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应急预案 发电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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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应急预案发电厂
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保证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锅炉尾部二次燃烧”造成发电设备损坏。
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止“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锅炉尾部二次燃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3概况
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是指在锅炉尾部烟道内,因某种原因存积可燃物,其经过氧化升温而发生的二次燃烧,致使锅炉尾部受热元件烧损。
3.1发电厂锅炉型号及锅炉空预器形式:
炉号
型号
容量
(MW)
空预器形式
投产
日期
制造厂
1#
DG300/100-4
65
管式空预器
1977
东锅
2#
DG300/100-4
65
管式空预器
1977
东锅
3#
SG400/140-M412
125
回转式空预器
1979
上锅
4#
SG400/140-M412
125
回转式空预器
1979
上锅
3.2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以下2个危险点作为应急目标。
1)空预器2)尾部烟道
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1指挥机构
4.1.1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厂长
副组长:
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
成员:
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安监科科长生技科科长炉检主任炉运主任公安科科长多经公司总经理
4.1.2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生产副厂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成员:
检修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当值值长生技科长安监科长炉检主任炉运主任公安科科长职工医院院长锅炉、电气专业专职工程师本地区(省)电力试验所主任
指挥部设在生产楼二楼会议室。
4.2职责
4.2.1指挥领导小组
1)组织本单位防止“锅炉尾部二次燃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指挥部
1)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及信号;
2)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紧急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4.2.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
指挥“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检修副总工程师:
组织本部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
当值值长:
负责机组的开、停机对外联系,做好应急抢修安全措施;
生技科长:
组织制定“锅炉尾部二次燃烧”发生后的抢修技术方案、协调设备抢修事宜;
安监科长:
监督有关规程、制度、安全措施的实施。
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炉检主任:
组织“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
公安科长:
组织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职工医院院长:
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和医疗卫生方面工作;
物业公司经理:
负责事故现场卫生清理工作;
物资公司经理: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与采购;
本地区(省)电力试验院主任:
负责技术监控工作;
4.3应急情况下机构的运作方式
各职能部门以及每个职工都负有事故救援的责任,已经组织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是事故发生后紧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在指挥部得领导下担负本厂各种类型应急事件的救援及处置。
4.3.1应急情况下的运作方式:
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分工如下
4.3.1.1通信联络队:
由安监科、生技科、当值值长组成,每个部门出一人,共3人;
负责人:
安监科长:
负责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摄像及对外联系任务;
4.3.1.2消防治安队:
公安干警、单位消防队(全厂义务消防队员)、市消防队;
负责人:
公安科长:
担负灭火、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保卫等任务;
4.3.1.3抢险抢修队:
由锅炉检修专业抢修队、电气检修专业抢修队、综合(热工、其他)专业抢修队组成。
每专业抢修队由行政正职担任队长,每队组织抢救队员在10人以上;
4.3.1.4医疗救护队:
由职工医院内、外科主治医生、护士长、护士、司药组成,救护队员在4人以上;
负责人:
职工医院院长:
担负抢救受伤人员;
4.3.1.5物资供应队:
由专业工程师、仓库保管员组成,成员在4人以上;
负责人:
物资公司经理:
担负抢救物资和备品、备件的供应任务以及运输任务;
4.3.1.6本区域(省)电力试验所:
实施技术监督,帮助指挥部在重大技术问题上科学决策。
4.3.2信号规定
厂救援信号使用电话报警联络:
集控室:
单位火警电话
单位急救中心电话
集控室设对讲机4台以上。
危险区设警戒线,围遮拦、挂标示牌。
5锅炉尾部二次燃烧的表述
5.1燃烧调整不当,风量不足或配风不合理,造成燃烧不完全,可燃物在尾部沉积。
特别在低负荷运行及锅炉起、停时,燃烧工况不易稳定,油燃烧器的雾化不良,造成可燃物的沉积引起二次燃烧。
造成空预器及尾部受热面严重损坏,锅炉长时间不能恢复运行。
5.2锅炉尾部二次燃烧的危急状态分级
本预案中“锅炉尾部二次燃烧”应急预案危险级别仅分为一级,即重大危险级别。
5.3启动锅炉尾部二次燃烧应急预案的条件
造成锅炉尾部受热元件严重损坏,在集团公司制定的“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时间内超期不能按时恢复的定为重大危险级别。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启动“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重大危险级别应急预案。
6锅炉尾部二次燃烧的预防
6.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事故处理事故。
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6.2建立锅炉烟温测量系统、空气预热器的维修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并实施消除。
6.3锅炉空气预热器的传热元件在出厂和安装保管期间不得采用浸油防腐方式。
6.4锅炉空气预热器在安装后第一次投运时,应将杂物彻底清理干净,经制造、施工、建设、生产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5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空气预热器蒸汽吹灰装置,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吹灰进行隔绝空气式消防。
6.6在锅炉设计时,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器及稳燃器,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的氧量。
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试验。
6.7精心调整锅炉制粉系统和燃烧系统运行工况,防止未完全燃烧的油和煤粉存积在尾部受热面或烟道上。
6.8锅炉燃用的柴油应保证燃油温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
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因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6.9运行规程应明确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烟道在不同工况的烟气温度限制值,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因立即查明原因,利用吹灰蒸汽管将烟道内充满蒸汽,紧急情况下,应按停炉灭火处理。
6.1.10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应立即查明原因,关闭故障侧烟气入口挡板,投入蒸汽吹灰,组织进行盘车,控制排烟温度不大于210℃。
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子盘不动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6.1.11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连续吹灰,锅炉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6小时吹灰一次,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压差增加或低负荷煤、油混烧时应增加吹灰次数。
6.14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停炉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中层和下层传热元件;若发现结垢时要碱洗。
6.14锅炉停炉1周以上时,必须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若有存挂油垢或积灰堵塞的现象,应及时清理并进行通风干燥。
7锅炉尾部二次燃烧的应对
为在锅炉尾部发生二次燃烧事故危急事件中,应急预案中相关人员能正确、及时应对,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7.1加强员工思想及技能的教育,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抵程度。
因此,每半年组织与本预案相关人员进行学习。
7.2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的物资储备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7.3组织演练要求:
每年对“锅炉尾部二次燃烧”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模拟,由总指挥组织,具体演习内容由安监科、生技科策划。
8.锅炉尾部二次燃烧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生产恢复
8.1报告制度
8.1.1当发生重大危险级别的“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时,应由指挥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报告。
8.1.2发生生产人身伤害事故、对电网影响较大的事故应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候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8.2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时,运行人员应依据运行规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紧急停炉停机,避免事态扩大。
8.3应急预案的启动
8.3.1重大危险级别“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应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并进行紧急救援。
8.4锅炉尾部二次燃烧应急预案的实施
8.4.1发生“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后,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1)当烟道内烟气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应立即采取调整燃烧和受热面吹灰等措施处理。
2)经采取措施处理无效时,烟气温度仍急剧升高,使排烟温度升高超过运行规程规定值时,应立即停炉。
3)停炉后停止吸、送、运行,紧闭所有风门挡板和烟气挡板。
4)投入二次燃烧部位前后的蒸汽吹灰器进行灭火。
5)若火势不能控制,应立即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6)紧急隔离与事故机组相关的水、电、汽、油公用系统,防止事态扩大;
7)专业抢修队应迅速查明设备损坏程度,向指挥部专题汇报;
8)技术部门组织制定技术措施、协调设备抢修事宜;
9)安监部门组织制订紧急情况下相关安全措施,监督相关规程、制度、措施的实施同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候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10)物资部门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备料与采购。
8.4.2停炉后的处理措施
1)发生“锅炉尾部二次燃烧”事故停炉后,运行分场要采取措施,按规程进行投入蒸汽吹灰装置。
若火势不能控制,经总工程师批准应立即投入消防水进行灭火。
2)对于发生过锅炉尾部二次燃烧的锅炉,停炉后必须清洗,清除积油。
8.5应急预案的结束
8.5.1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四个专门工作小组:
8.5.1.1在总工程师指挥下,组成由维修和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8.5.1.2在经营副厂长的指挥下,组成后勤保障组,安排好生活及后勤保障工作,为抢修现场服务。
8.5.1.3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运行、生技、安监、公安、检修、本地区(省)电力试验所参加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认真组织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8.5.1.4在总会计师的指挥下,对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报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事宜。
8.5.2当危险事故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正式结束,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进入正常运作。
9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
9.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应急预案进行分析及修编,检查预案中是否存在疏漏,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2为了使本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结合生产实际和运用情况,每年修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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