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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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国务院、省、忻州市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麻地沟矿的实际,加之煤炭生产的特殊复杂、事故多发的特点,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抢险避灾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矿井地质规程》(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矿内的发生的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对外通讯故障的应急救援
2应急策划
2.1基本概况
2.1.1水文
本区属黄河流域,区内主要有三条较大沟谷,即小伍村沟、杨家沟和麻地沟,雨季沟谷中下游有小流量水,由北而南入县川河,经县川河往西注入黄河。
据河曲县水文站资料,黄河最大流量8000m3/s,最小流量50m3/s,河床坡降万分之七,县川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平时无水、干枯,雨季时为排洪通道。
井田内大部分为第四系上更新统(Q3)和上第三系上新统(N2)所覆盖,仅东南部沟谷中出露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现根据钻孔揭露,将井田内地层由老到新叙述如下:
2.1.2地质
(1)奥陶系中统上马家沟组(O2s)
井田内无出露,为煤系地层基底,岩性为白云质灰岩,井田内钻孔仅揭露厚度8.13-15.31m。
根据区域资料本组地层厚度大于100m。
(2)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
岩性为石灰岩、灰白色粘土岩、粘土质砂岩、铁铝岩、山西式铁矿夹有薄层煤线,厚度12.89-21.34m,平均16.26m。
与下伏奥陶系地层为平行不整合接触。
2.2地质灾害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随着井下采空区面积的扩大,地表将会产生大片裂隙和地表塌陷,如果遇到多雨季节,可能还会生产更大规模的黄土崩塌,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如果不及时对地表裂隙及塌陷进行填埋处理,雨季地表水将会沿裂隙渗入井下,增大矿井涌水量,严重者还可能引发淹井事故。
建议矿方在今后的建设和生产中,加强地表踏勘,及时用黄土填埋裂隙和塌陷,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突发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煤矿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决策、协调地质灾害造成的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由矿组织进行自救。
总指挥:
矿长
职责:
应急救援工作诸事项的决断权。
矿所有资源的调配权。
申请外部应急资源的决断权。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矿长助理
职责:
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分管的救援队伍,开展相应工作;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成员:
通安部长机电部长技术部长调度主任综合部长
机掘队长机运队长机掘队长各部室及队组的全体成员
职责:
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确保落实到位。
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3.1.2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1.2.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成员: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1.2.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机电部长、技术部长、通风部长、采掘、辅助以及地面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快速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指挥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1.2.3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机电科、技术科、通风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造成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1.2.4物资供应组
组长:
机电矿长
成员:
采供部、财务部、机电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5警戒保卫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保安队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组织护卫队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医务室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1.2.7信息发布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综合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煤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1.2.8后勤保障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采供部、综合部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1.2.9善后处理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综合部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中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地点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2.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3.2.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2.4及时抢险原则
3.2.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3.2.6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3.2.7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2.8通讯畅通原则。
井上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3应急控制
3.3.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职工安全。
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3.3.2对可能的二次(次生)地质灾害事故、受损房屋、建筑物垮塌危险性等危险源进行监测控制。
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拆除、保护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3.3.3必须对可能的二次(次生)地质灾害等事故进行分析,明确人员躲避、撤离等措施妥善处置。
4应急准备
4.1预测、预警
4.1.1预警:
巡查发现地面沉降异常及接到人员反映塌陷等异常情况,均为接到预警。
4.1.2预警的方式、方法:
巡查发现地面沉降异常及接到人员反映塌陷等异常情况用电话汇报或相关部门电话通知。
4.1.3地质灾害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地质灾害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及有关部门,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矿长下达相关命令,调度室值班人员采用电话下达命令。
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
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4.2接警记录程序
事故汇报人姓名
汇报时间
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地点通风情况
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
是否伴生其它灾害
事故区域有何异常现象
备注
4.3发生事故的通知程序
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应急救援中心副总指挥应急救援中心成员
4.4应急响应流程
4.5教育、培训与演练
4.5.1宣传教育
(1)作为应急准备的一项内容,应对公众进行日常教育,尤其是位于重大
危险源周边的人群。
(2)应急指挥部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广播等向全矿职工公布应急预案的主要应急措施、应急报警电话。
大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鼓励职工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应急行动中,让每位职工都懂得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常识。
。
4.5.2培训
(1)培训人员范围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使每位成员都能胜任应急救灾工作。
(2)培训内容包括:
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4.5.3演练
(1)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应以多种形式应急演练,包括桌面演习和实战模拟演习。
通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同时,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2)矿专职救护队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经常不间断地进行救灾演习。
指挥部要组织各救灾组所有成员进行救灾演习,要求每年至少演习一次。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救灾程序和措施
巡查人员发现因地质灾害或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时;立即组织撤出受安全威胁的人员,并立即汇报地质灾害应级指挥部总指挥。
5.2.1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采动塌陷区巡查和排查工作。
5.2.2要加强雨季采动区域地表活动变化活跃范围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2.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报上级领导部门。
5.1.4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报上级领导部门。
5.1.5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报上级领导部门。
5.1.6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2.7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
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5.3现场维护与稳定
5.3.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5.3.2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5.3.3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由警戒保卫组负责。
5.3.4必要时,可请求当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5.3.5人群疏散与安置
5.3.6根据事故大小、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
人群疏散由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组织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
5.3.7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6应急恢复
6.1现场恢复
6.1.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6.1.2由技术专家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内容包括:
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
6.1.3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恢复报告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报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强生产环境安全基础保障等建议。
6.2灾后恢复工作
指挥部值班人员在险区人员全部升井且确保无误后,向县煤管局领导汇报。
经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并按技术组制定的开工验收安全措施,恢复正常生产。
现场清理工作,认真细致、清理彻底,无潜在危险,具备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发布组发布应急结束。
6.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矿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7.预案管理与评审
7.1预案管理
7.1.1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安全副总
成员:
技术部、调度室、通风部、采供组、机电部、机掘队、等部门负责人。
7.1.2基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及更新;
7.1.3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预案由各分口及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及更新。
7.1.4为了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应根据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和其它有关预案编制的指南,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对所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先进行内部审查,再报请总公司预案编制小组进行审议,按会审意见修改后,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7.1.5由通安部负责建立综合预案和井下预案的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已修改的页码、签名等。
7.1.6由通安部负责建立综合预案和井下预案的发放记录,并组织及时对已发放的预案进行更新
7.1.7由调度室负责建立各专项预案的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已修改的页码、签名等。
7.1.8由调度室负责建立各专项预案的发放记录,并组织及时对已发放的预案进行更新
7.1.9应急救援预案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2预案的批准、发布
7.2.1应急救援预案在编制完毕后由安全矿长、安全副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预审。
7.2.3应急救援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预案废止。
7.2.4由矿办负责各种预案的打印和印刷;由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发放。
7.3评审和改进
7.3.1应急预案的评审是对计划的评估和修订,在制定计划和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包括相应的安全小组共同参与。
7.3.2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做出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7.3.3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分析,制定措施以补充本预案。
7.3.4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执行,并发现不足和缺陷。
7.3.5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这些修改应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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