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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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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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编号:
鹤问湖壹号项目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江西省高氏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承包人:
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2013年月日
鹤问湖壹号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鹤问湖壹号项目二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鹤问湖壹号项目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
九江市职业大学旁;
1.3工程内容:
鹤问湖壹号项目二期硬质景观工程、植物绿化工程、景观水电安装工程、商铺前人行道板铺贴、围墙以内道路工程等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及甲方变更后追加所有工作内容。
1.4工程规模:
二期总用地面积约37697m2,总园林景观面积约28901m2。
1.5合同工期:
1.5.1开工日期:
2013年月日(实际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5.2竣工日期:
2013年月日;
1.5.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日历天,详细工期见合同第九条合同工期要求。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鹤问湖壹号二期园林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不包括游泳池主体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增加所有园路边花岗岩路沿石)。
二期硬质景观工程、植物绿化工程、景观水电安装工程、商铺前人行道板铺贴、围墙以内道路工程等本工程图纸的全部内容及甲方变更后追加所有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2.1.1包括新旧施工交接处的一切处理工作;
2.1.2图纸范围内景观水电安装工程(灯具为甲供);
2.1.3图纸范围内所有基础工程、钢筋砼工程、砌体工程;
2.1.4图纸范围内所涉及到所有的挖土、回填土、区内倒运、苗木种植等土方工程;
2.1.5图纸范围内所有石材、地砖、木材铺装工程等;
2.1.6图纸范围内景观亭、假山石景工程,以及水景工程等(景观石为甲供);
2.1.7图纸范围内所有树木、苗木(包括乔木、灌木、花卉等)种植及养护;
2.1.8图纸范围内所有室外零星设施等(其中音响系统由智能化单位施工,乙方配合施工);
2.1.9围墙以内所有小区道路工程、二期范围内的雨污水排水管道、雨污水排水检查井及小区环路中的侧边雨水口及雨水篦子等;
2.1.10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1.11乙方负责本工程材料的检验、试验合格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费用含于合同总价内;
2.1.12负责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交付时垃圾清理、清运出场,竣工交付时的场内清洁;
2.1.13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2.1.14发包人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以及其配合施工;
2.1.15议标文件、招标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包工包料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不含招标文件已明确不包括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2.2不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
围墙及小区大门。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3.1合同固定总价(含税)为:
人民币¥:
580万元整,(大写)伍佰捌拾万元整;3.2价格体系约定:
3.2.1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如甲方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效文件,则结算总价不做调整.如果甲方因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套用。
若无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套用江西相关定额计量、计价。
一切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合同外增加等工程,均按计价方式处理,施工期间只定价不付款,一并进入结算。
3.2.2园建部分:
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如没有变更,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报价中未包括保安亭;
3.2.3绿化工程:
苗木数量、规格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如果没有变更,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2.4水电安装部分:
包括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景观灯、路灯、亭灯、草坪灯等灯具甲供);如果没有变更,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甲供材料灯具,甲方负责采购、供货,乙方负责编制采购清单、灯具保管、安装、成品保护等。
3.2.5结算金额=合同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减少项目-违约金-扣罚款金额。
3.2.6各分项综合单价组成(含税):
所有规费均含在税前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劳保、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等单价中。
3.2.7变更签证和综合单价作为设计变更的竣工结算依据,未包含的材料双方在施工前协商确定。
3.2.8工程量的增减按施工单位所报清单中综合单价乘0.71系数。
3.2.9本工程的甲供材料为:
灯具、景观石,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不计入结算总价;
3.2.10养护措施费:
养护期贰年,成活率达100%,为保证100%成活率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3.2.11施工用电、用水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用乙方承担。
3.3工程款支付方式:
3.3.1本工程预付款:
无;
3.3.2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在施工期内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按甲方指定方式支付工程总款90%,余下10%作质量保证金(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竣工满一年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成活苗木并经审核总价的95%工程款,养护二年后结清余款(其中苗木部分按成活苗木数量进行结算,对达不到设计苗木数量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进行补植并保证成活,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不予付款)。
(2)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
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3.3.3付款的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乙方需保证其开户银行及开户帐号的准确性,并提供工程款全额的经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有效建安发票。
抬头为:
江西省高氏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四、履约担保
4.1投标保证金3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承包人无违约行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质量验收标准
5.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应执行国家、部委及地方制定的设计和施工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当检测验收要求指标值在上述不同规范规程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较严格要求为准;当要求有冲突时,应由设计确定。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
(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3)《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4)《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CJJ/T82-99 ;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5.2质量等级:
合格。
5.3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4各种苗木、草坪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图中规定苗木的要求,进场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栽植,所植苗木规格小于图纸设计要求者不得栽植,如强行栽植则结算不计量,大于报价规格者仍按原规格报价结算。
5.5各类、各种苗木种植后应及时封堰浇水。
5.6大树应及时支撑,支杆与树相接部位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5.7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100%,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5.8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100%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5.9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8%以上。
5.10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5.11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管理养护期间应及时浇水、清理杂草和废弃物、施肥、修剪及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月除草不少于1次、浇水不少于2次(夏季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保证日浇水量大于水的蒸发量)、年施肥不少于2次、修剪不少于3次)。
5.13各种石材、饰材、木材、等原材料及各种成品、半成品的品牌、质量、价格和颜色均应有甲方确认和验收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计量。
5.14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双方的人员配备
6.1甲方
6.1.1现场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袁茶根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
方有效。
6.1.2甲方委托江西省恒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乙方必须遵守。
6.2乙方
6.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即为乙
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6.2.2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
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人次。
6.2.3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
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七、甲方责任
7.1施工准备
7.1.1安排总包单位提交施工作业面、提供水电接驳;
7.1.2提供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四份,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和施工,
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7.2施工期间
7.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
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7.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7.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
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4甲方有权撤换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8、乙方责任
8.1乙方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对施工图中不合理及与现行标准、规范相抵触的地方报甲方或监理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其中因施工完毕后所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2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8.3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8.4乙方进行苗木采购前,需邀请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到苗木基地考察、选定,否则苗木进场无效。
8.5本工程为整体项目的一环,在各方面乙方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8.6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8.7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自行安排住宿地点,无论在施工期间,还是在养护期间,施工现场不得住人。
8.8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9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10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8.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售楼处、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8.1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8.13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8.14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且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约定的保修及养护责任。
8.15石材、小品的选择需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相应综合价格不变。
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16植物应选择枝叶茂盛的植物,各种植物的形态必须美观,具有特殊要求的植物(重点景观乔木等)需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运进场内栽培(乙方应注意,所有苗木规格应是运至现场种植修剪后满足图纸要求的规格),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执行,苗木综合价格不变。
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17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工程量,并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做到随时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服从甲方代表指挥;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18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报建、验收、竣工备案等一切手续,协调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费用由乙方自理。
8.19乙方如有将设备材料堆放不妥,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责成乙方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整改,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施工材料及成品的保护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以交叉施工和天气原因等任何借口为由推卸责任,并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施工。
8.20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8.21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施工规范和现行标准、材料不符以次充好的,甲方提出整改且不能按要求执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施工的工程不予结算。
8.22绿化苗木进场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和甲方到苗圃按照施工图纸和投标文件要求选苗,要求树形良好、无病虫害。
苗木进场后要立即通知我方相关人员认可后方能栽植,对不合设计要求或我方人员认为不适宜种植之苗木我方有权拒绝,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8.23乙方应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至一年的绿化苗木养护期、二年的硬质景观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后,在这段时期内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对未达到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及时承担维修(更换)工作,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未做出回应,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负责承担维修(更换)工作,并另加维修(更换)部分工程造价25%的管理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24承包人在园林景观全部施工完毕,在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后5天内必须全部清理出场,包括施工机械、垃圾及施工有关的杂物,否则,迟退场一天罚款1万元;
九、合同工期
9.1开工、竣工
9.1.1开工时间:
按照甲方要求(工期为120日历天)。
9.1.2竣工时间: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竣工时间的节点进度要求。
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9.1.3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给
甲方、监理审核。
9.2开工
9.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
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9.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推迟开工日期。
9.3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十、质量与检验
10.1工程质量
10.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且需满足发包人的设计及使用要求,所有草皮、苗木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说明等设计文件施工。
绿化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程硬质景观、景观水电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从竣工备案完成之日开始计算),小区内绿化树木及苗木的养护期为贰年(从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开始计算)。
10.1.2如果工程质量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发包人同意降级接收的,承包人支付结算总额20%的违约金。
(2)发包人不同意接收的,由发包人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因此造成的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0.2工程检验
10.2.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2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并准备好竣工资料,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
10.2.3验收以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
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发验收报告,承包人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0.2.4如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5在承包人苗木进场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发包人有权拒收和调换不满意的苗木。
10.2.6本工程成活率养护期为二年,养护期内,应按发包人确认的养护计划做好种植苗木的防护、扶正、修剪、除虫、锄草、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必须按不同的季节即时派专人养护。
并保证做到不影响发包人的日常工作,养护期内如发生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承包人在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以更换同规格的苗木,更换的苗木养护期须相应延长一年。
10.2.7本工程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对所有成品进行全面清洗清洁及现场清理,以确保在移交发包人前施工现场无建筑垃圾和其他任何污染,凡因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所发生的任何毁损或污染,应本着先修复,后分清责任的原则,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清理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损失和风险。
如承包人未妥善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由此影响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3工程质量能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质量要求,能按照招标人要求施工,施工质量能达到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
若竣工验收未达到合格等级,承包人承担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0.3.1如由于承包人的放样错误导致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10.3.2绿化苗木:
承包方应在30天内按图纸中苗木的规格及要求提交苗木照片,供发包人选定。
苗木规格、品种均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苗木价格不超过承包人的投标报价。
并承诺采购苗木规格在以下允许范围内,凡超出低于以下范围的苗木为不合格,原则不予种植。
若苗木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胸径每减少5%,单价按清单价减20%,以此递推,得出价格作为苗木结算价。
绿化施工质量标准按图纸苗木清单允许超值表
类别
苗木部位
规格(胸径1.2m)
10cm以内
10-20cm
20-30cm
30-40cm
乔
木
苗木胸径
0.5cm
0.9cm
1.4cm
1.9cm
苗木冠幅
20cm
30cm
40cm
50cm
苗木高度
20cm
30cm
40cm
50cm
苗木土球
5cm
10cm
15cm
20cm
地
被
苗
高度
3cm
冠幅
3cm
十一、现场管理
1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
随时接受甲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1.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1.3文明施工
11.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
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1.3.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
到工完场清。
十二、工程变更
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免责。
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
12.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或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乙方原因发生材料、苗木代用情况的,如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其责任由
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销售配合
13.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配合必要的工作:
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下指令单提前通知。
13.2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3.3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13.4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13.5因配合销售而产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
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4.1.1烈度为六级以上的地震;
14.1.2七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六、违约、争议
16.1违约:
16.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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