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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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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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规章制度
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1
2、事件管理程序………………………………………………7
3、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管理程序………………14
4、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18
5、运行控制程序……………………………………………25
6、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程序……………………………30
7、安全交接班管理制度……………………………………38
8、安全标志管理办法………………………………………39
9、安全生产责任制…………………………………………42
10、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57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9
12、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62
13、减排实施细则……………………………………………65
14、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67
15、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70
16、安全组织网络管理规定…………………………………73
17、安全保卫教育培训规定…………………………………75
18、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80
19、消防管理办法……………………………………………84
20、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102
21、职业病报告和管理规定…………………………………105
2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109
23、危险作业管理规定………………………………………114
24、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20
25、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125
2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规定…………………………………132
27、安全(环境)工作考核办法……………………………137
28、35KV变电站值班制度……………………………………140
29、安全用具的使用及管理制度……………………………142
30、35KV变电站交接班制度…………………………………145
31、35KV变电站事故处理措施………………………………147
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生产活动、产品及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方法,以便充分辨识公司的环境因素,合理评价其重要性,并进行控制策划,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卷烟厂、烟草薄片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控制的策划以及更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GYGSGZB00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Q/GYGSGAB00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环境:
组织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重要环境因素:
是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职责
4.1.1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对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状态进行监督、抽查。
4.1.2负责审核、汇总公司本部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审核各卷烟厂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建立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各卷烟厂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4.2.1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的策划,对本单位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各部门落实本部门范围内环境因素的监控与管理。
4.2.2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建立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4.3其它部门(含各卷烟厂)职责
4.3.1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的策划,对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状态进行监控,具体负责本部门范围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与管理。
4.3.2负责汇总本部门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结果,建立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3负责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本单位安全保卫部。
5控制要求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流程图
输入/自
工作流程
输出/至
责任单位/岗位
法律、法规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及其变更
相关方要求
环境绩效及历史记录
整理/汇总
初步审核识别、评价结果
YES
编制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YES
反馈至各部门、各卷烟厂
环境因素管理策划
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
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方案、运行控制文件
公司各部门、各卷烟厂各职能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保卫部及相关部门
公司主管领导
各卷烟厂、各部门
5.1识别环境因素
5.1.1原则上公司安全保卫部每年10月前组织各部门、各卷烟厂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a)当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或修改时,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
b)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
c)新、扩、改项目或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发生变化时,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
d)发生其他变化需要进行环境因素更新时,应进行环境因素的更新。
5.1.2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应覆盖公司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识别时要考虑以下内容:
a)三种状态:
正常状态、异常状态、紧急状态;
b)三种时态:
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
c)七种类型:
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社区环境问题、固废污染、主要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其它地方性环境问题。
5.1.3识别环境因素的步骤
a)确定本单位的过程(活动、产品或服务);
b)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
c)确定环境影响,对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
5.1.4环境因素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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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分为以下四类:
a)Ⅰ类:
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或产生;
b)Ⅱ类:
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c)Ⅲ类:
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
?
?
?
?
d)Ⅳ类:
其他(潜在泄漏、火灾爆炸隐患、生态环境破坏对员工健康影响等)。
5.2环境因素的评价
5.2.1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
在评价环境因素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规模、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法律法规的要求、技术难度、经济费用、相关方的利益、组织的公共形象、企业的竞争力、因环境问题造成的组织风险等。
环境因素分为一般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
5.2.2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a)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c)环境影响的发生频率;
d)环境影响的恢复能力;
e)环境影响的控制情况;
f)相关方的利益和要求。
5.2.3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多因素评分法和是非判断法对不同类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5.2.3.1多因素评分法
Ⅰ类环境因素采用多因素评分法进行评价,评价步骤分三步进行:
a)第一步:
将A、B、C、D、E各因素设定等级区间和分值,各因素分值的设定见表1;
b)第二步:
将每一评价因素的得分连加得出总分,∑=A+B+C+D+E;
C)第三步:
将总分与标准对比,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当A或B或C或D或E=5时,或∑≥15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为一般环境因素。
表1各因素分值设定
A: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B:
环境影响规模和严重程度
C:
发生频率或排放量
D:
对公司形象的影响程度
E:
相关方重视程度
5分
排放超出标准
5分
环境影响范围涉及到公司以外地区,并造成恶劣的后果
5分
连续发生或排放量较大,潜在的但一发生就会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
5分
感观效果很差或相关方特别关注的环境问题
5分
相关方有较多抱怨的
4分
排放稍高于标准
3分
环境影响到公司,但后果并不明显
3分
间断发生或排放量在一般水平,潜在的但一发生对环境产生一般的影响
3分
感观效果不太好或相关方一般关注的环境问题
3分
相关方曾有过抱怨的
3分
排放达到标准
1分
环境影响只限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区域,且无明显不良后果或基本没有影响
1分
发生频率很低或极少排放
1分
对公司形象无直接影响的环境问题
1分
相关方未曾抱怨的一般问题
2分
排放接近标准
1分
排放低于标准
5.2.3.2是非判断法(适用于Ⅰ、Ⅱ、Ⅲ、Ⅳ类中无法使用多因素法进行评价的情况)对于Ⅰ、Ⅱ、Ⅲ、Ⅳ类的环境因素,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直接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反法律法规或长期超标排放;
b)直接可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如泄露、火灾、爆炸等);
c)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d)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e)国家重点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f)在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方面依据经营要求直接判定其中重要环境因素。
g)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等。
5.2.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实施
5.2.4.1各卷烟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活动,对本单位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充分性进行审核,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初审,编制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要注明现有控制措施。
对初步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5.2.4.2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公司本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将评价结果填入《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根据评价结果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5.2.4.3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环境因素初步识别、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并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2.4.4公司安全保卫部将获得批准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审查后的其它环境因素清单反馈到各部门、各卷烟厂。
5.2.4.5公司各卷烟厂根据公司安全保卫部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审查后的其它环境因素清单,形成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5.3控制措施的策划
5.3.1环境因素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控制:
a)方案;
b)运行控制;
c)培训与教育;
d)应急准备和响应;
e)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5.3.2环境因素的控制原则
5.3.2.1环境因素由其所在部门、卷烟厂实施控制,责任主体为所在部门、卷烟厂;公司安全保卫部对其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5.3.2.2关系目标、指标实现的重要环境因素需制定方案,投资项目由各部门、卷烟厂按Q/GYGSGZB001《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控制;其它的重要环境因素执行相应的运行控制文件。
涉及紧急情况的重要环境因素,由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5.3.2.3其他环境因素在相关作业文件中制定运行控制措施。
5.3.3依据以上控制原则,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各单位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计划,形成《环境目标和方案一览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控制计划应考虑以下要点:
a)是否满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c)是否会产生新的污染;
d)是否选定了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5.3.4对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在相关作业活动区域显着位置公布,以引起作业者的高度关注。
5.4环境因素更新
5.4.1各部门、各卷烟厂应把日常生产中新增的环境因素及评价结果,及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报送给安全管理部门,以便于及时进行更新。
5.4.2各部门、各卷烟厂要保存本层次最新的环境因素记录。
5.5各卷烟厂每年对所属人员应进行不少于1次关于环境因素识别、控制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6检查与考核
按照Q/GYGSGAB00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该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记录和保存期
7.1JL/GYGSAB004环境因素识别、影响评价表保存期:
至更新
7.2JL/GYGSAB005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保存期:
至更新
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事件管理程序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工业公司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和统计分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公司范围内各类事件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GYGSGP005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Q/GYGSGZB011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Q/GYGSGAB00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伤害、疾病(不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
3.2事故:
一种造成了伤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
3.3伤亡事故
3.3.1死亡事故:
分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或3人以上的事故)。
?
3.3.2重伤事故:
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
3.3.3轻伤事故:
只有轻伤而无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3.3.4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3.4火灾事故
3.4.1特大火灾事故:
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3.4.2重大火灾事故:
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4.3一般火灾事故:
不具有3.4.1和3.4.2两项情形的火灾。
3.5交通事故
3.5.1特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3.5.2重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5.3一般交通事故:
指一次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5.4轻微交通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3.6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指死亡人数1人以上、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事故。
3.7设备事故:
设备非因正常损坏或自然磨损,致使停产或性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以及其他事故。
4 职责
4.1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各类事件的归口管理工作。
4.2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审定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各卷烟厂、薄片公司安委会负责审定本单位轻伤、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
4.3各卷烟厂、薄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事件的归口管理。
4.4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划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标准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5各部门负责配合事件的调查处理。
4.6各级工会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
5控制要求
事件管理流程图
输入/自
工作流程
输出/至
责任部门/岗位
法律法规要求
信息沟通要求
事件
事故调查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
事故月报表
事故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事故月报表
当事人、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各单位
责任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各单位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
责任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各单位
责任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各单位
5.1工作原则
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5.2事故报告
5.2.1人员伤亡
5.2.1.1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轻伤事故随《事故月报表》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5.2.1.2发生重伤事故,除执行5.2.1.1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于2小时内报公司值班室,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材料上报。
公司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和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必要时同时向总经理汇报。
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重伤事故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5.2.1.3发生死亡事故,除执行5.2.1.2外,公司必须于8小时内报告国家局。
5.2.2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报警。
若发生人员伤亡,按5.2.1条处理。
5.2.3发生设备、设施异常损坏,按照Q/GYGSGZB011《设备事故管理规定》进行报告。
5.2.4当员工经确认有职业病后,责任单位、部门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立即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由安全保卫部向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报告。
同时,责任单位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2日内报公司安全保卫部。
5.2.5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火灾等事故时,公司必须于8小时内报告国家局。
5.2.6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5.2.7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各卷烟厂、薄片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2.8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调查权限
5.3.1.1因工伤亡责任事故
5.3.1.1.1轻伤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和责任认定,调查组组长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生产、人事、工会、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
5.3.1.1.2重伤事故原则由公司安全保卫部会同生产、人事、工会、监察等部门组织调查,责任单位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必要时公司可授权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5.3.1.1.3死亡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单位配合调查。
5.3.1.2火灾事故由责任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
5.3.1.3交通事故由责任单位配合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配合调查。
5.3.1.4职业病调查由公司安全保卫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调查。
5.3.1.5其它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5.3.1.6必要时,公司可在政府相关部门对死亡、火灾、交通等事故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或委托责任单位,同时进行调查。
5.3.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b)与所发生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c)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
5.3.3事故调查组工作内容包括:
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d)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意见;
e)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3.4事故调查组可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有关材料。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主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不得阻碍调查取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出具伪证。
5.3.5事故调查人员应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5.3.6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4事件处理
5.4.1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要妥善保护现场和相关证据。
纠正措施制定、实施和跟踪按Q/GYGSGP005《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5.4.2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
5.4.2.1因工伤亡责任事故
5.4.2.1.1发生轻伤责任事故的,扣罚事故直接责任人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扣罚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50%。
5.4.2.1.2发生重伤责任事故的,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可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100%。
5.4.2.1.3发生因工死亡责任事故的,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可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罚其年度全部风险抵押金;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和年度安全奖。
5.4.2.1.4发生重大(含)以上伤亡责任事故的,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可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风险抵押金;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和年度安全奖。
事故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4.2.2火灾事故
5.4.2.2.1发生一般火灾责任事故的,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可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罚其年度全部风险抵押金;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和年度安全奖。
5.4.2.2.2发生重大(含)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可给予事故相关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给予单位第一责任人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并扣罚其年度全部风险抵押金;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和年度安全奖。
事故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4.2.3交通事故
5.4.2.3.1一般交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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