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核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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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核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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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核准制度
养老保险核准制度
一、责任单位
某镇劳动社会保障站
二、责任人
符竟辉
三、权利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6、《全民所有制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四条;
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9、《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10、《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1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1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1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1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16、《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四、核准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中的全部工作人员;各级编制部门认定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
五、办理条件
1、调整个人帐户规模。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2、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根据国家要求设立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
2006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上述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办法以及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过渡期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
③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3、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本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列入对市州政府的考核内容。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使城镇各类职工一视同仁地享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业主按雇请的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4、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①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安置国家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
②企业实体吸纳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与社会保险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为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③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被认定属于灵活就业和符合补贴条件,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
“4050”以上的人员,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2%,“4050”以下的人员,补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数8%,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申报材料
1、2010年度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2010年企业新进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
3、参保单位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信息公布栏或人员流动场所进行公示之后,再报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4、请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3月25日前将职工个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等资料报送至我县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5、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保缴费或申报基数不实的,职工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1、一般程序:
①由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每年年初填写好《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花名册》、《离退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依据花名册填报申报单;
②社保机构依据花名册将有关数据录入微机,并对参保单位当年的参保基数等进行测算和审核,审核完后退还一份给参保单位,另一份作为业务资料进行保管;
③参保单位在年度缴费完毕后,社保机构在次年年初向参保单位打印上年度个人帐户和个人帐户清册。
2、人员异动办理程序:
①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时在每月15日前必须申报到社保机构。
②新调入人员应将在原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含个人帐户本息)转移到社保机构基金专户上,参保单位凭转移单和工作调动通知填好人员异动表,办理投保手续。
③在职职工增加或减少时要填报《人员异动表》,人员增加时还要填报《参保人员花名册》,在职人员死亡,原单位凭死亡证、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填好人员异动表,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④离退人员增加或减少时要填报《离退人员异动表》。
八、监督检查
1、认真践行“为您服务,让您满意”的工作宗旨。
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2、全面推行公示制。
办公桌上置放桌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政务大厅设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政策公布栏,及时公布就业和劳动保障各项政策、相关收费项目。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
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手续是否完整、能否办理;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4、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
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正处理公务的宴请。
九、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有如下行为的,应给予相应处理:
1、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
社会保险办理程序流程图
社会保险办理程序流程图
图一:
一般程序
参保单位在年初填写号《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花名册》、《离退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根据花名册填报申报单。
社保机构依据花名册将有关数据录入微机,并对参保单位的参保基数进行测算和审核。
参保单位缴费后,由社保机构在次年年初向参保单位打印上年度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清册。
图二:
人员异动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缴费后,由社保机构在次年年初向参保单位打印上年度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清册。
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时在每月15日前必须申报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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