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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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察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若干意见》(国发[20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瓦斯治理相关政策,强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根据目前的瓦斯治理现状,特制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暂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照瓦斯超限统计: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0.75%时;《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或二氧化碳浓度≥1.5%;《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
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2.5%;《煤矿安全规程》第137条。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
5、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5%;《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
《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
7、停风巷道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5%。
《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
8、井下抽放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瓦斯浓度≥0.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表1)
9、煤与瓦斯突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浓度≥0.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表1)
10、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表1)
11、施工瓦斯治理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5%;(参考《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
1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0%。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表1。
(二)瓦斯超限次数的界定
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一处瓦斯源涌出瓦斯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超限要分别统计。
(三)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瓦斯超限按有计划瓦斯超限进行认定,但是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以下情形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试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的瓦斯异常值,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
但对故障原因要进行分析,制定专项预防措施和进行责任追究。
2、井下监控系统启封密闭或特殊情况下因风筒质量出现问题需要进行更换风筒时;
3、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
4、井下大面积或局部地点进行停风演练时;
5、年度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期间。
6、井下采取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松动爆破等防突技术措施时。
7、施工抽放钻孔,发生瓦斯喷孔出现的瓦斯超限。
8、因暴风雨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可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
9、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可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
(四)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界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为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
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瓦斯监控线路时,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五)瓦斯超限分类
1、瓦斯超限事故
生产过程中,采掘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上述规定的(包括变电站突然跳电、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倒台、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顶板流煤、抽放管砸断、抽放泵停泵等引起的)。
2、有计划、有措施的瓦斯超限
在提前制定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局部通风机、矿井停电演习、反风演习、揭煤工作等造成的瓦斯超限。
3、监测系统误报警
监控系统本身技术缺陷引起瓦斯传感器的显示值超过瓦斯超限界限的。
二、防治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
1、按规定测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参数
采区主要上(下)山形成后、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必须通过岩石巷道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
测试点的布置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每个岩巷揭煤处至少布置3个测试点测点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
1个测点位于巷道中间,另2个测点分别位于揭煤巷道两帮向外12m的范围内。
测定瓦斯含量时,对现场2h内的解吸量和总瓦斯含量要分开记录,作为煤层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期间瓦斯涌出量预测的依据。
2、认真做好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
各矿建立瓦斯涌出量统计台帐,作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统计工作,每十天测定一次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和瓦斯浓度,分别计算落煤和非落煤期间瓦斯涌出量。
每一采掘工作面采掘前,都要根据本矿、本采区、同一煤层瓦斯涌出量统计的历史数据和实测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根据不同采掘进度预测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防止瓦斯瓦斯超限措施。
3、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矿生产、地测部门要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倾角变化情况。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采)”的原则,探清前方60m内的地质构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4、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
采掘过程中出现的地质构造带、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瓦斯喷孔范围、见矸范围,防突指标测试中的超标点、实际出现的突出点,瓦斯参数测定中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矿井地测部门都必须上入瓦斯地质图,结合矿井原有瓦斯地质图每季度至少修改一次。
瓦斯地质图必须同时在矿井调度会议室、通风、防突部门、生产科室悬挂。
便于管理人员随时掌握突出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突措施。
5、防止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超限
对于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瓦斯超限主要从两个方面解决。
一是采用大功率的局部通风机,采用大直径风筒,提高供风量。
二是对突出严重的煤层,必须使用打钻防喷孔、防尘、防火“三防”装置,实现“风、水、抽”转换,把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出的瓦斯直接引入瓦斯抽放系统或采区回风巷,实现边钻进、边抽放,防止钻孔施工中出现瓦斯超限;三是在钻孔施工地点的回风侧3~5m范围内,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当出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钻进。
6、防治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
(1)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先抽放瓦斯,经现场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只有当抽放范围内煤层瓦斯含量小于8m3/t时,方可掘进。
取样点的布置为:
第一个测点距离掘进迎头不小于20m,第二个测点距离第一个测点20m。
抽放钻孔控制工作面前方不少于60m,当遇断层,钻孔不能控制前方60m时,钻孔必须穿透断层面。
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区域防突技术措施,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经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在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的前提下掘进。
取样点的瓦斯含量实测值必须录入瓦斯地质图和瓦斯参数测定台帐。
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底(顶)板岩石巷道实施穿层钻孔或煤层条带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必须在抽放达标,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布置测点,经现场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达标和经防突效果达标评价后以及区域验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掘进,区域验证必须连续进行。
验证超标必须采取“四位一体”局部防突措施在措施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掘进。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突出矿井抽放钻孔的间距要根据煤层厚度及钻孔抽放有效半径布置。
(2)巷道施工前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按设计安装到位。
局部通风机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杜绝无计划停风。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漏风,保证工作面的风量能够满足作业规程的要求。
(3)井下所有已开掘的巷道必须按设计要求竣工,不准中途停掘,避免形成盲巷。
生产部门应设计精确,减少无效巷道的产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施工,杜绝废弃巷道的产生。
(4)底板抽放巷采用水力冲孔措施时必须采取防喷孔措施。
(5)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应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防止片邦或流煤造成瓦斯超限。
(6)掘进工作面换风筒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换风筒期间瓦斯超限。
7、防止采煤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
(1)采煤工作面形成后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评价,凡是抽采指标达不到规定的必须补打钻孔进行抽放,直到达标。
抽采评价报告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进行备案。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还应进行分段消突评价,取样点的布置根据钻孔施工成果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参数测定由瓦斯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不得干预,以保证测试参数准确、可靠。
(2)开采煤层瓦斯含量高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时,在抽放达标后,还要根据效果检验期间实际测定的煤层瓦斯含量,根据采掘进度预测采、掘期间瓦斯涌出量,并采用加大风量、瓦斯综合抽放等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
隅角金属棚、锚杆和锚索托盘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4)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
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
(5)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提前做好工作面超前维护工作。
综采工作面应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及时调整采煤机的截煤速度,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应减少装药量。
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
(6)在采煤推进过程中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续采掘。
(7)建立工作面预警体系,当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时应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8、回风巷道防治瓦斯超限措施
加强通风巷道的检查、维修,保证回风巷道的断面符合要求,巷道失修率应符合《河南省煤矿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要求规定。
回风巷必须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并定期调校。
当回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与此回风系统相关的采掘工作,查明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9、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控系统管理
对于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除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外,在采掘地点的电钳工,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矿井管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甲烷检测仪。
地面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随时监测各作业场所瓦斯数据变化,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和各类信息,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领导,以便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0、其它
加强瓦斯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在防止瓦斯传感器误报警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避免插头受力造成接触不良。
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正确操作,传感器挪移过程中轻挪轻放,严禁碰撞;挪移过程中禁止手拽传感器电缆。
(2)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箱,必须安装在设备托架上,确保电池组铅板垂直放置,严禁吊装;内、外接地必须可靠。
(3)经受大于4%CH4气体冲击的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必须立即调校或更换。
(4)巷道爆破时,甲烷传感器应及时回撤,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迎头甲烷传感器的回撤距离不小于50米。
(5)位于环境湿度大的巷道中的甲烷传感器,使用一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进行干燥处理。
(6)电源箱的供电电源不得和变频装置或被控设备取自同一台开关。
(7)发热量大的机电设备上方禁止安装甲烷传感器。
(8)采掘工作面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并位于动力电缆上方。
三、瓦斯超限的统计、汇报
1、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调度室应立即查明现场超限情况,在下列时间内报告煤业公司调度室:
瓦斯浓度≥3%的10分钟内,瓦斯浓度﹤3%的30分钟内。
2、所有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计划内超限和计划外超限进行分类。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如更换风筒、停电检修等),由矿填报计划申请单,经矿长签字批准,提前向煤业公司调度室传报,否则按无计划超限统计。
3、各矿井每周必须对瓦斯超限进行统计汇总,并在每周五下午3点之前报煤业公司,各煤业公司每周五6点前报集团公司。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处理
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
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因瓦斯综合治理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非措施期间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2、由于系统原因造成的误报警,必须进行追查,并及时与厂家联系,弄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追查处理结果报煤业公司备案。
3、建立健全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对无计划瓦斯超限,实行分级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小于1.5%的,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的生产,由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矿值班领导、安监、通防部门参加;1.5%≤瓦斯浓度<3.0%,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的生产,撤出人员,由上级公司安监部门牵头,通防部门及有关部室负责人、值班领导参加,到矿查明现场超限原因。
瓦斯浓度大于3%的由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由通风处、安监局追查。
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员罚款的处罚单具)、有防范措施(煤业子公司安监局负责通报)。
同时要求矿长、矿总工程师向煤业子公司总工程师、安监局长、总经理、董事长进行专门汇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要求在瓦斯超限24小时内追查清楚并形成文字材料报有关领导。
4、发生瓦斯超限的矿井,在区域瓦斯治理和瓦斯综合治理考核中按规定扣分。
瓦斯超限没有追查记录或追查不彻底、责任末落实到人、责任人末受到处理的,按规定双倍扣分。
五、要求
1、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要求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测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树立瓦斯超限事故是可防可治的理念。
2、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对发生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本月内瓦斯“零超限”,对矿长、矿总工程师奖励1500元,对安全、机电副总经理奖励1000元。
瓦斯超限浓度在1.0-3.0%,每超1分钟(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罚矿总经理、总工程师100元,安全、机电副总经理80元;瓦斯超限浓度大于3.0%,每超1分钟(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罚矿总经理、总工程师150元,安全、机电副矿长100元。
4、强力推进瓦斯抽采。
矿井抽采系统应实现“大钻机、长钻孔、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采煤工作面采用综合抽采技术(高位抽放、采空区埋管抽放、本煤层抽放)有效降低瓦斯涌出量和煤层瓦斯含量。
5、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可靠。
采掘工作面风流独立、稳定,防止出现不合理的通风现象。
6、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盲巷处理及通风系统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狠抓措施落实,坚持干部现场指挥,把好关键环节安全关。
7、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超限区域停电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8、应对瓦斯抽采进行准确计量,应定期检测或实时监测各计量点的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温度等参数,实时监控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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