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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强化
第十章区别强化与刺激控制
在前面两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两种用来减少或者消除个体不良行为的行为矫正方法:
惩罚和消退。
虽然这两种方法在减少不良行为方面具有比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这两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比如惩罚常常会使个体产生逃避、回避反应以及其他负面情绪等不良反应,而消退则会使个体出现行为升级这种消退爆发的情况,这两种方法也都不涉及教个体新的适当的行为。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惩罚和消退还常常会带来一些伦理学和法律方面的问题。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临床工作中,研究者开始倾向于采用以强化物为基础的方法来减少个体的不良行为。
本章所介绍的区别强化和刺激控制就是两种采用强化物来减少或者消除不良行为的行为矫正方法。
第一节区别强化
一、区别强化的含义
在前面介绍“塑造”这一行为养成方法时,我们就已经提到过区别强化。
所谓区别强化(differentialreinforcement),指的是采用强化物对某一组行为反应进行强化,但是对其他行为反应则不给予强化。
当用于减少或者消除不良行为时,区别强化包含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当个体出现非问题行为或者问题行为以某种比率发生时,给予强化物;二是当个体的问题行为超过规定比例时不给予强化物。
比如,如果孩子每天要哭好多次,那么妈妈可以告诉孩子,当他每天只哭2次时,妈妈就会对其进行奖励,但是如果超过两次,则没有奖励物。
目前,区别强化被认为是用来减少不良行为最广泛使用、最有效的行为矫正策略之一。
二、区别强化的类型
在当前的研究中,有四种区别强化形式常常被用于减少不良行为上,包括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替代行为的区别强化以及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
下面我们将对这四种区别强化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一)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
所谓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differentialreinforcementoflowrates,简称DRL),指的是如果个体的不良行为低于规定的低比例发生时,就给予正强化物。
也就是说,只要个体不良行为的出现率没有超过规定的限度,不仅不会得到惩罚,反而会获得强化。
那么今后个体的不良行为更会趋向于以低比例的方式发生。
区别强化的类型
类型
低比例区别强化
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
替代行为的区别强化
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
概念
个体的不良行为低于规定的低比例发生时,就给予正强化物
对不能与不良行为同时发生的良好行为进行强化,而当不良行为发生时则没有强化
与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程序相似。
不过,所强化的良好行为没有与不良行为不相容。
只要在这一段特定的时间间隔内不良行为不发生就给予强化
具体形式
1、全阶段程序
2、时间间隔程序
3、空置反应程序
1、时间间隔程序
1)固定时间间隔程序
2)可变时间间隔程序
2、特定时间点程序
1)固定时间间隔的特定时间点程序
2)可变时间间隔的特定时间点程序
之所以可以运用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基于以下两个理由。
一是当个体的不良行为发生频率很高时,如果一下子要求个体完全不发生不良行为,通常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个体的不良行为已经存在了较长的时间,一般很难一下子清除,因此,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降低其发生率,即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允许个体的不良行为以低比例的方式发生。
当然,对于此类行为,发生的比例越少越好。
二是有些不良行为如果以低比例的方式发生时,常常不会被认为有问题。
也就是说,当个体的行为发生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时,是可以容忍的。
只有当该行为的发生比例超过一定限度时,才会被认为有问题。
比如,以玩电脑游戏为例,每天玩一个小时左右的电脑游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是正常的,可以被接受,但是如果每天玩电脑游戏的时间超过3个小时,则会影响到个体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作息。
又如,人们吃零食的行为,每天吃一包薯片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如果每天以薯片当饭,那么就会影响到正常的饮食,需要进行纠正。
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又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形式。
Deitz(1977)将这三种形式命名为全阶段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时间间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以及空置反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
1、全时间段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
全时间段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full-sessionDRL)指的是在规定的整段时间内,若所针对的目标行为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则在这段时间结束的时候给予强化。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个体的不良行为超过了规定的次数,则不给予强化。
比如,老师对一名常常在课堂上不经允许突然站起来的学生实施全时间段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以一节课为一个时间段,规定孩子在一节课中不经允许突然站起来的行为不超过2次,那么在该节课结束的时候可以获得强化物,比如中午休息时间去电脑房玩15分钟。
全阶段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是一种比较有效、高效而且很容易实施的行为干预手段,这种干预方式常常被用到教育和临床工作中。
不过,全时间段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实施者对当事人失去控制的情况。
如果教师规定一节课中该学生不经允许突然站起来的行为不能超过2次,若该学生在前20分钟就已经站起来3次,这就意味着该学生不管在接下来的20分钟课堂教学中表现再好,他都将无法获得强化物,此时,全阶段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程序就会失去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
2、时间间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
时间间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intervalDRL)则是指实施者将整段时间平均划分为几个时间间隔,每个时间间隔的时间跨度是相同的,如果个体在一个时间间隔内的行为没有超过规定的数量,那么在该时间间隔结束时就给予强化。
在这一程序中,如果个体在某个时间间隔内的不良行为发生比例超过了规定的次数,那么在该时间间隔结束时个体将无法获得强化物,但是个体可以等待下一个时间间隔,如果在下一个时间间隔内,个体的不良行为发生没有超过规定的次数,那么个体仍旧可以获得强化物。
这也是时间间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优于全阶段程序的一个地方。
例如,教师可以将一节课40分钟平均分成2个时间间隔,每个时间间隔为20分钟,规定学生在每个时间间隔内不经允许突然站起来的行为没有超过1次就可以获得强化物。
那么,即使在前20分钟个体的不良行为已经出现了2次,肯定无法在该时间间隔结束的时候获得强化物,但是个体仍旧有机会在下一个20分钟的时间间隔内获得强化物。
这个程序也可以采取重新计时的程序进行调整。
如果个体在上课第10分钟的时候出现了不良行为,那么可以重新计时,看下一个20分钟是否能够做到不经允许突然站起来的行为不超过1次。
不过,如果要有效地发挥时间间隔低比例区别强化的作用,对个体不良行为进行持续的监控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程序需要干预者仔细地计算时间,并且对个体常常进行强化。
因此,也使得该程序的实施相比全阶段的程序要困难得多。
3、空置反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
空置反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spaced-respondingDRL)指的是个体的行为只有经过一个特定的时间间隔之后发生,才给予强化,如果在这一间隔内发生,则不给予强化。
一般来说,如果间隔的时间越长,那么行为的发生频率就越低,而时间间隔越短,则行为发生的频率越高。
采用这一程序对个体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就是要求个体在上一次发生之后必须经过多长的时间发生才可以获得强化物,如果在该时间间隔内发生则没有强化物。
比如,老师可以规定学生在前一次未经允许之后突然站起来的行为发生之后至少经过20分钟发生,才可以获得强化物。
如果在这20分钟的时间间隔内学生未经允许突然站了起来,那么个体将不能获得强化物。
不过学生如果在接下来的20分钟内没有发生该行为,仍旧可以获得强化物。
Favell、McGimsy、Jones(1980)采用这种空置反应的低比例区别强化方式对四名有严重发展障碍患者的过度快速进食行为进行了矫正。
在训练初期,上一口食物与下一口食物之间的间隔时间比较短,然后逐渐地延长两口食物之间的时间间隔,经过这一程序,他们最终将个体咀嚼食物的速度从原先的每30秒10-12口下降为每30秒3-4口。
类似的方法也被Lennox、Miltenberger、Donnelly(1987)用于矫正三位重度智力落后患者的过度快速进食行为。
曾经有研究者按照这一程序设计了一种特殊的烟盒来帮助烟瘾者戒烟。
这个特殊的烟盒一般都是锁住的。
在上一次打开之后只有经过规定的一段时间后烟盒才会自动打开。
此时烟盒会发出一个声音,告诉吸烟者可以吸烟了。
烟盒自动打开的时间可以通过改变时间程序来逐渐地拉长。
而随着间隔时间的拉长,个体的吸烟量也显著下降,最终完全戒掉抽烟。
相比其他减少不良行为的行为矫正程序,空置反应的低比例行为区别强化程序并没有意图让个体的不良行为完全消失。
这一程序似乎告诉当事人,他们的行为是被允许接受的,只不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发生。
比如,对于在做作业时频繁喊老师过来的学生,老师可以告诉学生,在上一次要求老师过来之后必须间隔5分钟才能再喊老师过来。
因此,这一程序并不是消除个体的行为,而只是让这一行为减少。
(二)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
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differentialreinforcementofincompatiblebehavior,DRI)指的是对不能与不良行为同时发生的良好行为进行强化,而当不良行为发生时则没有强化。
在这个程序中,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不相容行为(incompatiblebehavior)。
所谓不相容行为,通常指的是一组行为,当这组行为中的一个行为减少时,另一行为的发生率必然会增加,那么这两个行为就构成一组不相容行为。
比如,坐和站、跑和走就是一对不相容行为。
对于任何一个行为来说,可以找到很多个与其不相容的行为,比如,乐乐常常无故大声尖叫,与“大声尖叫”不相容的行为可以是乐乐安静地坐在位置上看书、玩玩具、写字,也可以是轻声地与同学交谈,还可以是坐在位置上没有声音,只不过是发呆、睡觉、做鬼脸、摇头晃脑等。
因此,对于当事人所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与其不相容的行为既可以是良好行为,也可以是不良行为。
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这一程序要求所确定的不相容行为是与个体的不良行为不能同时存在的良好行为。
当个体表现出所确定的良好的不相容行为时,给予积极的强化,对不良行为则没有强化。
Lovaas等(1965)曾经采用这一程序对一名9岁女孩的自毁行为进行了矫正。
该女孩的自毁行为是用头或者手臂来碰撞墙壁或者有棱角的家具。
研究者为该女孩所选择的不相容行为是配合音乐的节奏唱歌、拍手或者摇手。
当女孩参与这些韵律活动时,就给予她所希望的社会赞许。
而当她唱歌、拍手或者摇手时,她的自毁行为就不会出现,结果,女孩参与韵律活动的时间越来越多,而自毁行为的表现越来越少。
不过,严格地来说,唱歌并不是该女孩自毁行为的不相容行为,而是其他行为。
Jackson和King(1982)也曾应用这一原理治疗了一个智力落后儿童对马桶冲水的恐惧。
不相容行为就是让该儿童发笑,研究者可以通过对他挠痒痒而使其发笑。
干预时,让该儿童坐到马桶上,然后对他挠痒痒,在他发笑时同时拉下冲水的开关冲水。
如此每次持续约三分钟,在十五天之后,该智力落后儿童就不再害怕马桶冲水了。
(三)替代行为的区别强化
替代行为的区别强化(differentialreinforcementofalternativebehavior,DRA)与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实际上是相似的程序。
只不过实施者所强化的良好行为并不一定要与不良行为不相容。
在这个程序中,干预者可以通过让当事人从事一些不良行为的替代行为来占据本来是不良行为发生的时间。
比如,在上面提到的Lovaas对9岁女孩的干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拍手、摇手与用手臂碰撞墙壁或者家具的行为是不相容的,但是唱歌并不是它的不相容行为。
不过,当孩子将注意力放在唱歌上的时候,她就没有时间去做出自我伤害的行为了。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也常常会采用这样的方法,比如让哭泣的孩子去玩玩具,玩玩具对于哭泣来说是一种替代行为,父母这样做的意图无非在于希望孩子玩玩具之后就不会再哭了。
(四)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
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differentialreinforcementofotherbehavior,简称DRO)指的是只要在这一段特定的时间间隔内不良行为不发生就给予强化。
由于这一程序中的强化给予与不良行为是否发生有紧密的关系,因此,该程序有时也被称作为零反应的区别强化(differentialreinforcementofzeroresponding)或者训练缺失的区别强化(differentialreinforcementofomissiontraining)。
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分为时间间隔和特定时间点两种程序。
1、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intervalDRO)
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也可称为时段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
在这一程序中,只要个体在整段的特定时间间隔内,没有发生不需要的不良行为就给予强化。
全部时间间隔的程序根据时间间隔的固定与可变可分为固定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与可变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
●固定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fixed-intervalDRO)
固定时间间隔的程序指的是在确定某个时间间隔之后,连续地进行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
也就是说,如果在确定的时间间隔内个体没有发生不需要的不良行为,那么在该时间间隔结束的时候就给予强化。
如果在该时间间隔内发生了不良行为,则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等规定的时间间隔结束之后,再开始下一个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程序,二是一当不良行为出现则马上重新计时,如果在接下来的这一段固定的时间间隔内个体没有发生不良行为,那么个体仍旧可以获得强化。
比如,如果学生常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那么教师可以设置5分钟的时间间隔。
如果学生在5分钟之内没有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则给予奖励,如果出现了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则马上重新计时,如果在接下来的5分钟之内学生没有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则给予奖励,不过除了社会性的强化物可以马上给予之外,其他强化物通常是累积起来一起在课后给予。
●可变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variable-intervalDRO)
可变时间间隔的程序指的是每次所确定的时间间隔是不同的,不可预测地发生变化的。
如果在这段时间间隔内,个体没有发生不良行为,则给予强化。
通常,这段变化的时间间隔是围绕一个平均数发生变化的。
Progar及其同事(2001)采用这一程序对一名14岁的自闭症男孩的攻击性行为进行了矫正。
他们实施了一个平均时间为148秒的可变时间间隔程序以及一次完成3项任务的固定比例强化程序。
如果该男孩能够每次完成3项任务,比如整理床铺、吸尘、将东西放好等,并且在可变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发生攻击性强化物,就可以获得喜欢吃的食物。
结果,该男孩的攻击性行为逐渐地减少。
2、特定时间点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momentaryDRO)
特定时间点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也可称为时点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所采用的程序与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相同,但是在特定时间点的程序中,是否给予个体强化依赖于个体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上是否出现不良行为。
也就是说,它考察的是某个时间间隔结束时个体是否出现不良行为,如果没有,就给予强化,而不是像时间间隔程序那样对整个时间间隔内个体的不良行为进行考察。
比如,如果教师应用特定时间点的程序对学生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进行干预,如果确定时间间隔为5分钟,那么教师可以在5分钟结束的时候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考察,如果此时学生没有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则给予强化。
即使在前面的时间内个体出现了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只要第5分钟结束个体没有出现该不良行为,就可以获得强化。
特定时间点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在具体实施中,也可以像时间间隔程序那样有两种操作形式,一是固定时间间隔的特定时间点程序(fixed-momentaryDRO),二是可变时间间隔的特定时间点程序(variable-momentaryDRO)。
这两种程序的操作方法与时间间隔程序一样,只不过都是在时间间隔结束的时候考察个体的不良行为是否出现,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是否给予强化。
不管是哪一种时间间隔的特定时间点程序,时间间隔可以根据个体行为的变化逐渐地增加。
三、区别强化的有效实施
在采用区别强化对个体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时,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需要矫正的目标行为
不管采用何种区别强化程序,在制定行为干预计划时,首先要确定需要干预的不良行为是什么,这一行为目标是可观察和测量的,并且要用清晰的语言将其描述出来。
(二)确定区别强化的程序
根据目标行为的性质、发生情境以及个体本生的特点,确定可以采取何种区别强化程序,或者哪几种区别强化。
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上述所提到的四种区别强化程序并不是适用所有的不良行为。
干预者要注意一些区别强化程序所存在的限制条件。
比如,对于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来说,这一程序并不适合应用于那些自我伤害、暴力或者具有潜在危险的行为。
因为使用这一程序的前提是,个体的不良行为以某种低比例发生的时候可以被允许接受,但是自我伤害、暴力或者具有潜在危险的行为即使发生一次也是不被允许的,因此,不能应用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
在制定区别强化的行为干预计划时,要考虑是否选用多种区别强化程序,或者区别强化程序是否要与其他程序相结合。
一般来说,多种减少行为的干预程序一起使用更有助于有效地减少个体的不良行为,比如,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可以与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一起使用,也可以与惩罚程序相结合。
(三)根据所选择的区别强化程序确定相应的内容
选择不同的区别强化程序,制定干预计划时所要做的准备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如果选择的是不相容行为的区别强化,那么,在制定干预计划时,要确定什么行为是个体不良行为的不相容行为。
如果是时间间隔的程序,还可以选择是固定程序还是可变程序,是否采用重新计时方式。
而且要确定具体的时间间隔是多长时间,如果是可变程序,则要确定平均的时间间隔以及每一次的时间间隔是多长时间。
而且还要根据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选择容易操作的计时器。
如果是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则要确定行为的低比例到底是多少次,并且预期随着矫正的进行,这一低比例可以发生怎么样的变化。
(四)实施之前要认识到所选择的区别强化程序所存在的缺点
虽然区别强化程序常常能够积极地并有效地减少个体的不良行为,但是也并不是丝毫没有缺点的。
一些区别强化程序仍旧存在着可能导致新的不良行为产生的可能性。
比如,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强调的是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不良行为不发生就可以获得强化物,即使在这段时间间隔内个体发生了其他不良行为。
因此,如果选用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干预者在制定行为干预计划时就要认识到这一程序所存在的缺点,且应该考虑设计其他的方法与程序来弥补这一缺陷。
又如,如果选用的是固定时间间隔的程序,不管是低比例行为还是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程序,都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出现不良行为之后程序对其失去控制的可能性。
因此,干预者在设计干预计划时也应该对此有所准备,比如,考虑是否引入重新计时的程序。
(五)选择强化物,并确定强化物的给予方式
区别强化程序之所以有效,其最关键的一个原因在于采用了强化的方式来减少或者消除个体的不良行为。
对于个体来说,强化物本身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才会减少或者不发生不良行为。
因此,在制定行为干预计划时,非常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选择适当的强化物,并确定强化物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方式。
强化物选择的方法可以参照前面正强化一章中所提到的内容。
(六)根据计划的内容实施区别强化
计划制定好之后,就可以对个体的不良行为实施区别强化了。
在干预过程中,要根据计划规定的内容对个体不发生不良行为的情况进行强化,或者对不良行为的不相容行为、替代行为进行强化。
也要对个体行为的变化进行监控,当个体的不良行为逐渐减少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提高对行为的要求,以尽快让个体不良行为的不发生成为一种习惯。
比如,如果采用的是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那么随着个体发生不良行为的次数降低,对个体行为的低比例要求也可以随之下调。
如果采用的是时间间隔的程序,那么可以根据个体行为的变化,逐渐延长时间间隔,使个体获得的强化量和次数也随之减少。
四、区别强化的误用
在实际应用中,区别强化也会出现被错误使用的情况,典型的错误主要有三种。
(一)针对良好行为
区别强化程序针对的是减少不良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对一些良好行为错误地使用区别强化程序,使得良好行为的发生比例下降。
比如,如果一名学生常常在课堂上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因此,当他注意力集中的时候,老师就会热情地给予表扬,但是,当他上课注意力越来越集中的时候,老师就会习以为常,对其注意力集中的行为的强化也会越来越少。
老师可能会认为,既然这名学生已经知道并学会了在上课时应该注意力集中,那么就不用进行强化了。
这很容易给学生留下一个印象就是“越是低频的行为越能获得强化”。
如果这名学生非常希望获得教师的关注,又无法在其他时候获得关注,那么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就会再次出现。
又如,几名同学住在同一间寝室里,有的同学非常勤快,常常打扫寝室,为室友打开水等,等其他同学习惯之后大家就会对该同学乐于助人的行为习以为常,如果偶尔不做反而觉得该同学出现了什么过错。
但是,如果有同学相对比较懒惰,很少扫地或者打开水,如果偶尔为之,则很容易获得大家的表扬或者关注。
这很可能伤害勤快的同学的积极性,使其助人为乐的行为减少。
(二)错误地使用程序导致新的不良行为产生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在制定区别强化的行为干预计划时要注意到某些区别强化程序所存在的限制和缺陷。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旧有可能因为错误地使用程序造成个体新的不良行为产生。
尤其是在其他行为的区别强化程序。
由于这一程序要求的是只要目标不良行为不发生就给予强化,因此可能出现非目标不良行为出现时个体获得了强化物,这很容易让个体形成一个错误的印象,即该不良行为是被鼓励的,因此导致该不良行为的发生次数不断增加,反而使个体养成了另一种不良行为的习惯。
(三)选用程序不当导致程序对个体的行为失去控制
这种错误使用主要发生在固定时间间隔的程序中。
比如,在低比例行为的区别强化中,若采用全时间段或者时间间隔的程序,或者固定时间间隔的其他行为区别强化程序中,一当个体在计时刚刚开始就发生不良行为或者发生不良行为超过某个规定的低比例,那么在剩余的时间内,干预者就可能失去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
比如,教师规定,学生如果在5分钟内没有出现上课随便讲话的行为,那么就给予强化。
但是,如果在计时开始的第1分钟,该学生就出现了随便讲话的行为,如果采取的不是重新计时的程序或者没有采用其他程序,那么在剩余的4分钟里,老师对该学生的行为就会失去控制。
第二节刺激控制与前奏干预
在对个体行为的观察和评估过程中,我们一直非常强调三个内容,即行为发生之前的前奏刺激(也称前奏事件)、行为以及行为发生之后的结果(前奏刺激指的是行为发生之前存在的环境因素、发生的事件等)。
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多数的研究者在对行为进行干预时,主要强调的是对行为结果进行控制,而较少对影响行为的前奏刺激进行处理。
这种情况在80年代功能评估的理论提出之后得到了较大的改变。
这一理论让我们能够更深入地去考虑前奏刺激对行为的影响,并使得原来基于行为主义的刺激控制方法变得更加丰富。
有关功能评估的内容本书第13章有更详细的介绍。
一、刺激控制与前奏干预的概念
(一)刺激控制
刺激控制(stimuluscontrol)指的是某一特定行为跟随某一特定刺激出现,而不是其他刺激。
也就是说,当该特定刺激出现的时候,某个特定行为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或者强度更有可能发生改变,而当该特定刺激不存在的时候,该行为则不会出现变化,这就意味着该特定刺激对个体的特定行为具有控制作用,该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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