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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编制依据2
第二章工程概况3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4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9
编制依据
1.1招标文件
2016年北京市丰台区供排水管理所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ZB-16-322(12120))
1.2设计图纸
东河沿、辛庄回迁房项目应急供水工程设计图纸
1.3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
《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4其他
1.4.1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1.4.2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4.3本公司依据国内国际先进的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
1.4.4本公司工程信息建设管理办法;
1.4.5本公司地下管线保护施工准则;
1.4.6现场踏勘情况。
2.工程概况
2.1工程基本情况
东河沿、辛庄D地块回迁房位于丰台区长辛店地区,区域范围:
京九铁路以西,北宫路以东,园博大道以南,规划郭庄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37.32hm2,共计7389户,其中东河沿3930户,辛庄3459户。
东河沿、辛庄回迁房已基本完工,计划于2016年底入住,属于丰台河西第三水厂供水范围。
由于水厂一期工程于2018年初完工,河西支线计划2019年9月份完工,导致河西第三水厂无法满足东河沿、辛庄回迁房用水需求。
本工程主要任务为在第三水厂具备供水条件前解决东河沿、辛庄应回迁房住户生活用水需求,待第三水厂具备供水条件后,本工程水源可作为第三水厂备用水源。
水源井及井泵房、临时水处理设施、输、配水管道及管道附属构筑物等为主要建筑物;施工竖井防护结构、其它辅助建筑物等为次要建筑物;施工临时道路等为临时建筑物。
工程名称:
东河沿、辛庄回迁房项目应急供水工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供排水管理所
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
工程规模: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给水管线开挖土方、素土回填、埋设管道、钢板桩支护;保护现有地下管线;移植及恢复苗木、草皮等;设钢筋混凝土排气阀井、排空阀井、检修阀井、清水池、水源井泵房;改造水源井2眼,更新水源井2眼;拆除原泵房,设置钢筋混凝土管理用房、门卫室、二次供水泵房、水源井处设备房,屋面为轻型钢屋架、铺设100mm玻璃棉OSB板、外挂金属仿古瓦,墙面为金属压花装饰板、喷刷乳胶漆,矿棉吸声板吊顶,铺设面砖地面,安装各灯具、开关、插座、配管配线、卫生间洁具;修筑室外道路;水源井设潜水泵、阀门、压力表、配管配件、PLC监控柜、静压水位计、压力变送器、光电水位开关、红外双鉴探测器、仪表箱、UPS机柜、光纤收发器、网络摄像机、综合避雷器、电源电缆、配管;泵房设离心泵、电动葫芦、排污泵、各阀门、压力表、配管配件;消毒设备间设NaCLO投加计量泵、分析仪、液位计、流量计、缓冲器、压力表、过滤器、排污泵、漏氯检测装置、各阀门、配管配件、UPS机柜、光纤收发器、电源电缆、流量计信号线缆、网络摄像机;输配水管线及各阀井设阀门、配管配件;配水泵房监控中心控制室设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网络机柜、操作员工作站、工程师工作站、UPS机柜、打印机、净化电源稳压器、视频工作站;开挖光缆沟,光缆续接,配线架,光缆路由,综合布线,光纤网络如何申报;315KVA箱变工程及10KV供电工程、400KVA箱变工程及10KV供电工程。
3、安全管理体系
3.1安全目标:
(1)杜绝因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严防重大爆炸、火灾、坍塌和交通事故;(3)年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5‰、3‰以下。
3.2安全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派一名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工作。
项目部设立单独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专业管线施工作业队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
3.2.1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项目安全副经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3)参与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4)组织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5)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生产状况。
3.2.2安全员职责
(1)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积极协助有关领导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监督实施。
(2)督促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3.3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纵向到基层班组、作业工人,横向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明确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3.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明确本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3)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4)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5)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科学管理经验。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7)组织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
3.3.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决议,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计划等。
(2)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3)指导业务部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开展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4)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3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组织识别重大危险源,编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对其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安全可靠性负责。
(2)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4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参与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提出方案优化意见和建议。
(2)参与大型非标设备的设计检算和验收工作。
3.3.5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
(1)负责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车辆、压力容器、变配电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验收工作。
(2)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进行检查,保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3.3.6办公室和医务所,负责职工健康检查,指导防尘、防毒等卫生工作。
3.3.7公安派出所,负责交通、消防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8财务部,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经费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及时、足额投入。
3.3.9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了解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对有禁忌病的职工、有禁忌的工作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关作业活动。
(2)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停止施工,组织事故抢险,防止事故扩大,按程序立即上报。
3.3.10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带领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制止“三违”行为。
(2)作业前,要对拟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3.3.11操作工人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佩带个体防护用品。
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作业前要对工具、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3)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3.4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
化学物品的发领,必须坚持“受检在前、审批在后,实物领用”的原则。
化学物品的使用,必须坚持“事前检查、事中控制、事后记录”的原则。
化学物品的清退,必须坚持“有效控制、及时清退”的原则。
(2)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掌握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才能上岗。
(4)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消项制度。
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
(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实行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给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施工队安全员给工班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二级负责制。
(6)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洞内外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7)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使用机械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
(8)人员进出洞登记制度:
进洞人员必须进行逐次、逐员、全额清点登记,建立人员进洞登记薄,专人负责。
项目部要对工地所有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要有年龄、籍贯、性别、身份证号等详细记录。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4、安全技术措施
4.1工程特点
本标段重难点工程是各管线的竖井、土方开挖、清水池,是其主要特点。
4.2总体施工最大危险源
根据本工程特点以园博大道分三个施工作业面。
其中最大危险源为个管线竖井下沉坍塌、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土方塌方及清水池拆模过程中内部出现的窒息现象。
4.2.1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简述
全部管线均采用明槽开挖方式;管线安装采用电熔连接及顶管作业两种;清水池为现浇混凝土水池。
4.2.1.1施工工艺简述
明槽开挖方式: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管道冲洗—管道试压—回填
清水池: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验槽—垫层模板—混凝土浇筑—放线—底板钢筋绑扎—地板支模—混凝土浇筑—拆模—放线—墙壁及中心柱钢筋绑扎—墙壁及顶板支模—顶板钢筋绑扎—浇筑混凝土—拆模—砌筑导流墙—抹防水砂浆
4.3风险种类和控制
工程开工前,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
4.3.1危险源种类
施工存在的危险源主要有: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突水、坍塌、爆炸和窒息等。
4.3.2危险源的控制
沟槽两侧做钢板支护防止土方坍塌;做好安全警示防止意外伤人;在检查井和清水池里工作时提前做好通风防止窒息;在管线打压过程中为防止突发事件应提前做好各个危险源的检查如蒙版是否安装到位、拐角是否做好支墩、压土是否到位等。
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活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和周围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对施工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
现有的预防措施不能防止事故发生的,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列为重要危险源,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判定为一般危险源。
4.5风险控制和管理
对评估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
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予以公示,并在其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准确的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编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4.6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以严肃法规、落实责任、消灭违章、强化管理为中心,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确保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
(1)参加该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遵守国家、北京市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作业队每日针对工程情况进行“三工”教育并有安全活动记录,工程负责人要按规定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查隐患、查漏洞、查麻痹思想,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好有关记录。
(2)各分项施工方案要分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各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工长及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要作好工程介绍和现场安全教育。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并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两米以上高空作业需搭设脚手架,工长要事先提出支搭架子要求。
安装使用的脚手架,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架子有无糟朽现象,有无探头板。
施工周围应及时清理障碍物,防止钉子扎脚或其它磕碰工伤事故。
(5)危险地点应悬挂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槽、洞应设红灯示警。
(6)材料搬运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选择好安全通道。
大型构件运输吊装要编制构件运输吊装方案。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高压电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8)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
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不准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9)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不得使用破损电缆。
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通过漏电保护装置。
电焊作业必须穿绝缘胶鞋。
(11)施工现场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24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槽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
(12)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风、防雷、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加工场、停车场等应按业主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布置。
(13)各类房屋、仓库、加工场、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
严禁在木工加工场、仓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14)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使用乙块瓶安装止回阀,氧气瓶、乙块瓶分开存放,存放、使用安全距离不小于5m,氧气瓶、乙块瓶与焊、割抢安全距离不小于10m,氧气瓶、乙块瓶不得在火焰下风方向。
(15)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地下电缆、给排水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
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到地下构造物、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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