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场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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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场奖惩管理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鼓励先进,提醒不足,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员工发扬“乐观进取,诚信负责,不屈不挠,敬业团结”的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努力钻研业务,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1.3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使“奖功罚劣”之奖惩原则落到实处,并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先进。
2.奖励
2.1奖励基金资金来源:
各项处罚金、违约金等是基金的主要来源,实行专款专用,不足时由公司工会费或开列资金承担。
2.1奖励条件: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公司员工应当予以奖励:
2.2.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2.2对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做出较大贡献者;
2.2.3优质服务,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者;
2.2.4厉行节约、提高效率,成绩显著者;
2.2.5提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
2.2.6及时发现“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2.2.7见义勇为者;
2.2.8拾金不昧,金额较高者;
2.2.9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经总裁室/总经理室批准,准予奖励者。
2.3奖项种类:
公司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2.3.1个人奖励:
年度优秀员工奖、优秀实习导师、优秀岗位业务导师奖、优秀兼职培训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特殊贡献奖、供应商营业员评优奖励等;
2.3.2集体奖励:
优秀柜组/专厅/专柜等。
2.4奖励办法及标准:
2.4.1年度优秀员工奖:
2.4.1.1在全年月度/季度考评成绩的基础上,由各公司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评定,也可使用与月度/季度考评一致的考核项目单独进行年度考评,同时还可采用民主评议、公示等多种形式综合相关意见进行评定;
2.4.1.2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部门人数的10-15%;
2.4.1.3评选工作于每年农历春节前结束,评选结果上报购物集团;由各公司为年度优秀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和专项奖金/奖品,并在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时体现优质优薪、尊重先进;
2.4.1.4“优秀员工”称号获得者一年内如出现严重违纪或其他处罚情节较重者,将予以取消称号,收回优秀员工证书、证章。
2.4.2优秀实习导师/岗位业务导师奖:
2.4.2.1公司人力资源部使用“实习导师考核表”对实习导师/岗位业务导师进行适时考核,对于考评“双优秀”的实习导师(即导师本人考核优秀、所指导的实习生考核优秀),讨论批准后发放专项奖金/奖品。
2.4.3优秀兼职培训师:
2.4.3.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兼职培训师培训效果进行评选,发放荣誉证书及专项奖金
/奖品。
2.4.4优秀党/团员:
2.4.4.1由公司党团组织进行评选,发放荣誉证书及专项奖金/奖品。
2.4.5特殊贡献奖:
2.4.5.1部门根据员工的综合情况,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或突出作为的员工,进行推荐并随附事迹材料,人力资源部适时汇总、讨论、报批后,颁发荣誉证书和专项奖金/奖品;
2.4.5.2奖项设置可由各公司根据需要设定,如:
见义勇为奖、拾金不昧奖、忠于职守奖、伯乐奖、服务标兵奖、合理化建议奖、即时奖励等。
2.4.6供应商营业员评优奖励:
各公司根据供应商营业员管理情况酌情进行供应商营业员评优奖励工作。
2.4.7优秀柜组/专厅/专柜奖:
2.4.7.1采取部门评比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参考柜组/专厅/专柜销售业绩、日常管理、员工服务技巧、商品管理、促销活动、卖场卫生状况、帐务管理等方面因素,定期由各部门提名推选,组织优秀事迹参选材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结合柜组销售业绩情况、现场管理规范分值、整体员工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讨论批准后发放专项奖金/奖品。
3.处罚
3.1处罚条件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公司员工应当予以处罚:
3.1.1违反“现场管理规范”者;(附件1)
3.1.2违反“办公区行为规范”者;(附件2)
3.1.3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如:
3.1.3.1违反考勤制度或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3.1.3.2工作时间不保持工作状态或消极怠工者;
3.1.3.3因个人行为不检,而造成有损公司声誉者;
3.1.3.4违反职业道德,擅自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1.3.5违反薪资保密制度,打听、议论或告知薪资相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者;
3.1.3.6因工作安排不当或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周而造成错误,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3.1.3.7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上级主管者;
3.1.3.8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3.1.3.9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五日以上者;
3.1.3.10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者;
3.1.3.11不服从管理,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情节严重者;
3.1.3.1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1.3.1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3.1.3.14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1.3.15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而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3.1.3.16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引起灾害者;
3.1.3.17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等。
3.2处罚办法:
分为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记过、降级、停职待岗、辞退等:
3.2.1书面警告分为督促提醒单、过失处罚单两种形式,现场管理部有权对公司全体员
工提出书面警告,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员工提出书面警告;过失处罚单将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开具的过失处罚单,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罚款,并列入部门及个人当月考核;
3.2.1.2记过、降级、停职待岗,被处分的员工均减发奖金和工资,具体标准将根据违纪
情况以公司文件形式确定,停职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发生活费;
3.1.1违纪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1.2对公司造成经济上损失或有损公司信誉的员工,公司视情节要求个人予以赔偿经济损失或进行经济处罚;
3.1.3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整理材料,使用“人事报告”(附件3)提出处理意见,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批准执行。
3.3处罚申诉
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工会提出申诉,申诉期内维持原处理结论。
4.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室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现场管理规范》
2、《办公区管理规范》
3、《人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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