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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规范的理解与应用
第二章地基相关规的理解与应用
目前,有关地基基础工程的规众多,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地方标准,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关地基基础的规超过100本,且每年还在增加。
如此多的规,给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了方便。
如不能正确理解和使用,则可能带来了一定的负担,更可能出现应用错误。
本章介绍了规应用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注:
建设部相应规,设计人掌握好‘度’(),保护好自己。
禁忌2.1不能整体把握相关的地基基础规
地基基础相关规是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依据,一定要正确的理解和掌握,而不是简单、教条抠表面文字,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规进行理解:
1编制的目的
毋庸置疑,规编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拟建工程的安全,不同的规从不同的角度去实现。
如各种勘察规,通过具体规定来达到准确的描述拟建场地的水文地质情况、场地的均匀性等,为后续设计、施工提供准确的资料,即从勘察的角度来保证拟建筑物安全的目的;各种地基基础的设计规通过对具体设计的规定、参数选取、具体计算规定等,从设计的角度来保证拟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规的规定是通过对每种施工工艺的适用条件、施工控制要点等规定,使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来保证拟建筑物的安全;检测规通过相应的规定,如检测数量、检测要求、检测标准等,使检测尽可能体现整体的安全情况,确保拟建筑物的安全。
确保拟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是规编制的最终目的,规的其它容都是为实现此目的服务的。
切记不能为满足规而满足规,而应为工程的安全合理利用规。
2编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是规的精髓,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1.0.3条规定对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为“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建筑桩基技术规》1.0.3条也对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进行了类似的规定。
如将规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合理的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则是对规最好的理解和应用。
3适用围
每一本规都有其适用围,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1.04条规定“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的1.02条规定“本规适用于建筑工程基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与评价”。
因此,我们在选择规时,一定要了解其适用围。
一些产品标准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在高地震设防烈度、三、四场地条件的应用条件。
(补充)
4和其它规的关系
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一本规不可能解决所在专业的所有问题,需要其它规配合。
如地基基础设计中需考虑多本规,如荷载、混凝土、抗震、耐久性等规。
禁忌2.2不注重理解规条文规定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规的每条规定都是有一定目的和解决相关的问题,在使用规时,应注意分析判断。
只有了解了条文规定的目的,才能正确合理的应用各种方法来实现规的目的,避免出现规规定了就能设计,规没规定就茫然无知,无从下手的情况,以利于提高设计水平。
下通过几个例子分析:
1沉降后浇带的设置
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中8.4.20条中第2条规定,“当高层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用于控制沉降差的后浇带,….”,此规定目的是解决主裙楼差异沉降过大,避免造成裙楼部分基础底板开裂。
理解设沉降后浇带的目的,在具体工程中,可根据规规定的目的,正确处理有关沉降后浇带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主裙楼连体不是必设沉降后浇带
从沉降后浇带设置目的可看出,主裙楼连体不一定设置沉降后浇带。
如在主裙楼之间差异沉降很小,如主楼采用嵌岩桩、基础埋深大附加压力很小等情况,则没有必要设沉降后浇带。
规对应的用了‘宜’字也说明这一点。
目前,主裙楼之间不设沉降后浇带的工程案例很多,只要设计很好的处理好主裙楼之间的地基变形协调,就能考虑取消沉降后浇带。
对于施工来说,取消沉降后浇带将给施工带来很大的便利。
本书第三章禁忌7介绍了一些设计方法。
2)沉降后浇带不一定是解决差异沉降的最佳方法
如设计不合理或错误造成主楼沉降量大且稳定时间很长,则后浇带也不一定解决问题,有可能造成后浇带钢筋的受拉屈服。
也可能后浇带不能按期浇筑,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交付使用。
3)后浇带的浇筑条件是主楼沉降基本稳定或后期沉降很小
沉降后浇带浇筑时,一般需沉降稳定,或经计算后期沉降不足以造成基础底板或上部结构的开裂。
一些设计人员常常在图纸上写明结构完工或建筑物竣工后浇筑沉降后浇带,这是典型的没有正确理解后浇带设置目的和作用的,是可能出现工程问题。
2坡地岸边桩基设计原则
《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在3.4.5规定如下:
‘3.4.5坡地、岸边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
桩端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的深度,应能保证桩基的稳定;
2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的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
3新建坡地、岸边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定施工顺序;
4不宜采用挤土桩;’。
规的以上规定,目的就是要避免建筑在坡地、岸边的桩基,由于滑坡或崩塌而破坏,进而造成整个建筑物的破坏。
规从桩进入稳定岩层的深度、建筑物距坡边保持一定距离、坡应是稳定的、施工顺序、成桩工艺等方面规定,实现坡稳定的目的。
在实际工程中,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很多,对于规没有规定的,而会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我们在具体设计中,也应给予考虑,以实现规的目的。
对规条文的阅读,我们会发现其规定都是有目的。
如桩基规3.4.4条3条规定‘当基岩面起伏很大且埋深较大时,宜采用摩擦型灌注桩。
’,此条的目的,是避出现差异沉降。
3框筒结构基础筏板的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在8.4.1条有关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规定如下:
‘8.4.1筏形基础分为梁板式和平板式两种类型,其选型应根据地基土质、上部结构体系、柱距、荷载大小、使用要求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宜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
’
地基规对于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规定宜采用平板式筏形基础。
主要考虑框架-核心筒结构和筒中筒结构一般层数高、荷载大、荷载分布不均,基础筏板容易出现整体挠曲。
而平板式筏形基础相对于梁筏、承台基础,抵抗整体挠曲的能力强,且由于截面均匀,不会出现应力分布不均的情况,避免基础刚度变化处,如梁板交界、承台和板交界处,出现裂缝。
规规定的目的是增强整体性,避免由于整体挠曲和基础刚度变化出现局部开裂情况。
4桩的分类的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中3.3.1条,对于基桩的分类如下:
‘1按承载性状分类
1)摩擦型桩:
摩擦桩:
在承载力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端承摩擦桩:
在承载力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端承型桩:
端承桩: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可忽略不计;
摩擦端承桩: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
桩基规按承载力性状分类的目的,是在规后面桩的构造配筋、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中复合桩基的应用条件、桩负摩阻力计算的有关规定,根据承载力性状分类不同而不同。
5灌注桩钢筋笼加劲箍的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中4.1.1条中4小条规定:
‘当钢筋笼子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对于规的规定,应首先理解规规定设加劲箍的目的。
在工程中,加劲箍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1)钢筋笼加工时,起到固定主筋的作用,对提高钢筋笼子的质量和加工速度有很大作用;
2)对钢筋笼子的抗弯刚度有很大影响,间距越小,抗弯刚度越大。
加劲箍的作用类似于连续梁的支座,在相同截面情况下,支座间距越小,梁的抗弯刚度越大。
当钢筋笼较长、纵向钢筋配置较低时,钢筋笼在起吊过程中,由于钢筋笼抗弯刚度低,常出现挠曲。
挠曲严重时,影响钢筋笼的垂直度,造成向孔置入困难,影响桩的质量。
注:
注浆笼子不到底处理方法
禁忌2.3不注重理解具体规定所含的基本概念
规条文的具体应用时应理解条文所包含的基本概念,这样在规条文没有作具体规定时,可根据基本概念进行判断,以下举例说明。
1大直径桩的尺寸效应注:
为什么讲这个?
如《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中5.3.6条对大直径桩承载力计算时,规定应考虑尺寸效应,即对于大直径桩(桩径不小于800mm)和中小直径桩相比,其最大的区别是极限侧阻力标准值、极限端阻力标准值随桩径的增大而降低。
但规表5.3.6-1没有给出桩端为岩石时,桩的端阻力是否折减,相关条文也没有说明。
很多设计人员对此不知如何处理。
如能理解基本概念,则能帮助解决这样的问题。
桩侧摩阻力和端阻力折减的基本概念是,桩成孔使桩侧和桩端土受力状态发生改变,造成孔壁土出现松弛变形,导致侧阻力有所降低,成孔卸载造成孔底土的回弹,类似于深基坑的回弹,造成端阻力的降低。
这些不利影响都和桩径有关,桩径越大,不利影响越大。
如了解此基本原理,技术人员就能很好的理解规的具体规定,及规没做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工程实际问题。
以下就基本概念的应用做一些解释:
1)承载力折减系数随桩径增大而增大
从概念上讲,桩径越大,桩侧土和桩端土的松弛效应越大,承载力折减的越多。
现行桩基规5.3.6-2规定,对于黏性土和粉土桩侧摩阻力、端阻力的折减系数为(0.8/d)1/5和(0.8/D)1/4,从上式可看出,随桩径d和桩端直径D的增大,承载力折减的越多。
规的规定反映了以上基本概念。
2)土颗粒越大,折减系数越大
从概念分析,土颗粒越大,松弛效应越明显,因此对于黏性土和粉土桩侧摩阻力、端阻力的折减系数,应小于砂土和碎石土。
桩基规规定黏性土和粉土侧阻力和端阻力的折减系数分别为(0.8/d)1/5和(0.8/D)1/4,砂土和碎石土,桩侧摩阻力、端阻力的折减系数为(0.8/d)1/3,规的规定反映了上述概念。
3)当桩端为基岩时承载力计算不需折减
一般岩石强度很高,桩成孔过程中不会出现回弹而影响承载力,因此不需要折减。
注:
地基设计规表5.2.4注的规定。
2天然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有关承载力计算部分,5.2.4条规定:
‘5.2.4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
式中第一项
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第二项
为宽度修正部分,第三项
为深度修正部分。
注:
地基规5.2.5不修正
这里应首先理解深宽度修正的基本概念,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的深、宽修正概念,是根据弹性半无限体地基承载力理论得出的。
从图2.3.1可看出,地基达到极限承载力产生的滑动面和土的黏聚力、基础两侧边载、滑动土体的重量有关。
滑动土体的重量和基础宽度与地基土的重度有关,基础宽度增加,滑动面增大,地基承载力设计取值可以提高;基础埋深增加,基础两侧边载增加,地基承载力设计取值增加。
这就是承载力进行深宽修正的基本原理。
计算公式反映了基本原理,如深度修正部分
,式中
为基底下土的加权平均重度,
为基础的埋深。
对于目前应用很多的主裙楼连体建筑的深度修正问题,规条文没有直接规定。
在条文说明中解释如下:
‘目前建筑工程大量存在着主裙楼一体的结构,对于主体结构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宜将基础底面以上围的荷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
’
这里采用荷载折算成土的深度进行深度修正,从基本概念上讲是正确的。
但规没有明确说是什么荷载组合。
从基本概念上讲,应是建筑物自重及压土重量,不能考虑活荷载。
图2.3.1天然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示意图
注:
理解按此修正对安全度的影响
禁忌2.4对公式计算假设可能产生的误差不能正确判断
由于土的特性,相关地基基础设计规在计算公式中都给出一定的假设。
在应用公式时,应能正确理解假设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并根据基本理论和概念分析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判断计算值和实际值的大小关系。
根据分析结果,在具体设计中进一步完善。
以下通过几个实例分析:
1地基变形计算中‘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的假设
目前我们国家相应的地基基础设计规,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建筑桩基技术规》、《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均做如下假设:
‘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
作此假设的原因是在计算地基土中的附加应力时,采用了布辛奈斯克(Boussinesq)解。
而布辛奈斯克(Boussinesq)解的应用条件就是此假设。
只有用此假设才能得到附加应力值,有了附加应力值,才能进行变形计算。
对此假设进行分析,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
(1)此假设和土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
一般地基土既不是均质的也不是线性的,绝大部分是成层的,层与层之间土的性质有时差别很大。
对于复合地基来说,由于加固围一般在基础围,同层土在水平方向性质也存在很大差异。
因此,地基变形准确计算难度很大,提高计算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经验系数。
对此,相应的规均给出了根据统计得出的经验系数。
(2)对于上硬下软的成层土分布,如图2.4.1所示,计算误差较均匀土要大,这主要是软土层向外传递荷载的能力差,造成软土中按此假设计算的附加应力值小于实际值。
从而在实际工程中,出现图2.4.1所示的土层分布时,建筑物实际沉降量比计算值偏大的原因,类似情况在工程中应给予重视。
图2.4.2为天津开发区某建筑平面图,右侧为原建筑,1层,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地质条件类似于图2.4.1所示。
该建筑物建成使用3年后,扩建左侧部分,新建物层数1层,新旧建筑连接在一起使用。
设计师考虑到原建筑物已建成3年,沉降应已经稳定,因此,新扩建部分采用桩基础,柱下承台,来减小新建筑物的沉降。
新建筑物建成1年后,新旧建筑连接处,由于沉降不均出现开裂,图2.4.3为地面和墙体开裂图片。
调查发现,沉降大的是原建筑物,原建筑物受软弱土层影响,类似于图2.4.1中的淤泥质土,沉降时间很长,沉降量大。
图2.4.1软硬交互土层示意图图2.4.2新旧建筑平面关系图
图2.4.3新旧建筑基础连接处和墙体开裂图片
(3)土越软,计算结果误差越大。
这主要是土越软,假设条件和实际差别越大。
(4)据此假设的计算结果,只能放映线弹性状态下地基的变形特征,计算的结果是地基变形是连续变化的,没有明显的差异。
而不能反映弹塑性或塑性状态下,土的变形特征。
但在实际工程中,一些情况下,局部地基是可能出现弹塑性或塑性变形的。
对于整体刚度较差的基础形式,如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当局部荷载较大时,如堆载影响,地基可能出现塑性变形,引起相邻基础间的差异沉降。
在软土地区尤其应高度重视,一些工程事故分析也证明这一点。
注:
东营工程
(5)按此假设,附加应力在地基土中的影响围很大。
实际上,附加应力的影响围是有限的。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的试验研究显示,主裙楼连体建筑,主楼的影响围一般在裙楼三跨围左右。
2矩形基础中点沉降计算的假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中5.5.7条规定:
‘5.5.7计算矩形桩基中点沉降时,桩基沉降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具体符号的意义不在此介绍,详桩基规。
对公式分析可看出,式中
是矩形基础角点的沉降,式中的‘4’是角点沉降和中点沉降的倍数关系,即中点沉降量是角点的4倍。
此为采用布辛奈斯克(Boussinesq)解的结果。
上述计算公式是在假设荷载直接作用在半无限体的地基上,没有考虑基础和上部结构的刚度的影响。
很显然,这个假设和工程实际有一定出入,由于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的影响,按此公式计算的中点沉降较实际大,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越大,计算结果的误差越大。
3桩基沉降计算‘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的假设
《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中5.5.6条,在计算群桩基础沉降时进行如下假设:
‘对于桩中心距不大于6倍桩径的桩基,其最终沉降量计算可采用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
等效作用面位于桩端平面,等效作用面积为桩承台投影面积,等效作用附加压力近似取承台底平均附加压力’。
对此假设分析可看出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出入:
(1)如桩短,桩侧土性质差,则假设和实际接近;
(2)如桩长、桩侧土好,则假设和实际出入就大,桩越长、桩侧土越好,计算结果和实际差异就大,即计算结果大于实际结果。
(3)假设‘等效作用附加压力近似取承台底平均附加压力’没有考虑不同结构体系的荷载分布特征。
易造成差异沉降计算的误差。
注:
几乎所有计算都存在假设,如附加应力;桩承载力计算等
禁忌2.5盲目的套用规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地基基础相关规的公式大部分是半理论半经验公式,理论包含基本概念,经验一般体现在公式中的经验系数。
每个公式的经验系数都有其适用围,不能盲目的套用。
以下通过一些实例说明:
1支盘桩后注浆
如《建筑桩基技术规》5.3.10条给出了灌注桩后注浆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如2.5-1式:
(2.5-1)
式中
、
—分别为后注浆侧阻力、端阻力增强系数。
一些规给出了挤扩多支盘桩(图2.5.1示)承载力计算公式,如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04)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2.5-2)
式中
——第
层土的桩侧阻力特征值,按灌注桩侧阻力参数取值;
——承力盘(岔)所在第
层土的端阻力特征值,按灌注桩端阻力参数取值;
——桩端阻力特征值,按灌注桩端阻力参数取值;
——除桩身截面面积的承力盘(岔)投影面积;
——桩身截面面积;
——桩身周长;
——折减后桩周第
层土厚度,可按表3采用;
——桩周第
层土厚度:
——承力盘(岔)高度;
——当承力盘(岔)总数≥3时取0.9,当承力盘(岔)总数<3时取1.0;
图2.5.1挤扩支盘桩示意图
一些工程师将挤扩多支盘桩和灌注桩后注浆施工工艺结合,对支盘桩进行桩底和桩侧后注浆。
承载力计算时,将公式(2.5-1)、(2.5-2)合并,即将公式(2.5-1)中的侧阻增强系数
和端阻增强系数
分别乘入式(2.5-2)中各项,得挤扩支盘桩后注浆承载力计算公式,见公式2.5-3。
(2.5-3)
将支盘桩进行后注浆处理,此想法没有什么问题。
但计算中对支盘桩的侧摩阻力和端阻力分别乘以注浆增强系数,则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桩基规中的注浆增强系数为经验值,取自等截面桩。
而支盘桩压浆以后的相互影响,则没有经验,不能盲目套用。
2土压力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中6.7.3条,在计算重力式挡土墙土压力时,分为无限围和有限围填土边界条件分别计算。
边界条件不同,主动土压力计算系数
不同,在计算时应首先确定边界条件,是无限围填土还是有限围填土,根据边界条件,再选用主动土压力计算系数
,不能盲目套用公式。
禁忌2.6忽略条文的基本规定只看后面的具体容
规常常先做具体规定,如规定本节的应用围、如何确定具体数值等,这是基本规定。
后面的规定,一般是对基本规定的补充完善或参考值,后面的容要满足前面的基本规定,不能不考虑基本规定,仅按后面要求进行设计。
下面通过规的一些规定说明。
《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在8.5.1规定:
‘8.5.1本节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
’,这里一个‘低’字,规定了本节的应用围,即只适合低承台桩基础,不适合高承台桩基础。
因此,如工程中为高承台桩,本节的容是不包括的。
注:
注意特殊土可能出现高承台桩
又如《建筑桩基技术规》中4.2.1条“桩基承台的构造,除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条文中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承台设计的核心,即承台作为将上部结构的荷载传给基桩必须满足的条件,后面具体规定如承台的最小高度、宽度、筏板的最小厚度等,必须满足以上受力要求的前提下,才可考虑用规定的值。
《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在5.1.3、5.1.4条规定:
‘5.1.3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应满足抗滑和稳定性的要求。
5.1.4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从地基规以上两条可看出,5.1.3条是基本规定,即建筑物的埋深要满足稳定性要求。
5.1.4是建议和参考值,一些情况如埋深围存在液化土、淤泥等,满足5.1.4条,不一定就能满足5.1.3条要求。
因此,在确定基础埋深时,切忌仅满足5.1.4条,而忽略5.1.3条的基本规定。
禁忌2.7忽略规条文的‘轻’‘重’次序
规中的一些规定是有“轻”“重”次序的,使用时一定注意‘轻’‘重’关系。
如《地基基础设计规》5.3.5条有关地基变形计算的公式中,对于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的规定如下‘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及经验确定,无地区经验时可根据变形计算深度围压缩模量的当量值(
)、基底附加压力按表5.3.5取值’,对于此条规定所谓“重”是
应首先根据地区观测资料及经验确定,“轻”则是无地区经验时按规选取。
因为规提供的经验系数是从各个地方收集整理的结果,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中5.5.11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
‘5.5.11当无当地可靠经验时,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可按表5.5.11选用。
’。
相关地基规在和土特性有关的参数规定时,大部分有类似的规定。
如《建筑桩基技术规》JGJ94-2008中,表5.3.5-1、表5.3.5-2有关桩的极限侧摩阻力和极限端阻力取值、《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等,均有按地方经验选取,无地方经验按本规选取的类似规定。
再如《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有关桩的配筋规定,地基规8.5.3条7条规定:
‘7桩的主筋配置应由计算确定。
预制桩的最小配筋不宜小于0.8%(锤击沉桩)、0.6%(静压桩),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
这里重是:
‘桩的主筋配置应由计算确定。
’,后面规定的最小配筋率是计算配筋低于最小配筋率时,按最小配筋率确定。
切忌不进行计算,直接按最小配筋率或稍大于最小配筋率配筋。
禁忌2.8将地基基础相关规条文“圣旨”化
规具体条文是基本理论、概念、工程经验对工程具体问题上的一些规定,是不断发展完善提高的,不能将规视为圣旨,原因如下:
1地基基础的大部分计算公式具有半理论半经验特点
由于地基基础的复杂性,地基基础的大部分计算具有半理论变经验的特点。
如《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在8.5.6条4中,有关桩的承载力特征值计算规定:
‘4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
这里规明确指出,按此公式计算,只能是估算,可能会和实际有较大的出入。
再如,作为地基基础工程安全核心之一的变形控制,由于地基土具有不均匀性、成分和成因的多样性、变形的时效性,并且受水、不同施工工艺、上部结构形式等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大部分有关地基基础工程的计算方法具有半理论半经验的特点,并在不断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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