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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精华摘抄
节能环保产业提速(政策聚焦·关注改革之经济转型)
——发展改革委和专家解读《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人民日报》(2013年08月12日02版)
制图:
蔡华伟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了近期三年发展目标。
新一届政府为什么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它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哪些意义?
记者11日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士。
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明确了今后3年的发展目标,包括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15%以上。
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负责人说,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客观需要,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需求,也是拉动投资消费、扩大有效内需的重要途径。
他说,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拉动消费、扩大有效内需的重要途径。
我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环保欠账多,生态保护任务重,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巨大。
节能环保产业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通过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加快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可有效促进消费和投资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说:
节能环保产业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高。
目前,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需求比较大,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稳增长的作用。
既利当前又利长远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李佐军认为,就短期而言,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稳增长的效果;长期而言,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也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的确是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
”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表示赞同。
他说,节能环保产业属于生产性服务行业,主要为生产型企业提供服务。
加快其发展,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完善政策环境,制订和修改节能环保标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排污企业切实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敢欺上瞒下,擅自停止运营脱硫脱硝设施,杜绝骗取国家节能环保投资补贴等不法行为。
”徐洪才说。
产业吸纳能力强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李佐军认为: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可以产生惠民生的效果,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遏制环境污染,进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生命健康和安全。
”
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负责人表示,节能环保产业链条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尤其是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处在发展上升期,市场潜力巨大,在转变发展方式过程中,有利于解决就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激励措施,如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等高效节能产品,推进了老百姓对节能产品消费的升级换代,推动了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加大对耗能企业考核力度
《意见》明确了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四项重点任务和约束激励措施,包括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制订、修订节能环保标准,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力度,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节能减排的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
对此,李佐军表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需要扩大市场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求,并从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信息等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方面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他建议,通过推进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财税政策,调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节能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在扩大节能产品内需市场方面,他认为国家会出台激励措施,鼓励老百姓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要通过强化环保法规执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规。
另外,要实施必要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环保的投入”。
他说。
他说,为扩大需求,我国的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国产节能环保产品。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江国成)
守住“规则”这根文明底线(人民观点)
——涵养我们的公共意识之二
本报评论部
《人民日报》(2013年08月12日05版)
激发对规则破坏者的文明耻感,遵守通行的基本行为规则,是涵养公共意识的开端,也是迈向文明社会的起点
“不讲规矩”令很多导游对中国游客头疼不已。
说好的集合、出发时间,有人就是不守时,让一车人望眼欲穿;不遵守公共秩序、乱插队、在飞机上争夺行李架空位,令旁人侧目;明明强调不要带水果入境,有人就是要“试试运气”,被拦下之后耽误了整个团队的时间……中国虽已成为亚洲第一大出境客源国,规则意识的欠缺,却让这一庞大群体的海外形象蒙尘。
岂止游客,我们身边类似的漠视规则行为,也在屡屡上演,甚至更为夸张。
从马路上“组团式闯红灯”到地铁里的不文明,从随地吐痰到景区涂鸦,从“萝卜招聘”到山寨成风,背后无不是规则意识的淡薄。
“不讲规矩的中国人”不过是在异国的背景板下,对这一行为的高亮度呈现。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重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礼仪之邦,规则意识本是一个勿复多言的传统美德,何以成了让人蒙羞的“差等生”,需要从“ABC”补起?
不论在巴黎机场还是北京街头,那些让人脸红的公德缺失者中,或许不乏我们的熟人,而他们在私人生活圈中,很可能是一个彬彬有礼、颇有教养的人。
为什么到了陌生的公共场合,他们就变成了文明的化外之人了呢?
公共意识的缺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一些人对自己人、小圈子非常讲规矩、够意思,对陌生人则视若无物,甚至一言不合就挥舞拳头。
这种随亲疏远近而递减的规则观,正是缺乏公共意识和“公德”的表现。
在陌生的环境,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对待陌生人像朋友那样,但起码要做到基本的尊重,这就是规则的意义,也是文明的底线。
在看得见的公共场合,无视规则是对旁人的冒犯,在目光不及的领域,则有可能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别人看病要排队拿号,我找关系试图加塞;应聘本是公平竞争,我非要上蹿下跳找熟人。
得逞之后,这些“关系学”的拥趸往往还自鸣得意,甚至拿出来“显摆”:
这才是“能力”和“本事”。
殊不知,关系压倒规则、只讲结果的庸俗“成功学”,恰恰是对社会秩序、社会文明的冲击,因为现代社会正是靠规则来治理的。
无视规则、爱走捷径或许提升了个人效率,却会让社会的齿轮处处卡壳。
规则之上的秩序才是最大的公共品。
在马路上,你想开得更快些,我也想开得更快些,不讲通行规则,结果只能是堵成一团;你的孩子想就业,我的孩子也想就业,不靠能力靠关系,只能造成人才选拔机制的瘫痪,损害整个社会的信心。
规则固然不能让每个人都走得最快,也未必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偿所愿,但起码能保证规则之上的公平,维护公共空间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秩序。
中国正处在向现代化爬坡的关键路段,能否超越对现代文明的“私利化”追逐和“物质化”诠释,决定了我们民族“现代意识”的品质。
在这个时代,既然没有人可以遗世独立,社会性生活是个体公民所不可避免的生活方式,那就必须唤起人们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联系的体认,推动更多人在公共领域恪守规则的底线。
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规则是陌生人之间的基本伦理和相处之道。
对待陌生人的态度,标志着一个人的修养水平,而一个社会对规则的遵守程度,也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将规则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达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效果,进而涵养公共意识,是融入现代文明的第一步。
越出规则底线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对陌生人的伤害,而自己,也有可能成为受到伤害的“陌生人”。
早在一个世纪前,梁启超就曾指出,在中国,“一涉公字,其事立败”,如“公林无不斩伐,公路无不芜梗,公田无不侵占,公园无不毁坏”。
有个人私念、无公共意识,这种“有私无公”的性格特征,在当今中国人身上仍有体现。
今天的中国,物质的丰裕已直追发达国家,现代化的“生活曙光”也已经光芒万丈,但公民的“现代性”依然踯躅在艰难的转型路上。
我们固然可以自我宽慰:
中国刚刚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不久,在陌生人社会中学会相处,还需要慢慢摸索,但对一个迅速崛起的大国而言,摒弃百年积弊,以公共之精神,涵养公共之文明、培育现代之公民,已经时不我待。
就此而言,激发对规则破坏者的文明耻感,遵守通行的基本行为规则,是涵养公共意识的开端,也是迈向文明社会的起点。
不能以冷血方式“惩罚”冷血(人民时评)
毕诗成
《人民日报》(2013年08月12日05版)
嫉恶如仇、划清界限都很容易做到,难的是怎样以同理之心去区分善恶,在谴责冷血之时,安放好自己的“热血”
“天使女孩”胡伊萱,因为良善助人,日前被为丈夫白云江猎艳的孕妇谭蓓蓓诱骗杀害,引发社会哗然。
这一事件仍在发酵:
谭蓓蓓于8月6日下午产下一名男婴,但她与丈夫的双方父母均表示不会抚养这个孩子。
夫妇两人罪孽之举也引得全家跟着遭殃:
两家父母在当地都抬不起头来;谭蓓蓓妹妹的男友一家决定终止关系,取消婚礼;白云江弟弟维持一家人生计的小本生意,也因众人的抵制而难以为继。
善良的天使品行,遭遇残酷的肮脏罪恶,这让本就心存顾忌的“做好事”再次蒙上阴影。
面对热血与冷血的极大反差,震惊,愕然,谴责,都属应有之义。
但株连嫌疑人亲属,将惩罚延及无辜之人、甚至是刚出世的孩童时,不能不说这场道德审判已经超出了理智的范畴,让人觉得好像在用更为冷血的方式“批判”冷血。
这不是一个健康成熟的社会公民应有的选择。
评判善恶太简单了,嫉恶如仇、划清界限都很容易做到,难的是怎样以同理之心去区分善恶,在谴责冷血之时,安放好自己的“热血”——抚慰受伤者并播撒善的种子,不用歧视的眼光制造二次、三次伤害,这些都需要极大的理性与耐心。
制造罪恶的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也要反思:
公众的义愤和谴责,固然有利于匡扶正义、对意欲为恶者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但这种义愤的言行,同样有其边界。
我们难以想象,被莫名歧视的人群,会怎样选择人生,就如同我们难以想象,谭蓓蓓夫妇那抬不起头的两家父母,会在怎样的心境中度过余生;那找不到婚姻与养家糊口工具的弟妹,会如何认同社会;那充斥着不确定性的孩童,会否有一个流浪并且敌视社会的未来?
而与他们类似的遭遇,这些年在艾滋病患者的家属身上,在出狱人员无法回归社会的彷徨身影中,何尝不一而再、再而三地依稀闪现。
这就是我们嫉恶如仇的正义感?
这就是我们伦理张扬的价值观?
株连,是蒙昧时代的思维,而今早已在法律条文中去除。
遗憾的是,它们恐怕还没有从我们的心头上完全卸载。
我们的正义感在不少时候还是幼稚和盲目的,更多的人需要以更设身处地的心境去体会,唯有敦厚、包容、是非分明但又充满人性的价值观,才能真正救赎人性的罪恶,唤醒人类的良知,温暖每个人的心灵。
令人欣慰的是,听说双方亲属都拒绝抚养谭蓓蓓之子,当地公安局接到很多从全国各地打来的领养电话。
这些热心人表示,孩子无罪,应该得到应有的照顾,在一个美好、健康的环境里成长,不应因父母的罪恶而影响孩子的未来。
孟子说: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有正义感的目的是为了守护善。
今天,民众的表现说明他们没有丢失正义,但也请大家不要忘了我们的本心。
尤其是相关部门和媒体人士,在人们的认识存在误区之时,也该适时做出正确的引导、明晰自己应有的站位。
我们期待着温暖的回归、理性的回归,因为只有真正的爱,才可以消融仇恨与罪恶,才是最有价值的公义。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
周强
《人民日报》(2013年08月12日07版)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对加强司法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
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关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些重要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推进依法治国的“三个更加重视”。
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探索。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
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
这就将法治建设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描绘了一幅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
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向和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一定能够实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
维护人民权益,法治是必由之路,也是根本保障。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必须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重视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
在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这就要求我们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把法治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价值追求,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
关于依法执政理念,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关于法治的价值,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关于法律实施,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提出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等等。
深刻学习领会这些理论创新,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强化依法办事的理念。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就是捍卫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特别是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观点的渗透,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
发挥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作用。
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实践表明,良好的道德风尚既可以减少各种矛盾纷争、净化社会环境,使司法机关能够集中精力解决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又可以使法律的实施得到广泛的道义上的理解与支持,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提高法律权威。
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平衡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等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做到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里。
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树立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依法审判处理各类案件,把法律观念、法治精神融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心中;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必须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为加强司法工作、完善司法制度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指引,又有对加强司法工作、完善司法制度的具体要求。
关于司法工作目标,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关于司法工作宗旨,强调司法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加强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等等。
要落实好这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坚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更加期待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特别是在法治条件下,公正司法在消除社会不公、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
司法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我们推进了两轮司法改革,取得很大成就。
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当前,中央正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司法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特别是要落实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依法办事,建立健全防范干扰的制度保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坚持不懈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司法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
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不仅对司法工作宗旨、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建设等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还强调要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干部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建设,改善司法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让他们更好履行职责。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激励广大基层司法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王蕾
《人民日报》(2013年08月12日07版)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三农”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同时应看到,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农民增收难、农村发展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
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打破,农业农村农民尚未进入现代化的快车道。
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可以说,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应努力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
统筹城乡发展,前提是统筹城乡规划布局。
应统一制定城乡土地利用等空间战略规划,根据“适度超前、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的原则,把城乡社区、城市工业园区和农村农业园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规划,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完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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