煤矿山维简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应急救援基金,由主管救护队的安监部门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救护队基地建设和技术装备的更新。
3.4加大对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及基地建设的投入
首先,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以省(区)为单位,对全国范围内矿山救护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规划重组,撤并重组一部分布局不合理的矿山救护队。
然后,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规定的矿山救护大队、中队及其指战员的最低技术装备标准,分期分批地将救护队技术装备更新和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拨款的项目建设之中。
3.5完善救护指战员服退役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从煤矿井下一线职工、辅助救护队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经过3个月业务培训和3个月编队试用,并通过考核考察,合格后方能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从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中选拔的救护队员还必须在煤矿井下从事采掘劳动3个月以上方可入队。
正式入队前,签订服役合同,合同期为5
年。
合同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合同期满,如表现好,可续签合同,服役期可达10
年。
对表现突出,有指挥才能、技术专长的个别人员可长期聘用。
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留用的,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择业安排,或向煤矿及其他企业推荐。
应急救援工作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军事化的特点,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因此,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首先要合理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术特长的救护队员。
救护大队要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救护中队至少配备采矿和通风技术人员。
其次要精心挑选身体素质良好、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不畏困难、敢于吃苦的救护队员。
再次要以军事化管理为核心,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按照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积极开展战备训练和各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指战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增强救护队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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