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存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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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存货
第三章存货
•第一节存货概述
•第二节实际成本计价法
•第三节计划成本计价法
•第四节其他计价方法
•第五节低值易耗品
•第六节包装物
•第七节存货的期末计量
第一节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
•
(一)涵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二)存货的特点:
•1)存货属于有形资产,具有物质实体。
•2)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3)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在于准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予以出售。
•4)存货具有实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说明:
•有些存货或与其相关的事项,因性质特殊等原因,存货准则不涉及,具体包括:
•
(1)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
•
(2)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3)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4)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二.存货的确认与分类
•
(一)存货的确认条件
•据准则规定:
存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此外,应符合存货的定义
•存货的确认,即明确存货的归属。
•通常以法人财产权的归属作为界定存货范围的标准。
•企业存货范围的确定,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
•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存货,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
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运离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范围之内。
•对于虽已订购货物,但到盘存日尚未收到而在途中的存货,其所有权的转移应遵循下列规则:
•1)如果这批存货是按“目的地交货”的方式发运,但在盘存日尚未到达目的地时,这批存货的所有权归属于卖方所有。
•2)如果这批存货是按“起运站交货”的方式交运,在盘存日,只要存货已经起运,它就属于买方所有。
•关于存货的确认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
代销商品。
售出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第二:
在途商品。
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作为购货方存货;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作为购货方存货处理。
•第三:
关于购货约定。
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没有实际购货行为发生,不作为企业的存货。
•
(二)存货的分类
•1.存货按照其经济内容分为8类
•1)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
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加工完成、需要进一步加工且正在加工的在制品。
•3)半成品:
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的加工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合格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
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产品而储存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低值易耗品:
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
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注意: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也具有存货的某些特征,但它们并不符合存货的概念,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企业的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概念,因而也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2.按存放地点分类
•1)库存存货:
指已验收合格并入库的各种存货。
•包括存放在本企业仓库及寄存或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存货。
•2)在途存货:
指货款已经支付、正在运输中的存货以及已经企业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包括运入在途存货和运出在途存货。
•3)加工中的存货:
指本企业正在加工中的存货和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工收回的存货。
•4)委托代销存货:
指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存货。
•3.按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并结合存货的用途分:
•1)商品流通企业存货:
指企业购进以供直接销售的商品物资。
•特点:
是在出售之前,这些商品物资的原有实物形态一般保持不变。
•范围:
主要指在商品流通企业所购销的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制造业存货:
是指企业购进后直接服务于生产制造,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商品物资。
•特点:
在出售前,这些存货需要经过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或使用功能。
•范围:
主要发生在工业企业之中,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3)其他行业存货:
是指企业购进后为近期的生产活动所耗用的物料和服务性行业未完工的修理物品。
•特点:
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各种消耗性需要,而不是为了将其直接销售或加工制成产品后再出售。
•范围:
主要指服务业企业供业务活动使用的物品。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的计量涉及初始计量和期末计量两个方面。
存货初始计量为取得存货时的计量。
•存货的入账价值的基础
•准则规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的取得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
•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存货的采购成本。
•包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
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应根据发票账单的金额,确认购买价款,但不包括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商业折扣和类似项目的情况下,应将扣除商业折扣、回扣和类似项目余额确认为购买价款。
•对于进口商品,进口商品的购买价款包括国外进价和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其中,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计入商品的进价。
•进口关税,是指从境外购入的货物和物品,根据税法规定所交纳的进口关税。
•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费用,但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以及按规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消费税。
运杂费,指从外地购入存货发生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说明:
•运输途中的损耗,除合理的损耗应当作为存货的成本计入采购成本中,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采购成本。
•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非常损失,减去保险赔偿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采购成本。
•市内零星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和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企事业供应部门的经费等,一般都不应当包括在存货的采购成本中。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
•在实务中,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按照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销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
(二)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
•企业通过加工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
•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
如可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等。
•采购成本是由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
•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1.投资者投入存货
•企业接收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投资开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入账。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其成本应当分别按“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
•后续计量和披露应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
•3.盘盈的存货
•企业盘盈的存货应该按照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加工和销售环节发生的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二节实际成本计价法
•实际成本计价法的涵义:
•实际成本计价法是指存货收入、发出和结存,使用的有关凭证、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一.存货收入
•
(一)外购存货的核算
•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账户设置:
•“在途物资”账户
•性质:
资产账户
•用途:
核算企业已经付款,但尚未运达入库的外购存货成本。
•结构:
•“原材料”账户
•性质:
资产账户
•用途:
核算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结构:
•“库存商品”账户
•性质:
资产账户
•用途:
核算企业已经验收入库,可对外销售的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结构:
与”原材料“账户相同。
•1.付款或承兑汇票并验收入库
•[例]某公司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3600元。
货款已经支付,材料验收入库。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原材料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3600
•贷:
银行存款93600
•2.货款先付,材料后到
•应先通过”在途物资“核算
•[例]某公司外购原材料一批,收到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及发票、运单,其中:
货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同时销货方代垫的运杂费3200元,其中运费2000元。
公司签发并承兑面值为237200元,为期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
会计分录如下:
•借:
在途物资203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140
•贷:
应付票据237200
•材料运达入库后,根据收料单:
•借:
原材料203060
•贷:
在途物资203060
•3.先到货后付款
•为简化会计核算手续,在月份内可暂不记账,待实际付款时,一并做付款并收货的会计处理。
•但对月末尚未收到结算凭证的已入库材料,应按暂估价格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付款时做正常的付款收货的会计处理。
•[例]某商业公司9月25日收到所购商品100件已经验收入库,但9月31日尚未收到有关结算凭证。
该批商品合同价格为15000元。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库存商品15000
•贷:
应付账款15000
•10月1日,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
库存商品15000
•贷:
应付账款15000
•10月10日收到上述够入商品的结算凭证,货款13000元,增值税2210元,予以付款。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库存商品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2210
•贷:
银行存款15210
•
(二)自制的存货
•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生产成本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例]B企业委托A企业加工包装用纸箱,B企业发出材料1000元,同时支付加工费100元和增值税17元;加工完成后,纸箱验收入库。
•发出材料时:
•借:
委托加工物资1000
•贷:
原材料1000
•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7
•贷:
银行存款117
•纸箱验收入库:
•借:
包装物1100
•贷:
委托加工物资1100
•(四)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按合同若协议约定的的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
•按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账户,
•按占被投资方股权总额的比例,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
•按借贷双方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例:
2000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乙公司投入的原材料一批,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00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50000元;甲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00元,乙公司占10%。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
原材料 15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24000
• 贷:
股本-乙公司 100000
• 资本公积 74000
•(五)接受捐赠的存货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
•按照确定的原材料实际成本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原材料”账户,
•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账户,
•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账户。
•[例]A企业收到捐赠的原材料一批,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上注明的金额为140000元,支付运杂费1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
原材料141000
•贷:
营业外收入140000
• 银行存款1000
•二.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
•企业的存货总是处于不断流动周转的过程中,有流入也有流出,流入与流出相抵后的结余即为期末存货,本期期末存货结转到下期,即为下期的期初存货,下期继续流动,就形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存货流转。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
•理论上讲,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其实物流转应当一致,即,购置存货时所确定的成本应当随着该项存货的销售或耗用而结转。
•例如:
某商品购进成本
•第一批,购进100件,单价15元;
•第二批,购进50件,单价10元;
•第三批,购进80件,单价11元。
•本期销售情况:
•第一批售出80件,第二批30件,第三批10件。
•已售商品成本=80×15+30×10+10×11=1610
•销售后库存商品实物为第一批20件,第二批20件,第三批70件。
•该商品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是一致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存货进出量大,存货的品种多,存货的单位成本多变,难以保证各种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
•由于同一种存货尽管单价不同,但均能满足销售或生产的需要,在存货被销售或耗用后,毋需逐一辨别哪一批实物被发出,哪一批实物留作库存,成本的流转顺序和实物的流转顺序可以分离,只要按照不同的成本流转程序确定已发出存货的成本和库存存货的成本即可。
这样,就出现了存货成本的流转假设。
•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与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存货计价对企业损益的影响表现在:
•
(1)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
(2)期末存货计价(估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
•(3)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
•(4)期初存货计价如果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第二,存货计价对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数额计算有直接影响,包括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都会因存货计价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数据。
•第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计算缴纳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
•因为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利润数额的确定。
•三.存货发出
•
(一)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以每一批次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该批次存货发出的成本。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指计算存货单位成本时,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各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作为权数的计价方法。
•3.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指每当收入存货,即根据当前的存货数量及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将随后发出存货数量按这种移动式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和结存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
•4.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指依照“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假定确定成本流转顺序,并据以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计价的方法。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出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后,根据发出存货的用途,编制发出存货汇总表,然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
第三节计划成本计价法
•一、计划成本法概述
•
(一)计划成本法的涵义
•计划成本计价法指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企业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单独设置“材料成本差异”(或产品成本差异)账户反映。
•月末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分摊的成本差异,再将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方法。
•
(二)存货计划成本的组成内容
•存货计划成本的组成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的构成一致,包括买价、运杂费和有关的税金等。
•采用计划成本的前提是制定每一品种规格存货的计划成本。
•(三)计划成本日常核算的基本程序
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存货的分类、各种存货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
•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2、平时收到存货时,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存货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
•3、平时领用、发出的存货,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二、账户设置:
•1.“材料采购”账户
•性质:
资产账户
•用途:
核算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并结算外购材料差异。
•2.“原材料”账户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账户的结构、用途与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情况下设置的“原材料”账户相同,不同的是该账户的借方、贷方和余额均按计划成本记账。
•3.“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性质:
资产账户
•用途:
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例]某公司购进材料一批,实际支付价款100元。
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计划成本90元。
本月领用50%。
•三.材料收入
•
(一)外购材料
•1.付款或承兑汇票并验收入库
•[例]某公司外购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3600元。
货款已经支付,材料验收入库,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
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400元。
根据有关凭证,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材料采购80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3600
•贷:
银行存款94000
•借:
原材料80000
•贷:
材料采购80000
•借:
材料成本差异400
•贷:
材料采购400
•2.货款先付,材料后到
•[例]某公司外购原材料一批,收到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及发票、运单,其中:
货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费700元。
•公司签发并承兑面值为24100元,为期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
•会计分录如下:
•借:
材料采购20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00
•贷:
应付票据24100
•材料运达入库后,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21000元。
根据收料单:
•借:
原材料21000
•贷:
材料采购21000
•借:
材料采购300
•贷:
材料成本差异300
•3.先到货后付款
•为简化会计核算手续,在月份内可暂不记账,待实际付款时,一并做付款并收货的会计处理。
但对月末尚未收到结算凭证的已入库材料,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下月初再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付款时做正常的付款收货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9月25日收到所购材料100件已经验收入库,但9月31日尚未收到有关结算凭证。
该批材料计划价格为15000元。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原材料15000
•贷:
应付账款15000
•10月1日,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
原材料15000
•贷:
应付账款15000
•10月10日收到上述购入材料的结算凭证,货款13000元,增值税2210元,运费500元,予以付款。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材料采购1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2210
•贷:
银行存款15710
•借:
原材料15000
•贷:
材料采购15000
•借:
材料采购1500
•贷:
材料成本差异1500
•为简化会计核算,也可以于月末编制收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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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存货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