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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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全套
山西朔州平鲁区XXX煤业有限公司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01
第二章防治水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02
第三章防治水工作制度…………………………………………03
第四章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09
第五章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2
第六章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3
第七章防治水监控防范制度……………………………………15
第八章防治水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16
第九章探放水管理制度…………………………………………29
第十章交接班管理制度…………………………………………32
第十一章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3
第十二章探放水优先作业制度…………………………………34
第十三章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37
第十四章探放水安全例会制度…………………………………38
第十五章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41
第十六章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44
第十七章防治水审批制度………………………………………45
第十八章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46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中的行为,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山西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XX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治水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1、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经公司矿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防治水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1)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2)探放水工作组
分管矿领导:
分管职能科室:
生产技术科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技术员:
成员:
(3)探放水队机构
队长:
1名
副队长:
3名
技术员:
3名
电工:
3名
维修工:
3名
钻机操作工:
15(按三班人员配备)
2、相关部门职责
(1)调度室:
负责井上、下防治水和水害隐患的全面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2)生产技术科:
负责井上、下防治水和井下探放水工程的设计和组织实施;提供采区、各采掘工作面地测资料;井上、下防治水和水害隐患的排查等工作。
(3)安全监察科:
负责防治水和井下探放水施工监督及发生水害时人员的安全撤离等工作,负责对职工防治水和井下探放水知识的培训。
①经朔州市安监局培训中心,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或培训;
②经平鲁区安监局培训中心,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或培训;
③经公司内部培训中心,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或培训。
培训内容: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防治水安全规定》、《煤矿探放水规程》、《钻机操作规程》。
(4)通风科:
负责对井下采空区、探放水区域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工作。
第三章防治水工作制度
1、防治水领导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工作管理。
2、对矿井地质构造观测、煤(岩)层观测、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的资料收集、编录工作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3、完善水害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等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每年初根据采掘计划修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6、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7、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积水井巷、采空区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并定期对矿井充水性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修改。
8、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做好观测台帐,定期进行矿井动态观测,对采掘区域及积水异常情况及时作出水害预报。
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
9、加强地面塌陷治理,对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开裂及进封填,以防雨水顺裂隙灌入井下。
10、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井上下排水系统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的水害隐患,通知各单位相关单位落实责任,限定汛期前完成整改,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小时的不间断排查,并及时观测矿井水量变化情况。
11、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12、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时,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3、受地质构造、水害威胁的区域,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煤(岩)柱的留设尺寸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随意变动煤(岩)柱留设尺寸。
14、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周、季、年预报。
15、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16、井下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式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由生产技术科水文地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特别在遇到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强等情况下,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报告和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全和防治水等相关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17、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一次排水设备,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8、每年雨季前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
19、井下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并且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20、井下主排水设备的管理:
(1)排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由机电科定期检查按规定对水泵进行大、中、小修,保证台台水泵完好,台台水泵能正常运转。
保证井下发生水害时,备用水泵、检修水泵都能投入运转。
(2)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对各井下各排水点排水系统、电气部分、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应。
(3)运行中要注意日常维护,要做到“勤、查、精、听、看”。
勤:
勤看、勤听、勤摸、勤修、勤联系;查:
查各部螺栓、查油量油质、查各轴承温度、查安全设备和电气设备、查闸阀和逆止阀好坏;精:
精通业务,精力集中;听:
听取上班的交接情况、听取别人的反映、听机器运转的声音;看:
看水位的高低、看仪表指示是否正确和有否故障、看油圈甩油状况和润滑是否良好。
(4)做好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阀门等防腐工作。
(5)做好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的整定、定期校验工作。
(6)要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和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等。
21、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质量标准化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第四章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月初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月回采、掘进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定出存在水患威胁的地段及水患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分析预报。
2、针对排查出的水患问题,下发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作好整改措施;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必须由科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给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察监科、施工单位等各相关单位。
3、生产技术科指定具体的排查负责人及整改负责人,负责对隐患地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排查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能力能否满足最大涌水量要求,是否备有应急设备;对出水点要查清水源、出水位置、水量及水位等。
4、每年雨季来临前,生产技术科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对工业广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沟渠的泄水能力及堵塞情况,洼地及积水坑塘进行调查。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组织人员检查地面防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年5月底以前必须准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和工具,专库放存,其种类、型号、数量就登记造册。
5、井下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当采掘工程接近积水区时,在掘进之前,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按设计打超前探放水钻孔;打钻时生产技术科水文地质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指导打钻,对出水量进行观测,并对设计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每次打钻前,要检查排水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在保证能正常排水的情况下,方可打钻并控制放水量。
6、防治水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各排水点水泵的数量、排水量、效率、更换情况;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
7、加强水害预防的措施:
(1)加强井下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加强对采空区管理。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组织实施。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3)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4)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5)加强职工水害防治的培训教育,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害威胁时应尽的职责。
(6)对受采动影响造成的地表裂缝、低洼等要及时封堵和治理。
(7)对探放水队全体成员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特别是针对断层、老空、小窑、陷落柱等特殊的探放水的技术方法,加强防治的培训。
(8)探放水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通过各种手段查明情况,若受水害威胁应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9)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生产技术科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程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水文地质预报,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生产技术科应根据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预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第六章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相应的“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有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受采动影响导致地表产生的裂隙、裂缝及时封堵,造成的低洼及时处理。
4、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5、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6、生产技术科必须严格按《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完善的防治水信息资料台帐。
7、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含水层和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生产技术科要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包括:
涌水量观测、地面及井下水文孔水位观测。
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并建立观测台帐。
9、生产技术科查清地表水、各含水层、导水层及相接触的断层与井下巷道、采空区的关系,制定相应的措施。
10、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11、在水文地质异常区域进行防治水、探放水工作时,必须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或方法确保防治水施工的安全,以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12、回采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对物探异常区实施防治水,查清异常区域的地质、水文情况。
13、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4、采掘工作面生产前要认真分析受水害威胁情况,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要包括详实的水文地质说明。
如有水害威胁,必须制定防治水害的具体措施。
第七章防治水监控防范制度
1、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必须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
2、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生产技术科防治水人员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各部门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整改落实后要验收。
5、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加强对采空区、积水井巷情况的探查和管理。
矿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第八章防治水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队伍。
(4)经常听取分管副矿长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的意见,并解决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年度地质防治水计划。
2、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防治水技术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规定。
(3)对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4)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月矿井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设计、探放水措施。
3、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防治水相关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规定。
(3)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的政策、指令、通报等。
并定期组织防治水安全检查。
(4)监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5)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6)主持召集各科室、各施工单位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4、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防治水相关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3)负责检查所分管的综采队、综掘队等相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督促防治水工程的实施等。
(4)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防治水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5、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3)对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矿井排水系统、排水设备、设施等不得投入使用。
(4)为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探放水规程及设计方案的编制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
(5)负责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6、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协调全矿防治水相关工作。
(2)落实上级防治水相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及指令等。
(3)负责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水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安全应急处置。
(4)负责协调解决各类防治水安全问题和隐患,并进行责任追究,搞好隐患排查。
(5)参与采掘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6)有权按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和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发生的应急事件,然后逐级进行汇报,并协助进行处理。
(7)水害事故发生后,负责向领导组报告现场情况,并组织人员向下面传达领导组的各项处理措施和命令。
7、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技术工作负管理责任。
(2)负责对探放水队进行直接管理。
(3)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4)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措施的制定。
(6)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专项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7)负责完善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台帐。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9)参与对采掘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8、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防治水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
执行公司防治水管理规定。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9、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系统设备的管理,负责对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计划经营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3)安全监察科负责防治水和井下探放水施工监督、检查及发生水害时人员的安全撤离等工作。
(4)通风科负责对井下采空区、探放水区域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工作。
10、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1)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①探放水队队长在探放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③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探水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①在主管队长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防治水施工质量负责,是探放水安全工作和施工质量的第二责任人。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质量验收和交接班制,经常检查各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钻、注浆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
负责浆液配比的质量检查工作。
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打钻、注浆、探放水、设备安装使用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带头尊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⑤负责钻孔档案的建立、保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呈报。
(3)探放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①在探放水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水队的技术工作。
②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好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贯彻和落实工作。
③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
④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⑤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4)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①在探放水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负责煤层注水钻孔,探放水钻孔等施工工作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②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等记录工作。
③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④负责完成好钻机等材料的运送、回收、保养工作,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⑤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⑥认真学习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按照“三大规程”、《岗位作业标准》作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5)钻机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①在班长的带领下,完成钻机的维修工作。
②维修工必须每天将本人所负责的钻机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保证每台钻机完好,严禁带病入坑作业。
③定期对钻机进行全面检验,使钻机完好无损。
④对维修后所废弃的零部件,不能乱扔乱放,保证良好的工作场所,如没有堆放的地点,应及时运上地面。
(6)电工岗位责任制
在探水队长的领导下,负责钻机设备的安全运行,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
①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养护、维护分工责任制的规定,使分工范围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养护状况,保证不带故障运行。
②对探水队所有的探水线路、设备、设施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工作,同时做好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③负责提出材料备货计划,按要求协助钻机维修工搞好钻机维修保养,保好钻机操作工的技术辅导工作。
④负责探水队所用电气控制、照明、通讯设施的安全运行,正常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
⑤抓好探水队所用安全和节约用电,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或作业。
⑥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班组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⑦服从每天的工作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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