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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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
(二)职业卫生监管
(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
(四)安全生产培训监管
(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六)安全生产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监督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
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
2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3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并指导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负责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管理、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负责受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分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分管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4
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根据管委会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向管委会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向管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的建议。
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
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统计工作。
6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事故技术鉴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
依法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故技术鉴定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
7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8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标志配备使用情况。
参与工矿商贸等行业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工矿商贸等行业企业事故隐患举报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处理工作。
9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相关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10
监督和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督促和指导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试和考核工作。
督促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和考核工作。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教学情况。
11
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拟定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全区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织各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2
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内交流与合作。
13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督促检查管委会领导和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矿山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比如洋浦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规划局。
规划局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并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规划建设土地局
依法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负责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公安局
负责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
洋浦境内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交通海洋局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公安局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运输和海洋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经济发展局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证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协助联系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工商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邮政局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为防治环境污染,洋浦管委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力度等。
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及运输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烟花爆竹的销毁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工商局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和海洋局
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4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3、《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琼编办[2011]109号)。
安监局、卫计局和人事局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如某单位职工到经卫计局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
人事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
安监局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人事劳动保障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
校车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洋浦某中学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社会局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社会局提出审查意见报管委会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社会发展局
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交通运输和海洋局
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公安局
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6
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洋浦某长途客运车未落实停车换人、落地信息制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别对驾驶人和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交通运输和海洋局
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参与水上交通、港口(含渡口)及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信息报告。
7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调和指导建筑施工在内的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因经济发展需要,洋浦拟新建一座城市商贸综合体,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其中,规划局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规划建设土地局
负责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五十七、五十八条
如洋浦某商场电梯的管理,质监局要负责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安监局负责协调质监局做好检查工作,并参与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9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如洋浦某企业在广场举行大型活动,需要报公安部门审批,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其活动是安全监管。
公安局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社会发展局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2、《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第三条
如洋浦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出品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安监局负责对民爆物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工作。
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1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危险有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有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五条。
如洋浦某矿山企业有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或者采矿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的行为,根据违法情况,规划局进行处罚直至调消采矿证,安监局可进行处罚至调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交通运输和海洋局
负责洋浦辖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负责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系统、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危险有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危险有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规划建设土地局
负责矿山行业危险有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负责建筑企业危险有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消防局
负责防火方面的危险有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12
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
如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在此过程中,要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各部门的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济发展局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规划建设土地局
公安局
消防局
交通运输和海洋局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管理
为了加强重点行业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
(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
(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
非煤矿山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储存的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单位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至少每年度检查一次。
(二)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五)原则上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3)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4)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5)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
(6)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7)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移交法规科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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