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政府雇员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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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政府雇员劳动合同
政府雇员劳动合同
【篇一:
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
xx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推进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节
约行政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包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由市级财政供养的工作机关,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雇用的,不占用本单位人员编制,从事公益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雇员的指标核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雇员的经费安排,用人单位负责雇员的直接管理。
第四条雇员指标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编制的一定比例核定。
第五条招聘雇员必须在核定的雇员指标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类别的岗位空缺。
第六条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类。
普通雇员是指从事一般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高级雇员是指从事高层次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雇员指标的6个月内启动公开招聘程序,1年内完成雇员的招聘工作。
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聘工作的,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
如延期后仍未能完成雇员招聘的,收回雇员指标。
第八条雇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招聘雇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雇员指标制定招聘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雇用岗位、雇用人数、雇用条件、雇用期限等,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批准计划在其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三)报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发出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包括笔试、面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用人单位对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江西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雇用。
对拟雇用人员统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查对招聘不产生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雇用人员应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文本统一使用规范文本。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批准的雇员指标期限内确定。
对首次雇用人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延续雇用指标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和我市雇员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用人单位与雇用人员签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从用人单位公务经费中解决。
第十四条雇员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雇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并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考核办法负责雇员的考核。
对雇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雇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侧重考核雇员年度工作表现情况。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雇员人数依比例不足1个优秀名额,但确有雇员表现达到优秀标准的,可按1名优秀名额评选。
考核结果作为雇员调整薪金档次、续雇、解雇和奖惩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进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雇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雇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用人单位在绩效奖金中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雇员的薪金档次和标准、福利待遇按《xx市机关雇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雇员的薪金档次和标准、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职员工资规定执行,雇员满12年的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副主任科员满15年的可享受主任科员待遇。
)
第二十条雇员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一条从事特殊行业的雇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特殊补助。
第二十二条因岗位特殊需要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协议薪金制。
第二十三条雇员薪金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可由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本办法过
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超出核定雇员指标数额或不按核定岗位类别雇用雇员;
(二)未经批准擅自招聘雇员;
(三)不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四)合同订立、解除或者终止不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挪用、冒用雇员经费;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雇员管理过程中有违法、失职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市直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原有的同岗同酬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实施。
【篇二: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
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
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
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
2.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篇三:
2016年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
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
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
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
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
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
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
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
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
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
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
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
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向
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
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
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
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
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
如果
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
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
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
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
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
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
2.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
________性别:
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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