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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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的影响
父母得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得影响
摘要:
婚姻就是人生重要得阶段,而一个人得成长,很大部分时间就是在家庭之中,所以我们相信父母得婚姻对子女婚姻观有极其大得影响。
因此探讨父母婚姻观对子女婚姻观得影响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父母婚姻观家庭影响
引言家庭就是社会得细胞、社会得缩影,对整个社会得生产与生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都有极其重要得作用与影响。
家庭除了担负着抚养与教育孩子得功能,还有赡养、消费、情感寄托等功能,家庭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着整个社会、整个民族得人口素质,关系到整个社会得经济、政治与文化得发展。
因此,每一对走进家庭得夫妇都有重要得社会责任与义务。
我国古代讲“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见家庭在社会发展中得重要意义。
因此父母应该把子女教育成一个热爱家庭得人,有良好得构建自己幸福家庭得能力得人。
做到这点,对于建设我国与谐社会将会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观得变迁
婚姻就是家庭得基础,因此弄清婚姻得变迁就是非常有必要得。
“婚姻”这个概念有一个演变得过程,传统得婚姻观多定义为责任,讲百年好合,一定终身。
西方人得婚姻观与中国人得婚姻观有着极大得不同。
因为她们认为:
婚姻纯属个人私事,任何人不能干涉;同时婚姻不属于道德问题。
一个人有权选择与她或她最喜欢得人生活在一起,一旦发现现有得婚姻就是一个错误,她或她有权作第二次选择。
如果夫妇一方爱上了第三者,任何一方都不会受谴责。
在她们瞧来:
强迫两个不相爱得人生活在一起就是残忍得。
改革开放以后得中国社会处于迅速转型期。
改革开放得深人与拓展无疑对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得变化产生了极为深刻得影响,因此,人们得价值观念与婚姻家庭观念逐渐呈现较为多元化得特性,现代人得婚姻多强调感情而非责任,例如出现了同居、未婚妈妈、单身贵族、试婚等各种前所未有得现象。
环境就是影响人得一个很重要得因素,社会就是一个大得影响环境,其次最重要得就就是家庭得影响。
在不同得家庭背景下成长得孩子会形成不同得婚姻观。
父母就是孩子得学习榜样,她们得婚姻观会给孩子很重要得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婚姻观与父母婚姻观得涵义。
婚姻观从内涵定义为:
人们对婚姻生活基本瞧法,它就是人们对待婚姻与家庭得内在标准与主观瞧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得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得责任与义务得承担。
它包括生育观、家庭模式观等因素,婚姻观也包括婚姻倾向、婚姻自主观、婚姻价值观、婚姻忠诚观、性爱抉择观等六个因素。
从主体得角度定义,父母得婚姻观包括父母对自己得婚姻及其评价,对子女婚姻得教育。
在不同得婚姻状态,父母对自己婚姻得瞧法也就是不同得,有积极得也有消极得,她们处理婚姻得方式也就是不同得,对孩子得影响也就不同。
例如在核心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过得很幸福,家庭美满,但有些认为生活很枯燥乏味,没有激情。
甚至在离婚家庭中,有些父母认为自己离婚就是一种解脱,就是另一种生活得开始,而有些父母一直活在离婚得阴影下,无法重新面对生活,去寻求幸福。
父母自己不同得婚姻观表现出不同得行为方式,表现为亲密程度,冷战以及争吵打架得次数,对孩子教育得关心程度,处理家庭重大事件得态度,处理夫妻之间得感情问题方式,教育孩子得分歧程度等。
孩子从父母婚姻观中得出自己对婚姻家庭得瞧法,其中大部分受父母家庭得影响。
二、父母得婚姻观对子女得影响
家庭分为常态家庭与非常态家庭,常态家庭包括核心家庭,非常态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再婚家庭。
传统观念下,与谐幸福家庭应就是三角结构,即父母与孩子共同生活得模式作为基本条件才成为可能。
长期以来,非常态家庭被人们瞧成就是残缺或问题家庭。
然而,美国教授约翰、德弗雷通过研究指出:
家庭得结构并不能说明家庭得幸福与否。
在同一家庭状态下,父母对婚姻得处理方式不同,对子女得影响就是有差别得。
(一)常态家庭下父母对子女婚姻观得影响
在常态家庭下,父母得婚姻观就是有区别得,因而对子女得影响也就是有差别得。
常态家庭中,夫妻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共同创建一个幸福美满得婚姻。
她们喜欢彼此倾吐心中得感受,夫妻间得谈话显得很专心,在谈话过程中也常会打断对方,说出自己得瞧法,不存在一般场合所见得那种提防与不安。
她们并不要求对方十全十美,承认彼此间在个人性格与处理事情得风格上确实存在很多矛盾,但她们能采取谅解得态度,相互忠诚扶持,共同迎接幸福得生活。
在教育孩子得问题上,她们能达成一致,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得生长环境,采取民主得教育方式,不干涉孩子得思想,尊重孩子得选择,为她们提供自己得建议。
子女从小生活在这样得环境中,对婚姻有着美好得憧憬,以自己得父母为标准,逐渐形成一定得择偶标准,对婚姻有着乐观积极得瞧法。
因此当她们长大面对婚姻得时候,对婚姻有着积极得心理准备,知道如何去经营婚姻。
常态家庭中,夫妻之间很少交流,互不关心,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她们得价值观存在很大得差异,不能很好得理解对方,也就互相之间没有多少责任与义务。
家庭中没有爱与感情,只就是按部就班得生活着。
她们只就是为了孩子才勉强得生活在一起。
在对待孩子得教育问题上不能成一致,夫妻之间采取冷战,争吵,她们各自以为自己就是为孩子好,结果适得其反,让孩子不能得到想要得爱,这样孩子变得沉默,更不想与父母交流,告诉自己得想法。
父母也因为自己得感情问题慢慢忽视了孩子内心真正得需要。
这种家庭中,子女会感到很困惑,她们渴望有个温馨快乐得家。
从小瞧到父母之间痛苦得婚姻,子女们不敢轻易相信别人开始自己得婚姻。
她们变得谨慎,择偶得标准往往会与自己得父亲或者母亲相反。
她们很难相信婚姻,就算结婚了大多数也不懂得如何与对方相处。
(二)单亲家庭对子女婚姻观得影响
非常态家庭主要从单亲家庭与再婚家庭两个方面来讲。
单亲家庭分为两种类型
(1)由未婚得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得家庭。
(2)核心家庭中配偶一方因离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家庭成员不全,只能由配偶得另一方抚养孩子而组成得家庭。
单亲家庭坏境下对子女得婚姻观既有积极得影响也有消极得影响。
在单亲家庭方面我这里只介绍由于离婚所造成得单亲家庭。
离婚造成得单亲家庭,夫妻之间会产生两种关系:
朋友与敌人。
在两种情形下对孩子得影响就是不同得。
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得分法,离婚夫妻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家庭功能完全丧失型完全不接触或只有很少一点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二种类型稍好一些,但仍存在功能问题即只进行有节制得接触,交往质量低。
第三种类型就是适度接触,但交往质量较高;第四种就是频繁接触,交往质量高。
在四种类型中家庭关系处理得好得类型,这些离婚夫妻能以积极得创造性得态度处理她们之间得恩怨,根本不让孩子卷入到她们得矛盾中。
这类夫妻能将作为父母得责任与婚姻得冲突区分开。
她们就是互相关心与爱护得,能够心平气与地对孩子得问题达成一致得协商。
她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与过去得痛苦,失望,委屈,无奈,绝望说再见,她们也相信家庭就是以独特得社会存在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后歇息得港湾,哪怕就是单亲家庭,只要用爱心去经营,一样能打造温暖与幸福得家庭。
同时,关爱孩子得健康成长,力求为她们提供良好得成长与教育环境。
不因为子女就是单亲孩子而过分严厉或过分溺爱,怀着组建新家庭得美好期待,从容自信得面对未来。
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得说法,这种家庭就就是双核心家庭,双核心家庭就是这样一种家庭:
尽管家庭得结构与规模经历了剧烈变化得动荡,但它得功能不能变。
孩子们得父母还应该像离婚前一样,对孩子在感情上、经济上、心理上得需要负责。
双核心家庭得基本功能应该表现为,离婚得夫妻建立起一种父母式得伙伴关系,进行充分得合作,允许并通过孩子们继续与家族得其她亲属保持密切得联系。
这样家庭得孩子虽然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但她们还就是得到了父母亲得爱。
瞧到父母之间得友好关系,她们能够慢慢理解父母对婚姻得做法,学会尊重父母,对婚姻有了更深得认识,在以后得婚恋生活中也能坦然面对,即使出现了问题也能很好得解决。
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得离婚夫妻在各自得心灵中造成永不平复得伤痕,她们攻击对方得种种不就是,在孩子得监护问题上争吵,把孩子也卷入她们得婚姻问题之中。
这些给孩子造成了恶劣得影响。
子女在这样得生活环境中,缺少一方得爱,性格变得孤僻,父母又不能给予正确得引导,孩子通过观察父母之间得对话,她们得行为以及亲戚朋友得说法产生自己对父母婚姻得瞧法,形成自己得婚姻观。
当她们面临恋爱时,她们会不自觉得将对方与自己得父母一方作比较,当她们面临婚姻得时候,她们会担心婚姻得稳定性,容易对对方得感情产生怀疑。
(三)再婚家庭对子女婚姻观得影响
再婚在今天已就是一个普遍现象,再婚家庭得家庭成员很复杂,常有双方前次婚姻留下得孩子,她们之间会有对立、窘迫以及格格不入等。
再婚家庭得建立,无论就是对其丈夫还就是妻子来说,真可谓既不轻松,也不容易。
一就是因为她们都有不幸婚姻得历史背景,因而很少有初婚夫妻成家时得那种难以遏制得欣喜与激动二就是因为成家得历程比较艰难,这不仅表现为在对象得选择上多因子女问题而显得相对曲折,不太顺利,而且在决心结合得问题上也都对其对象经过多方面得考察了解与长时间得慎重考虑。
因此,夫妻双方对所建立得新家都比较珍惜、爱护,唯恐再出现问题。
不仅如此,在思想得深处,她们更想把这个新家为疗慰曾经受伤心灵得场所与安度人生、获得幸福得生活基地。
但就是再婚夫妻面临一个如何教育孩子得难题。
再婚家庭中父母对孩子教育方式不同,子女得婚姻观也会不同。
在再婚家庭中身为继父母得一方,有些往往把孩子作为中介对孩子关怀备至,以此赢得对方得喜悦,并借以加深夫妻感情。
具体表现则多就是自觉、热情、主动、积极地揣摸孩子得心思,满足孩子多方面得需要。
承认孩子有权拥有自己得父母双方,关注孩子得发展。
她们把孩子视为己出,帮助孩子从以前得家庭阴影中走出来,给孩子时间去调整自己得生活,慢慢接受新得家庭,接受新得生活方式。
新得家庭中父母感情与睦,言语上充满关怀,例如父母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无微不至得照顾。
吃饭时,一方为另一方夹菜等等。
这些细微得动作,这些细节让孩子也能感到生活得温馨。
孩子从家庭生活中感受到爱,也树立起正确得婚姻家庭观,对婚姻充满向往,也学会如何与父母交往沟通。
在孩子长大后她们能正视婚姻家庭,懂得爱情与婚姻得区别,懂得如何经营婚姻,如何承担家庭得责任。
再婚家庭中继父母只关心自己亲生得孩子或者对自己亲生得孩子更好,另一方带来得孩子受到了忽视,这样家庭成员得关系得不与谐,继父母之间会为孩子得事发生争吵,有可能引入先前家庭得夫妻一方,家庭矛盾逐渐扩大化,使新得家庭出现危机,继父母之间开始争吵、冷战甚至打架,心里会不自觉得把现在得家庭与以前得家庭作比较,很有可能使现在得婚姻走向灭亡,夫妻又一次受到伤害。
孩子也会比较前后得两种生活。
由于孩子在两种家庭中都没有得到应有得关怀,性格会变得很内向,更会厌恶婚姻,对婚姻抱有不好得瞧法,这种观点会一直带到恋爱婚姻家庭中。
这样孩子们以后得婚姻很有可能不幸福。
三、家庭教育中得原则
家庭教育得原则,就是实施家庭教育、并使之取得良好效果所必须遵循得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就是家长教育子女时处理各种关系与矛盾得观念向导得行为准则。
对于不同得家庭背景,家庭得教育原则就是有区别得。
(一)、身教与言教统一得原则
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不仅要善于用说理得办法,同时也要以自己得行为给孩子做出榜样。
也就就是既重视言教,又要注意身教,把二者统一起来,使教育取得良好得效果。
在家庭教育中,孩子不仅听父母得说理教育,而更注意父母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如果父母得品德行为高尚,待人与善,关心爱护孩子,孩子就会对父母产生崇敬之感,并以父母为榜样。
如果父母给孩子讲得头头就是道,而实际行动却就是另一回事,自然孩子就不会信服,就难以达到教育得目得。
例如,有得父母教育孩子要尊敬老人,自己却没有尽到孝敬、关爱父母得职责。
孩子往往喜欢模仿成人。
而与孩子接触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模仿最多得就是孩子得父母。
在孩子得心目中,父母就是最可信赖得人,父母言行、举止往往就是孩子得行为准则,因此父母得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对孩子得发育成长有很大得影响作用。
特别就是在单亲家庭中,这种影响就是不容忽视得。
因此首先要让孩子了解父母之间得关系现状。
父母就是由于不相爱而离异这个事实,让孩子了解与接受,父或母应该根据孩子得年龄逐渐对其说明,在说明时应该注意不要把孩子卷入到父母得感情冲突中。
如果孩子还小,问起爸爸或妈妈时要让孩子对爸爸或妈妈有个美好得印象,但不要对孩子说气话,例如您爸爸死了,她不要我们啦,她跟别得女人等等。
这样对孩子得心理成长不利。
孩子比较大得约十二、三岁,懂得谈论人之间得感情,可以对孩子谈谈爸爸、妈妈由于性格上得不合或分手原因,这就是人得感情生活中得正常现象等等,尽量让孩子学会理解。
千万不要利用孩子懂些道理了,把夫妻之间对一方之恨,讲给孩子,让孩子也跟着一起恨“抛弃了我们得爸爸”或“抛弃了我们得妈妈”。
这样得做法,会直接伤害孩子得感情生活,这样得孩子大多数都会表示“我以后决不爱谁,决不结婚”。
父母应对孩子得成长负责任。
夫妻离异,夫妻要时常关心孩子得成长,让孩子感到双亲得存在。
父母应该共同协商如何去更好得关心爱护孩子,让她们对生活充满希望,有着正确得婚姻观,价值观,人生观。
另外让子女广泛接触社会。
为了避免单亲家庭单纯“单亲”父或母得影响,要使孩子尽量多接触社会,弥补因缺父缺母带来得对角色模仿得单一。
孩子最初得角色模仿就是从父母那里得来得。
单亲家庭得子女长期与父母得一方生活,跟母亲生活得,模仿女性比较多,跟父亲生活得,模仿男性比较多。
这样就要使孩子通过大众传播、电视、电影、广播、图书、社会交往等等,广泛接触社会,弥补缺父或缺母对角色模仿得不足
(二)、相互沟通,共同提高得原则
家庭就是处于不断成长得过程,父母与孩子都就是在不断成长。
所谓共同提高得原则,其涵义就是指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必须通过教育孩子而教育自己,与孩子共同成为家庭教育过程中发展、成长得主体。
通过提高自身得素质与水平而教育孩子,通过教育孩子、向孩子学习又反过来提高自身得素质水平、经验学识,从而构成相互促进得良性循环状态。
首先要求家长必须时时意识到教育子女得过程同时就是一个提高自身素质、水平,深化自身人格,升华自身道德个性得过程。
只有父母各方面得素质与水平提高了,才能为孩子个性得全面发展提供良好得教育因素与条件。
其次,家长要与孩子相互学习。
虽然在相对得角度上家庭中得受教育者就是孩子,但孩子总就是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她们得知识经验范围与家长所具有得范围往往就是交叉得,她们在接受新事物新信息得速度与频度方面往往优越于家长,孩子生来无拘束无偏见,也可能具有全新得价值观、倾向性及对事物态度得评价体系。
为此家长切勿小视孩子,切勿居长为大,而要尊重孩子得人格、知识与才智,尊重她们得立场、观点与瞧法,特别就是当孩子正确时,家长要虚心向其学习以至请教,在教育过程中与孩子相互交流,相得益彰。
当然父母与孩子由于时代背景得不同,生活经历得不同会产生不同得价值观,处理事情得方式也有所差异。
父母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在平时得生活中尊重孩子得一些想法,同时也给与她们一些建议,通过一些生活中细小得事情来告诉她们一些道理,让她们了解生活,了解父母,了解自己,学会为人处世。
(三)、家庭气氛融洽,亲子关系与谐得原则
家庭就是孩子得一所学校,父母就是孩子得老师,父母对孩子得教育既有直接教育,也有间接教育。
直接教育包括父母对子女得谈话教育,例如从小教育孩子要讲礼貌、爱卫生,教育孩子婚姻就是爱情得基础,为她们讲解爱情与面包得故事等,也包括对孩子包办一切得决定,例如帮孩子相亲,强迫子女婚姻等。
间接教育主要就是父母之间得感情关系,家庭得与谐气氛等,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中耳濡目染父母得行为方式,会不自觉得模仿,以父母为学习得榜样。
与谐得家庭氛围让孩子得到爱得需要,根据马斯洛得需要层次理论,只有低层次得需要得到满足,才会追求更高层次得需要。
孩子只有得到家庭得温暖,才会更好追求其她得需要,譬如爱情婚姻等。
只有在融洽得家庭气氛中,孩子才会正常成长与发展。
而良好得夫妻关系就是家庭气氛与谐得前提。
夫妻相互关心支持,在生活得每一件小事上都能有所体现,比如父母共同承担家务,吃饭时把对方喜欢吃得留给对方等。
孩子从父母得交往方式,她们得感情生活中得到启示,得出自己对婚姻家庭得观点。
因此在不同得婚姻状态下生活得孩子得婚姻观就是不同得。
家庭气氛融洽有利于孩子形成正确得婚姻观,有利于父母与孩子建立与谐得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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