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x
- 文档编号:15379552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24.26KB
滦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x
《滦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滦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滦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滦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主要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法治教育工作。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综合办公室
2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拟订全县教育发展规划。
负责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
审核全县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
负责学校的基建管理。
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
教育股
3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
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
组织审定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课程改革。
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
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教育股
4
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
组织对各镇、街道教育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
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迎接省、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党委办公室(督导室)
5
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与竞赛活动。
党委办公室(
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6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的各项财务政策。
负责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各类学生资助工作。
综合办公室(计财室)
7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
党委办公室
规划、协调、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
党委办公室
(体育艺术教研室)
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
党委办公室
(学校安全与卫生办公室)
8
负责全县的教师管理工作,认定教师资格,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组织评审全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的审核确认及材料呈报。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申报、聘任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等事宜。
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负责教师退休手续报批、退休教师管理、工资调整的报批、年度考核奖惩、教师编制管理。
人事股
9
负责各类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负责全县中考、高考信息管理及考务。
负责全县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信息管理。
负责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党委办公室
(招生自学考试
办公室)
10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拟订县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监督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全县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
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教育股
11
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
承担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审批。
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办教育违规办学的清理整顿工作。
党委办
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12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县教育局
教育局安全卫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负责指导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协助卫生部门,制定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协助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县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卫生计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
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卫生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学校的申请,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校舍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县卫计局防疫站
负责指导组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申请,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学校校舍新、改、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2
高考加分
县教育局
对高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
《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及《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
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滦县教育局招生办)提交加分申请并打印相关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高中、县教育局招生办、县计生局审定后,所在高中按规定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予以加分。
卫计局政策法规科
全县中考、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审核。
3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4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协助交通部门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某校需要配备校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后,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标牌,按照营运路线接送学生上下学。
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交通局
指导县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本辖区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及时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等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教育局招生办
7122873
2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中职学生、高中学生、初中学生、小学学生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教育局计财室
7181672
3
社会力量办学咨询
社会力量办学相关事项咨询
教育局职成办
7181677
4
中小学学籍管理咨询
转学、休学等学籍管理方面的事项咨询
教育局教育股
7123571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
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
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三)食品安全。
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四)自然灾害防范。
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
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六)校园治安。
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七)集体活动安全。
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事故查处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九)其他。
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三)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
(二)对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事项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本校推荐办法,是否广泛宣传并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选。
2.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对参加评选教师的条件进行把关。
3.对推荐人选是否公示。
4.填报的材料是否齐备。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上报前对推荐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印发评选表彰文件,明确推荐的范围、条件、名额、程序等要求。
(二)各学校根据要求进行择优推荐,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填报推荐材料。
(三)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四)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综合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五)对推荐人选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对有举报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按规定发文表彰,或向上一级教育部们报送推荐材料。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责成推荐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或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二)对推荐人选结构不符合省里要求的,责成推荐单位调整推荐人选。
(三)对经查实申报人员材料涉及造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度评选资格。
已经入选的,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和奖励。
(四)对于在推荐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减少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三)对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学校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由教育局派出审计组牵头,由各镇中心校抽调审计人员对其他各镇中心校进行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材料与有关人员座谈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局里的安排下达检查通知,通过逐校检查得出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四)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教师资格。
2.聘用为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6.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培训不少于2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工作,主要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核实、县教育局初审、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具体工作。
县、校分级负责定期注册工作。
通过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定期注册文件。
按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具体的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二)网上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指定定期注册平台,填写个人信息,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给任教学校。
(三)学校审核。
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理备案。
(四)县级初审。
县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五)上报审核。
上报市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六)发放注册结论贴。
终审合格的,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对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教育考试机构、考点。
二、监督检查内容
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考试期间巡查,考前、考中、考后接受举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派遣巡视员实地巡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社会成员的监督举报,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考试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五、监督检查程序
巡视,接受举报,视频监控。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有问题考试机构及考点视问题程度分别做出警告、约谈考试机构、考点负责人员。
(六)对举办教育网站审核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举办教育网站的县属教育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举办教育网站的县属教育机构和所举办的网站是否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教育网站开办单位是否存在未经前置审核举办教育网站的行为;
(二)举办教育网站的县属教育机构是否按授权范围提供服务,是否存在超范围服务行为;
(三)教育网站是否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否存在虚假招生信息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
(四)教育网站开办单位是否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措施,并按要求实施;
(五)按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应用系统进行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定级、备案并接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以县教育局为主,在前置审查前进行申报材料核查、网站开办后开展监督抽查。
(二)由县教育局配合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对教育网站开展联合检查。
(三)设立服务有效期,对举办教育网站的县属教育机构开展年审工作。
(四)根据网民、群众投拆举报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县教育局在受理前置审查材料的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当要求补齐,发现材料虚假的应当予以退回。
(二)县教育局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或接群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三)对不配合县教育局检查的单位,应当向县公安局或通信管理部门发函,强行停止其互联网服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
县教育局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登录网站,了解网站内容,必要时向网站开办单位索取网站登录帐号和口令;
(二)约谈网站工作人员或负责人,调查网站开办情况;
(三)联合县通信管理部门,对违法网站采取必要措施,查封其互联网出口。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暂停服务行为,并限期办理前置审查手续;
(三)函告公安局网监大队或通信管理部门,停止网站互联网接入;
(四)取消举办教育网站的资格并视情况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滦县 教育局 责任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