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使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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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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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说明书
前 言
1、本说明书仅根据本锅炉的特点提供给用户作为在制订运行规程中的参考资料。
2、本说明书提供了锅炉在启动、运行和停炉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用户在制订规程时如无特殊情况,均可列入规程中。
3、本说明书中所列条款的内容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最新颁发的规程或规定相冲突,则以后者为准,恕不再另行通知修改。
1、锅炉概述:
本锅炉为单锅筒、集中下降管、自然循环、“ㄇ”型布置的固态排渣煤粉炉,半露天布置,锅炉前部为炉膛,四周布满膜式水冷壁,炉膛出口处布置屏式过热器,水平烟道装设了两级对流过热器,炉顶、水平烟道两侧及转向室设置顶棚和包墙管,尾部竖井烟道中交错布置两级省煤器和两级空气预热器。
锅炉构架采用双框架全钢结构,按6度地震烈度Ⅱ类场地设防。
炉膛和过热器及上级省煤器吊在顶梁上,尾部空气预热器和下级省煤器支承在后部柱和梁上。
锅炉采用水平浓淡煤粉燃烧器,正四角切向布置,假想切圆为φ689.5mm,制粉采用钢球磨中间储仓式热风送粉系统。
锅炉规范及锅炉设计燃料见锅炉说明书56V-SM1。
2、锅炉机组的启动
2、1启动前的检查
2、1.1检查燃烧室内部,有无焦渣及杂物,各人孔门、检查门、打焦门、防爆门是否完整、关闭严密;水冷壁、顶棚管、包墙管外形正常,各集箱的位置正确无误,测量和控制仪表等附件位置正确。
2、1.2用灯光检查锅炉。
检查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处的烟道时,应注意如下的要求:
内部已无人工作,受热面表面清洁,位置正确无异常、无杂物,喷嘴位置角度正确,燃烧室及烟道均无裂缝和漏风现象。
上述各点检查完毕后严密关闭人孔门。
2、1.3燃烧设备检查
2、1.3.1检查制粉系统。
按照《制粉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2、1.3.2检查燃烧器
本锅炉采用可调水平浓淡燃烧器,其安装质量将直接影响锅炉的运行性能,启动前后应做到各风口位置、角度安装正确,风口内无杂物,风口外无遮挡,风口四周炉膛内壁平整光滑,各风门位置指示要准确,调节灵活,关闭严密,四角风阻基本一致,锅炉安装完毕后或锅炉使用前必须进行冷态试验,以确定切圆直径及炉内空气动力场情况。
2、1.3.3检查点火设备完好。
2、1.4风机及烟风道检查。
2、1.4.1引风机、送风机及各马达的地脚螺栓,烟风道的连接螺栓,联轴器的连接等都不得松动,烟风道的检查孔应严密关闭。
2、1.4.2润滑油必须清洁、轴承油位指示正常,引风机轴承冷却水畅通,油位在1/2以上,无泄漏。
2、1.4.3风机进风口导向调节门和分段风道挡板调节门应灵活,并能开足和关严,检查后应放在关闭位置(送、引风机导向调节门可用就地手动操作),手柄应在远方控制位置。
2、1.4.4检修后的锅炉应对除尘器自人孔门起用灯光检查,检查时不少于二个人,管内应无积灰、堵塞现象。
2、1.4.5检查连锁开关应放在投入运行的位置,按引、送风机的次序启动,注意旋转方向,磨擦声和震动情况,轴承和马达温度及电流读数是否正常,待检查完毕,引风机、送风机都正常运转时,而且引风机运转不少于5分钟,这时,再试验连锁装置是否有效,即将引风机停下,送风机、排粉机应自动跟着停下。
2、1.5检查锅筒和集汽集箱上的安全阀。
2、1.5.1安全阀在安装于设计位置前不可作解体检查,具体详见安全阀说明书。
2、1.5.2用户应根据安全阀型式,制订有关使用要求。
2、1、6阀门及其它附件的检查
2、1.6.1所有阀门均应能全开和关闭,阀杆清洁,法兰结合面上的螺栓均应拧紧,并留有一定的再紧余量。
2、1.6.2过热蒸汽、饱和蒸汽、连续排污、定期排污及给水等取样冷却器和加药泵设备的附件应完整。
2、1.6.3检查校正锅筒和集箱等处的膨胀指示器是否在零位,如不是,应予校正。
2、1.6.4锅筒、集箱、管道、法兰、阀门和热风道的保温应完好。
2、1.7通知化学水处理检查疏水箱和软化箱的水质是否合格。
2、1.8检查热工仪表
2、1.8.1检查仪表、开关、信号应完整,并具有正常运行操作照明和事故照明设备。
2、1.8.2试验事故信号和灯光信号是否正确。
2、1.8.3遥控的设备,除就地手动操作外,必须在热力控制盘上进行遥控试操作,操作开关上,开和关的动作方向应正确,其开度大小应与表盘指示一致,当达到全开和关闭位置时,限位开关应及时动作。
2、1.8.4检查压力表(包括二次阀)应全部开。
2、2启动前的准备
2、2.1在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工作完毕后,可进行锅炉的进水工作,送入锅炉的水必须经过除氧,当除氧器水温加热到80~90℃,可开启给水泵进出门,给水温度不得超过100℃。
2、2.2锅炉上水时应经过省煤器,进水速度不宜太快,进水到锅筒低水位时不少于2小时,并且进水温度与汽包壁温的差值不大于40℃,否则应停止进水。
若进水温度接近汽包壁温,则可以加快进水速度。
2、2.3当省煤器到锅筒的给水管路上全开的空气阀有水冒出时,将此空气阀关闭,同时省煤器压力表的三通阀转到工作位置。
2、2.4在上水过程中,应检查锅筒、集箱、阀门特别是法兰接合面等是否有漏水现象,当出现漏水时,应拧紧螺栓,如仍有漏水,即应停止进水,查明原因并予以消除。
2、2.5当锅筒进水的水位升至锅筒水位表的最低指示处时,应停止上水,此后水位应不变。
若水位有明显变化,则应查明原因并予以消除。
2、2.6锅炉在启动前必须将锅筒与省煤器集箱间的再循环阀门开启,以便在启动期间通过省煤器形成水循环,但在给锅炉进水时,必须将再循环阀门关闭,待间断进水完毕后,再打开再循环阀门。
2、2.7锅炉启动前,先把有关用水冷却的设备上的冷却水阀门开启,确保水流正常。
2、2.8通知电气和仪表部门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锅炉启动
2、3.1从锅炉点火至供汽所需时间,冷炉为5~6小时。
2、3.2点火前,应由运行的制粉系统向煤粉仓送入适量的煤粉,一般维持粉位在0.5~2.0米之间,如需启动本炉的制粉系统时,不得将含有煤粉的空气排入燃烧器。
应吹扫一次风管,并对燃烧室及烟道进行通风,其程序是:
a.启动引风机,保持燃烧室负压为50~100Pa。
b.启动送风机及一次风机(或排粉机、下同)依次开关一次风门。
C.吹扫完毕后,停止送风机及一次风机。
D.将燃烧室负压调整至30~50Pa,通风5分钟。
2、3.3锅炉点火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若设有自动点火系统可按程序进行):
a)启动送风机(投入联锁装置),并适当调整二次风压。
b)将高能点火器推进到工作位置,开启点火器、点火气枪,着火成功后,及时进行调整,保持燃烧正常。
c)启动一次风机,开启有关的一次风门,保持点火燃烧器的一次风压为400~500Pa,以冷却一次风管。
d)当热风温度达到200℃左右时,开始启动制粉系统。
e)在试运转过程中,应找出合理的煤粉经济细度,一般其R90约为13%(设计煤种)。
f)气枪点燃后,注意观察燃烧情况,火焰应稳定,不得触及水冷壁管,待燃烧稳定后,抽出点火器,并逐步改燃煤粉,点火气枪停用后应吹扫干净,并将其移至炉外。
2、3.4在启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各膨胀指示器读数和检查锅炉排污阀,安全阀及管道法兰等接合的严密情况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即查明原因,迅速消除,然后再继续升压。
2、3.5在启动过程中,应将集汽集箱上的疏水阀(或排汽阀)打开以冷却过热器,其开度大小应保证不使过热器的排汽温度超过锅炉额定汽温,管壁温度不超过金属允许的温度,以免过热器管烧坏,供汽后关闭该疏水阀或排汽阀。
2、3.6关于锅炉放水
2、3.6.1锅炉启动中,应采取措施(例如水冷壁下集箱处投入邻炉加热,邻炉加热蒸汽压力≤0.98MPa,蒸汽温度≤350℃、轮换投入燃烧器等)使燃烧室及其所有受热面均匀受热,如因局部受热不均匀而影响膨胀时,应在联箱膨胀较小的一端进行放水使其受热均匀。
2、3.6.2从点火起到额定压力过程中应由水冷壁集箱各放水四次(放水时应特别注意保持正常水位)。
第一次,点火后半小时进行。
第二次,在汽压升到0.25~0.34MPa表压时进行(若为检修后启动,则待拧紧螺栓后放水)。
第三次,当汽压升到1~1.1MPa表压时进行,放水按排污操作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次,当汽压升到1.5~3MPa表压时进行,放水时,应注意锅筒水位的变化,并检查放水是否正常。
2、3.7启动过程中,应监视锅筒壁温的变化,特别是在缩短升火时间时,尤须注意。
一般情况,锅筒壁上下温差及内外温差不得超过50℃。
2、3.8当锅筒压力上升到0.1~0.2MPa表压时,关闭空气阀、过热器入口集箱和中间集箱的疏水阀,冲洗锅筒水位计,并校对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
2、3.9锅筒压力升到5.0~5.3MPa表压时,再次冲洗锅筒水位计,在冲洗锅筒水位计前后,应注意水位计内水位变化情况,在关闭放水阀后,水位应很快上升,其后水位计应有轻微波动,如水位上升缓慢,则表示有阻塞现象,应再进行冲洗,冲洗操作应缓慢,要注意安全。
2、3.10锅筒压力升到0.2~0.3MPa表压时应冲洗压力表管,冲洗后注意汽压上升情况(各出汽阀均关闭)。
2、3.11锅炉主汽阀至汽机隔离阀间的主汽管暖管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
2、3.11.1当汽压上升到0.3~0.4MPa表压时,检查隔离阀及旁路阀,应关闭主汽阀,疏水阀应开启。
2、3.11.2当压力上升到0.4~0.6MPa表压时,开启锅炉主汽阀的旁路阀半转,细听有无水击声。
若有水击声立即关小旁路阀,至声音消失后,再缓慢开启。
旁路阀开足后倒回半转,检查主汽管膨胀和支架情况,如出现有不正常的现象,应停止暖管,直至消除故障和缺陷。
2、3.11.3主汽管跟着锅炉一起升压暖管,当汽压升到2.2MPa表压时,缓慢开启主汽阀,主汽阀开足后倒半转,并把旁路阀关闭。
2、3.11.4暖管时,温升速度应控制在2~3℃/分,根据汽压及汽温上升的速度,适当调节过热器集箱疏水阀。
2、3.12锅炉压力升到9.5~9.7MPa表压时,应对整个锅炉机组全面检查一遍,确认运转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3.13当汽机通知供汽时,开放隔离主汽阀之旁路阀,进行汽机间主汽管暖管工作。
2、3.14当锅炉送汽后,即可关闭主汽阀的旁路阀,并停止过热器的放汽。
进水后,把锅筒通往省煤器的再循环阀关闭,使给水自省煤器进入锅炉。
2、3.15在锅炉进入工作的未稳定状态时期,对过热蒸汽温度、蒸汽压力、水位、给水流量、蒸汽量等加强监督。
2、3.16正式送汽后,通知化验人员,并连续排污。
2、3、17锅炉升温升压曲线
3、锅炉运行的维护和调整
3、1锅炉运行调整的任务
3、1.1保持锅炉的蒸发量在额定值内,满足汽机及供热用户的需要。
3、1.2保持正常的汽压与汽温。
3、1.3均衡进水,并保持正常水位。
3、1.4保证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的品质合格。
3、1.5保持燃烧良好,提高锅炉效率。
本锅炉燃烧器采用可调水平浓淡燃烧器,运行时可根据煤种及负荷的变化调整一次风浓度,以期使煤粉在最佳浓度下着火和燃烧。
3、1.6保证锅炉机组安全运行。
3、2锅炉水位的调整。
3、2.1锅炉给水应均匀,须经常维持锅炉水位在锅筒水位计的正常水位处,水位应有轻微的波动,其允许变化范围为±50毫米。
在正常运行中,不允许中断锅炉给水。
3、2.2在运行中应保持两套锅筒水位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易见、照明充足。
3、2.3锅炉水位计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一般的冲洗程序如下:
a开放水门,冲洗汽管、水管及玻璃板(管)。
b关水门,冲洗汽管及玻璃板(管)。
c开水门,关汽门,冲洗水管及玻璃板(管)。
d开汽门,关放水门,恢复水位计的运行。
e冲洗后,应与另一台锅筒水位计对照水位,如指示不正常时,应重新冲洗,冲洗水位计应缓慢进行。
f冲洗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3、2.4应定期对照低位水位计与锅筒水位计的指示,每班至少三次,其间隔时间应均匀。
若指示不一致,应验证锅筒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必要时还应冲洗)。
如低位水位计的指示不正确,应通知热工人员处理,并按锅筒水位计的指示控制给水。
3、2.5应按规定的周期试验水位警报器(每月至少一次)。
试验时,须保持锅炉运行稳定,水位计的指示正确,当锅筒水位调整变化±50毫米时,警报器应鸣叫,水位信号应显示,否则,应停止试验,通知热工人员消除所发生的问题,并重新试验。
3、3汽压和汽温的调整。
3、3.1在运行中,应依据汽机的需要和锅炉负荷的分配,相应调整锅炉的蒸发量。
3、3.2锅炉汽压汽温允许变化范围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
3、3.3当锅炉汽温变化时,应相应调整减温水量,保持过热汽温稳定。
在调整减温水量时,不应猛增猛减。
3、3.4锅炉低负荷运行时,应尽量减少减温水量或停止使用减温器。
并适当增加过剩空气量。
3、3.5当减温水量已增至最大,过热蒸汽温度仍然过高时,可采用下列措施降低汽温。
a在允许范围内减少过剩空气量。
b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
c提高给水温度。
d减少饱和蒸汽的消耗量或停用饱和蒸汽。
3、3.6减温器的减温水必须使用合格的凝结水或除盐水。
3、3.7为保证供汽参数正常,锅炉与汽机的蒸汽压力表,蒸汽温度表的指示,每班至少对照一次,锅炉各汽压表的指示应每班对照一次,若发现指示不正常时,应及时联系热工人员处理。
3、3.8锅炉运行时,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安全阀试验,每季至少一次,试验也可结合锅炉在压力降至工作压力的50%左右进行手动跑汽试验。
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停炉时检查处理。
3、4锅炉燃烧的调整。
3、4.1正常运行时,锅炉两侧的烟气温度应均衡,过热器两侧的烟气温差,一般不超过50℃。
3、4.2正常运行时,锅炉燃烧室顶部负压保持为20~30Pa,负压测点处的负压值应保持65Pa左右,不允许正压运行。
在增减锅炉负荷或进行对燃烧有影响的操作时,应注意防止燃烧室出现正压。
3、4.3当炉膛负压值超出±300Pa时,应设有表示燃烧不稳定的报警。
当负压表打到并停留在最大量程处时,表示炉膛已灭火。
3、4.4在运行中,应经常注意锅炉漏风情况,所有看火门、人孔门、除灰门等均应关闭严密,发现漏风应采取措施加以密封。
3、4.5燃烧器采用可调水平浓淡燃烧器,在运行中可通过煤粉浓度调节器来调整浓侧、淡侧浓度比,使煤粉在最佳浓度比下进行燃烧,提高燃烧效率。
3、5锅炉排污
3、5.1为了保持受热面内部清洁,避免炉水发生汽水共腾及蒸汽品质变坏,必须对锅炉进行有系统的排污。
3、5.2炉水和蒸汽品质应符合国家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3、5.3在运行中,应注意监视盐量表的指示,根据汽水品质控制标准及化验结果,适当调节连续排污阀开度。
盐量表指示不正常时,应及时联系化学值班人员处理。
3、5.4锅炉的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
每一循环回路的排污持续时间,当排污阀全开时不宜超过30秒钟。
不准同时开启两个或更多的排污阀。
3、5.5排污时,应注意监视给水压力和锅筒水位变化,并维持水位正常,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阀关闭严密。
3、6.5排污的一般程序是:
先开一次门,缓慢开启二次门,排污完后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
3、5.7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
如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消除后再进行排污。
3、5.8在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但锅筒水位过高和汽水共腾除外。
3、6锅炉设备的运行维护
3、6.1锅炉运行中,应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检查时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重点检查所有承压部件,汽水阀门及炉墙骨架的情况,倾听炉内有无异音,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若缺陷暂时不能处理,应通知检修负责人,并须加强监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6.2锅炉设备的检查、试验及定期工作的项目,周期应做出具体规定,以图表形式载入现场规程。
3、6.3运行人员须准时按规定的项目认真地抄表及填写有关的记录。
3、6.4必须经常保持现场清洁,做到无杂物、无积灰、无积水、无油垢。
4、锅炉机组的停止
4、1停炉前的准备
4、1.1应将预计的停炉时间通知汽机、化水、热工及燃料值班人员。
4、1.2停炉前,应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所发现的缺陷记录下来,以便检修时处理。
4、1.3停炉前,应将煤粉仓内的煤粉用完。
4、1.4停炉前应按《制粉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停止制粉系统的运行,停止磨煤机时,应将系统内的积粉抽净。
4、2停炉程序
4、2.1当煤粉仓内的煤粉接近用完时,逐步开大给粉机下粉挡板,维持给粉机低速运行。
4、2.2当各燃烧器终止给煤粉后,按下列程序停炉:
a关闭给粉机下粉挡板,停止给粉机
b一次风管内的煤粉吹净后,停止排粉机
c燃烧室通风5分钟后,停止引风机,关闭一、二次风门,烟道挡板及其它有关的风门,挡板。
4、3停炉后的冷却
4、3.1锅炉停止供汽后(蒸汽流量表指示到零),关闭主汽阀。
4、3.2主汽阀关闭后开启过热器集箱疏水阀,对空气排汽阀或投入生火管路30~50分钟.以冷却过热器.疏水阀关闭后,如锅筒压力仍然上升并有可能超过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开启疏水阀放汽,但不应使锅炉急剧冷却。
4、3.3主汽阀关闭后,须继续向锅炉给水,保持锅筒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在锅炉尚有汽压时,仍应注意保持锅炉水位。
4、3.4停炉时,锅炉给水仍应经由省煤器,在停止给水时,应开启锅筒与省煤器再循环。
4、3.5停炉后,应及时关闭风机冷却水阀。
4、3.6锅炉停炉进行检修时,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a停炉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孔门和烟道,送风系统的有关风门挡板,以免锅炉急剧冷却。
b经4~6小时后,可打开烟道挡板逐渐通风,并进行必要的放水,上水。
c经8~10小时后,锅炉可再放水、上水一次。
如有加速冷却之必要时,可启动引风机,适当增加放水和上水的次数。
d当压力降至0.5~0.8MPa(表压力)或停炉18~24小时后炉水温度不超过80℃,可将炉水放尽。
当压力低于0.2MPa(表压力)时,应开启锅筒放气阀,以使放水工作顺利进行。
4、3.7锅炉的冷却应缓慢进行,在冷却过程中,应保持锅筒壁上,下温差不超过50℃。
4、3.8在锅炉汽压尚未降到零或电动机电源未切断时,不允许对锅炉机组及辅机设备不加监视。
4、3.9停炉后,应将停炉及冷却过程中的主要操作及所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
4、4停炉后的防腐
4、4.1锅炉停炉后,为防止受热面内部腐蚀,应采用措施认真做好防腐工作。
4、4.2锅炉停炉备用时间不超过5天,可采用“蒸汽压力法”防腐,其方法是:
a当锅炉停止供汽后,紧闭各孔门及有关的风门、挡板,减少热损失,减缓汽压下降。
b维持锅筒压力在0.5MPa(表压力)以上,保持蒸汽中的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3毫克/升,炉水磷酸根含量符合运行标准,含氧量合格。
c若游离二氧化碳量超过规定或磷酸根含量不符合标准时,应配合化水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使其恢复正常。
d如汽压低于0.5(表压力)时,可设法点火适当升压。
4、4.3运行锅炉转入备用或处理非承压部件缺陷,锅炉大小修水压试验后暂不投入运行的锅炉可采用“给水压力溢流法”防腐,其方法是:
a停炉后,待锅筒压力降至0.5~1MPa(表压力),开启炉水取样门或锅炉最高点取样门,由集汽集箱反冲洗管路进水。
从炉水取样门溢水时,控制溢流水量为50~200升/时,溢流水应回收。
b冷炉防腐时,应先点火升压至0.2MPa(表压力),开启向空排汽阀,直至水中含氧合格,再升至5~10MPa(表压力)进行防腐。
c在防腐过程中,应维持锅筒压力为0.5~1MPa(表压力)。
每班检查溢流水量并分析炉水含氧量一次。
d“给水压力溢流法”防腐的持续时间为30天左右,在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采用可靠措施,确保运行时给水不致从反冲洗管路进入过热器集箱。
4、4.4停炉备用时间较长,可采用“氨液法”防腐。
一般控制炉水含氨浓度为:
用凝结水或除盐水配制时500~600毫克/升,用软化水配制时800~1000毫克/升。
配制氨液的软化水含盐量小于150毫克/升,氯离子小于15毫克/升。
氨液可在专用设备内或利用疏水箱配制后送入锅炉。
防腐期间须经常保持满水,并定期测定炉水含氨浓度。
采用“氨液法”防腐时,须严密关闭与公用(蒸汽、给水、疏水、放水)系统连接的阀门及仪表阀门,注意防止氨液进入汽机。
4、4.5锅炉长期停炉保养,还可采用“充氮”保护。
将氮七从锅炉最高处充入,至维持0.05~0.1MPa的压力。
迫使重力密度较大的空气从锅炉最低处排出,然后关闭下部阀门。
采用此方法保养时,锅炉上的汽水阀及排污阀都应加上盲板和橡胶垫,人孔、手孔也应塞橡胶垫,以保证其严密性。
当气压下降时,应补充氮气。
5、锅炉机组故障处理
5、1故障停炉
5、1.1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锅炉机组的运行(停止向燃烧室供燃料和空气)。
a锅炉缺水,使水位在锅筒水位计中消失时。
b锅炉满水,使水位超过锅筒水位计的上部可见水位时。
c炉管爆破,不能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时。
d燃料在燃烧室后的烟道内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
e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f锅炉汽水管道爆破,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时。
5、1.2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锅炉机组的运行。
(停炉的时间由总工程师决定):
a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过热器管或减温器管泄漏时。
b炉墙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时。
c锅炉汽温或过热器壁温超过允许值,经调整和降低负荷,仍未恢复正常时。
d锅炉给水、炉水或蒸汽的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处理仍未恢复正常时。
6、锅炉运行时的各项保护定值汇总
序号
项目
保护定值
备注
1
主蒸汽温度高
545℃
报警
2
主蒸汽温度低
530℃
报警
3
汽包压力高
12.2Mpa
报警
4
汽包水位高Ⅰ值
+50mm
报警
5
汽包水位高Ⅱ值
+125mm
开紧急放水门
6
汽包水位高Ⅲ值
+250mm
MFT
7
汽包水位低Ⅰ值
-50mm
报警
8
汽包水位低Ⅱ值
-125mm
报警
9
汽包水位低Ⅲ值
-250mm
MFT
10
主蒸汽压力高
9.85Mpa
报警、联开对空排汽门
11
主蒸汽压力正常
9.8Mpa
联关对空排汽门
12
主蒸汽压力低
9.75Mpa
报警
13
炉膛压力高Ⅰ值
+300pa
报警
14
炉膛压力高Ⅱ值
+1500pa
MFT
15
炉膛压力低Ⅰ值
-300pa
报警
16
炉膛压力低Ⅱ值
-1000pa
MFT
注:
(1)、序号4~9的数值均以锅筒的正常水位线(即锅筒中心线以下180mm)作为基准。
(2)、可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对上述保护数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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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 使用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