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x
- 文档编号:15340847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DOCX
- 页数:56
- 大小:48.90KB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x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崇州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七月
第一章调整完善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调整完善的原因
为落实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响应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成都将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号召;也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编制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一)“西控”背景下的战略要求
成都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提出的“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城市区域协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崇州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要求。
崇州市认真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西控”要求,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将全力助推崇州绿色发展、转型发展、集约发展。
(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加快打造成都重要的“两区一基地”(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样板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产业新城、品质崇州”的发展定位,急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三)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迫切需求
“十三五”期间崇州市工业化、城镇化、美丽乡村及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不断加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估量及村镇发展用地预判不足,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迫在眉睫。
三、规划调整任务
1.严格落实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衔接。
2.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按市级要求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3.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相关政策标准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4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
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
(二)相关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三)相关规划成果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崇州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
7.其他相关规划和调查评价成果。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崇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1个街道(崇阳街道),18个镇(白头镇、崇平镇、大划镇、道明镇、观胜镇、怀远镇、江源镇、街子镇、廖家镇、隆兴镇、桤泉镇、三江镇、三郎镇、王场镇、文井江镇、羊马镇、元通镇、梓潼镇),6个乡(公议乡、鸡冠山乡、集贤乡、济协乡、锦江乡、燎原乡)及市辖区,土地总面积108869.99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
2014年;
规划期限:
2006年-2020年。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将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转换为规划分类,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数据。
2014年崇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08869.9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763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50%;建设用地面积1709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0%;其他土地面积4137.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
崇州市各地类情况详见下表:
表2-1崇州市规划基数转换前后对照表
单位:
公顷
一级类
二级类
2014年变更数据面积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面积
现状分类
108869.99
规划分类
108869.99
耕地
水田
31965.86
农用地
耕地
39040.66
水浇地
3790.97
旱地
3283.83
园地
果园
107.07
园地
636.64
茶园
67.4
其他园地
462.17
林地
有林地
38751.97
林地
42473.13
灌木林地
1274.24
其他林地
2446.92
草地
天然草地
0
牧草地
0
人工草地
0
其他土地
(1)
设施农用地
221.81
其他农用地
5486.58
田坎
1059.33
水域及水利设
坑塘水面
718.02
施用地
(1)
沟渠
2137.46
交通运输用地
(1)
农村道路
1349.9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市
2910.1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5687.2
建制镇
2777.01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村庄
9013.28
农村居民点
9013.28
采矿用地
493.58
采矿用地
493.58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516.38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458.25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58.13
交通运输用地
(2)
铁路
42.05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
42.05
公路用地
1269.96
公路用地
1269.9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
水库水面
66.93
水库水面
66.93
水工建筑用地
6.17
水工建筑用地
6.1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
河流水面
2300.69
其他土地
水域
河流水面
2300.69
内陆滩涂
116.64
滩涂
116.64
其他土地
(2)
沙地、裸地、盐碱地等
1472.29
自然保留地
1720.1
牧草地
(2)
其他草地
247.81
(一)农用地
崇州市农用地面积87637.0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9040.6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55%;园地面积636.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73%;林地面积42473.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8.46%;其它农用地面积5486.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26%。
崇州市农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80.50%,土地利用规模大。
通过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农业共营制”、“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破解农业生产经营中“地碎、人少、钱散、缺服务”四个制约和“谁来经营”、“谁来种地”、“谁来服务”三大难题,提升了农用地利用价值,逐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等目标。
目前,已形成10万亩粮食高产稳产综合示范基地、市集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白头镇五星幸福美丽新村、五星村烘贮中心等现代化农业项目,涉及白头镇、观胜镇、集贤乡、廖家镇、三郎镇等。
(二)建设用地
崇州市建设用地面积17095.5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194.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88.87%;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385.1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10%;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16.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03%。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5687.2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7.43%;农村居民点用地9013.2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9.33%;采矿用地493.5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24%。
崇州市建设用地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5.70%,利用有限的建设用地,开发丰富的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
街子镇以打造“国际品牌、成都名片、AAAAA景区”为发展定位,充分挖掘街子古镇的文化特色,带动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一、三产业互动,确保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同时依托成都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建设,发展山地度假旅游业,开发鸡冠山、三郎镇、文井江镇等独特的山地旅游资源。
(三)其他土地
崇州市其他土地面积4137.4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417.33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8.42%,主要为西河、黑石河和金马河;自然保留地1720.1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1.58%,主要集中在鸡冠山乡。
二、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未利用土地面积较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崇州市是成都市重要的粮食产区,农业人口多,密度大,特别是东南部平坝区人口分布较密,人均占有耕地0.87亩,比全国平均水平1.48亩/人、四川省平均水平1.24亩/人都低,加上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和后备资源有限,人地矛盾比较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14年末,全市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面积分别为5687.2公顷、9013.28公顷、493.58公顷,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分别为84.90平方米/人、134.56平方米/人,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和工矿用地空间对全市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支撑不足,而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偏大、布局分散、用地粗放,迫切需要从内涵挖潜入手,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挖掘存量用地潜力,缓解用地空间不足的矛盾。
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落实成都市全面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促进崇州市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崇州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调整完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8938.26公顷,与2014年现状耕地相比减少了102.4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调整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813.33公顷,与2014年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比减少了1889.67公顷。
三、园地
本次调整完善园地面积为636.00公顷,与2014年现状园地面积相比减少了0.64公顷。
四、林地
本次调整完善林地面积为42473.33公顷,与2014年现状林地面积相比增加了0.2公顷。
五、牧草地
本次调整完善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维持不变。
六、建设用地总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866.67公顷,与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相比增加了771.12公顷。
七、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826.67公顷,与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相比增加了632.61公顷。
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6813.33公顷,与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相比增加了632.55公顷。
九、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928.00公顷。
十、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目标为918.72公顷。
十一、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872.32公顷。
十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为872.32公顷。
十三、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本次调整完善崇州市人均城镇工矿为110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
为保证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在进行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时,严格落实成都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
(二)保护耕地和优化基本农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基础上,对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提高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质量;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
(三)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布局
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西河、黑石河、金马河和白塔湖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生态屏障用地布局因地制宜。
(四)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用地数量和布局切合本区域发展定位;在统筹存量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基础设施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
(五)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风险区
崇州市处于龙门山地震构造活动带南段,地质灾害频发,地质灾害环境不容乐观,土地利用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风险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评估论证,最大限度防灾减灾。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农用地结构调整围绕打造现代农业集聚区(“菜篮子”供给保障区、粮油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区),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适当调整农业结构,主要涉及三江镇、江源镇、白头镇、隆兴镇、王场镇、桤泉镇、锦江乡、观胜镇、梓潼镇等。
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保证林地面积不减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不断提高农用地生产力,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86865.89公顷,调减77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80.50%下降到79.79%。
(一)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以及其它方式补充耕地872.32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8938.26公顷,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优化园地布局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636公顷,与2014年基本保持不变。
(三)提升林地质量,保持林地面积
积极贯彻“西控”发展战略,严格生态管控、筑牢绿色屏障,林地布局以生态环境和保持水土为目标,综合开发林地资源,实现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2473.33公顷,与2014年基本保持不变。
(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内,因农用地结构调整及建设占用,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818.30公顷,与2014年相比减少了668.28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重点按照“产业新城、品质崇州”的总体发展思路和“独立城市”的规划理念,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构建主城区、特色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散居院落为一体的“组团式、集约型、网络化”的新型城镇体系。
建设用地调整优先保障城市和重点镇发展,集中资源培育经济增长极,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建立更加高效、公平的空间基础条件;结合内涵挖潜,利用有限的资源适度安排新农村建设和独立生产性用地,尽量满足空间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空间发展质量。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866.67公顷,调增77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的15.70%上升到16.41%。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6813.33公顷,比2014年增加632.5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013.28公顷,与2104年相比维持不变;交通水利用地达1461.95公顷,比2014年增加76.84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达578.11公顷,比2014年增加61.73公顷。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一、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崇州市城镇周边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75.10公顷。
划定后,平均质量等别为8等,布局保持总体稳定,仅对局部地块进行了优化。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成为城镇核心生态网络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镇开发的实体边界。
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崇州市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对各乡镇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
在综合考虑现代农业等用地空间的基础上,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及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基本农田进行核减,实际划定面积为33817.71公顷。
表5-1崇州市基本农田分乡镇面积统计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任务面积
划定面积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崇阳街道
1177.07
1177.25
88.00
83.85
三江镇
2532.28
2532.46
28.52
264.59
江源镇
1587.03
1587.21
20.86
173.23
羊马镇
1619.24
1619.42
66.31
230.04
廖家镇
1540.42
1540.60
35.15
68.54
元通镇
1022.85
1023.03
38.22
149.66
观胜镇
1720.78
1720.96
19.40
68.76
怀远镇
3482.61
3482.79
73.27
313.87
三郎镇
1225.01
1225.19
179.70
190.95
街子镇
1506.51
1506.69
74.93
127.28
文井江镇
338.24
338.42
9.82
42.47
王场镇
1735.91
1736.09
13.48
75.42
白头镇
928.51
928.69
41.74
106.70
道明镇
1774.96
1775.14
49.95
102.11
隆兴镇
1149.97
1150.15
37.79
55.24
大划镇
614.88
615.06
45.92
268.12
崇平镇
1143.49
1143.67
25.91
80.66
梓潼镇
1079.43
1079.61
15.60
56.91
桤泉镇
1162.35
1162.53
38.09
48.63
锦江乡
1136.03
1136.21
19.94
33.95
公议乡
1361.31
1361.49
59.42
85.46
鸡冠山乡
118.88
119.06
30.81
32.29
济协乡
940.86
940.92
1.58
97.39
燎原乡
1958.79
1958.97
7.90
45.09
集贤乡
955.92
956.10
14.21
66.35
总计
33813.33
33817.71
1036.53
2867.56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
拟在锦江乡、观胜镇、梓潼镇、廖家镇、崇平镇等乡镇新建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4A景区标准打造4个10万亩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第六章三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8号)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等文件要求,会同农发局,崇州市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崇州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成果,会同农发局,调减部分不适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入部分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面积36891.77公顷。
(二)管控要求
1.区内土地主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用途管制,纳入限制建设区进行空间管制。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一)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崇州市城镇开发围绕“西控”发展战略,打造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田园城市形态。
会同规划局,崇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该区域包括城市、建制镇和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
崇州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面积为8637.73公顷。
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情况如下表:
表6-1崇州市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面积表
单位:
公顷
乡镇名称
面积
街子镇
480.92
三郎镇
355.67
梓潼镇
54.21
怀远镇
230.96
观胜镇
59.12
元通镇
173.49
廖家镇
93.53
公议乡
50.15
崇平镇
173.89
锦江乡
106.13
羊马镇
1118.38
济协乡
82.34
崇阳街道
4326.63
王场镇
28.78
江源镇
102.89
隆兴镇
115.99
燎原乡
39.6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崇州市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调整 完善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