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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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
【篇一: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丰乐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09年2月25日
为加强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增强干部及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水平,更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两委”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党委政府安排、或指派任社区干部职的社区干部。
2、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3、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二、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各项工作要在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进行,每位社区工作人员都要服从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地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主动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3、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4、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4、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5、严格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窜岗和离岗。
6、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7、严格考勤纪律。
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
每月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连续三天扣除当月补助;旷工累计超过半月,扣除当月工资,请假按旷工处理。
其它婚嫁、产假,均按镇有关文件执行。
8、严格请销假制度。
请病、事假三天内向主任请假;一周内向总支书记请假;一周以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有请假书面假条,过后及时销假,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9、工作人员要爱护居委会公共财物,若有损坏要照价赔赏。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居民小组,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人际关系。
2、对自己所分管的片,要求每季度入户一次,其中重点户每月入户一次,入户率为100%,入户调查结果准确详实。
通过入户,全面掌握本片计生流动人员、育(孕)龄妇女、低保困难户、优扶对象、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业务部门要求的重点人口信息,为开展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3、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奖惩办法
1、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居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
每事(病)假,无假条扣除本人日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聘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年终奖10%。
在镇、县和市级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以上制度若有违规:
干部报请上级党委、政府。
工作人员:
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办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二: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社区管理制度汇编
1、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2、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3、社区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4、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暨社区文明共建理事会工作制度
5、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6、社区党支部党员教育制度
7、社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度
8、社区党员服务站工作制度
9、“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工作程序
10、社区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1、社区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制度
12、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3、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14、社区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社区居委会职责
1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职责和议事规则
17、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8、社区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
19、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和权利
20、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21、社区居规民约
22、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23、社区居民享受“三十五”金管理制度
24、110社会联动队管理制度
25、中心幼儿园管理制度
26、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27、社区居委会干部守则
28、社区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
29、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社区担负的各项任务。
2、领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3、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政治领导。
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搞好社区服务,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
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区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二条:
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
第四条:
社区班子开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原则。
可根据会议表决的内容,采取记名
投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重要问题的事项,要逐项表决。
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条:
对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班子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但是必须坚决贯彻,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
社区班子可根据须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内容,分别召开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居民委员会会议、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支委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
凡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决定的大事,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本社区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均需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支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在讨论需提交居委会研究的事项时,居委会主任不是党员或党支部委员的,应列席参加支委会议和党员大会。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参加。
主要是根据社区党支部确定的原则性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研究、讨论本社区经济工作和日常事务等。
居民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居委会副主任召集主持。
居民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结果,会后应向党支部报告。
第九条:
联席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和居委会委员参加。
主要是根据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和安排,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等。
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居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也可委托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条:
会议过程尤其是表决结果,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做好记录材料的归档备查工作;重大事项还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会议准备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必要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除临时召集的以外,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者。
第十三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充分的准备。
对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确定型决策方案、意见或建议。
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围绕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各项
【篇三: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2010-03-20
西社委发[2009]3号
★
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
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联合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
各街道可根据本汇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街道的具体规定。
本汇编、《西城区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街道的具体规定,在各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为协议的附件,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评价、奖惩等的依据。
本汇编包括《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主考核评议办法》、《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本汇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09年6月24日
主题词:
社区工作者制度汇编通知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科2009年6月24日印发
附一: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
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
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
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
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
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
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
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
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
,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
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
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
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
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
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
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
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
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
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
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
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
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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