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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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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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准则
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继电保护
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XX—XX—XX批准20XX—XX—XX实施
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了实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设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常锴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魏广鸿黄寅生辛以振常锴
本标准批准人:
魏广鸿
本标准委托设备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前言…………………………………………………………………………2
1总则………………………………………………………………………3
2监督机构与职责…………………………………………………………3
3监督范围…………………………………………………………………..6
4技术资料、档案监督管理………………………………………………..7
5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8
6质量监督管理……………………………………………………………...10
7运行监督管理……………………………………………………………....10
8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配置与管理………………………....11
9监督报表、计划……………………………………………………………12
10异常告警………………………………………………………………….13
11奖励考核…………………………………………………………………..13
12附则………………………………………………………………………..16
继电保护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范围、内容、技术管理、考核和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及工作程序,适用于我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1.2本实施细则引用了下列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修订后,会同各部门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电安生[1997]356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电调[1994]70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DL/T632-199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
DL/T544-199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1.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定及制度。
1.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继电保护专业的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度,对全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
1.5全厂发、输、配电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都必须接受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的技术监督与归口管理。
1.6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百分之百投入运行、百分之百动作正确,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1.7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不断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8生产、基建、试验用的继电保护设备、材料、试验仪器仪表等的购置质量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我厂。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2.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原则。
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分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部,由分管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第二级为设备部,有设备部部长;第三级为继电保护班组,设继电保护技术专责人。
2.2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2.2.1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
2.2.2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
2.2.3检查与督促我厂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继电保护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
2.2.4定期召开全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2.2.5组织研究、分析、处理有关继电保护专业技术难题和重大设备缺陷,组织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中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反事故措施。
2.2.6加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人员配备、关注设备更新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
2.2.7负责组织全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继电保护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
2.2.8审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技术措施、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负责对全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上报文、表的审核和签发。
2.3设备部技术监督职责
2.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能源公司、厂部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和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制度及技术措施。
2.3.2按时完成并定期上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和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确保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技术监督机构及专业管理部门报告。
2.3.3负责制定和修订全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以及相应配套的技术规程、规定、考核办法等,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监督工作。
2.3.4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全厂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2.3.5负责对我厂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检修规程的编制、保护动作行为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2.3.6监督继电保护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掌握全厂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状况、事故和缺陷消除情况,参加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事故调查分析,针对问题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2.3.7监督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监督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实施细则、各种规程的实施情况。
2.3.8每年组织对继电保护定值及保护逻辑进行审核,确保定值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2.3.9监督试验设备的装备情况,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以及仪器仪表的测量精度等。
2.3.10每季组织召开一次继电保护监督工作会议,参加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活动,研究推广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厂继电保护监督的工作水平。
2.3.11负责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
2.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2.4.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度和技术措施,根据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计划,落实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2.4.2参加基建、扩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2.4.3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日常维修和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缺陷,杜绝由于工作失误引起的继电保护误动事故。
2.4.4认真完成我厂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工作。
2.4.5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安全措施、装置年检计划的编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2.4.6定期维护好专用试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良好,根据保护装置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认真检查落实。
2.4.7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所辖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保护动作分析记录等监督档案。
2.5外委设备负责人职责:
2.5.1外委设备维护单位须设专责人,负责向我厂技术监督网反馈信息。
2.5.2负责建立外委设备维护单位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台帐,并定期检验。
2.5.4加强运行中继电保护及其回路的监视和检查,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发现异常及时向我设备部监督管理人员汇报。
3监督范围
3.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主要监督设备为全厂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母线、输电线路等配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以及相关的二次回路、用于继电保护远方信号传输的通道设备、回路。
二次回路具体划分如下:
3.1.1交流电流、电压回路:
供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及其端子排接至保护装置间的全部连线,包括电缆、导线、接线端子、试验部件、电压切换回路等。
3.1.2直流回路:
自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回路的分路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起至断路器操作机构的端子排间的全部连结,包括电缆及分线箱端子排、二次控制电缆。
3.2非生产设备原则上不在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范围之内,但非生产设备的继电保护配置执行方案及保护定值必须报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各非设备部门要参照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做好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3.3非设备部分的划分以用于发电生产的配电母线上的非生产负荷电源开关(或刀闸)为界,电源开关(或刀闸)以下部分属非生产单位管辖。
3.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技术管理;反事故措施及技术措施的执行;年度检验工作;图纸资料、检验报告的收集、归档;检验、运行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编写、审定、执行;运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护工作。
4 技术资料、档案监督管理
4.1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对主要设备的监督资料定期归档、妥善保存。
4.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资料要分类归档,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异动报告、定值单、检修规程由设备部组织归档,装置检验报告、各类设备台帐、安全措施票、计划及统计报表、动作分析等由继电保护班保存。
在进行过继电保护装置改造及回路更改后,按分类要求在一个月内将新的或修改后的技术资料进行归档。
4.3建立各级继电保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技术培训档案。
4.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专业的规程、制度、标准等,并结合我厂情况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4.4.1巡回检查制度;
4.4.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管理制度;
4.4.3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
4.4.4设备缺陷管理和事故统计管理制度;
4.4.5继电保护及电气连锁回路解投管理制度;
4.4.6继电保护签字验收管理制度;
4.4.7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责任处理制度;
4.4.8继电保护专业现场“三误”事故制度;
4.4.9继电保护班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
4.4.10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4.4.11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4.5具有常规的图纸、台帐、报告及技术资料:
4.5.1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号回路)原理图;
4.5.2一次设备主接线图及主设备参数;
4.5.3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控制屏的端子排图;
4.5.4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原理说明书、原理逻辑图、程序框图、分板图、装焊图及元器件参数;
4.5.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最新定值单及执行情况;
4.5.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校验大纲;
4.5.7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投产试验报告及历次校验报告,校验报告包括试验项目数据、结果、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试验负责人、试验参加人、试验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试验日期等内容;
4.5.8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改进说明,包括改进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和改进日期;
4.5.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规程;
4.5.10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动作信号的含义说明;
4.5.11故障录波器和录波量的排序,名称及标尺;
4.5.12试验用仪器、仪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4.5.1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记录;
4.5.14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
4.5.15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规定制度、专业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记录;
4.5.16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计划及执行情况。
5 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
5.1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涉及电气一次设备接线时,要考虑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性能和条件,听取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电气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5.2新建、扩建、技改工程设计中,对于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方案,符合部、网省局的反事故措施要求,设计部门要事先征得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的同意。
5.3监督各级继电保护部门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确定继电保护配置及设备选型。
5.4继电保护配置、选型一经确定,监督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订货清册,监督设备订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订货清册和参数订货,不得擅自更改。
5.5对于首次进入京能集团的重要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参加设备的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构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和各种技术特性数据。
5.6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基建调试单位有关部门监督基建调试单位人员严格按照部与网局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5.7监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我厂生产检修人员介入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
5.8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交接验收由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未经验收和未认真执行继电保护反措要求的设备、回路严禁投入运行。
擅自投入发生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5.8.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5.8.2全部继电保护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5.8.3装置定值符合定值通知单要求。
5.8.4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5.8.5核对电流互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担满足误差要求。
5.8.6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5.8.7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
5.8.8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是否投入的结论。
经基建调试单位、生产单位和技术监督部门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5.9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如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我厂领导及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10新建工程投入,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同时投入。
5.11基建调试单位要向我厂设备部移交工程竣工图、设备有关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最迟在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
拒绝验收监督、逾期不移交者追究基建调试单位责任。
6 质量监督管理
6.1新投入的继电保护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鉴定或经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构批准入网的产品,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在厂内使用。
6.2继电保护设备的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属于变电站设备的保护装置向上级内蒙古电网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防止技术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经实际考核在厂内使用。
6.3未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严禁继电保护新产品在厂内接受试运行。
6.4对在厂内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进行必要的跟踪监督抽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厂家及其产品严禁继续使用和订货,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设备及系统事故的,汇同上级主管部门向生产厂家索赔经济损失。
6.5因各级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致使劣质产品进入系统造成严重损失,各级技术监督人员有权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按京海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 运行监督管理
7.1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监督建立继电保护(含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情况等)档案,并实现微机管理。
7.2监督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各级机构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状况及管理工作每月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
7.3督促按规定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对有针对性的问题制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确保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
7.4监督建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管理制度,监督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实施,对于复用保护通道设备的检验同继电保护装置同期进行,以减少运行设备的停运时间。
7.4.1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强行励磁、自动减负荷、故障录波器等)新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需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以后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由值班人员改变定值及特性的装置与以上规定相同,但允许改变的范围需变动时,要先进行补充检验。
每年利用继电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闸合闸试验,对于母线差动及断路器失灵保护,允许用导通的方法分别证实到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7.4.2各种类型的电流互感器每5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其变比变更时,即时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7.4.3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每3~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可以用替换继电器的方法进行)。
7.4.4操作信号回路中的设备要结合所属装置的检验进行。
7.4.5对于二次回路绝缘,每年进行一次绝缘测定。
每5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试验。
7.5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必须履行工作票及安全措施票程序,更改保护定值和变更接线时,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对工作内容、技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验收,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不得结束工作票。
7.6监督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定值通知单的审核制度,确保定值通知单的正确性。
7.7监督各级运行人员执行有关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及规定的情况。
监督制定专业人员对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的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7.8监督保证主保护的投运率及正确动作率。
监督保证快速保护的运行率及录波完好率,对存在的各种缺陷,监督采取措施及时消缺。
7.9依据继电保护实际运行情况,经审批要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
8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的配置与管理
8.1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8.2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认真登记在案,并按规定定期交有关机构进行检测,以保证其测量精度。
8.3经检测证实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及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
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及仪表,上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上级机构,并按有关规定报废、更新。
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及设备。
8.4使用仪器、仪表及设备必须参照说明书,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操作规定,严禁超规范使用,做好各项措施,防止损坏仪器、仪表及设备。
8.5仪器、设备、仪表及其附件存放整齐有序,采取防尘、防潮、防碰措施,保证其完好可用。
8.6继电保护装置更新改造本着规范统一的原则,尽量采用统一厂家和统一型号的装置,以保证备品备件的统一。
8.7根据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状况,及时提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备品备件计划,并积极组织落实,确实保证继电保护装置连续正常运行。
9 监督报表、计划
9.1全面完成每年厂部下达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设备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负责人按下列规定上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表及报告:
9.1.1全面完成每年设备部下达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负责人按下列规定上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表及报告:
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做出上一年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年终报表,每年七月十五日做出当年前半年的监督工作总结报告,每季第一个月五日填报上季监督报表和继电保护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并按时逐级上报。
9.1.2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监督机构上报故障录波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告。
9.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9.2.1继电保护专业一般情况(包括人员及其装置运行情况、试验仪表仪器及设备情况)。
9.2.2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反措落实情况、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9.2.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9.2.4继电保护专业发生的事故、异常主要原因和今后的对策。
9.2.5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工作经验及对继电保护工作的建议。
9.2.6开展技术革新、加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9.2.7技术培训工作开展的情况和经验。
9.2.8先进个人的先进事例。
9.2.9贯彻执行规程制度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9.2.10今后工作的打算及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0异常告警
10.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10.1.1一级告警。
一级告警为严重告警,由设备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填写《继电保护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由设备部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情况紧急时可先告警后补签发手续),发给告警专业专工,并在生产会议上宣布告警内容。
10.1.2二级告警。
二级告警为一般告警,由设备部技术监督专责人填写《继电保护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发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负责人并备案。
10.2接到监督异常情况告警通知单的单位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并将结果报设备部。
10.3一级告警
10.3.1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导致系统事故的。
10.3.2全年50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全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5%的。
10.3.3未吸取事故教训,同类继电保护事故重复发生的。
10.3.4拒不执行继电保护“反措”要求的。
10.3.5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选型,致使未鉴定或不合格产品入网运行的。
10.3.6二级告警后,未认真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
10.4二级告警
10.4.1对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原因不认真查找的。
10.4.2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错误,并下达至现场执行的。
10.4.350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全年正确动作率低于100%的。
10.4.4继电保护装置的部分校验超过3个月,全部校验超过6个月。
10.4.5未认真及时执行继电保护“反措”要求。
10.4.6新建、改建、扩建设备投产,继电保护装置不能同期全部投产。
10.4.7由于本部门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继电保护改造任务。
11 奖励考核
11.1监督指标
11.1.1500kV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指标达到100%,达到指标奖励责任人200元。
达不到指标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
11.1.2厂用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指标达到100%,达到指标奖励责任人200元。
达不到指标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
11.1.3故障录波器完好率指标达到100%,达到指标奖励责任人200元。
达不到指标要求,考核责任人100元。
11.1.4线路纵联保护、母差、失灵、发-变组主保护投入率达100%,线路单套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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