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产清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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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产清查1
第七章财产清查
【本章学习目的】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其目的是要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正确的信息,以利于竞争。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掌握财产清查的种类、方法和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
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反映和监督会计主体的财产保管和使用情况,保护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各种资产的使用效率。
会计主体的财产,通常包括其所拥有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结算款项,根据各单位财产管理的要求,各单位应通过账簿记录来反映和监督上述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所以各单位应加强会计凭证的日常审核,定期地核对各账簿记录,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应该说,这一过程能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也能真实反映企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各项财产的账实应该是一致的。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账簿记录会发生差错,各项财产的实际结存数也会发生差错,最终导致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
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自然因素。
其中包括:
①财产物资在保管和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损耗,如建筑用砂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②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非常损失;③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实不符。
其次是人为因素。
其中包括:
①在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确而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以及品种、质量上的差错;②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或制度不严造成的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等;③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④由于取得财产、领用财产等经济业务发生后没有填制或取得凭证而造成账簿无记录。
前面提到的账实不符的原因中,少数是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的,不能完全避免,而大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可以避免的。
由于存在上述各种原因,影响了账实的一致性,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相符。
因此,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必须在账簿记录基础上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会计核算方法,对会计主体的各种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并与账簿记录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所谓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如果账实不符,应根据具体情况,查明责任,进行处理。
财产清查是保证会计资料正确性的一个有效手段,财产清查的范围极为广泛,从形态上看,既包括各种实物的清点,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和结算款项的查询核对;从存放地点看,既包括存放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的清查,也包括对存放在外单位的实物和款项的清查。
另外,对其他单位委托代为保管或加工的材料物资同样要进行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真实、准确,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就必须运用财产清查这一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以保证账实相符,提高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率。
因此,加强财产清查对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通过财产清查,保证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会计核算是通过填制会计凭证,严格审核凭证,然后据以登记入账的一种程序。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都会使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与账面结存数发生差异,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确定盘盈、盘亏数,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提高会计资料的可信度,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第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加强经济责任。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或保管情况,有没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收发差错、财产霉烂、损坏丢失或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等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保护本单位的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证财经法律和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
开展清查活动,可以查明有关财产验收、保管、收发、调拨、报废、账款结算等环节上手续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明各项资金是否合理、合法,各种往来款项有无逾期拖欠等情况,以便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核算制度,从而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纪律,按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
第四,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在清查过程中,可以了解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是否有超储积压或者储备不足,是否有财产物资大幅度贬值,是否有长期拖欠、拒付往来款项及未达账项等情况,以便及时为经营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充分发挥物资潜力,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通过财产清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清查了解有关物资验收、保管、收发、调拨、报废以及往来款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促使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量大的工作,它不仅涉及有关财产物资的保管部门,而且涉及各生产车间和各个职能部门乃至个人。
因此,在进行财产清查前,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和业务准备等。
(一)组织准备
为了使财产清查工作能顺利进行,首先要有全员的支持,包括领导支持和非领导人员支持两个方面。
1.领导支持,即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的总部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由会计、业务、仓库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2.非领导支持,财产清查工作涉及到很多部门和岗位,因此要使财产清查顺利进行,必须得到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大力支持。
财产清查的工作人员,一般由会计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在清查过程中要并保证不离岗。
(二)业务准备
为了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应根据清查小组下达的计划,布置好清查前的业务准备工作。
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应在财产清查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账簿记录正确、完整、及时,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对于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应及时核对凭据。
物资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
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放整齐,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清查人员根据需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内容及种类
一、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单位都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认真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具体内容有: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
3.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各种储备物资;
4.各在种产品、半成品、各项未完工产品和产成品;
5.各种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及其他在途物资;
6.委托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和出租的固定资产、包装物;
7.受托加工的材料物资和租入的固定资产、包装物;
8.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和预算资金缴拨款项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种。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全面清查的清查对象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全部内容。
由于全面清查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成本高,所以通常在下列情况下才进行全面清查:
一是为保证年度会计报表资料的真实可靠,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二是为明确经济责任,在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三是在中外合资企业或国内合资企业成立前进行;四是企业股份制改造前进行;五是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进行;六是单位重要领导调离工作岗位时进行。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
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进行的清查。
局部清查的特点:
是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比较强。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现金应每日由出纳人员清点核对一次;行存款每月至少要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如原材料、产成品等,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各种贵重物品每月都要清查一次;对于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同有关单位核对一至两次;对于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可根据需要进行清查。
(二)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按预先计划的时间或制度安排的时间对企业财产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月末、季末和年末进行,其目的就是要在编制会计报表以前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据以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
定期清查的内容根据需要,可以是企业的全部财产,如年终决算前的清查;也可以是企业的部分财产,如月末、季末对货币资金和贵重物资等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不规定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对企业财产物资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时,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物资进行清查,以分清交接前后的经济责任;
(2)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时,对受灾损失的财产进行清查;
(3)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时,应按检查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清查;
(4)发生贪污盗窃时,应对相应财产进行清查;
(5)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等产权变动时应对相应财产进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决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第三节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
财产物资清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确定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量、结存金额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金额,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
就是说由会计人员提供的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也非常重要。
会计人员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通常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在不同的盘存制度下,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也不同,进而盘存的结果也不同。
在两种不同的盘存制度下,开展财产清查的目的也不相同。
(一)永续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的含义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会计人员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在有关账簿中进行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的一种方法。
永续盘存制其盘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期末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2.在永续盘存制下期末存货成本的确定
采用永续盘存制的方法,要求平时在各种财产物资的明细账上,根据会计凭证连续地登记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并随时结出余额。
所以期末存货的成本金额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获得:
账面期末结存数=账面期初结存数十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本期减少数(发出存货价值)=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价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在上面的公式中,很显然计算本期的减少数其关键点就是要确定发出存货的单价。
而企业的存货由于取得方式不同,同种存货的价格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是同种来源的存货,由于进货批次、时间、付款条件等不同,其价格也不相同。
所以,在存货发出时需要再计算或重新认定存货的单价。
有关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在后面单独介绍。
4.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永续盘存制的优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数都及时在账簿上得到完整的反映,手续严密,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其次是可以将账存数与实存数相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三是可以随时将账存数与实存数进行比较,有利于购销决策,降低库存,加速资金周转。
其缺点主要是平时财务人员登记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的工作量太大,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较多。
鉴于其优点较多,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均采用永续盘存抽。
(二)实地盘存制
1.实地盘存制的含义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会计人员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只登记其增加数,不登记其减少数,到期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的结存数,倒挤出本月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的一种方法。
实地盘存制其盘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实地盘点的结存数,倒挤出本月财产物资的减少数。
2.实地盘存制下期末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采用实地盘存制,月末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确定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金额,并以盘点结果作为账存数量和金额。
在这种方法下,期末存货成本等于期末存货盘存的数量乘以对应的单价。
3.发出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在这种盘存制下,根据期末盘存的数量和金额来倒挤出本期存货减少数量和金额,即“以存计销”、“以存计耗”。
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十本期增加数—期末盘存结存数。
4.实地盘存制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主要是记账工作简单,平时只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而不记其减少数和结存数,月末汇总计算减少数,一次登记总账,从而大大简化了日常核算工作。
实地盘存制的缺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盘点实存数就是账存数,二者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和核对关系,而且平时账簿上不反映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和结存数,手续不严密,不利于加强企业财产物资的管理;其次是把实存数作为账存数倒挤出减少数,将财产物资的损失、差错、短缺等挤入发出存货成本,不利于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也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最后,实地盘点的工作也十分繁重,工作量比较大。
由于实地盘存制存在上述缺点,因此一般企业不能采用这种盘存制,实地盘存制一般只适用于一些价值低、品种多、进出频繁的商品或材料物资。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般来讲,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以下四种。
1.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别法。
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为前提,以某批存货购入时或入库时的实际单位成本,作为该批存货发出时的实际成本。
也就是说发出一批存货的成本,要根据当初入库时的实际成本来确定。
采用这种方法计价,应该是按照收入存货的批次分别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存货进行详细的记录,存货入库时,就附加标签并分批存储、分批保管以便识别。
【例7-1】宏达公司2008年4月份A材料收发结存有关资料如下:
4月1日期初结存2000件单价4元
4月7日购入5000件单价4.1元
4月12日发出4000件
4月14日购入2000件单价4.2元
4月18日发出3000件
假设,12日发出的存货有2000件为期初存货,另外2000件为7日购入新存货。
18日发出的存货有1500件是7日购入的,有1500件是14日购入的新存货。
则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的A存货发出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如表7-1所示存货明细分类账。
表7-1材料明细账
存货类别:
存货编号:
计量单位:
件名称及规格:
A最高储备量:
存放地点:
储备金额:
最低储备量:
2008年
记账
凭证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类别
号码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4
1
期初
结存
2000
4
8000
7
购入
5000
4.1
20500
2000
5000
4
4.1
28500
12
发出
2000
2000
4
4.1
16200
3000
4.1
12300
14
购入
2000
4.2
8400
3000
2000
4.1
4.2
20700
18
发出
1500
1500
4.1
4.2
12450
1500
500
4.1
4.2
8250
30
合计
1500
500
4.1
4.2
8250
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比较准确、合理,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对存货的收入、发出以及期末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的认定,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困难也大。
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贵重的物品,这种物品单价高,数量少,且易于辨别进货的不同批次。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以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本月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单位成本,从而计算本月发出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平时不计算存货平均单价,到月末一次计算本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理×加权平均单价
或=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例7-2】以例1的资料,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A材料期末成本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如表7-2所示。
表7-2材料明细账
存货类别:
存货编号:
计量单位:
件名称及规格:
A最高储备量:
存放地点:
储备金额:
最低储备量:
2008年
记账
凭证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类别
号码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4
1
期初
结存
2000
4
8000
7
购入
5000
4.1
20500
7000
12
发出
4000
3000
14
购入
2000
4.2
8400
5000
18
发出
3000
2000
4.1
8200
30
合计
7000
28900
7000
4.1
28700
2000
4.1
8200
上例中A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
=4.1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7000*4.1=28700
本期期末存货成本=2000*4.1=8200
在加权平均法下,只需要在月末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在市场价格上涨和下降时对存货的成本分摊比较均衡,日常工作中操作起来简便。
但是,该方法平时不能从账面上及时了解存货发出和结存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
3.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又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存货入库时,立即根据现有存货总价值和现有存货数量,计算新的平均单位成本,每发出一次存货,都根据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和发出存货数量计算发出存货成本。
采用这种方法,只要仓库有同类产品增加就要重新计算同类产品的成本。
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出存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理×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或=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例7-3】仍以例1资料,采用移动平均法确定的A材料的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成本如下表7-3所示。
表7-3材料明细账
存货类别:
存货编号:
计量单位:
件名称及规格:
A最高储备量:
存放地点:
储备金额:
最低储备量:
2008年
记账
凭证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类别
号码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4
1
期初结存
2000
4
8000
7
购入
5000
4.1
20500
7000
4.07
28500
12
发出
4000
4.07
16280
3000
4.07
12220
14
购入
2000
4.2
8400
5000
4.124
20620
18
发出
3000
4.124
12372
2000
4.124
8248
30
合计
7000
28900
7000
28652
2000
4.124
8248
采用这种方法,因为每次都要计算平均单位成本,所以工作量比较大,因而不适合那些收发存货频繁的企业使用。
但是这种方法有利于管理者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且每次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结存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4.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设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设推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具体做法是:
收到存货时,逐笔登记各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发出存货时,按最先入库存货的单价来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并逐笔登记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例7-4】用例1的数据资料,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的A材料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如表7-4所示。
表7-4材料明细账
存货类别:
存货编号:
计量单位:
件名称及规格:
A最高储备量:
存放地点:
储备金额:
最低储备量:
2008年
记账
凭证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类别
号码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4
1
期初结存
2000
4
8000
7
购入
5000
4.1
20500
2000
5000
4
4.1
28500
12
发出
2000
2000
4
4.1
16200
3000
4.1
12300
14
购入
2000
4.2
8400
3000
2000
4.1
4.2
20700
18
发出
3000
4.1
12300
2000
4.2
8400
30
合计
7000
28900
7000
28500
2000
4.2
8400
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计算出每次发出或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有利于分配平时的核算工作量,但对于存货进出量大且频繁的企业来说,日常工作任务就非常繁琐。
在这种方法下核算发出存货成本,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来操控当期利润,期末存货成本按最近的入库单价确定,比较真实的反映了期末存货成本。
但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由于财产物资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存放方式不同,具体的清查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和各种银行存款。
这里主要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查进行详细的讲解。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动性非常强,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其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所以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与一般的实物资产清查方法有差异。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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