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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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
四、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五、筒仓清仓作业规定
六、动火作业管理
七、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八、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九、临水作业管理规定
十、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危险作业管理,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当,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和人员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定义为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内容主要包括:
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审批细则
第四条:
职责
1.由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活动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督。
3.项目主管负责对整个作业活动过程现场管理。
第五条:
危险作业申报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
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表);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时,必须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1.危险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地点和作业时间
2.简要描述作业内容,要求反映出危险作业情况
3.参加作业人员及其身体状况,主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指特种作业)
4.根据危险作业特点填写需执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措施要详细,描述要准确
5.指定现场指挥和监护人,并对该作业活动现场负全责。
6.“危险作业审批单”应由该项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承担报批工作。
7.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以上内容并签名表示同意进行作业,有其他意见必须明确注明。
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时,可委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替代行使其职权。
8.在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产生新的危险作业内容或原定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重新进行申报。
第六条:
危险作业审批
1.按要求填写好“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表),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部门或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
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部门或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委会办公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或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七条:
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或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部门或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安全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必须立即纠正、严格考核。
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发生在危险作业事故,应保留现场,立即上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危险作业审批表
危险作业审批表
申请部门
作业地点
作业地点
作业名称
作业人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作业前采取何种安全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下达任务部门意见:
安全部门意见: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注:
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临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等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月日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精神,为保证我港安全生产和外施工单位在港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外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为本方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前必须先到我港安全保卫部办理进港作业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进港作业。
三、明火作业前必须先到我港安监科申报,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专人监护;用电到我港港务部电气室申请;用水到我港工程部申请。
四、港区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乱丢垃圾杂物;施工垃圾集中堆放,集中清理。
五、施工单位在港区内施工要在施工作业场地周围放置安全围栏或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安全警示带、安全警示桩等,在晚间要在施工场地增加安全警示灯;施工单位要对自己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六、若因我港生产需要,外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七、在港区内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允许登轮和坐在护轮坎上休息,不得随意进入港口作业现场。
八、港区内暂住人员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完备,若有火情要及时拨打我港消防主管电话26823119或水泵房电话26823126、26823127,同时通知我港管理人员。
九、遵守港口的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者,按本港有关规定处理。
附:
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有关手续审批表。
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有关手续审批表
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
计划施工起止时间
施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海星公司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进港手续审批
保卫科:
年月日
明火作业审批
安监科:
年月日
用水审批
工程部:
年月日
用电审批
电气室:
年月日
库场审批
库场队:
年月日
三、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我司重大件货物(包括价值较高的设备、超标集装箱、开顶设备箱、不规则货物、风险较高货物等)装卸作业中的人员、设备及大件货物本身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重大件货物装卸作业小组。
组长:
港务部经理或港务部副经理
组员:
调度室主任、值班调度主任、库场队队长、库场队值班队长、机械队队长、机械队副队长、机械队值班队长、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设立重大件货物作业审核小组。
组长:
安保部经理
组员:
安监科科长、当班安监员。
三、工作流程
1.市场部或集装箱部接受重大件货物的业务时应要求货主提供货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
●重大件货物名称、件数、每件包装形式(如木质、钢质、裸装等)、单件货物价值;
●包装或裸装单件外型最大规格尺寸、单件重量、在货物上标识清楚重心和吊点及存放要求、注意事项等;
●装货港作业照片(如有),货物外观照片。
2.市场部或集装箱部就重大件货物作业事宜与港务部和安保部进行沟通,并提供清单。
3.港务部调度室应根据市场部门提供的清单内容,进行危险辨别,初步制订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重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审批表”中填写作业地点/时间、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规格/件数等内容(每件重量、规格不同的,需分类写明)和初步制订的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上报工作组组长;
4.工作组组长接到“审批表”后,召集工作组成员、作业负责人和审核组人员:
●工作组根据清单内容、操作环境、操作设备等情况,对调度室制订的初步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修正,确定作业方案;
●审核组成员对整个作业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审核,给出审核意见,确定是否许可。
四、工作要求
1.现场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后,方能进行相关作业;
2.作业前:
●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对大件货物的外观、标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与清单核对。
若发现有破损、与清单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工作组重新修订作业方案;
●现场调度应按照工作组的作业方案和审核组的意见,在开工前的工前会上将各项措施和要求明确地落实到各相关人员。
3.操作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工作组处理。
4.工作组应到现场对“审核表”中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大件货物的装卸原则上在白天作业;
6.审核组应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并指定专人全程监控,并进行白班夜班现场交接班。
7、附重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审批表
重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审批表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
作业地点、时间
货物规格/件数
作业负责人
市场部/集装箱部负责人
工作小组制订作业方案
操作方案
作业工索具配备:
安全措施
组长:
成员:
日期:
日期:
审核组审核意见
组长:
成员:
日期:
日期:
备注:
货物清单附后。
四、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海星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港务部电气室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电气室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港务部电气室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港务部电气室审批后方可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港务部电气室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
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
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
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5考核
5.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3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管理;
本制度由港务部电气室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港务部电气室负责解释。
临时用电手续审批表
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
计划施工起止时间
施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海星公司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进港手续审批
保卫科:
年月日
明火作业审批
安监科:
年月日
用水审批
工程部:
年月日
用电审批
电气室:
年月日
库场审批
库场队:
年月日
五、筒仓清仓作业规定
筒仓清仓作业有粉尘大、气温高、通风不良、工作面陡峭等特点,针对以上特点,我们要求清仓作业时做到准备充分、措施得力、方法科学、轮班作业、现场监控,具体规程如下:
一、晚班不准清仓作业
二、清仓前的准备工作
1.首先将清仓作业布置安排情况汇报队部。
2.每次清仓前应对仓内通风不少于1小时。
3.如果仓内积粮形成山头状,严禁下人作业,先用粮食冲击,同时对仓内进行通风,特殊情况应在现场制定具体清仓方案。
4.下仓前应对仓内温度、氧气浓度进行测量,温度超过40度,氧气含量低于18%时不许进仓作业。
5.应备好进出仓口作业用楼梯、配齐扶绳一条,(长15米)引绳4条(每条长25米)和安全带〈自制专用安全带及生根用扣环〉。
6.每人佩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
7.合理安排轮班人员,准备好饮用水。
8.准备冷光照明灯和应急灯。
9.各种工具和现场人员到位。
10.对工人进行清仓安全操作教育。
三、清理程序和方法
a)在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工人从观察口放入梯子,进入仓内,进入时应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系好安全带。
每人带一条引绳(一头拦腰捆绑,一头在仓外生根)。
放入扶绳且扶绳在仓外生根,进入仓内后视积料情况,采取先从上而下的清理方法,直至料不会自动滑落的情况下,再进行大面积清理较高的地方,在通风网地脚螺丝上拧紧扣环,扣好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清仓。
清仓作业过程中严禁用铁锹大力敲击仓壁。
b)每次进仓清理应按每组24人进行轮班作业。
作业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c)在工人下仓过程中,窗口应有筒仓库场员专人值班查看,严禁离岗,整个清仓过程必须保证仓顶轴流风机正常运行,保证清仓工人、监护人员及值班室通讯畅通,以防万一。
附散粮筒仓清仓作业审批表
散粮筒仓清仓作业审批表
编号:
筒仓编号
作业量
清仓队别
清仓队值班队长
筒仓设备操作员
监护清仓筒仓员
通风换气时间
清仓开始时间
清仓事由
安全措施
活物测试:
氧气浓度:
签名:
1.打开筒仓人工门及天窗,开启仓顶轴流风机进行换气;
2.检测仓内氧气浓度含量,适合进仓时人员方可进仓作业;
3.工人入仓时要带好引绳及安全带,固定好楼梯扶绳。
锥底仓放料时,仓内人员及工属具必须先撤离出来后,方可放料;
4.检查仓内清仓设备及仓内照明,防止设备漏电及带病作业;
5.严格遵守《清仓操作规程》,杜绝现场违章违纪;
6.清仓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烟火进入作业现场;
7.筒仓工作人员现场监护,清仓人员戴好劳保用品,必须从梯子上下仓;
8.每次清仓人数不得少于4人,入仓内同时作业人数定额为2人;
9.仓内物料板结高度超过2米及有发热炭化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报港务部和安监科,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
10.清仓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专用工具。
清仓班组签名:
筒仓班组签名:
清仓人员:
现场办公室:
年月日
筒仓班组意见
班长:
年月日
库场队意见
队长:
年月日
港务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安监科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作业结束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六、动火作业管理
1、定义
(1)定义:
动火作业指在港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主要指港区油库、危险品装卸场地、危险品堆场、技术部仓库、货运站仓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2、职责
担当部门:
(1)担当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直接责任者,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申请作业许可证:
(2)对担当的外协承包方在港区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动火许可证》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介绍许可证上各项工作要求;
(4)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在作业中严格依照《动火许可证》要求作业;
(5)发现异常情况,要求工作人员停止作业;
(6)作业结束,负责落实作业现场的清理,办理作业完工确认。
外协承包方
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负责办理作业完工确认。
船方
必须出具船方、海事局动火作业的证明,方可办理《动火许可证》,自行负责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监火人
(1)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的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熟悉作业情况并懂得操作应急工具和灭火器材,熟悉报警器位置并知道如何报警;
(3)对作业现场周围至少10m范围内进行检查;
(4)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5)确保人走火灭,必要时等待15分钟以上方可离开;
(6)在发现异常情况时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7)提醒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注意(如电弧光、打磨、切割、废弃物或高处作业等)存在的风险(影响);
(8)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作业影响区域;
(9)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继续作业;
(10)当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安监科:
823729,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救人或迅速灭火。
安监科
接受动火申请,对动火许可作业方案和安全检查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负责批准动火作业申请表。
3、审批流程
4、审批表
动火许可证书
动火许可证书
编号:
有效期:
动火申请
动火作业类别
口动火作业口登高作业口动力电源作业口其他
作业地点
担当部门
动火级别
作业申请人
作业负责人
监火人
作业人姓名
作业情况说明(所要作业的区域,要进行的作业内容及持续时间,以及存在的危险。
),可另附页:
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全要求:
请在下面需要栏目内打“√”
危险因素与潜在危险
口耳保护罩
口手套
口焊接面罩
口防护眼镜
口安全带
口安全绳
口对讲机
口设备减压/放空
口排放/清洗
口强制通风
口使用安全电压照日
口能源隔离、锁定
口灭火器
口脚手架
口梯子(说明)
口警示牌、围栏
口准备急救药品、急救器材
口清理周围可燃物
口检查作业工具完好情况
口其它
受影响的作业
许可申请
审批意见
我己了解了上述动灭许可证前要求,落实了安全检查表的注意事项,认为有助于安全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定严格执行,请求颁发动火许可证。
作业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安全保卫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完成后恢复
安全保卫部意见
现已按许可证要求完成了作业内容,所有作业人员已撤离,能源隔离与锁定已经解除,受影响的设施设备已经置于安全条件,本许可作业取消。
作业负责人签名: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安全保卫部批准意见:
批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内容
确认栏
动火作业负责人
安全检查人员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
现有监火人,且监火人提供动火许可证已审批
2
动火现场有配备灭火器
3
动火作业人员有配备劳保用品,会使用灭火器
4
作业现场10M内无易燃物
5
通风不良处须设置通风设备
6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时要清楚下方所有可燃物,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火花四溅。
当作业点下面有电缆,要队电缆进行遮盖,有5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7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
8
乙炔、氧气瓶口严禁接近油脂或挂有油渍物
9
乙炔、氧气瓶是否具有开关阀、逆止阀
10
乙炔、氧气瓶压力表是否完好
11
乙炔、氧气瓶需要直立并固定,不可横置地上
12
乙炔、氧气瓶不可放置在高空作业点下方
13
钢瓶橡皮管须无破损并防碾压
14
搭接电源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
15
电焊机外壳须确实接地
16
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
17
电焊线长度不足时须使用专用搭接接头
七、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任何离地2m以上所进行的维修及操作活动均属于登高作业,需登高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适合高空作业并经允许后,才有资格进行作业。
登高作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1.高空作业应有2人或2人以上同行,并带好通讯工具。
2.在设备下面及有关区域摆好隔离护栏,并通知有关人员。
3.高空维修前应按下设备紧停开关,不允许在设备运行状态下进行任何维修。
4.登高作业应在有保护栏的平台内进行,在设备上维修也应在有保护栏平台内进行。
5.任何高空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做好充足保护工作,吊绳不可勾挂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6.高空作业时不能翻越护栏或爬上护栏,必须翻越时应扣好安全带。
7.登楼梯或在过道上行走时双手应抓紧栏杆,爬直梯时双手不能携带任何物品,同时双手不能同时松开踏杆。
注意走道及楼梯有无障碍物及危险之处。
8.维修时若发现光线不足或其它不利环境,如风大、设备摇摆厉害、地滑等不适宜进行安全维修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维修。
9.维修时注意摆放工具及零部件,防止高空坠落。
传递物件时不可抛掷。
10.维修完成后或中途离开应立即收拾好所有工具物品,清理场地,才能离开现场,并严禁直接从高空往下抛投任何物品。
11.维修完毕经仔细检查试车后才能撤掉隔离护栏,离开现场。
八、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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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 作业 安全 监督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