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设备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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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设备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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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
1、定期试验
(1)每年三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要将继电保护整定校验一次,同时要将10KV高压电缆做一次电阻摇测和直泄试验一次。
(2)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对全矿接地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3)避雷器每年要做一次电阻摇测,每两年做一次工频放电试验。
(4)运行中10kv以下电气设备,每三年做一次绝缘油击穿试验,每年做一次绝阻试验,电缆每年做一次绝阻摇测,高压开关每年做一次直阻和绝阻测试。
(5)各种绝缘用具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周期规定执行。
2、新装电力电容器,应进行绝缘电阻、电容测试和交直流耐压试验,运行中的每三年一次。
3、新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要按煤矿电器试验规程逐项试验。
4、长期(井下三个月,井上六个月)停止使用或移动后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试验。
5、井下漏电保护应每天做一次漏电试验,每月做一次试验,绝缘胶靴和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6、以上各项试验要有分管技术人员参加,并做好详细记录,存档保存。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
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机电部,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
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部,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1、提升系统的设备、主排水泵、扇风机、压风机、锅炉,每天不少于二小时(或集中一个班)的检查维修时间,其它两个班在交接班时每班有30至60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修。
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三小时的集中检查时间,交接班时应有30分钟的检查时间。
3、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有二小时的检查时间。
4、在设备的检查维护时间内,应由该设备固定的司机和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由于维修马虎造成生产时出事故的,应有包机组负责赔偿经济损。
5、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标准检修记录,事先应由包机组长准备好工具、材料、配件,检修一台要试运转验收,并填写检修记录。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
由机电部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部会同机修厂共同进行,报集团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部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电部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锅炉应在冬季前进行检查、检修,并配合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年审、年检工作,锅炉热力技术测定每年一次。
6.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
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二、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
1.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工区提出报机电部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部,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
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
三、设备大修理制度:
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部负责编制,要合理制订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等,设备大修由机电部组织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
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
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
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部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规定查岗范围:
主、副井绞车房、地面110/10KV变电所、主扇风机房、地面压风机房、-708中央变电所/泵房、采区变电所、锅炉房、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水处理站、3300绞车房、矿灯房、设备库等固定场所。
2、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1)分管机电的矿长上岗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其他干部上岗情况、工人执行制度及正规操作情况、设备及环境卫生情况、上岗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2)机电副总和机电部长上岗检查内容同机电矿长检查的内容外,还要检查设备的保险装置及有关的保护全面检查一遍,该试验的必须试验一遍,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3)机电分管部长和分管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设备的运行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现场卫生情况、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人员处理,重大问题定出处理时间。
3、认真填写查岗记录,提出本岗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及处理意见。
4、上岗干部要严格按照上岗次数进行检查,其中包括1次夜查。
干部上岗周期表
分管机电
矿长
机电
副总
主、分管部长
技术员
主、副井车房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主扇风机房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地面110KV/10KV变电所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708中央变电所/泵房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地面压风机房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采区变电所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锅炉房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矿井水处理站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生活水处理站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3300绞车房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设备库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矿灯房
3次/月
3次/月
3次/月
4次/月
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设备管理条例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矿的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按照《煤矿工作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计划、购置、验收等前期管理
按照《条例》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的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
对设备的选型、购置作以下规定:
各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更新设备的,应在每年10月初提出次年所需设备计划,报机电部(综机中心),经机电部(综机中心)汇报、平衡、技术经济论证后送计划部,由矿研究报集团公司审批,列入次年度维简计划或安全资金,未列入计划的不得采购,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二、设备的购置
(一)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生产矿井所需设备由集团公司供应处统一订购。
每年需购置的主要大型设备(包括2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主排水泵、扇风机、压风机、强力带式输送机、4吨及以上锅炉等)和特殊高精度或价格高的设备,在购置前必须报集团公司,并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调研,由机电处组织(矿参与)签定技术协议,供应处订购。
集团公司供应处授权矿订购的设备,由矿供应部统一采购办理,其它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二)设备选型应遵守的原则:
1、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
2、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非淘汰产品;井下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
3、对选购的设备应了解其各技术参数、效率、精度、性能、制造质量等情况;
4、选购的设备应具有技术先进、生产效率高、安全可靠、便于维修、经济合理、标准化程度高等要求。
(三)订购设备应遵守的原则:
1、设备订货、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经济合同文本。
填写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必须完善、准确、清晰、规范;
2、实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
3、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矿用生产设备;
4、在证件齐全、技术、性价比、质量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订购国有大型企业的产品。
(四)新购置设备到矿后,由供应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及订货合同查看数量配套、图纸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设备是否达到技术协议要求,验收合格后进行编号、记账,并将所有技术资料收集存档,设备入库保管。
(五)设备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设备的安装、验收
1、购置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暂时不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因抢修事故必须拆套时,必须经主管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之一同意方可拆套使用,但必须责成拆用单位在3-20日内配齐恢复,由机电部、供应部、综机中心按责权督促执行、验收。
2、设备安装投入使用时应有验收交接、建档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全部图纸、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煤安标志证书、质检报告、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收齐存档于矿档案室,由机电部、综机中心设备组按职责对设备建帐、建档登记管理。
3、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主要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矿组织自检,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报废
(一)设备的更新改造
1、每年,一般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
以上计划由企划部汇总后,列入大修理或维简资金,矿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格的80%,不如更新经济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4)遭受意外灾害,损失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
(5)国家或有关上级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6)其它需淘汰、报废的设备。
(二)设备的报废
(1)设备报废结合设备清查每年进行一次。
由机电部、综机中心提出报废申请,经矿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2)待报废的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的利用部分折价入账、设备入库保管。
(3)已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价收益,用于设备的更新与改造。
安全活动制度
1、安全活动的进行应遵循教育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2、学习、领会、遵守三大规程,实行正规操作,搞好设备的预防、监测和人员的劳动保护。
3、每月二十五日是安全质量检查评比日,由矿长组织科、区、队安监部门和工会参加,对每月工程质量、设备维修力量、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定每月质量等级,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要落实解决,把安全检查与奖金挂起钩来,每月公布各单位安全质量得分,公布奖惩结果。
4、每星期一安全活动日,各工区区长(部长)和安全副区长(副部长)组织召开三班工人安全活动,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发动群众讨论事故教训,揭露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措施。
5、搞好安全质量上台阶活动,积极搞好创优争先。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小组:
组长:
机电部长、机电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机电部副部长、机电部工会主席
成员:
主管工程师、技术员
1、凡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失,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一小时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2、设备事故发生后,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保护好现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矿必须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为首组织事故小组,负责事故追查分析。
4、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
认真做好统计,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或其它有效措施,使事故率不断降低。
5、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网员会议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上,向安全网员和职工讲明事故情况,吸取教训,不断开展反事故斗争。
设备包机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组,全组人员要相对稳定,每一星期必须召开一次全小组业务分析会,总结经验、布置任务、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2、包机组长必须选政治思想好、干劲大、技术熟练的人担任,包机组长有人员调动权、批病、事假权、奖励考核权。
3、包机组由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把机电设备、电缆、井巷场所卫生分到每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三班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任务、包清洁。
4、包机组必须有合格的所包设备的配件。
5、包机组长必须对设备会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生产过程。
防爆设备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爆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
机电部长
副组长:
机电副部长
成员:
主管工程师分管技术员设备组
电管组七小电器电缆组
二、防爆设备进矿验收入库制度:
1、新设备到货,由机电部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拆箱,按设备装箱单逐项验收。
2、设备入库前要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等资料,并确保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库。
3、随机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设备入机电设备库备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编号、建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入帐。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规定的经考试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方可下井。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3、防爆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凡有故障的设备禁止使用。
4、安装人员必须按供电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有变动经有关人员或机电总工批准后进行。
5、安装峻工后,经矿机电副总组织或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装人员必须按《完好标准》和《新质量标准》进行。
四、防爆设备运行、检查制度:
1、加强防爆设备验收制度,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各单位维护组长是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的电气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检查组对其加强领导。
3、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及其它线路使用单位每天需有2小时以上停电时间,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维护要做一次彻底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爆组要做好井下防爆设备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并负责日报表填写,对发现隐患的单位送通知单限期解决,并负责每周一次完好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做好月报表。
5、主备风机、综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试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对井下各种保护设备、过流整定值、安全保护的性能做周期性的检查,严禁出现不合格接头和电气失爆。
五、防爆设备回收上井、检修、入库制度:
1、井下设备严禁周转使用,设备不用或毁坏后,要由使用单位送交机电部。
2、设备上井后机电部组织设备组、电管组和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丢失或破损则按原价索赔。
3、如果设备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时,则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4、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5、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
6、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组、电管组和检修班组等相关人员参加。
7、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和各种保护试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8、设备入库要分类摆放整齐备用。
电缆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动力电缆由机电部统一管理,设电缆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指定供电副部长、1~2名供电技术员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部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技术员批准。
3、机电部电缆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器材科进货,电缆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的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七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电缆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电缆组发出的电缆,必须经过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依试验记录开出“下井合格证”,无证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墙。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副总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电缆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二、电缆验收制度
1、新进矿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型号及性能等说明。
2、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有关技术人员和电缆专管组负责人参加。
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橡套电缆做不延燃试验,不合格电缆严禁下井使用。
4、严格按电缆完好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验收新进矿电缆和修补的电缆,并详细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库备用或下井使用,验收单上要有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姓名。
三、电缆的检查、检修制度
1.电缆使用单位的机电维护员每班必须对本工区供电线路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被断、崩坏的电缆应及时现场冷补(冷补时必须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必要时先向专管组申请剁开加线盒或更换,更换下来的电缆必须及时交给专管组修复。
2.修补电缆时必须严格按《橡套电缆热补工操作规程》执行。
3.修补电缆时必须详细记录电缆的原始缺陷有关数据,即认真填写检修单,检修人员要在检修单上签名。
4.检修好的电缆必须要压号表明其规格、型号和长度方可验收入库备用。
四、备用电缆库管理规定
1、所入库电缆必须是验收合格的,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备用库。
2、入库电缆必须分类盘放好,并有标志牌和验收单,标出其规格、型号、长度和额定电压。
3、凡井下需要安装或更换电缆,必须由安装或更换单位出书面申请,专管组负责同意并签字,备用电缆库凭领料单发放。
4、备用电缆库必须做到库房清洁卫生。
五、电缆线检修标准
1、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电缆线进行检修,检修后电缆护套无明险损伤(不露出芯线绝缘或屏蔽层,护套损伤伤痕深度不超过厚度的二分之一,长度不超过20cm或沿周长1/3),无老化现象。
2、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检修。
3、检修后的电缆要进行浸水耐压试验,最大试验电压为额定电压的两倍加1000V,绝缘电阻要大于10MΩ。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部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
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部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二、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
1、新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图纸、资料齐全和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否则严禁验收入库。
2、检修的小型电器必须有详细的检修记录。
3、严格按《完好标准》和《煤矿井下电气防爆检查的若干规定》检查小型电器的完好性能和防爆性能,不合格的严禁入库备用或下井使用。
4、小型电器的验收必须由小型电器专管组负责人组织防爆检查员和检修人员等一起验收,验收后要在验收单上签名。
5、严禁验收人员讲私情和不负责任让不合格的小型电器过关,否则一经查出将严惩不贷。
三、小型电器的检查检修制度
1、小型电器使用单位的机电维修工每班必须对本工区小型电器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不完好或失去防爆性能的小型电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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