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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托管合同书
武警高岭训练基地处
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目录
一、金紫银(北京)餐饮公司简介
二、项目地理位置简介
三、项目开发目标
四、酒店客源结构
五、酒店客户分类
六、项目收入预测
七、项目费用预算
八、项目盈利分析:
九、风险与效益分析
十、项目可行性结论
十一、酒店经营模式
一、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简介
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以餐饮与客房为一体集团公司。
自成立以来在京以成立六家直营连锁餐饮与一家酒店。
分别在北京丰台区万丰店、海淀区定慧桥店、万泉河店、通州旗舰店、顺义区、平谷等区域。
最大面积可达20000平米,同时可以容纳2000人就餐,可举办大型婚宴、生日宴、寿宴、满月宴、多种商务聚会等。
金紫银在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向个性化、多样化转化的过程中以达到服务目标——“和谐服务”。
通过服务员的亲情、技能、效率、知识和良好的修养打造金紫银的和谐服务。
在追求目标的同时实现五个统一,“标准与个性相统一”、“快捷与稳妥相统一”、“热情与礼仪相统一”、“亲切与高雅相统一”、“守 责与灵活相统一”。
在如今餐饮行业,大众消费的趋向开始牵引着餐饮行业的经营理念。
质量是永恒的主题,金紫银本着“今日的质量,明日的市场”经营理念,以顾客为本,提供个性化服务方式,对就餐环境的选择、对菜品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于消费者。
金紫银拥有管理精英与优秀厨师团队为基础,以快速的反应来顺应消费者的需求,不断设计与创新、创作出更多新、奇、特的产品,并且以专业的知识来满足消费者的品味。
二、项目地理位置简介:
项目位于密云县高岭镇琉辛路9号,地理环境优越。
高岭镇自1994年撤乡建镇,原上甸子乡合并高岭镇,全镇土地总面积105平方公里。
境内黄花岭山,主峰海拔635米。
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中低山地。
南部为丘陵山间盆地,面积111.4平方千米,人口1.82万人(2006年末)。
辖21个行政村,48个自然村,居住着汉、回、满、壮四个民族,共6270户,人口1.8万,其中农村劳动力5500人。
全镇总耕地面积1411公顷,林地面积6087公顷,居民点占地面积1418公顷,水域占地面积4公顷,林木覆盖率65%。
非常适宜建设休闲度假,培训拓展基地。
武警高岭训练基地处在密云北线旅游线路上,是密云县北部“国际绿色休闲文化产业综合示范区”,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挖掘的历史文化和民间文化,有丰富的浅山资源和水资源,周边有雾灵山、金山岭长城、司马台长城、古北口水镇、白龙潭、黑龙潭等风景区,有不老屯的养生休闲,冯家峪低碳旅游等,为有实力的企业拓展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项目开发目标
建成为北京北部地区设施齐全、高品位的拓展培训基地;建成密云县以拓展培训为特色的特色休闲度假酒店。
四、项目客源结构
1、项目周边商散客户40%。
2、度假休闲散客15%。
3、密云、顺义、北京、怀柔、延庆等周边县市45%。
五、项目客户分类
1、拓展培训公司
2、旅行社团队
3、各地商务会议公司
六、项目收入预测
客房:
109间×365天/年*60%(年出租率)×210元/间/天=500万
餐饮收入:
客房年接待间/夜数21900间*1.5人*人均消费76元/天=250万元
合计:
每年营业额750万元(其中客房500万/年餐饮250万/年)
营业额以每年10%的比例递增
七、项目费用预算
人工成本15万/月*12月=180万
人均工资3750
在岗员工数40人
其它费用10万*12月=120万
租赁费用300万
营业成本100万(餐饮)+25万(客房)=125万
餐饮成本250万*40%=100万/年
客房成本500万*5%=25万/年
费用合计:
725万元
营业利润分析
八、项目盈利分析:
每年营业额750万元(其中客房500万/年餐饮250万/年)-年经营成本725万元=利润25万元/年
九、风险与效益分析
1、与周边同类项目比较,该项目属于特色休闲度假培训项目,因项目周边几个区、县的度假、培训、商务的需求旺盛,项目前景乐观;
2、该项目管理方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著名酒店管理企业,该企业有着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目前在北京已有六家餐饮一家酒店的连锁品牌店,企业信誉度较高。
十、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从建设条件、管理企业及市场需求来看,该项目是可行的;从项目的经济收益来看,是可观的;从社会效益来看,可以扩大密云区旅游培训业的内涵、增加就业、填补区域功能酒店的空白,促进密云旅游事业发展,综合发展前景是乐观的。
十一、酒店经营模式(全权委托经营)
鉴于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为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武警高岭训练基地处全权委托金紫银为管理方对该项目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
金紫银将本着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具体合作事宜见(酒店经营合作框架协议书)
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酒店全权管理框架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武警高岭训练基地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应甲方委托,派出管理人员为甲方所属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进行全权委托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
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限:
1、全权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
乙方派出专业酒店管理人员根据甲方工程进展的实际需要,分期、分批的进入进行协助及指导。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提供具备专业酒店水准并验收合格的建筑物、营业场地、设备、家具、物品及辅助后勤设施等,保障酒店正常运营。
2、向乙方提供实施经营和管理所需的一切当地政府批文及行业管理部门法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3、负责沟通酒店与当地政府及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创造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外部环境。
4、负责协调、支持乙方的管理工作,保障乙方在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合同期间,如乙方派出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对其提出经济处罚意见,由乙方管理公司作出相应处罚。
如认为乙方提供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有权要求更换,但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调整。
5、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7、提供乙方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饮食、医疗、通讯、交通、工作服等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8、负责足额、按时支付乙方管理费用。
9、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0、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保证派出具备职业水准和良好信誉的酒店专业管理人员。
在经营管理中,对甲方在各个职位的人员乙方有义务适时提出使用建议。
2、协助甲方对酒店开业准备工作的策划、检查和实施工作,如提出酒店装修专业意见、人员编制计划、负责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制定筹备开业用品计划等,保证酒店如期正常开业并尽快步入正常轨道。
3、组织酒店经营所需的市场调研、市场细分、市场目标选择、市场定位及总体的市场营销规划;策划酒店经营所需的产品设计(含餐饮菜系设计)、产品制作、产品组合、产品包装及产品的价格政策,并于试营业结束前根据酒店实际经营情况加以相应调整。
4、酒店开业后,检查软、硬件磨合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包括:
工程改进、功能完善、管理事务流程可行性、员工培训、人事调整等,供甲方决策参考。
5、在甲方领导下,协助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汇报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6、在合同期内,按专业酒店的管理模式并结合甲方酒店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合同期满,将有关资料留给甲方使用),培训出一支职业化的员工队伍。
7、根据需要定期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到甲方酒店实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征求甲方对双方合作工作的意见。
8、对甲方酒店的建筑物、设备、家具、陈列品等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维修、更新意见。
9、乙方派出人员将在甲方领导下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第五条:
管理费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管理为有偿服务。
1、开业前期管理费(图纸审核、市场调研/定位、工程指导、装修风格、设施配备要求、开业筹备准备等)为:
贰2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1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酒店开业前10天前支付剩余的100000元(大写:
拾万元)。
2、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一致同意酒店管理费用为酒店开业后每月营业额8%,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完成支付。
3、筹备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派出管理人员进行协助指导,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乙方的支付标准进行支付,协助指导期间,管理人员的住宿、用餐、交通费、医药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出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标准执行。
5、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之前,甲方严格执行以上付费标准及时间。
否则,乙方有权撤出管理人员、停止服务。
6、逾期支付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说明情况并按应付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支付乙方经济补偿费。
注:
“酒店营业额”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第六条:
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时,可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起诉期间,本合同继续执行。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途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3、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因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构成双方签定的全部合同。
任何日后的修改或变更均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武警高岭训练基地乙方:
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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