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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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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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梯)
1.电梯必须由持操作证的专人驾驶,电梯要在质监部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使用电梯前,先将电梯上、下运行几次,确认有无故障和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电梯前,应检查内、外门(厅门、轿门)是否失效,及厅外召唤的停止信号或命令载荷的执行是否正常。
4.电梯负责人在电梯工作时间内,负责监督轿厢的载重不超过额定重量,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方可运载。
5.禁止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或维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中消除信号之用。
6.当电梯发生故障和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待修复,故障排除后,方可再启用。
7.当电梯发生事故时,要保持镇定,必须设法与外(内)取得联系,想法办及时抢救被困的人,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时,须设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当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后,负责人应将轿厢返回至底层基站,检查轿厢内外情况,关闭照明灯、切断电源,做好清理和防火工作。
9.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定期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做好各项记录。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燃油锅炉)
1.锅炉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后才能使用。
2.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3.锅炉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分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4.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5.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手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
扫吹--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
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都不成功,必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6.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7.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8.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蒸汽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9.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10.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名认可。
11.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12.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装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其他异常情况。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设备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不得操作。
3.操作者要熟悉所操作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4.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当符合安全条件时。
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5.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
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
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6.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
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7.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
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
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臌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9.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10.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
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11.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
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12.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13.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4.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
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空压机)
1.压力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设备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的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不得操作。
3.操作者要熟悉所操作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4.开机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检查各处的润滑油面是否合乎标准。
不合乎要求不得开机。
5.储气罐、导管接头内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全部定期检验和水压强度试验每三年一次,并要做好详细记录,在储气罐上注明工作压力,下次检验日期,并经专业检验单位发放“定检合格证”,未经定检合格的储气罐不得使用。
6.安全阀须按使用工作压力定压,每班拉动、检查一次,每周做—次自动启动试验和每年送至检验机构检验,并加铅封。
7.当检查修理时,应注意避免木屑、铁屑、拭布等掉入气缸、储气罐及导管内。
8.用柴油清洗过的机件必须无负荷运转10分钟,无异常现象后,才能投入正常工作。
9.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10.压力表每半年应校验、铅封、保存完好。
使用中如果发现指针不能回零位,表盘刻度不清或破碎等,应立即更换。
工作时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好后才准使用。
水冷式空压机开车前先开冷却水阀门,再开电动机。
无冷却水,或停水时,应停止运行。
如是高压电机,启动前应与配电房联系,并遵守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工作完毕将贮气罐内余气放出。
冬季应放掉冷却水。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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