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作业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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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作业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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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作业安全
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作业安全
1一般注意事项
1.1锅炉的安全联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能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未经试验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
1.2运行中锅炉保护装置和联锁不得任意退出运行。
主保护需要退出检查和维护时,应限定时间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同时,记录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1.3锅炉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可靠,备用电源或气源不得随意退出备用。
1.4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禁止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1.5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孔。
1.6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1.7在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1.8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
1.9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1.10水位和炉膛压力保护停用后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恢复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1.11当发现锅炉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
锅炉灭火后,应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
1.12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跳闸,熄火后未及时进行炉膛吹扫,当具备吹扫条件后,应尽快吹扫。
并且在具备点火条件后,方可对锅炉点火。
1.13捅下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的工具。
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收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工具用毕,应立即取出。
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禁止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1.14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炭。
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给煤机清扫机停下,并做好断电等防止转动的措施。
1.15制粉系统运行中如发现答的“三块”时,应及时将设备或系统停止,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取出“三块”后,再启动设备或系统。
1.16在锅炉运行中,发生承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管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锅炉应停止运行。
1.17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不见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上述工作,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在实际操作时,安全监督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外协专业堵漏公司进行的作业,运行单位应进行危险点告知。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
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
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时尾0.3MPa;额定汽压大于或等于5.884MPa时尾0.5MPa。
热紧螺丝只能由由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应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1.18在役锅炉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19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安全阀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放汽实验。
2吹灰
2.1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
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2.2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防护眼镜。
在吹灰管未插入燃烧室或烟道前,不准打开阀门通入蒸汽或压缩空气。
工作完毕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取出吹灰管。
2.3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2.4吹灰器由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由炉烟与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
如在吹灰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吹灰。
2.5吹灰结束后,应检查所有吹灰器确已退出并无漏汽声。
2.6程控吹灰时,应密切监视指示灯的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
3排污
3.1进行人工排污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在排污装置及排污系统上的设备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3.2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
锅炉运行中不准修理排污一次门。
3.3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
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在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系统隔离措施。
排污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3.4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3.5几台锅炉排污系统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3.6只有当锅炉处于稳定工作状态时,才可进行锅炉定期排污。
定期排污时,须按水冷壁的循环回路,顺序逐个进行排污,不得同时对多冷水壁进行排污,以防止锅炉水循环被破坏。
3.7对于没有设计定期排污装置的亚临界自然循环或强制循环锅炉(锅炉设计出口过热汽压力超过16MPa以上时),不得利用水冷壁下联箱的疏水管路进行排污,防止阀门被冲刷损坏或锅炉的水循环被破坏。
3.8排污过程中,若发生排污系统汽、水外漏,应立即停止排污,必要时应进行锅炉降压或停炉,避免事故扩大或发生人员伤害。
3.9程控排污结束后,应对锅炉底部排污系统进行巡视检查。
4除焦
4.1除焦工作应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
4.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著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带必要的安全工具。
4.3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4.4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4.5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征得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同意。
除焦时,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处所,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4.6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4.7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4.8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4.9停炉除焦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应由有经验得专人担任除焦负责人,除焦人员应了解除焦方案和安全措施。
4.10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
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5除尘
5.1电除尘器启用前,应检查高压隔离开关(刀闸),变压器本体及电场内部所有工作接地线应已全部拆除,所有人孔门全部关闭。
5.2电除尘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打开除尘器的孔门对内进行检查。
5.3启动电除尘器,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禁止强行启动。
5.4电除尘器运行中,禁止清理阴极振打及大梁加热保温瓷瓶。
5.5电除尘器运行中,高压隔离开关(刀闸)小室门应上锁并挂警告牌。
5.6电除尘器运行中,各部的电气安全保护接地装置不准随意拆除。
5.7在处理电除尘器积灰斗积灰堵塞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干灰喷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5.8电除尘器进行升压试验时,电除尘器所有人孔门应关闭。
5.9锅炉运行中投油助燃时,电除尘器应退出运行。
5.10定期疏通或清理电除尘器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6脱硫
6.1操作烟气系统各挡板门(如原烟气进口挡板门、净烟气出口挡板门、旁路挡板门),应得到值长许可后方能操作,并随时与主控制室保持联系,保证锅炉烟风系统和脱硫烟风系统安全运行。
6.2锅炉运行时,如需对脱硫旁路挡板门进行检查维护,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以防止旁路挡板门误动引起停炉跳机及人身伤害。
6.3进入吸收塔检查,应将吸收塔内用水冲洗干净,视情况将塔内浆液放净。
如需检查,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6.4在脱硫装置停运期间,应对装置中的管道进行冲洗,各类箱、罐内如有浆液,其搅拌器仍应保持运行状态。
6.5脱硫旁路门如采取液压执行机构,在进行检查维护时,应先将执行机构蓄能器内的压力释放。
6.6冲洗吸收塔液位计时,应站在液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6.7真空脱水皮带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断裂时,应及时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并联系检修人员,将皮带机上的残余浆液清理干净。
禁止在真空脱水皮带机的皮带上行走及进入运行的皮带机内部检查。
6.8在系统运行状态下,禁止打开升压风机人孔门、GGH(烟气换热器)人孔门、吸收塔人孔门、吸收塔排空门。
6.9排放吸收塔浆液,各池、罐、箱内浆液,以及管道内剩余浆液时,如需在就地开排放门,应戴好橡胶手套,以免浆液腐蚀皮肤。
6.10捅石灰石下粉管或粉仓内的堵粉,要使用专用的工具,且不准用身体推、顶工具。
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并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站在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6.11石灰石旋转给料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动转动的链条。
如需用手直接工作,应将旋转给料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7出灰
1出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2出灰用的工具(如铁耙、铁钩等),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整、牢固,用后应放在一定的地方。
3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烟灰向外喷出时,禁止出灰。
出灰时应适当提高燃烧室的负压。
4出灰地点和灰渣门旁的信道须明亮。
灰渣门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必要时工作人员向两旁躲避。
5出灰前应先通知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在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出灰”的标志。
出灰完毕后也应通知司炉或集控主值班员。
6放灰时,出灰设备和排灰沟附近应无人工作和逗留。
7灰渣门应有远距离机械闭锁开闭装置,开启时须力求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
开启灰渣门前,应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
禁止出红灰。
8捣碎灰渣斗内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不要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
9锅炉运行时,因捞渣机等故障使落渣挡板长时间关闭。
重新开启落渣挡板时,应缓慢分段开启落渣挡板,使灰斗内的灰全部落下后,再将落渣挡板完全打开。
分段开启落渣挡板时,捞渣机周围不准有人逗留。
10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
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11采用水力除灰时,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沟内。
12定期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有人在外监护。
13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正面,防止烫伤。
如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戴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
8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8.1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起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应予清除,然后方可起动。
8.2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
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
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它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
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8.3在球磨机运行中,禁止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8.4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
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8.5对给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将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并须注意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
8.6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的(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8.7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
8.8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须将有关入孔门全部打开(必要时应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8.9对于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如磨煤机系统切换备用或检修时,也应将该台磨煤机系统煤粉烧尽。
8.10中间储仓式锅炉制粉系统,应定期降粉;在停炉时应先将该系统内煤磨制完毕,并将系统管道内煤粉抽尽;停炉时间较长时,要尽量将粉仓煤粉烧尽。
对于煤粉未烧完的粉仓要采取防止粉仓存粉温度升高的安全措施。
8.11中间储仓式锅炉制粉系统中如某台磨煤机系统切换备用或检修时,应将该台磨煤机系统煤粉抽尽;某台给粉机切换备用或检修时,也应将给粉机及后面管道内的煤粉烧尽。
9备用炉的保养
9.1进行备用锅炉保养前,应详细检查保养锅炉与其他锅炉确已隔绝,应检查有关阀门及水、汽系统的严密性。
9.2利用邻炉热风进行烘干法的锅炉,应保证运行炉的风量。
9.3进行氨水法与氨-联氨法进行保养时,要有隔离铜质部件的措施。
排放联氨溶液前,需将溶液处理至符合排放的标准。
9.4对列入保养的锅炉,应有专人监视,定期取样分析。
9.5进行充氨法保养的锅炉退出保养后,如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内进行工作,开工前应先进行通风。
9.6在冬季进行备用锅炉湿法保养时,应有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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